第二章

( 本章字数:41666)





第01章  呱呱落地  滋事生非人堪忧









他的童年颠沛流离,游及半个地球。敌机压顶,人们避之不及,他却爬上房顶戳机叫骂。他的血脉奔涌着不安份的血,胆大妄为,滋事生非,是匹骜烈羁我的小野马,家人管束不住,终落得个"飞仔"的恶名。



1940年,日本吞噬了大半个中国。战火连天,民不聊生,剧坛肃杀。身为粤剧名伶的李海泉举家从日军铁蹄下的广东逃到香港。



香港一隅偏安。然而,日军对香港已成蟹钳之势。粤港交界的北侧,太阳旗猎猎飘扬。日军的巡洋舰航抵维多利亚港湾,作焙耀淫威的"外交访问"。



香港危机四伏,人心惶惶。



李海泉携妻去了万里迢迢的美国。当时,美国远离二次世界大战的战火,是各国难民的避风港。李海泉赴美,与其说是逃离战火,不如说是发展他视为生命的粤剧。



这就是李小龙之所以出身于美国的背景。



1940年11月27日,美国旧金山唐人街的中华医院,住着一位欧亚混血的妇人。她就是李小龙的母亲,名叫格丽丝·李。格丽丝是香港已故殷商何金堂之女,何东爵士之侄女,她的中文名字叫何金棠。何金棠自小生活在上海,19岁时来港,遇到在港演出的李海泉,遂结为伉倔。



何金棠生下李小龙时,丈夫李海泉正远在9000里外的纽约中国城戏院演出。



纽约的唐人街是美国最大的华人社团区之一。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由移民组成的国家,有世界民族大熔炉之称。中国最早的赴美移民,是卖去修筑横贯美国大陆东西铁路的劳工。工程峻工后,中国劳工留下来,以其独特的方式生存——主要是洗衣业、饮食业。劳工攒下钱,便回唐山(中国大陆)娶妻带回美国。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1924年美国政府颁布移民管制法禁止东方民族移民为止。其时,纽约、旧金山、洛杉矾、芝加哥等十多个城市已形成稳定的华人居住区,人口总计35万。唐朝是古代中国的鼎盛期,华人以唐人自居,社团区便称之为唐人街。唐人街极富中国文化特色,早期移民多来自广东,这种文化故又极富广东特色——粤剧便是华人津津乐道的文化娱乐。



李海泉随团巡回演出,将身怀六甲的妻子何金棠留在旧金山,实出无奈。他不演出赚钱,一家人的生活就毫无着落。因此,住在医院待产的何金棠感到孤立无援。



27日这一天,何金棠生下一个男婴,这距离她上一次生产仅13个月,这也是她所生的第四个孩子。李小龙呱呱落地,给寂寞的何金棠带来一阵欣喜和宽慰。多年后,李老太太回忆当时的情形说:"小龙是上帝赐给我的守护者,他令我感到安全。"



何金棠给这个男婴取名为李炫金。"金"为旧金山,又泛指美国;"炫"便是名扬和炫亮之意。李炫金这个名字只保留了几个月便改掉了。李老太太多年后解释道:"原因是他的名字与已去世的爷爷相同。"不过,30年后的李小龙的确应灵了他最初的乳名,名炫了美国。



当时华人医院的护士小姐认为应该给这男婴取个比较美国化的名字,便为他登记为布鲁斯·李(Bruce  lee)。这名字至何金棠离开医院便停止使用。李小龙13岁时进入香港的一所英文学校,重新使用这个"洋名字"。他18岁重返美国求学谋生,也常使用这个名字。



李海泉赶回旧金山,与妻子商量改掉李炫金这个名字。在西方人的意识中,后代沿袭祖先的名字是一种荣耀,而东方人却认为是犯了大忌。于是李炫金改为李振藩,而在为这个男婴申报户籍时,则用布鲁斯这个英文名字。



李小龙在家排行老四,他上面有一个哥哥、两个姐姐。早他出生前,有个哥哥生下来,便天折了。按照迷信的说法,是给鬼魅捉去,此鬼专捉金童。因此,家里人都叫他小凤——一个地道的女孩子的名字。家人还给他戴耳环,穿花衣,扮成女孩状。目的是混淆鬼魅的视听,使其辨不清男女,而侥幸生还。事实上,李小龙幼时好动顽皮的性格,跟小凤之名大相径庭。



李小龙之名是他回港后做童星时取的。他生在龙年(庚辰年),恰巧也是生在辰时(生肖与地支对应,辰即龙),一位漫画家袁步云便给他取了个艺名——李小龙。



当时李海泉仅在家中呆了少许日子,又行色匆匆随团在美国巡回演出,妻子和家小仍留在旧金山的唐人街。



翌年——1941年3月底,李海泉举家返回香港。原因是粤剧的观众多限于广东籍的华人圈内,天地太小;另外,日军与英军虽呈对峙之势,香港仍太平无事,日本撒出和平烟幕,蒙骗了众多的港民乃至港英当局。港民仍按照固有的方式生活着,李海泉仍忙于演戏。



风云突变——1941年12月8日凌晨4时45分,日本海军航空兵偷袭美国海军基地珍珠港,太平洋战争爆发。



同一天的8时30分,42架涂有醒目太阳旗标志的轰炸机及护航机突然出现在九龙启德机场上空。5分钟之内,英国皇家空军的飞机残骸遍地。之后,日本轰炸机对港岛进行了轰炸,硝烟弥漫,一片混乱。



李海泉一家躲在屋子的最底层。格丽丝·李按照天主教徒的做法祈祷上帝,而信奉佛教的李海泉则烧香拜佛。



日本正式对美英宣战。在港的500名中国士兵和两个营的英军同入侵的日军展开浴血奋战。11日,中英混编的守军军官全部战死,士兵所剩无几,被迫从九龙撤至香港岛。25日,英军投降,香港沦陷于日本的铁蹄之下。



港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中,通货膨胀,粮食匮乏,人们纷纷逃往台湾、澳门等地避难。香港人口,从160多万锐减至60万。李海泉一家没走,他已经举家出过远门,备尝颠沛流离之苦。他相信佛祖,佛会保佑家人的平安。



李小龙的童年是在急剧的动荡中度过的。他年幼,不谙世事,战争对他成年后的成长,末形成什么影响。当时的李小龙营养不良,却活泼好动,且天不怕地不怕。那时大人用来或吓唬小孩的灵丹妙药是说:"日本飞机来了!"再顽皮的小孩都会吓得乖乖不动。此方对李小龙则不灵,他照常撒野。有一次,他竟爬到三楼顶层,站在走廊的墙上,挥拳对着低空飞过的日机叫骂。据与李家为邻的长辈回忆,何金棠吓得一脸苍白,李海泉气恼地打他的屁股。李小龙仍顽性不改。



1945年8月14日,日本裕仁天皇宣布无条件投降。翌日,英国太平洋舰队驶进香港维多利亚港。港督府上的太阳旗换成米字旗,香港又恢复为英国直辖殖民地。



战后,香港重建家园,步入经济恢复期。港英政府对大米实施配给制,并对主要副食品进行限价。港民生活得到基本保障,逃离的人们纷纷重返家园。至1949年,因战局变化,大批的大陆人涌入香港,造成香港人口急剧膨胀,超出战前的总人口数。



战后,李家在九龙定居下来。父亲、母亲、姐姐姬格蕾丝、费芙、哥哥彼得(李忠琛)、弟弟罗勃特(李振辉),全家共七口人。50年代,父亲李海泉成了著名的粤剧丑角,收入渐丰,加之母亲何金棠出身名门,李家属香港上层社会。家庭生活稳定且安逸,却又常因小凤而闹得不得安宁。



李小龙的哥哥,后任香港皇家天文台助理台长的李忠琛,回忆起李小龙童年的生活,有这样一段叙述:"每当他老老实实地坐着的时候,人们就会认为他一定是病了。他好玩好动,永远在跳着、说着。



他还喜欢恶作剧,耍弄人的花样层出不穷,对象由家人至仆人差不多无一幸免。



他虽然胡闹,心肠却很好。曾有一日他凭窗看街景,突然间发足奔出大门,全家都为他这举动愕然,当大家走到窗前看他又在搞什么新花样时,却原来有一个盲人在过马路,而马路前面刚在修路,掘了一个大洞。李小龙恐怕那盲人失足掉下地洞,故见义勇为,引领他过路。



尤其使家人担忧的是,李小龙出门滋事生非,把比自己大好几岁的大孩子打得头破血流。邻里,还有不认识之人来李家告状。李海泉总是训斥儿子。李小龙倔犟道:"我打的是坏人!"



且不论儿子"动武"是否有理,父母皆是信教之人,恪守"与人为善,自律其身"的信条。他们不能容忍儿子这般胡闹,多方管束。



事实证明,父母无法管束住这匹骜烈不羁的小野马,便随他去。随着年龄的增长,十九岁的李小龙,渐成了九龙街头遐迩有名的"飞仔"(阿飞)。





第02章  踽踽独行  初涉影坛好风流









他是个学业不良的差学生,却是个敬业若神的儿童演员。他6岁步入影坛,渐成为红极一时的童星。他英俊潇酒,舞姿翩翩,引无数少女神痴意迷,倾倒折腰……好一个风流浪子!



1946年9月,6岁的李小龙进入拉萨尔书院小学部就读。拉萨尔书院是小学部至高中部俱全的学校,是香港屈指可数的名牌学校,学生家庭多为贵族、富商及社会名流。



中国人习惯把望子成龙的希望寄托在读书上。大儿子李忠琛勤勉好学,李海泉指望李小龙能像他哥哥那样在学业上出类拔萃。



但是李小龙却使父亲大失所望。



李小龙早慧早熟,却厌恶读书,校方的纪律使好动的他比坐牢还难受。他从不肯在读书上下功夫,学业十分糟糕。比较而言,他喜欢历史、美术、文学等科目,对数学等理科则恨之入骨。他母亲何氏说他一直到10岁,算数目还只会数到十为止。由于李小龙在校的"恶劣"表现,好几所学校都要求他退学。因此,李小龙转过多所学校才勉强读完初中。



一位教过李小龙的先生回忆当年的情形道,他绝没想过李海泉的二公子以后会成大器。李小龙性格孤傲怪僻,喜欢我行我素,独来独往。他学业差而倍受同学歧视,他用拳头教训过块头远比他大的同学,同学们转而憎恨他,对他敬而远之。



因而李小龙在学校没有亲密的朋友。他上课尤其寂寞无奈,下了课一人独处,要么沉思,要么双眼耽耽地盯着同学,如一头孤独的狼崽。然而,同学终不敢小舰他,他是童星。随着他所演电影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同学,尤其是女同学对他刮目相看。



战后是香港电影神奇发展的时期,尤其进入50年代,由于大陆艺员的加盟,香港电影无论数量质量均有长足的进步,成为大陆外华人世界最大的电影生产基地。看电影是港人娱乐消费的主要方式,演电影自然是一件十分荣耀之事。



李小龙演电影与读书截然不同,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与良好的素质。李小龙之所以这般幸运,全是他父亲的关系。李海泉除了演舞台戏,还参与拍摄粤语电影片,跟影坛的人稔熟。那时,李小龙五兄妹都有机会在银幕上跑龙套露脸,而以李小龙表演天赋最高,因此,也只有他后来成为演员,并且是名演员。李小龙演电影与他上学读书是同一年,由父亲朋友的举荐,李小龙进入电影圈演童角。



李小龙首次在银幕亮相还可追溯到6年前,那是他出生不久,地点是美国好莱坞。因伦理片《金门女》需要一名东方婴儿。导演非常偶然地看到李小龙,便向李海泉商议请他儿子客串演出。严格地说,李小龙不算演电影,而是搬上银幕的一件有生命的道具。



李小龙成名后,不少人称他自小就与电影结下不解之缘,或说有其父必有其子。这只能说是其中因素之一。李小龙先后在20部影片中饰演童角。那时的他,离职业演员之路还十分的漫长和艰辛,有时非常渺茫。



李小龙作为童星演的第一部电影叫《人之初》。影片由一户三口之家而演绎出一个故事。银幕上的父亲,是个诚实、勤奋的小职员;而母亲却十分轻浮,嗜赌为命,常把家中的积蓄搬到麻将台上输个精光。



银幕上的小主人公与现实中的李小龙同龄(6岁),并且兴趣性格也相仿。这个小男孩立志做一名电影演员,也爱惹事生非。一天,小男孩跟她母亲发生口角,一气之下离家出走。他独自跑到一座偏远的山上。他曾听说这是一座魔山,猛虎和强盗出没其间,要么被吃被杀,要么呆在这里活下去并且无恙地离开这里,那么幸存者便会拥有10个人的力气。



这个美丽且惊险的传说,十分投合李小龙崇武冒险的性情。银幕上的小男孩巧妙地避开强盗和老虎(可惜因费用及时间缘故,这情节在影片中一晃而过)。尔后,他又冷又饿逃到半山腰一座古寺里,和尚收容了他,却要他去干砍柴跑腿等杂役。他不堪其苦又逃回原来居住的城市,与一群小阿飞为伍,成了一名小扒手。一天,他碰巧偷他父亲钱包时被父亲回首发现,父亲追赶他,他拔腿狂奔,被迎面而来的汽车撞倒。父亲抱着奄奄一息的他回家,在他弥留之际,他父亲懊悔地对他说,自己工作应该勤苦一些。他母亲则忏悔不已,求他宽恕她,说她是因为输了钱而脾气不好,迫使他弃家流浪。小男孩在此刻,带着那个逃离魔山便有万夫之勇的破碎梦死去——影片随即落幕。



和不少的香港商业片一样,这部影片制作粗糙,观后如过眼烟云。然而,李小龙十分投入而动情的表演,使电影圈中的人大为赞赏。正因为这点,在其后的10年,李小龙赢得了近二十部影片的演出。并且大都是沿续《人之初》中的童角,以小硬汉或小流氓的形象出现。



李小龙参加电影拍摄,多安排在学校的假期。也有的电影在假期之前就开机,或是假期结束仍末停机,这样李小龙就要在课余参加拍摄。导演为了不耽误他的学业,尽可能把他的戏安排在夜间进行。



年幼的李小龙对电影极富敬业精神。李老太太回忆,如拍电影,小龙吃完晚饭就上床休息。到了该去摄影棚的时辰,母亲轻声唤他,他立即就醒,手脚利落地穿戴好行装,精神抖擞地随父亲出门。若是平时要早起上学,大声唤他都不得醒,摇醒他,他还要赖床多时,然后懒洋洋地起来。



李小龙哥哥李忠琛称,小龙自幼就喜欢装神扮马,尤爱模仿电影中的各色人物。这种模仿爱好,是一名未来演员必具的素质之一。然而,李小龙扮演的众多角色,很少光芒四射。原因是他多饰无足轻重的配角,虽饰主角,影片中又末加以强化。这便是影评家常说的,好演员应遇上好角色、好剧本、好导演。



李小龙塑造的银幕形象,数在《细路祥》与《人海孤鸿》两部影片中最为成功。



《细路祥》是李小龙10岁时领衔主演拍摄的,脚本由一本同名漫画册改编,合演有伊秋水、冯峰及李小龙父亲李海泉。



李小龙饰演主角细路祥。细路祥父母早亡,自小由做教师的叔父(伊秋水饰)抚养,他与堂弟堂妹共四人栖身在一间破木屋里。叔父无力支付学费供他上学,只好摆一个出租漫画的街边小挡让他看管。细路祥由此而结识了一个浑号"飞刀李"、极富侠义豪气的黑帮头子(冯峰饰)。



一天,细路祥拾得一串富翁女儿遭人抢劫而丢失的金链,叔父把这串金链送还给那富翁(李海泉饰),并恳求富翁资助细路祥入校就读。入校不久,因细路祥是受人恩典而上学的,常受富家同学的讥讽。细路祥不愿在校呆下去,自愿到富翁开设的工厂当童工以弥补家计。正直的细路祥因不愿与富翁的败家儿子和管工同流合污出私货,而被罚苦役。叔父劝他人穷就该逆来顺受,倔强的他终于忍无可忍,跑到飞刀李那儿跟他一道"温食"。



不久,细路祥随飞刀李一伙去那富翁开的工厂打劫,刚巧碰着抗议老板无故解雇工人而留宿进行罢工的旧工友;旧工友规劝他不要这样做,他义愤填膺道出全片中最打动人心的对白:"那些为富不仁的人,不偷他的,偷谁呢?"最后,飞刀李误杀那个常常欺压工人的管工。警察来缉拿凶手,飞刀李为了不连累罢工工人,把罪名全揽在自己身上。最后,飞刀李的同伴分了一些钱给细路祥,让他叔父带他回乡下种田。



这影片中,李小龙的演技发挥得淋漓尽致,把不甘贫穷而又良心末泯的小匪徒演得活灵活现。影片是50年代初香港贫困的真实写照,细路样的行为及对白引起下层港人的极大共鸣。其他的人物亦是演得血肉丰富,真实可信,影片堪称50年代香港影坛的力作。



《细路祥》的公映,使得李小龙成为电影圈中颇有名气的童星。



除演电影,李小龙还有两大爱好:跳舞与练武。



李小龙天生好动,精力旺盛,打架不足以宣泄他旺盛的精力,便另辟舞蹈的路径。他14岁开始学跳舞,一跳便嗜舞成癖,以致听到音乐便手脚酥痒,忍不住要蹦达。李小龙富有舞蹈细胞,一学即会,融会贯通,舞姿优雅烟熟,十分精湛。李小龙尤擅跳恰恰舞(ChaCha),这种热烈奔放的舞蹈节奏很对他的脾味,他由此而获得过香港的恰恰舞少年冠军。



跳舞,对李小龙练武控制节奏大有脾益;跳舞,也曾作为他日后赴美谋生的手段。在香港,他曾以教武林前辈邵汉生学跳恰恰舞为交换条件,从邵伯那里学来一套宝贵的截拳功夫。



李小龙在舞场的出色表演,令教过他数学的张老师愕然不解,在其印象中,此生十分的呆拙。对李小龙抱偏见者,非张老师一人,他们往往看到李小龙的一面,而忽视了另一面。



纵观古今名人,十全十美的天才几乎不存在,他们往往是某方面特别优秀,而另一方面比较欠缺。李小龙亦是如此,表现尤为极端。他重文科,轻理科;嗜好表演,而憎恨读书;动则疯狂,静则沉缅。他性格静的一面,是促成他在美读大学选择哲学的主要原因,哲学是一门耽于思想的学科。



李小龙演电影赚了不少钱,他未挥霍掉,由他父亲帮他存起来。当时他父亲的收入十分丰厚,家境相当富裕,他一家住进港岛半山区的一幢大宅里。



李小龙养了一条叫"包比"的法国狗。孤癖的李小龙与人有隔阂,与狗却亲密无间。夜里,包比睡在李小龙床下;白天,总是在他马前鞍后。人狗形影不离。



除了包比,李小龙最要好的少年朋友要数小麒麟。小麒麟也是童星,俩人在一起合拍过电影,他的才华名气皆不如李小龙大。李小龙很珍惜少年时的友谊,多年以后,李小龙红极一时,仍念念不忘提携小麒麟一把。



在亲戚朋友中,李小龙被公认为英俊少年。而他也清晰地意识到这一点,非常注重修饰自己。他每天早上总在镜前泡个十几分钟,把发型梳理得一丝不乱,把衣服折抚得整整齐齐。他的衣着发型,既趋时,又不显花哨,走进学校,便会引来各色的目光——他喜欢这样。



在李小龙的潜意识中,天生具有表现欲。有意无意,他都不会错过表现自己的机会。



甫入青春的李小龙,深得少女的青睐。在课堂上,不时有女生向他暗送秋波。这是些和他一样学业糟糕,又好想入非非的女孩子。李小龙在她们面前表现得很高傲、很冷漠。



李小龙交的女友多是校外的。在这些女孩子的心目中,李小龙不再是差学生,而是大名鼎鼎的少年影星,是叱咤风云的武林英雄,是风度翩翩的舞场高手,还是家私万贯的富家子弟。这些女孩子大都学业不专心,爱好虚荣。她们以能与李小龙跳舞、能与李小龙讲话为荣。有的甚至乎被李小龙多看了一眼,也会欣喜不已,激动万分。



李小龙早熟,15岁便有了性体验。他把女孩子悄悄带到家中,房门关得死死的,一任欢愉。事情被他父亲发现,严厉地批评了他。李海泉竭力反对儿子荒废学业,沉湎于声色之中。况且他带来的女孩子举止多轻浮,不适宜做李家未来的媳妇。



于是,李小龙便和女孩子在外面昏天黑地。



李小龙本无意在与他要好的众女孩之中择妻,他是逢场作戏。他在女孩子中间显得异常的活泼,谈笑风生,放浪形骸。他喜欢裸露上身,叫女孩子用拳头捶打他发达的胸肌。他曾做过一次这样的游戏,在卡片上写道:"我想要你,如答应,请笑一笑。"然后分送给众女孩。有的女孩对他媚笑浪笑大笑;有的女孩羞容满面,竟笑不出来。结果,博得李小龙偏爱的是后一类女孩。这有点出人意料,其实,与他内心深处的喜好相吻合。



熟悉李小龙的人,常见少年美女与李小龙相伴相欢,皆认为李小龙是个情种,桃花运独钟于他。李小龙去了美国,娶了个美国姑娘为妻,皆又认为其妻美貌非凡,娇艳之极。李小龙携妻回港,众人愕然吃惊。其妻莲达虽端庄素雅,却丝毫谈不上绝色。



莲达正是李小龙理想之中的妻子。在他心中,娶妻与交女友是两码事。交友择其外貌,而娶妻取其心灵。他一生中,认识的美女无数。他偏执地认为,漂亮的女人多轻挑,轻佻便会有登徒子打主意,便就会沦为大众情人。此乃后话,李小龙与莲达的恋情,本书将另有详述。





第03章  如痴如狂  执著习武显身手









他自称是小阿飞,四处惹事生非,是十足的小恶棍、小霸王。在一次街头殴斗中吃了亏,促使他铁心学武,如饥似渴,乃至疯狂。曾获香港拳击冠军,号称打遍全港无敌手。八方挑战,树敌多多,终于被迫离港……



李海泉是李小龙第一位武术老师。



李海泉会太极拳,有意将这种既练性情,又健身的拳术传给儿子。每日清晨,李海泉便牵着小龙去附近公园练拳。李小龙初学兴趣盎然,没太久便显出不耐烦。这种拳比较适宜好静性温之人练习,而不切好动性烈的李小龙之票性。李海泉放弃了教儿子习太极拳的努力,但这段短暂的习拳生涯,对他日后学习其他拳术大有好处。太极拳的核心是以柔克刚,这是中国武术普遍融会并推崇的原则之一。



李小龙看电影看演出,对银幕和舞台上那些高于精湛的武艺惊叹不已,五体投地。在他拍电影闲暇时,甚至在家里,他都要缠着他父亲的同事朋友教他几手。这一来,李小龙便以为自己很了不起了。



李小龙自幼好动好强,好胜好斗,是一个天生的斗士。那时的李小龙是个千面人,人们很难将他的种种表现统一起来。在课堂,他神色呆痴,反应迟钝;在校园,他是个孤傲的独行客;在摄影棚,他虔诚之至,万分投入;在家中,他或是一个顽童,或默如打坐习禅的小和尚;在街头,他便是个彻头彻尾的小恶棍、小霸王。



李小龙动辄拳打脚踢,不惧恶,不畏大,因此,许多年纪个头比他大得多的青少年都伯他。李小龙还有领袖欲,颇具领导才能,他常把附近的街童恶少组织起来,自任统帅,身先士卒与另一帮街童恶少混斗恶战。得胜的常是李小龙。只要得胜,即使落得遗体鳞伤,他也无比酣畅快慰。



13岁那年,李小龙遇到一个真正的敌手。对方的个头较他矮,身躯较他瘦,黄黄的脸色显出营养不良。他冷漠地,甚至带有轻蔑地瞪着李小龙。其时,李小龙率他的虾兵虾将咋咋唬唬招摇而来,聚集街头玩耍的顽童纷纷避让,他却毫不知趣地戳在那里不动。



李小龙怎会把他放在眼里?揍扁他如捏死一只臭虫。李小龙还不想这么快收拾他,先得戏弄戏弄他。李小龙自然而然搬出在演艺圈学来的招术,动作优美潇洒,博来街童大声喝彩。



只见他抬脚轻轻一绊,李小龙如一沙袋重重摔在地上。他出招太快,以致李小龙末做出任何反应就落个败局。李小龙唯有这一次深刻体会到他在演艺圈里随意学来的招术是多么的不实用,那不是防身克敌的武术,而是做给观众欣赏的"舞术",招式花梢悦目,实则不堪一击。



此刻,街童仍大声喝彩,都以为小龙是像武夫演员那样玩一个噱头,佯居下风,顷刻间便会反"败"为胜。



李小龙旋即爬起来,眼含恽恨和茫然。李小龙放弃了舞台"花术",拿出街头斗殴的看家本事,重拳如雨点般地快速砸去。



对方形如鬼魅地躲闪,只出了一招。李小龙给打得弹起来,撞到一堵墙上。



街童膛目结舌,方知李小龙确实不是他的对手。他那一拳,如铁锤一般。



李小龙好一瞬才回过神来,羞辱懊丧之至。他也曾吃过败仗,可以前的对手是真正的大人。这小矮个是谁?是受欺负的街童搬来的复仇者,还是像他一样的惹事生非好斗之徒?



李小龙学电影中侠客模样双拳一抱,道:"请问尊姓大名?"



小矮个傲慢地睇李小龙一眼,未正面回答,只是说:"试试学的功夫。"不慌不忙,消失在街市的人海之中。



他原来是会功夫的?

街童惊诧又景仰地议论纷纷。李小龙默不做声,苦涩地咀嚼他那句话。



这个小矮个,是改变李小龙人生命运的少有的几人之一。他促使李小龙铁下心来认真学武功。李小龙再也没见过他,但忘不掉他。



1967年,当红功夫明星李小龙接受功夫杂志《黑带》的记者采访时说:"在香港,当我正是小孩时,我是一名小阿飞。总爱四处撩事斗非。我与我的伙伴曾用铁链及藏有小刀的笔作为武器。偶尔有一日,我问自己:如果我的伙伴不在我身旁,而我却陷入一场打架中,这会有什么后果呢?于是,我决定要学习如何保护自己。就是这样,我开始学武术。"



访谈录刊载在10月号的《黑带》上,道出他习武的动机和目的。就当时的李小龙来讲,他铁心习武,更多的是好胜心理的驱使,而较少防身意识。



这次斗殴后,李小龙陷入沮丧和沉思中。母亲认为他病了,他说他在学校里受到欺负,他想学功夫自卫。母亲对儿子的处境很同情,答应出学费成全他学功夫。



父亲知道李小龙一定是滋事斗殴吃了亏。他无法改变儿子的性格,也只有成全儿子的念头,使他更强大。



李海泉通过朋友的关系,为儿子找了一位武林高手——把咏春拳自大陆传来香港的一代宗师叶问,作为他的师父。叶问是广东佛山人,40年代后期因战争迁来香港,开设武馆,专门传授咏春拳,是香港武坛德高艺精、令人祟仰的一代名师。



叶问择徒甚严,绝不会为多收学费而滥收门徒。他要求前来求师的门徒素质好,品行正,且亦文亦武。他对李小龙的"恶名"略有所闻,但他又认为:"竖子可教。"



李海泉带儿子去拜师。叶问跏跌坐于蒲团上,老态龙钟,言话温和,面容和蔼。李小龙却被他那双炯炯灼人、深邃如渊的双目吸引住。叶问的眼神,分明含有一种力度,一种凛威,一种风范。说白了,就是一双利剑。



李小龙的敬畏之情油然萦胸。



叶问起身出招,与假想之敌相博。此刻,李小龙简直就要把师父敬为神明。老态龙钟的叶问,似龙,似虎,如风,如影.身手比20岁的后生还要轻盈矫健、快捷、凶猛。李小龙看得眼花缭乱,一个意念却格外的清晰,他惊叹武术对人的巨大作用,暗下决心:坚贞不渝以武道作为未来的人生道路,毕生竭力,九死不悔。



自此,李小龙学习咏春拳,到了如饥似渴、废寝忘食的地步。



相传,咏春拳是少林寺至善禅师(武林高手方世玉的师父)的师姐五枚尼姑所创。与男子相比,女子个小体衰,不可强拼硬打。中国古代武术的女拳流派,皆是以柔克刚见长。五枚尼姑另辟路径,独创一门全新的打法,迅猛凌厉狠辣,在出手之瞬重创敌手。这是因为体力逊于强壮男子的女子,如果不能瞬息间打败敌手,根本无法跟壮汉纠缠鏖战下去。



五枚尼姑以女儿身为喻,创下的这套拳术又并非女子独钟,亦为众多的男拳手所喜爱。经过后人的改进演化,咏春拳成为一门独立的拳派。



咏春拳去繁就简,套数简扼明了,每一招都可用来搏斗,目的就是迅速克敌制胜。因此,咏春拳没有花巧及大幅度的动作,强调点点(拳点脚点)到位,实用第一。



咏春拳推崇"打手即消手"的原则,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以攻为守"。普通拳法所用的档格(化解)招数,通常是当敌手一拳或一脚打来时,以臂挡之,然后再用另一臂或双脚反击敌手。在次序方面,档格必在反击之前,档与击不是同时进行。而在咏春拳的招数中,在档格敌手的同时又用拳脚击敌手,甚至不去档格,就直接攻击放手。是为"消打"或"以打为消"。



咏春拳的这一原则,人们在体育竞技中也能常看到。如乒乓球国手邓亚萍。邓亚萍个子矮小,腿短臂短,无法顾及偌大的台面。她父亲教她放弃防守,只讲强攻,并且是一味地强攻。近年来,邓亚萍打遍天下无敌手,便是这般道理。



咏春拳招数还有一大要点是"手留中",即出招发招,均由中路突进。具体做法是将自己的桥手(臂肘腕拳)变成一个核心——两拳不分散,不管敌手如何向自己攻击,都可使敌手的桥手在自己的双桥手的外边。这样,就能使自己处于攻守上的优势。同时,咏春拳出击之拳路走的是"弓弦"线路,不事拐弯抹角出拳。这就像一把弓,咏春拳的拳走势是绷直的弓弦,而其他拳法的走势多为弓之背。咏春拳拳路走势与"两点之间,直线最短"的几何原理相吻,力求最快最省力地击中敌手。



叶问教徒,主张少而精。徒弟中,除李小龙,仅有叶正(叶问的儿子)、黄淳梁、楚原、张卓庆等八九人。李小龙在武馆,与师兄弟的关系很融洽,不似在学校,形影单吊如一只孤雁。李小龙的一些基本动作多由师兄黄淳梁传授,而年事己高的师父在一旁指点教化。叶问不主张一味地下死功夫、笨功夫,强调悟性,教法灵活不呆滞。



李小龙对师父的点化之辞或示范招数铭记在心,时常反复回味领悟。据叶正回忆,有一回他同李小龙上街,行走之时突然发现李小龙不见了。叶正赶忙踅转身去找他,只见李小龙坐在路边,如禅师入定般地冥思默想。良久,李小龙站起来,依照悟及的心得当街练起来。



许多年后,李小龙成为功夫大师仍念念不忘师父的教诲,他常与他人谈及师父对他的点化之辞:"小龙,放松一点,自然一点,注视敌人的动作,你就会自然适当地做出反应。"



遇到敌手,千万不要拘泥套数,这样只会捆住自己,怎样方便怎么出手,目的是尽快将敌人击倒。



我们不要太虚伪地说:'我们学武只是为健体强身。'我们学武基本上是用来打架的,只是不要轻易出手。



叶问是个极宽容之人,他不像有的教头那样,禁止弟子学习或演练其他门派的指数,并认为这是离经叛道的逆行。叶问看李小龙最初的招式。就知道他曾向演艺界的叔伯学过功夫。叶问认为这不是坏事,因为艺人的招式虽是表演给人看,但毕竟是从武术流派中演化来的,仍有可取之处。因此,李小龙除在武馆学咏春拳,仍利用拍电影的机会,向其他叔伯学功夫。在李小龙离港赴美时,他已掌握了多种拳术。这为他在日后独创一门"截拳道",提供了厚实的基础。



据他的兄弟忠琛、振辉回忆,小龙练武到了疯狂的地步。他为了学好咏春拳的粘手功夫,在家中设了一座木椿,每天对着木椿勤练不辍。他为了练就强大的体魄,没有新式的西洋健身器械,就用沙包石块来健身。他就是吃饭时也不愿停止练功,一边吃饭,一边以拳击打板凳,以练就拳头的硬度。



他的旺盛精力,使得每一个对他稍有了解的人大惑不解,他除了练功,还要拍电影、跳舞、跟女孩子寻欢逗乐。



他的功夫长进非常之快,父亲既喜又忧,道:"他只要从练武的精力中拿出二成,学业也不至于如此。"



父母仍念念不忘儿子走求学发达之路。儿子的行为,使他们这一希望愈来愈渺茫。由于李小龙在学校的"恶行",不得不停地转学。因此,李海泉的朋友同事与其见面时,第一句则问:"令郎到学校未?"使李海泉十分的难堪。



更要命的,是李小龙为练武,一度荒废中断了学业。



1956年,16岁的李小龙勉强读完初中,进入圣查米耶尔书院读高中。这是一所英文学校,有不少外籍学生。校内有一支西洋拳队,拳手几乎是清一色的外籍学生。外籍学生普遍比本港学生长得高大,拳队是为这帮外籍学生特意组建的。



好出风头的李小龙自然不满那些洋学生的一统天下,他主动发起挑战。牛高马大的洋学生自然不把矮小的李小龙放在眼里。结果,他们一个个被李小龙凌厉而又不规范的拳法打得落花流水,甘拜下风。



1957年,李小龙代表圣查米耶尔书院参加全港中学生校际拳击赛。他一路过五关斩六将顺利地进入决赛,他的最后对手是连获三届冠军的洋学生。此君高大魁梧,壮实如牛。李小龙戴的是西洋拳套,打的却是中国的咏春拳法。这位洋拳手不知如何招架还手,给李小龙打得晕头转向,最后败北。



事后,李小龙洋洋得意地说:"西洋拳讲究的是闪避,攻击只是一下一下的,而咏春拳以'粘手'见长,可贴紧对手连消带打。交手时,我以'粘手'格开番鬼仔的来拳,对方手腕酸软时,我就用另一只拳猛击。"李小龙又道:"我的咏春拳还没使出一半,主要是怕犯规受罚。咏春拳讲究速战速决,如果放开来打,我一个回合就能把他击倒。"



练武和演电影,是李小龙在港期间的两件大事。随着年龄的增长,他由童星向小生过渡,所饰角色仍以歹徒和流氓为主——只不过年纪不同而已。他离港前拍的最重要的一部影片叫《人海孤鸿》,他在片中担任主角,展示的是在日本军占领后香港的街头故事。



李小龙扮演一名在日本军统治下的香港的孤儿,他经历过日机的狂轰滥炸,经历饥饿的煎熬,他最终幸免于难,流落于香港街头。



在他生活的那个地区有几个流氓头子,一个叫"十四K",一个叫"和胜和",还有一个女流氓叫"十八姐"。这个孤儿跟流氓混迹一起,他的专长是打荷包(扒钱)。一个慈善家向他伸出援助之手,但他依然以扒窃为业。不久,他因犯案被捕,那位慈善家再度伸出援助之手。他面临两种选择,要么坐7年牢,要么进学校读书,结果他选择了后一种。然而在他读书期间,流氓找到他,软硬兼施说服他干最后一次"扒钱"勾当,他答应了下来。在欲行动前他突然反悔,执意不去,流氓老羞成怒,割下他的耳朵。经历了这事,他彻底看清流氓的残忍毒辣,从此痛改前非。



叶问对李小龙所拍的电影不甚关心,他关心的是弟子能否成为武林中德高艺高的大器。他常向弟子阐述德与艺的辩证关系——德高必艺高,作为武林中人,且不说除暴扶弱、铲恶救孤之侠行,最最起码的一点,就是切不可向不会武功的弱者动武。



叶问同时又极力鼓励弟子与人"讲手"。讲手一词,最初是武师在一起探讨切磋武艺,常常会由口说引发到手动,故"讲手"一词,实为交手或比武。叶问注重的是招数的实用性,不讲手,就不知自己所练功夫的优劣长短,就不知自己下一步该如何练。叶问认为,功夫最终是打出来的,而不是练出来的,只有在讲手中,才能不断地完善和强大自己。



按照李小龙的性格,不用师父鼓励讲手,他自己会主动找人讲手。这就像一位久练弓法的箭手,急欲把一只飞鸟射下来。



那时的李小龙,经常在街头"行凶闹事"。他捕捉的讲手对象,是他认为比他强的人。李小龙主动挑衅,激怒对方。对方一旦动武,李小龙便旋风般地使出咏春拳法,直到把对方打得鼻青脸肿、趴倒求饶方辍手。因此李小龙的讲手,带有浓烈的炫耀武力的色彩(这是他一惯的好胜心理所决定的),一旦动手,便把师父教诫的"讲手须适可而止"的训条抛到九霄云外。



李小龙的名气愈来愈大,得罪的人也愈来愈多。有时在街头,他能在瞬息间把四、五个对手打倒。



李小龙寻人讲手,也有人寻他讲手。这是些像他一样的学过武功的好胜之徒。这种人不是那种行于街头、外强中干的庞然大汉。他们与李小龙旗鼓相当,各有所长。但是李小龙凭着勇猛和过硬的拳脚,总能够克敌致胜。



有时对方是几个人,在这种情况下,李小龙往往是师兄弟几人与之应战或挑战。



后来去澳大利亚开设武馆的李小龙的师兄兼把兄弟张卓庆,在接受一位武术杂志记者采访时回忆道:



那时候,与小龙及师兄黄淳梁,为了印证所学功夫的实效,四处向人挑战……起先只不过是双方三几人,约定时间秘密举行。想不到后来越搞越厉害,时常会雇了汽车到新界去打。



我那时被人称为'大龙',而他当然是'小龙'了。我们乐于迎战任何挑战者……





我们很不受对手欢迎,特别是小龙。因为我们是有名的搏击能手。小龙更特别惹人非议,因他很狂傲地认为他能打败任何对手……"



除拍电影,李小龙基本上不务正业,这使他父母为他的前途非常担心。很有可能,李小龙将来会开武馆做武师,那不是他父母所希望的。他父母希望的是他完成大学的学业。



李小龙混到18岁。18岁是中国人界定成年人的年龄。因此,他母亲极力主张他去美国读书。她认为小龙是美国公民(按照美国法律,出生在美国皆是美国公民),理应接受美国教育。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小龙四处讲手树敌太多,再这样下去,会遭到不测,父母为儿子的安全问题深感忧虑。



李家的亲戚也极力主张李小龙离开香港。他们认为,小龙的学坏,是结交了社会上不良少年的恶果。只有离开香港,才能隔离不良的环境与不良的朋友,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李小龙终于决计去美国,尽管他舍不得师父,舍不得师兄弟,舍不得他小有成就的电影事业。有消息传说——黑社会的人正酝酿把他干掉。他知道那些人的毒辣与残忍,他们或许不会堂尔皇之地讲手对打,而采用非常手段——使枪暗杀。他的师兄弟一致奉劝小龙离港避避风头。



于是,18岁的李小龙,揣着希冀,又抱着迷茫,漂洋过海,踏上了生他的,而又那么陌生的国土,开始了新的人生旅程。





第04章  漂洋过海  浪子回头金不换









来到素有金山美称的旧金山,等待他的是生计之忧。他心比天高,却不得不寄人篱下。赢得一位姑娘的爱,却又忍痛舍弃。创立武馆,问津者寥寥。击败日本武师,名声鹊起。潜心苦读,终于赢得学业的优秀。



1958年11月,李小龙乘坐克利夫兰总统号邮轮,开始了漫长的海上旅行。



李小龙身上仅揣有100元美金。他不想依赖家庭的资助,只想凭自己的体魄意志在美国站稳脚跟,半工半读完成大学学业。他在港拍电影赚了不少钱,他很少挥霍,大都由父亲为他存起来。他没有动用这笔钱,他想完全自立。



李小龙坐的是三等舱,这里的旅客大都是回港省亲后重返美国,年纪大都是中老年。李小龙从他们购买三等铺位这一点,猜想他们并非特别富有。他们或是出身美国,或是颁布新移民法之前移居美国的。他们在美国这么多年,却还跟李小龙一样在餐厅里吃普通餐。"美国遍地是黄金"的神话,在李小龙心目中开始动摇。当初,他不肯带更多的钱赴美的另一个原因,是认为在美"揾钱"很容易。



李小龙急欲了解美国的一切情况,向这些居美多年的叔伯问这问那。他还想验证自己的英语水平,用英语同这些叔伯对话。李小龙发现,他们对美国,并不都是很了解,有的连起码的常识都不懂。李小龙学过世界地理,动身赴美时,还看过《美国便览》之类的小册子,对美国概况大致有个了解。有位胡须花白的老伯,连纽约、华盛顿的位置都会搞错。他们的英语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还不如李小龙,有的仅会讲三两句生硬的广式英语。



在甲板上,一位在芝加哥做针炙中医的先生告诉李小龙,那些叔伯一辈子居住在唐人街里,很少接受美国教育,也很少像地道的美国人那样四处迁徙和旅行,对外面的情况知悉甚少。他们大多从事餐饮成衣业,有的一辈子做跑堂和杂役,入夜就睡在小阁楼或餐厅里。这种人,在香港普通市民眼里,或许算一个小阔佬;在美国人看来,只是最下等的异国移民。



我的未来,也会像他们一样?

李小龙在心中,不断地重复这个问题。



邮轮途经神户、横滨、夏威夷,前往旧金山。天高地远,海水无边。看不见陆地,也很少遇见船,只有孤寂的海鸟,在眼帘里默默飞行。李小龙望着茫茫的大洋,心中亦一片茫然。



踏上美国国土,李小龙并没有故地重游之感,一切是这么陌生。除口袋里的出生证界定他是美国公民外,他心目中,仍把自己当做异乡客。



他现在的名字叫布鲁斯·李(Bruce·Lee),这是18年前。他出生在旧金山华人医院所取的名字。而李小龙这个名字,只是在特殊的场合才会使用。



除了他父亲在旧金山的老友,偌大的美国,没人知道李小龙抵美。在香港,他是小有名气的童星和赫赫有名的打手,走到哪,都会有人把他认出。在美国则不能,在美国人眼里,他只是千万个来美淘金的华人之一,一个默默无闻的穷酸小卒。现实使李小龙明白,美国是个轻历史、重现状的国度。一个人,不论他过去如何辉煌,来到美国,一切还得从零开始。



李小龙住在他父亲的老友家。那是位垂垂老人,且体弱多病,他自己都需别人照顾,自然无法照顾李小龙。他要李小龙自己去找工作,说,他当年就这么过来的。李小龙觉得他有点绝情。但很快又谅解他,美国是个推祟自立的社会,谁也靠不住谁,唯有靠自己。李小龙虽谅解老人,但跟他几乎无话可说。



李小龙去当地的华人团体,以求他们帮介绍职业。这里,数广东人的团体最大、成员最多。他们见到李小龙,并末表示出异国遇同胞的热情。他们介绍了当地的情况,及如何在美国生存,他们答应帮李小龙介绍职业,但又说理想的职业只有靠自己去找。



李小龙后来知道,像他这样有求于他们的青年太多。



李小龙找到一些零星的活干。他在香港,生活上完全依赖家里,因此,他尽管有强健的体魄和旺盛的精力,仍不能使雇主满意。



李小龙只是粗通英语,因此,他求职的范围只能在华人聚集区内。他好动的性格却驱使他四处游逛,他跑遍了旧金山,以期不久能进入真正含义的美国社会。旧金山的繁华远非香港所能比拟。那时香港仍处在经济腾飞的孕育阶段,虽也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但在繁华景象后面,是大片破旧拥挤的贫民区。



旧金山最引为自豪的是宏伟壮观的金门大桥。李小龙站在桥上,倚栏眺望碧蓝的大海。大洋的彼岸,是香港,他由此想起他那"望子成龙"的父母。他决计洗心革面,发奋自强,做出成果来证实自己是一条龙!



金门大桥于1937年7月7日落成,已有300多人从这里跳海轻生,故又被人戏称为"杀人大桥"。李小龙在一张陈旧的华人报纸上看到,一个富豪的儿子,18岁时上著名的加州大学,前途坦荡光明,却因"厌倦人生"而跳海自杀。李小龙很不明白这位青年的行为。美国是个自由而富庶的社会,充满了机遇,充满了希望,成功者的神话层出不穷,到处流传。李小龙渴望成功,尽管眼下,他连生计都成问题。



李小龙在旧金山,干得稍长、稍有点起色的职业是教人跳"ChaCha"(恰恰舞),他的收费低廉,学员稀少,这与他精湛潇洒的舞技很不相称。在香港,他是跳舞作乐;现在,他却以舞艺权做维持生计之手段。美国人不鄙视从事任何职业的人,可李小龙总觉得有些无奈。



三个月后,他去了西雅图。他跟那位老人合不来,同时,他对自己所处的境况表示失望。



西雅图位于美国本土西部最北端,是华盛顿州的最大城市,市郊有闻名于世的波音飞机制造公司。当时正值隆冬,自小生活在热带地区的李小龙颇感不适。他找到周露比女士开的中餐馆,周女士很热情地接待了他,并收容他在餐馆打工以赚取生活费和学费。



周女士是李小龙父亲的旧友,她在政治上很活跃,是当地华人社团的代言人,她经常接待各色人物或参加各种社交活动。她乐助好施,表现出一位女政治家的风范。



李小龙进了当地的爱迪生高级工业学校(相当于中国的职业高中),这是他英文水平不够格的缘故,不能够直接进大学。也因为这点,李小龙在周记餐馆只能从杂役做起,而不能做能赚取额外小费的跑堂。按照辈份,李小龙该是周女士的侄儿。但是,李小龙父亲的面子,到李小龙正式打工的那天,给无情地撕掉——周女士俨然一副老板面孔,她毫无表情地对李小龙指指点点,稍不满意,便厉声训斥。



李小龙怒火填膺,他来美已三个月,虽也知道"朋友归朋友,生意归生意"这一信条,但他觉得太突然,简直就受不了。但李小龙还是把火气强行压下,按照周老板的意旨,把活计做得她满意。李小龙的行为跟在香港时大不一样,依过去的脾气,他会摔掉盘子不干,或拿盘子砸她个满脸开花。



李小龙本不愚笨,再加上他天生好胜,精力充沛,他没多久就能把派给他的活做得又快又好。洗盘子是杂役最基本、量最大的活,李小龙的动作就像在跳快节奏的恰恰舞,快速而优美,如山的脏盘子,顷刻间就洗得干干净净。可周女士总不放心,拿餐巾纸擦,放灯光下照,试图发现污渍。周女士吹毛求疵一番,便开始褒奖,然后是一番人生哲理。李小龙对她的话十分反感,觉得就像政治家在发表演说。



李小龙白天在爱迪生学校读高中。美国的学校,跟保守的香港学校很不相同,完全是开放性的,纪律松懈散漫,在李小龙看来,美国的学生简直就在玩。此时的李小龙,父母再不能督促他,老师也不会约束他,同学更不会因学业的优劣而崇拜或鄙视一个人。



李小龙完全可以无拘无束,放浪形骸。然而,此时的李小龙完全成了另一个人。他一改在港厌学逃学的作风,一丝不苟,如饥似渴地学习。他深知学费来之不易,逆境中的他悟醒了许多人生的哲理。他知道理科一直是他的弱项,他曾对它恨之入骨、厌之如蝇。现在,他尽管仍不喜欢,却比文科下了多倍的苦功。他对英语,更是到嗜学如命的地步,他知道;来到美国,无论进大学深造,还是进社会就业,语言是最最重要的。



其时,李小龙的哥哥李忠琛,在西雅图念大学。他写信给父母,报告小龙的学业状况,他父母惊喜万分,又难以置信。



李小龙的英语水平得以很快地提高。由此,周女士派他做餐馆跑堂。餐馆的生意很好,常常宾客盈门,出现排队现象。餐馆的菜,并不优于唐人街的其他中餐馆,而是凭藉周女士在社交圈里的名气。她为人排忧解难,往往都能得到回报,受其恩的人,会带人或介绍人来她的餐馆用餐。就这点,李小龙不以为周女士是位社会活动家,而是个精明的商人。



宾客中,有不少白种人,他们大都富有,出手也大方,用过餐后,总忘不了留下小费,并且说一番感激和赞美之辞。相比之下,华人食客要吝啬许多,尽管其中也不乏富有者,他们觉得侍者就该侍候他们,他们对菜也分外挑剔,而不像吃惯西餐的白种人那么好糊弄。



做跑堂的收入较杂役大有改观,李小龙心中仍十分压抑。他从小就有做首领的欲望,希望驾驭他人,而不被他人所驾驭。李小龙正处于被人人所驱使的境地,食客、老板、厨师都可以驱使他一一-当然侍女贝兹除外。



贝兹年龄虽比李小龙稍小,却是李小龙的师姐,她教李小龙如何应酬客人以及相关事宜。贝兹是个华裔姑娘,性感而迷人,因模仿美国民歌手琼·贝兹(Joan  Baez)的发型,故而被称之为贝兹。贝兹在李小龙面前,没一点师姐的架子,她只知道李小龙的父亲跟周女士相识,而不知李小龙曾是香港小有名气的童星和武术高手。她为李小龙英俊的外貌和独特的气质所吸引,尽管此时李小龙的处境很糟糕。



贝兹看李小龙洗盘子的动作,说他像在表演跳舞;看到他发达的肌肉,说他是功夫小生;有时端详李小龙好一阵,说你可以去拍电影。李小龙总是无奈地一笑,没有告诉贝兹他那段还算辉煌的历史。



李小龙渐渐对外表有些俗气,并且没文化的贝兹产生好感。他那时非常孤独,孤独之人尤需要爱的滋润。他们在餐馆常常窃语细谈,眉目传情——当然是不太忙的时候。



李小龙和贝兹的变化,引起大厨的极大妒嫉。他原本对贝兹就有所图谋,常常用钩子一样的眼神盯住贝兹诱人的部匠。他的行为很不检点,经常趁贝兹下厨端菜之机,摸一摸贝兹细腻的手背,或捏一捏她丰满的臀部,然后就放肆地浪笑。



李小龙看在眼里,心中十分不快。大厨是周老板的红人,他技术好,卖力肯干。大厨祖籍大陆北方,人生得牛高马大,整天在火炉边烧烤,火气也特别大。餐馆的雇员都怯他,他发起怒来,周老板都要让他三分。对于大厨的非礼,李小龙只能往心头忍,又愈发忍无可忍。



这一天,大厨突然把刚入内的贝兹拦腰一抱,一只大手搭在她胸脯上,又摸又捏。贝兹叫起来,李小龙飞速闯进去。愤怒地斥道:"放开她!"大厨放开贝兹,贝兹躲到李小龙背后。



大厨蔑视地瞪着个头小他许多的李小龙,道:"你骨头痒了不是?"捋出粗壮的胳膊,挥拳朝李小龙击来。李小龙见他招式,知他曾练过功夫,急忙伸手格住。几乎是同时,另一只拳如重锤砸在他胸口。



大厨如一头公牛颓然倒在满是水渍的炉台下。贝兹叫了一声好,转瞬一脸煞白,她看见大厨爬起来后,手里操着一把砍肉的刀。贝兹扯着李小龙,叫:"快逃!"李小龙如铁桩一般钉住不动。



大厨挥刀劈来,李小龙身子微侧,一脚把菜刀踢飞,拳头便砸在大厨多肉的脸上。



李小龙很快就罢手,他并不想炫耀武力,只是想教训一下不可一世的大厨。



周女士从外面办事回来,看见大厨极狼狈地坐在过道的板凳上。周女士问大厨发生了什么事。大厨说是两个黑鬼来店里闹事。说完,慢吞吞入厨房去。



周女士的目光在雇员们的脸上扫了一圈,最后落在李小龙脸上停留几秒,回到收银台。她知道大厨顾面子,也料到大厨和李小龙之间迟早会发生冲突。周女士是个聪明人,她虽不知李小龙在香港的作为,但她料定沉默寡言的李家公子,绝不是等闲之辈。



是夜,贝兹敲开李小龙租住的地下室的门,扑进李小龙的怀里,疯了似地把他亲个够。



贝兹对李小龙的功夫赞叹不绝,问他在哪学的功夫,为什么不早露几手。李小龙几句就把他的武术生涯掠过去,说:"我过去是见到看不顺眼的人就拳打脚踢,以此取乐;现在,我的功夫是对付跟我过不去的人,不到万不得已,决不动手。"



贝兹瞪着眼,听李小龙说话,心目中,把他当英雄崇拜。



李小龙和贝兹的艳情非常短暂。原因也是出于大厨。大厨遭李小龙羞辱后,忿恨之极又不敢公然复仇,便把怨气无端地发泄在小厨子身上。事情已愈来愈明朗,李小龙和大厨,必须让一人开路。李小龙或许早料到那一天,因此,不管老板的脸色如何,一有闲空,就在餐馆里练功。



这一天,周女士把一名上门找工的台湾留学生打发了。她望了望他的背影对堂里的雇员说:"我现在要的是厨师,而不是侍者。现在愿来做侍者的人,天上掉一块石子下来,都会砸到一个。而厨师,尤其是像我餐馆这样好技术的厨师,跑遍美国都找不到几个。"



听话听音。打烊时,李小龙不等周女士炒他既鱼,便提出辞工。



李小龙离开了周露比的餐馆,他还在贝兹不知的情况下搬了家——为的是斩断与周记餐馆的是是非非,一心做他目标中想做的一切事情。他不否认他喜欢贝兹,但在女人与事业的天平上,他终归是把砝码压在事业一方。一年后,李小龙曾回过周记餐馆,贝兹早就离开这里,不知去了何方。李小龙对周女士已不再心存芥蒂,他理解周女士在竞争社会中所有的作为,他并且承认周露比是美国华人社会中一位优秀的女性。



周露比后来也谈到过李小龙,那是他在美国已有点小名气的时候,周说:他应该离开这里,去更适宜他的地方去施展他所欲做的一切。他是个不甘平庸,不愿受他人支配的人,而我作为一个商人,必须对我的餐馆负责。



李小龙离开周记餐馆,发誓不去任何一家餐馆打工——那样太束缚自己的个性了。他想独立从事一种职业,哪怕收入仅够糊口,也比受他人约束要心情舒畅。



就他当时的状况,他能做的,也是他情愿做的,是开一间武馆。李小龙在餐馆打工时,曾多次萌发此念头,使这念头变成现实的,是他在练功时结交的几位朋友,其中一位名叫木村的美籍日本小商人对他的帮助最大。



木村和李小龙的友谊是以功夫为纽带的。木村是个日本柔道的爱好者,每日勤练不辍。当有一天,他从李小龙住处附近的草坪路过,看见李小龙正在练习咏春拳,招式迅猛泼辣,令他叹为观止。木村谦虚地拜李小龙为师,并且放弃他所喜爱的柔道,跟李小龙改学中国功夫。此时,木村已36岁,而李小龙才19岁。悬殊的年龄,并没有妨碍他们成为至交。并且按照东方人的传统:能者为师——木村甘愿做李小龙的弟子和追随者。



木村年纪较大,经历坎坷,心理上较李小龙成熟。木村曾在集中营里关过,吃尽了苦头。他一家早在20年代就移居美国,并且成为美国公民。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偷袭珍珠港,引起了美国人民的公愤,这种仇恨也就转移到移美的日本侨民身上。在学校读书的木村常常遭受殴打和袭击,以致躲在家中不敢出门。1942年,美国当局把木村一家关入一座专为日本人设立的集中营,那一年,木村仅18岁。5年后,木村从集中营里释放出来,又坠入失业的困境。作为战胜国的美国人,对日本人的仇恨仍未消失。木村去求职,当对方得知他是日本人时,马上予以拒绝甚至撵他出来。



木村只好做街头小贩维持生计,并且通过学柔道而恢复对生活的信心。木村认识李小龙时,已是一位根基较稳、收入较丰的的小商人。他和李小龙,都有着东方民族遭受歧视的感受,就这一点,俩人的友谊又更深了一层。



木村在李小龙成大器后回忆道:"即使小龙他当时那么年轻.却已经是个首领人物。他有一种特殊气质,他一进屋,每个人就会自然地注视他。"



当时已有好几个武术爱好者跟在李小龙周围转。李小龙对建立武馆招收学员把握不大。木村鼓励李小龙,说你有真功夫,没设武馆就有我们做你的弟子,你树起旗帜,不愁没人投奔你门下,怕就怕没有功夫而牛皮吹得天样大的人。木村还引用了一条东方谚语,大意是树高自然会招来小鸟,水深自然会引来鱼儿。



李小龙的武馆设在西雅图唐人街的一个地下室里。武馆设在唐人街的原因是,武术堪称中国的国术,渊源极深,家喻户晓,也必然会为移居美国的华人所喜爱。李小龙设立武馆,初衷是以此为谋生手段,但绝非以盈利为目的,他的理想是将中国武术发扬光大并独创一支门派。



因此,李小龙不想把自己的武术沦为一种商品,他反对为自己的武馆做广告宣传——他认为会给人夸大其辞、华而不实的印象。他甚至最初连招牌也不肯挂出来。他笃信古老的武侠传说,若是一名大师,他隐居山林,也会有崇拜者千里迢迢、不辞劳苦地去寻找他,求他收己为徒。



李小龙的想法,在美国这种社会里不太行得通;人们对他的武馆反应冷淡。当然,这也与李小龙太年轻、名气太小有关。此时,李小龙的性格比在香港时要稳重得多,他不会以讲手为名四下挑衅,而把自己的名气闹得很大。他由此而想起叶问师父的教诲:武德与武功,是一位武师必不可少的左右两臂。



面对这种境况,李小龙并未气馁,他是个认准目标,就要奋斗到底的人——哪怕碰得头破血流。他跟木村商量后,就和木村带几个学武的学生,去西雅图的几所大学做示范表演。李小龙每次都要亲自示范,以博得对新事物持有好奇之心的大学生对他的武术产生兴趣。事实证明,他这种笨拙而古老的方法行之有效,他的表演越来越受大学生的欢迎,每次都有一两个学生放弃他们原有的爱好,而改学中国功夫。



那时试图在西雅图打开局面的东方武师并非李小龙一人。有一次,李小龙在表演前作了一番讲演,宣扬"截拳道"(李小龙对自己的武术取的新名词)的优点,也分析了其他武术门派的弊病。李小龙的言论激起一名在场的日本武师山本的强烈不满,这名武师属日本空手道黑带三段,在另一所大学就读。他走到场边,以污言秽语羞辱李小龙,将正在表演的李小龙置于除接受讲手而别无选择的境地。他戳着李小龙叫道:"你的截拳道这么了得?敢不敢接我的空手道?"



李小龙原想将他的招数表演完毕,却不得不中止,他忍无可忍,接受了对方的挑战:"空手道是从中国武术演变而来的,岂有怕空手道之理?"双方摆下架势,李小龙像豹子似地贴近山本跟前,攻势迅猛凌厉,在短短的11秒内就结束了这场比武。山本被打得鲜血满脸,卧地不起。



后来李小龙到这所大学表演,听一位华裔学生说,那名自诩为日本大武师的学生整整一周没来上课,待他返回学校逢人则说他遇到车祸。李小龙听了一笑置之,在演说中没有提及跟山本比武之事。



这名日本武师的功夫上乘,名气颇大。李小龙轻而易举将他击败,名声鹊起,不胫而走,如做了一次成功的广告。慕名投到李小龙门下的学生越来越多,武馆大见起色。



李小龙初尝成功的喜悦,把武馆的招牌挂了出来,招牌名称是"Jeet·Kum·Do"、"Bruce·Lee"(直译为"截拳道"、"布鲁斯·李")。他已经下决心独创一门武术,并终于使他日后成为名震中西方的一代功夫大师。



李小龙在悉心进行他的功夫事业的同时,并没有荒废学业。赴美的第3年,他顺利地完成了爱迪生学校的高中课程,成绩均在优良以上,使他能够如愿以尝步入大学。如果是在3年前,这样的事实,他父母怎么也不敢想象。





第05章  大学春秋  初露锋芒羽渐丰









活跃好动,却选择耽于沉思的好学。崇拜尼采,渴望超人。他是华裔学生的保护神,容不得洋人凌辱。几个中国姑娘遭房东非礼,他忿然之下拔枪相助。被征入伍,等待他的,或建立功勋,或战死。



1961年秋季,李小龙进入离西雅图有近百公里的华盛顿州立大学,学的专业是哲学。



在美国,热门专业是医科、法律、商科以及随市场变化而走俏的学科,这些专业的毕业生,就业易,收入高。美国人讲究实用,而兴趣则排其次。哲学在美国从未形成热门,美国人不像德国人,是个耽于思考的民族。



李小龙为什么选择就业面狭窄的哲学专业呢?哲学是沉思者的精髓,与生龙活虎的他应属无缘。但是,熟悉李小龙的人,都会发现他性格的两个极端,极动与极静。于是,极动,他选择了武功;极静,他执迷于哲学。李忠琛对弟弟的选择一点也不觉意外,他说:"他从小就会一个人独处呆想,起初大家都以为他是病了,后来才知他在想事情,却不知他想些什么古怪事情。他学哲学,可以把他那些想不透的问题弄个透彻。"



李小龙自己曾解释道:"进了大学,我所以选择读哲学,这与我童年时的好勇斗狠很有关联。我常问自己,胜利了又怎样?为什么人们会把荣誉看得这么重要?什么才是荣誉?什么样的'战胜'才是光荣的?人生到底为了什么呢?是不是就是为着光荣而生存?于是,导师协助我选系的时候,他认为以我的发问精神,最好修习哲学,他说:哲学会告诉你为了什么才活着。"



李小龙沉缅于哲学的海洋里,他崇拜的东西方哲学家,有中国的老子、庄子,德国的尼采,法国的萨特。他发现,叶问师父的教诲,以及古代侠客故事所包容的意义,皆可从老庄哲学中找到印证。而尼采、萨特的哲学,又与李小龙好斗好强、无拘无束的天性惊人地相似。"真人不露相"是中国古代大侠的行为准则和追求境界,而年轻好胜的李小龙,总在不断地推销自己,张扬自己,以证实自己是个"超人"。



东西方的哲学观同时作用于一个人。正因为李小龙的不懈努力,才使得古老而神秘的中国功夫,在鲜为人知的美国掀起热潮。



李小龙不是沉溺其中而不可自拔的人。他从哲学的象牙塔中下来,便脚踏实地,风风火火干他想做的一切。



他在大学里选修了好几门课,来提高自己尚不过关的英语水平。他喜欢文学课,喜欢美国当代作家海明威的作品,他被海明威塑造的"硬汉"形象而深深打动,更对海明威的传奇经历和冒险精神而由衷倾服。海明威曾独驾救护车在炮火连天的欧洲战场抢救伤员,他身中数百弹片,而大难不死。他独去非洲原始森林猎狮,其勇猛,连终身与猛兽相栖的黑人向导亦自愧弗如。他独驾一叶扁舟在茫茫的加勒比海猎鲨,凶残的鲨鱼,肆虐的飓风,都不能将他击垮。



李小龙在作业中写道:"海明威才算得上一位真正的作家,他把自己的经历和灵魂写进自己的作品里……"



李小龙的作业,得到教美国文学的教授的赞赏,李小龙与这位教授的关系也很好,教授向这位叫布鲁斯·李的华裔学生介绍欧美文学,希望他在这方面有所造诣。他终于发现布鲁斯仅仅是喜好,而无这方面的志向。布鲁斯喜好文学是为了完善自己,汲取力量,并且他的喜好十分偏执,他鄙薄欧洲先锋派文学的先驱和巨匠卡夫卡,他认为卡夫卡笔下的人物皆可怜可笑:庸庸碌碌,战战兢兢,惶惶不可终日。他同时也轻视卡夫卡本人,认为他在世时默默无闻,少乐寡欢,还不如做一只大甲虫(卡夫卡代表作《变形记》中的非人非虫的主人公)。



李小龙的喜好厌憎十分鲜明,他在很多场合下,都会将他性格的某方面无遗地表现出来。



李小龙在港期间喜欢美术课的习惯也带到大学里来。美国的大学,科目极广极杂,只要有学生愿学,就会有先生开设这门课。来修美术课的学生,仅仅出于爱好或是为了消遣。李小龙缺乏美术天赋,但很惹师生的注目。他自以为是以中国画的技法,绘了许多中国古代侠客或将士图。他故意将画面弄得很夸张,譬如他画一名剑客,跳到三丈高的房顶与敌手搏杀。这在写实的西方人看来简直无法想象,纵使世界跳高冠军,也只能跳跃两米多高。



李小龙把他的绘画作品分赠给同学和老师,但他的作品大部分已遗失。然而,教李小龙绘画的老师至今仍很好地保存着一些,挂在他的工作室里。他回忆道:"布鲁斯·李喜欢画东方勇士,他自己就是来自东方国度的勇士。布鲁斯·李没画过仕女图,那不是他性格所在。"



大学里汇集着各色人种的学生,种族歧视显而易见。美国只是从法律上废除了种族歧视,而实际状况令那些有色人种学生感到愤懑、压抑和自卑。白人学生,在他们面前总会流露无法掩饰的优越感。



李小龙的心境,自然跟众多的有色人种学生一样。但他反对美国黑人中的极端分子采取暴力的手段来对抗,尤其反感伤害无辜的白人妇女及儿童。李小龙认为,要消除种族歧视,最好的途径是使自己强大,显示出比白人更优秀。比如,30年代美国著名黑人短跑明星欧文斯,至今人们仍把他视为英雄。美国黑人拳王阿里,摘取了1960年奥运会重量级拳击金牌,所有的美国青年都为他欢欣鼓舞,由衷地崇拜他。



李小龙一点也不认为自己比白人学生差,他要以行动来不断证实自己,他渴望出人头地,要使所有的美国人,甚至全世界的人对他刮目相看。



他非常注重自己的身体状况,只有强大的体魄才是旺盛精力的不竭源泉。他身高5英尺7寸半(约合1.73米),体重140磅(约合63公斤)。他在中国人眼里,体格属中等;而在美国人看来,却显矮小。李小龙练功或表演时,喜欢穿紧身背心,甚至赤裸上身,以展示他发达结实的肌肉。他动作的力度,尤其是一瞬间的爆发力,使众多高大的美国学生再不敢小觑。李小龙勤练不辍,以求使身体达到最佳状态。他不吸烟,不饮酒,也极少服药,即便得了炎症,也尽量避免服用阿士匹灵。



美国本土的学生学习大都不用功。学校实行的是学分制,几乎没任何纪律约束。学生们大多时间是在玩,或打工赚学费。这种状况,对李小龙做自己的事,提供极大的便利。他应付学业绰绰有余,主要精力放在功夫上。



李小龙在学校附近的停车场租用了一个角落,每月20美元租金,用作他的武馆。李小龙和木村对这块地方非常满意,较唐人街那个地下室,空间和光线都要优越得多。



李小龙招收学生的方式跟以往一样,只是现在他的名气颇大,是校园里引人注目的华裔学生。李小龙的某些性格,跟土生土长的老美非常相像,他好出风头,擅长演讲,乐意推销自己,绝不故作谦虚。李小龙最初的门徒,大都是亚裔学生——他们对中国功夫有先入为主的了解,尤其是见识了李小龙的功夫以后。随着影响的扩大,不少地道的美国人也加盟到门徒的行列。



李小龙总能如愿地招满学生,每位学费每月15美元。对囊中羞涩的李小龙来讲,这是一笔不菲的收入。但李小龙绝不会为金钱而滥招学生,他总是根据场地和自己的时间安排控制在一定的数额内。



十多年后,中国功夫风靡世界,正是从这间不太起眼的武馆开始的。有这样的结果,即使是当初野心勃勃的李小龙也不曾料到。



李小龙入校没多长,就逐渐成为华盛顿州立大学的一颗小明星。与李小龙相比,那些在儒文化熏陶下的,来自港台澳及新加坡的华裔学生,甚至出生在美国的华裔学生都比较拘谨沉静,默默无闻。他们钦慕李小龙,常常以他为中心,并把他视为自己的保护神。



而李小龙,也以保护这些华人同胞为己任,容不得洋人半点欺辱。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情,李小龙随叫随到,除了授课,再大的事情也会放下。李小龙这样做,自然也不排斥张扬自己的目的,那时,他在学校里已没对手。有时,有的华裔学生受了洋学生的欺负,事情不大,也就不愿劳驾李小龙,由自己忍着而不声张。李小龙知道后,必定会找那个洋学生而为自己同胞出一口气。事后,也会用言语教训这个同胞一顿。



中国人就知道忍,忍到何年何月去?

李小龙常这样说道。



李忠琛的前妻林燕妮曾在一篇文章里,说到李小龙为她出面而教训欺负她的人的故事:



很多年前的一个下午,小龙气冲冲地拿着手枪来帮我们的忙。我们正在和屋主闹得不可开交。屋主见我们是几个十七八岁离乡别井无亲无故的中国女孩子,哪有不乘机欺负的道理?在十几岁的女孩子眼里,被屋主欺负是一件很严重的事,在20多岁的小龙眼里,朋友被人欺负也是一件很严重的事,所以连枪也带来了。



那天屋主不在家,因此就没发生与持有枪支的屋主之间的枪战。那天,林燕妮除叫李小龙外,还叫来其他援兵。其中有一人主张忍让,而李小龙则坚决主张狠狠教训屋主一番,不惜以命相搏。李小龙骂"主和派"是"笨蛋"、"懦夫",双方闹得很不愉快,但最后还是化解了。



事后,这个洋人屋主知道这些中国女孩身后有一大帮中国男孩做后盾,其中有一个是天不怕、地不怕的功夫教头李小龙,便再也不敢造次,作出不轨行为。为此,这些中国女孩很感激李小龙,李小龙却非常懊悔。因为他带了枪支,而真正的功夫大师,是鄙薄傲视一切火器的。



李小龙在美期间,曾多次遭黑社会的枪手偷袭,但李小龙从不带枪护身,仅仅带双节棍。



李小龙的祟武行为,并未像在香港那样给他带来恶名。他那时是惹事生非,而现在是镇邪扶弱,颇有侠客之气。李小龙在学校里颇受人敬重,他跟同学相处得很融洽,同学们也都乐意跟他交往。



李小龙大学的同学,洋学生(当时华裔学生对白人学生的习惯称谓)米歇尔在一篇文章中谈到:



1962年在'二年级中文'的课上,我注意到一个整天笑嘻嘻的中国人,这人就是布鲁斯·李。当时我奇怪一个中国人还要选修什么中文课呢?3个月后,我开始跟他熟悉起来。





他是班上花样最多的一个学生,他头脑灵活,爱说笑话,尤其擅长说不怎么正经的笑话,往往令人听后捧腹大笑,他非常有幽默感,又善讽刺,上课时喜欢表演功夫。"



中国课基本上是十分沉闷的,但因为他在场,使每个同学上课时都觉得多采多姿,生动活泼。他常常带来许多小玩意到教室里来,如玉器、中国画、古董等等。使老师也不得不改变话题,讨论起他的宝贝。而班上因有了他,变得生气盎然,富有朝气,一年的时间眨眼就过去了。





开学后不久,同学们就发现他是一个非凡的人物,他在学校附近开了一间武馆。他非常之忙,每当同学相邀一道去喝咖啡、饮啤酒聊天凑热闹时,他却没有时间来参加。



当我离开大学,又因为我的职业需要东奔西跑,再也没跟布鲁斯·李联络。偶然一天,我们在路上邂逅,他告诉我他已经结婚,并且拍完了电视剧《青蜂侠》。他说话时,没显露出一点了不起的神情,口气仍十分谦虚。他说拍《青蜂侠》不觉得有什么值得荣耀的,他打算将来回香港拍电影。当时,我还以为他是在吹牛,后来他果真回丁香港,并且成名立业了。



李小龙在大学期间,正值美国政府对越南的事务越卷越深。美国派出大批军事顾问,直接参与西贡军政府跟越共游击队作战。美国以世界宪兵自居,而众多的美国青年,则乐意充当这样的宪兵。



李小龙作为美国公民被征入伍,据说将开派到越南去打仗。李小龙从小崇武好战,却没有一般美国青年所具有的"政治热情"。美国青年对越战的态度,经历几个时期的变化:肯尼迪执政时期的好战,约翰逊时期的厌战,尼克松时期的反战。



那时,正值肯尼迪总统当政。



李小龙不怕打仗,却厌恶当兵——严厉的军规军律会使他无比束缚,不甚忍受。因此,他在大学就读期间参加军训表现不佳。他常常溜课,以逃避刻板的行军步伐训练。最后,李小龙被罚凌晨4点钟起床,行军数小时来弥补逃课的时间。



李小龙态度很不严肃,一边行军,一边乐滋滋嚼着口香糖。班长命令他吞下去,可他没服从命令,把口香糖噗嗤吐了出来。班长非常恼怒地瞪着他,他咧开嘴笑眯眯说:"吞下去对我健康有害。"行军结束,班长走到李小龙跟前,板起脸孔警告道:"下次我说要你吞下去,你就得服从命令吞下去!"李小龙露出愠色叫道:"你再这样整治我,我就要叫你躺下!"班长心怯了,知道他功夫厉害,十分懊丧地摇头走开。他无法管束住李小龙,觉得他不可救药。



李小龙作为预备役军人留在美国本土,末被派往越南作战。如真去了,该会怎样?他或许会得勋章,或许会因违反军规而导致不光彩退役,或许会战死……那样,中国功夫东传西洋的历史将会改写。





第06章  恋情恋爱  女友妻子两兼得









不断地演绎"英雄美女"的艳情故事。王小姐喜欢他的电影,更喜欢他英俊的相貌;乔爱他之深,如痴如醉;露易丝美丽张狂,一夜情缘,惊心动魄……然而,"泛爱嗜美"的他,却选择貌不惊人的莲达为妻,世人大惑不解,这是为的哪般?



李小龙是华盛顿州立大学的名人。



他英俊潇洒的外表,高超精湛的功夫,风趣幽默的谈吐,慑人心魄的阳刚之气,莫不使大学里的女生心旌摇曳、想入非非。



他的事业并不算太成功,他也不算富有,他还来自贫穷落后的东方国度,这些,都没有阻止姑娘们对他的好感。



李小龙是个性情之人,他乐意跟姑娘交往,有佳丽相随,会使他的英雄气慨更足。据说李小龙有个怪癖,表演功夫时,有漂亮女性在场,他会显得更亢奋,更卖力,妙相环生,绝招无穷。他的这种怪癖其实并非反常,美国大学生的校际球类比赛,啦啦队是清一色的美女。



李小龙唯美是求,把姑娘的容貌作为他的择友标准,而不管她们的性格、家庭、经历。李小龙对她们所需求的,是一段欢愉的露水情缘,而不是人生伴侣。李小龙生活在性开放的美国(美国的西部较中部、东部更为开放),加之在香港有过较频繁的风流艳事,他的这种行为,并不为怪。



李小龙交往的女性,多是来自东方,这是李小龙与她们在血统、文化、地域相同或相近的缘故。



王小姐来自香港,年龄较李小龙小两岁,她几乎是看着李小龙的电影长大的,《细路祥》及《人海孤鸿》尤其给她留下深刻印象。她进入华大,一眼就认出这个叫布鲁斯·李的哲学系学生,就是香港电影圈的艺名叫李小龙的人。在一次华裔同学聚会的社交场合,坐在李小龙旁边的王小姐悄悄把她在电影中认识的"李小龙"告诉李小龙。李小龙大为感慨,深为感动。因为在西雅图,知道他叫"李小龙"的人极少;而知道他在香港从影历史的人就更少。



李小龙跟王小姐,有一种久逢知己的感觉。他们一道去游奥林匹克国家公园,一道去布雷默顿喝咖啡,一道去普尔曼李小龙的住处长聊……王小姐逢人就说李小龙在香港演的电影如何了得,如何地红得发紫;又说李小龙如何地喜欢她,几乎到了迷狂的地步。话语中水份极多,不乏夸大其辞,为的是借李小龙抬高自己,因为李小龙无论在香港、在华大,都颇具名气。李小龙理解一个除了容貌再无惊人之处的姑娘的虚荣,李小龙更喜欢漂亮的姑娘为他吹捧。但李小龙实在是太忙,抽不出闲暇来奉陪王小姐。他素以事业为重,只是把漂亮的异性作其点缀。



王小姐来武馆跟李小龙学功夫,没多久便泄气了,她实在无法忍受练功的劳累辛苦。李小龙有着大多数男人交往异生好新鲜之通病,初交时舍得功夫奉陪,久之便会兴趣大减决乏耐心。王小姐跟李小龙交往月疏日淡,她认识了一名富有美国同学,同居——结婚——后又离婚。她跟李小龙好些年后都保持联系,末同归于好,却不存芥蒂。



李小龙跟乔的交往,是"英雄救美"故事模式的翻版。乔是菲律宾姑娘,家族在菲的南部极有权势财富。然而,作为地方军政要员的父亲却庇护不了远在太平洋彼岸的女儿。乔长得小巧玲或,眼睛却大大的,波光灵灵,加之独身一人,来自遥远的异国,自然会有男人视其为猎物。



那是个月色朦胧之夜,空气中揉杂着湿润的海风,李小龙身着紧身牛仔裤和黑色夹克,骑一辆二手货的本田125CC摩托车,从他的东方哲学导师家出来。李小龙骑摩托车总喜欢高速行驶,以模仿他钦佩的摩托赛手雷。此刻,已没有交直管制,摩托车如一匹脱缰的野马在快车道上风驰电掣。



他眼帘急速掠过两个黑人和一个东方少女。他的车已越过近一百米。他完全是凭直觉意识到会发生什么。美国的强奸案堪称世界之最,报纸常以耸人听闻的标题渲染报道这类案件。耳边风声呼啸,他隐约听到姑娘尖厉的呼救。



李小龙调转车头,事实验证了他的直觉。他们三人正朝一辆老掉牙的福特车走去,姑娘一脸煞白,惊恐万分。其中一个黑人的手扶着姑娘的腰间。李小龙猜测他手里捏着一把弹簧刀。李小龙将摩托停在福特车的一侧,挡住他们的去路。两个黑人脚步迟缓下来,他们大概知道这位矮小的中国功夫高手。



姑娘突然喊一声:"布鲁斯·李!"朝李小龙奔来,摩托末熄火,姑娘跨在摩托的后座。李小龙却熄掉火,朝那两个黑人走去。突然李小龙一脚踢飞一个黑人手中的弹簧刀,另一脚踢中另一个黑人的胸口,速度之快若闪电一般。黑人哇哇大叫,落荒而逃。



被李小龙救下的姑娘就是乔。



摩托车载着李小龙和乔在大道上奔驰,前往乔的寓所。乔抱着李小龙的腰,以脸贴着他的背。李小问乔怎知道他叫布鲁斯·李。乔说,她看过李小龙来她就读的华盛顿大学(跟华盛顿州立大学是两回事,在西雅图市区里)表演功夫,她一辈子没看过这么精彩的功夫。乔的话,说得李小龙热乎乎飘飘然的。李小龙喜欢听女崇拜者说恭维话,尽管她们是外行看热闹,道不出他武功的独到精妙之处。



他们进了一家韩国人开的餐馆,这是乔的建议,她说要感激李小龙的救命之恩。他们席地坐在荧荧的灯光下,李小龙这才认真地看了乔。乔皮肤微黑,却楚楚动人。乔给李小龙看得很不好意思,乔说她那时觉得自己要完蛋了,过去好几辆车,没一辆停下,我后悔当初没报名参加那个叫布鲁斯的中国武师开的功夫班,没想到真遇着布鲁斯。



李小龙用中文脱口道:"这叫缘份!"英语中找不到对等的词,便解释好一番。乔终于会意,一脸绯红,开心地笑起来。



李小龙跟乔的缘份没维系太久。主要原因是乔对"缘份"认真了起来。有段时间,李小龙跟乔朝夕相处,形影不离。乔协助李小龙创办了一期女子防身功夫班。缘由是乔遭到暴力袭击,因不会功夫,只能束手待毙,若不是遇到布鲁斯,后果不堪设想。李小龙和乔向学功夫的女生现身说法,引起她们学防身术的极大兴趣。同时,"英雄救美"的故事由这些女学生之口流传开来。



乔突然提出要跟李小龙结婚,一放暑假即去菲律宾度假,她父亲便会把海边的一幢别墅送给他们。乔把未来的生活描绘得十分美妙,奴仆成群,布鲁斯形如国王,她就是王后。



李小龙对这段"缘份"并末太认真,也就不会往婚姻上想。他不想伤乔的自尊,口里说,好哇,那要等我在美国的事业小有成功之后。



李小龙已决定在美国发展他的事业。他事业有两大支柱:一是功夫,二是电影。他的功夫,已算是小有成就,而电影,只能做一名虔诚而又不满的影院观众。他没想过再回香港去发展他的事业,而菲律宾在香港人眼里,还是个不甚开化的地方,那里缺乏发展他事业的土壤。也许,乔所描绘的图景不是梦幻,那会使李小龙感到更难受,他天生喜欢奋斗,而不是倚仗他人的荫庇。



乔曾问过李小龙,你事业小有成功具体到哪一步。李小龙不暇思索,要使他的功夫得到美国武术界的承认,我还要打入好莱坞拍电影,并且起码是配角。乔则认为李小龙是白日说梦话,因为她从未听说过好莱坞有什么华人演员,更何况现在李小龙所做的一切跟电影毫无联系。



乔认为布鲁斯过于执迷,也许当一件东西即将失去,他才会从迷雾中走出来。第二天,乔带了个美国青年来见李小龙,乔指着美国青年说:"他已经决定做我的丈夫,并且不待他毕业就随我去菲律宾,我还没有最后答复他,只等你最后一句话。"



李小龙望了望这未脱稚气的美国男孩,不知他是为乔的美貌所倾倒,还是为乔所描绘的前景所诱惑?李小龙过去拍了拍他的肩,说:"祝你好运!"



这美国青年高兴得蹦起来,而乔则泪水滢滢。



乔的故事是李小龙生活之河的一朵浪花。那个美国青年最终也没成为乔的家族的乘龙快婿,乔最终定居美国。在此之间,乔更换了好些个异性朋友,只是没有谁能像李小龙那样震撼她的心灵。乔的行为不算"浪",在美国校园,此类事司空见惯。



李小龙亦是较频繁地交往女友,他从不堕入感情游涡之中而与她们纠缠不休。他所需要的是露水情缘,而作为另一方,也不会对李小龙有太多的奢求。



60年代,是美国性解放运动风起云涌的时代。佛洛依德的著作,几乎成了美国大学生必读的教科书,并有进一步发展。男女之间的情感爱情等社会学范畴的内容被掏空,而还原为赤裸裸的性。李小龙作为一名哲学系的学生,佛洛依德学说更是他们的必修科目之一。



露易丝(1Jewis)是地道的美国姑娘。当美洲大陆还是英国殖民地时,她的祖先就从英国北部的牧场漂洋过海移居北美新大陆。她的家族曾十分显赫,曾祖父曾做过议员。她的家族在二三十年代那场世界性的经济危机中遭受过毁灭性的打击。由于罗斯福的新政,家族免于破产,其后渐渐恢复元气,她父亲是富裕的机器制造商。



李小龙真正注意到露易丝是在校园舞会上。李小龙第一次进入这里,这里是白人学生的世袭地——虽然校方未作这样的规定。一位跟李小龙学武术的同学邀他一道来,李小龙便进了这幢红楼。



极少有其他肤色的学生,李小龙静静坐在一个角落里,看那些男女同学狂歌狂舞。没人理睬李小龙,那个同李小龙一道来的同学物色到一个舞伴,就再也没分离。李小龙感到冷落,在亚裔同学圈子里,李小龙常常会受到众星拱月的殊荣。



依照李小龙好动好强好出风头的性格,他会主动邀请一位他所喜欢舞伴,他擅长跳舞,而且还有舞瘾。此时李小龙心中萦缠着一股弱小民族倍受歧视的感觉,他自卑而又自负,他想应该有姑娘来邀请他,然而没有。



李小龙忿忿地盯着舞池里的男女。



他捕捉到一双眼睛,其实那姑娘也正在看他,这就是露易丝。露易丝眼极蓝,皮肤白哲,满头金发,颇有一点好莱坞艳星的味道。



李小龙觉得这姑娘有点眼熟,想起前不久一位富商向校方捐赠一批设备的仪式。李小龙带学生准备去草坪练功夫,便站着看了一瞬仪式。富商的女儿也在场,就是正在跳舞的姑娘。之后,学校的一份报纸以图文的形式报道了这件事。露易丝出了一阵子风头,便又被大多数人淡忘——美国是个新闻层出不穷的地方。



李小龙觉得应该带露易丝跳舞,他认为舞池里的所有姑娘就数她出身最高贵,长得最美,他所要选择的目标就该是她。一曲舞终,李小龙勇敢地朝露易丝走去。那情形,就像平民出身的于连去征服高贵的市长夫人瑞拉太太。



与此同时,一个美国青年也正走向露易丝并发出邀请。李小龙不等露易丝作出任何表示,粗暴地捏着露易丝的手,顺势往怀里一拉,应着甫起的舞曲翩翩起舞。这美国青年知道李小龙,双手一摊,做了个无可奈何的手势,退到一边。



李小龙嘴角露出一丝击败敌手的喜悦。



李小龙带着露易丝疯狂地旋转,从来没哪次舞会像今天这样尽兴。李小龙觉得事情仅开了个头,于是,不等舞会终场,就在那些自以为高贵的美国青年睽睽目光下,捏着露易丝的玉手得意而去。



李小龙驾摩托送露易丝回她的寓所。李小龙问:你家那么富有,为什么不读那些名牌私立大学(这些大学收费昂贵)?露易丝说:我为我男朋友而来的,不过,入校第三天就跟他拜拜了,他把我的车开了走……李小龙说:现在你可以转学了。露易丝说:我不希罕名牌大学,那里管得死,不好玩……说罢大笑,李小龙喜欢她的坦诚。



在她寓所的楼口,李小龙犹豫一瞬。她说:"不想上去看看吗?"李小龙就上去了。



他们很快就发生了通常美国青年也须两三天时间的铺垫才发生的事。那一刹那,李小龙的征服欲望得以彻底的张扬和宣泄,赴美数年来积郁于胸中的有色人种倍受歧视的怨气一古脑倾泻出来。他将他的行为上升到一种哲学、社会学的高度,似乎为他的民族完成了一项神圣的使命!



事后他们重温最初接触的情形。露易丝哈哈笑道:我一个眼神就把你给勾上了,我体验过各种人,就还没跟中国的功夫师上过床……她这语气,这神态,仿佛是她将李小龙征服了——并且不费吹灰之力。令李小龙惊愕不已。



接下露易丝又说她13岁就发生性关系,跟过的男人无数,还有过私生子……李小龙如看怪物打量依旧美艳的露易丝,他小舰了她,总还以为她是个天真浪漫、涉世不深的富家姑娘。露易丝的坦诚不再使李小龙感到心喜,而像美食之后吞了一只苍蝇那样大倒胃口。



李小龙离开了这间晦气氤氲的屋子。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可笑,他又重新回到佛洛依德信徒的思维窠臼中:性就是性,把性与情感、民族捏合在一起是极愚蠢的想法。



与露易丝的一夜情缘,既使李小龙剥离了对姑娘的神秘,又使他对洋姑娘持有偏见。他认为洋姑娘只合做情人,而不能做妻子。做情人,她们性感而热烈;做妻子,最要命的一点是对丈夫的不贞。



李小龙发誓不娶洋姑娘为妻。



然而,李小龙的最终选择,又使他违背了他最初的誓言。



那是李小龙读大学三年级的时候,李小龙的武馆在大学中间已经很有名气。门徒,由最初的亚裔学生、黑人学生、渐渐扩大到白人学生中。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而在美的其他中国武师,却固守功夫不传外人的古训,人为地使美国人与中国国术无缘。



当时慕名来李小龙武馆学功夫的女生不少,莲达·艾米莉(Linda·Emery)是其中之一。莲达是华盛顿州立大学医学院的学生,是一位具有英国和瑞士血统的美国姑娘。在美国,医科和法律最难读,最难毕业,对学生的要求也最高,不是学业优秀者不敢读这两门学科的,而莲达却是其中的佼佼者。



学业优异的莲达在外貌上却没有惊人之处,她身材苗条,脸形略长,皮肤微黑,她不事打扮,不知以化妆品和时髦的衣服来弥补自身的不足,是一个夹杂在众女中不受人注目的一位。



因此,李小龙与莲达的故事,不如跟那些靓女那般惊心动魄,浪漫浓烈,而显得平淡无奇,但仍能叫人回味。



来学武的女弟子动机五花八门。有的是出于好奇,当然也有众多的是为了健身强体。美国人天性浪漫,不受拘束,学武的场面一点不像在中国那样严肃紧张,一丝不苟。



有位女弟子把自己养的爱犬带来;有的女弟子上课总不忘带上索尼半导体,一边练功,一边听她喜爱的节目;还一位穿着极性感的女弟子,上课公然向老师求爱,言辞肉麻且放荡,惹得众弟子哄堂大笑,一堂课全给她搅了。



老师的相貌、气质、功夫和性格,很能投合这些青春期的女孩子,因此,女弟子的目光,自然而然会透视出对老师的好感。老师也不是吃素的,他一惯对女性,尤其是漂亮性感的女性持有好感。老师的目光也会在众女的眉目间徜徉。然而,他一旦进入状态,就会无视和忘却这一切,如沉浸在无人的境界。



他毕竟是一个视事业为神圣的人。



动机不纯的学生,很难把需要经过刻苦练习的功夫坚持下去,剩下的都是真正想学功夫的人。李小龙是这个时候才真正注意起莲达来,并为莲达所吸引。其时,莲达跟随李小龙学功夫已快一个月。这之前,李小龙只把她当一名平庸的功夫爱好者。这种情形就像老师批阅学生作文,最初会为漂亮的书写,华丽的开头所迷惑,最后能深深打动老师的,却是实实在在的内容。



莲达正是凭她的内涵而征服李小龙的,她压根就没想过跟李小龙发生什么师生恋。莲达貌不惊人,却端庄素雅,落落大方。她温婉娴静,略含羞涩,颇似一位来自东方古国的大家闺秀。她的性格、气质,以及她练功时全神贯注,勤勉好学的态度,莫不使李小龙产生浓厚的兴趣。



除了雨雪等恶劣天气,练功一般在户外,中国功夫讲究天人合一,喜欢在深山老林的自然环境中练功,李小龙教学生练功通常在校园较僻静的草地上——这是为了方便学生的聚合,课程结束,李小龙便在学生的簇拥下去餐馆吃饭。尔后,或分手,或一道去看电影。



莲达不是与李小龙相处密切的一位,她不会像其他女弟子,吃饭和看电影时,热情而活泼地主动坐在功夫老师身边。受宠的老师却有点心不在焉,在灯光下,或黑暗中,他会用眼神去关注一声不响的莲达。有时俩人目光相遇,莲达会显得有些羞涩忸怩,脸颊微红,垂下眼险。



李小龙觉得莲达不像人们成见中的美国姑娘,美国姑娘通常表现热情奔放,轻佻而又张狂。莲达除了肤色和脸型是典型的西方女子,性情活脱脱就是典型的东方女子。正因为这点,莲达犹如一块磁铁,吸引住在异性交往中态度轻率的李小龙。



一天,练功完毕,弟子们风风火火欲邀老师去餐馆。李小龙说:"你们先去,我跟莲达·艾米莉有话要说。"



偌大的草坪只剩下李小龙和莲达两人,莲达亮着眼睛等老师发话。李小龙却说:"我请你去中国餐馆吃饭。"



在美国,一般同事、朋友、师生,甚至异性朋友之间在餐馆吃饭,都是分别付帐买单。请客是一件较郑重的事,尤其是邀请学生。莲达感到意外,她愣住没说话。少女固有的敏感又使她幡然明悟:老师已对她产生好感。这些日子,李小龙在她面前愈来愈显得心神不定。莲达也对李小龙产生好感,她对中国功夫兴趣不减的最大原因,是老师自身的魅力。当然,文静内向、素有教养的莲达不会轻易外露出来。



莲达含蓄地点点头,随李小龙去了一家名为"祥瑞"的中餐馆。莲达静静地,略带羞涩地坐在那,出神地看李小龙点菜。无论李小龙点什么菜,她都淡淡地一笑,表示同意。莲达的这种风格,反而使一贯在姑娘面前表现出放肆,甚至放荡的李小龙"规矩"了起来,李小龙收敛起那些"千锤百炼"的奉承并挑逗女性的话,一本正经介绍中国饮食的品种、特色及流派,俨然一位美食家。



莲达兴致盎然地倾听,渐渐放松了自己。李小龙天生健谈富有幽默,他能把一道菜化解为一则有趣的故事说给莲达听,莲达忍俊不禁,吃吃地笑出声来。



这是一顿十分愉快、值得纪念的晚餐,是他们"拍拖"(粤语:恋爱)的起点。



这以后,单独与功夫老师吃饭、看电影、逛公园,成了女弟子莲达的专利,他们几乎到了形影不离的地步。这使得功夫班,乃至华大认识李小龙的女生极为妒嫉和不解。她们自以为比莲达漂亮或性感(性感(Sexy)是美国运用频率很高的一个词,与漂亮大致是两层含义)。而独具魅力、嗜好靓女的李小龙,却与既不漂亮,又不性感的"人体模型"(对刻板的医科学生的戏称)莲达搞上了。



堕入情网的李小龙把他不娶洋姑娘为妻的誓言抛到九宵云外。他把莲达当成他理想中的妻子,而丝毫没有露水情缘的成份。在他们拍拖期间,仍有自命漂亮且性感的姑娘向李小龙射出丘比特之箭,皆被莲达强大的爱情力量所击溃。



李小龙曾拿莲达与他原本抱有好感的东方女子相比较。他觉得美国是个摧残东方传统美德的大染缸,大部分来到美国的东方姑娘,很快就染上美国姑娘轻浮张狂之德性,在性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而土生土长的莲达,却能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出淤泥而不染。



李小龙把交女友与娶妻子区别对待。



那些对李小龙持好感的洋姑娘,自然羡慕莲达与李小龙的密切关系。当她们知道莲达是要嫁给李小龙时,就很不以为然,甚至嗤之以鼻。那时,美国人仍对中国人抱以偏见,认为是个野蛮落后,未开化的民族,刚刚割下猪尾巴似的辫子(这种偏见,很大程度来自以义和团运动为背景的电影和书籍,他们滥杀无辜,信神拜鬼,把脑后的长辫子当图腾崇拜)。种族歧视和民族偏见,也确实是莲达下嫁一个"落后"民族的青年的巨大障碍,但崇拜和依恋李小龙的莲达义无反顾。



莲达从小失去父亲,是在没有父爱的环境下长大的。她跟李小龙相处一起,会有一种依靠大山的安全感。李小龙知道莲达不漂亮,但他希望莲达漂亮。因此,他破天荒地挤出宝贵的时间,去陪莲达上商场挑选衣服,让莲达打扮得漂漂亮亮坐在他身边,全神贯注听他叙述古老中国的故事。种族之间的隔阂已荡然无存。



莲达在李小龙去世后曾著文缅怀他们的恋情:"今天,当我再回想起我们之间交往的情形,我相信是由于我们在种族、文化、教养、传统和风俗习惯等等方面的差异,才越发使我们俩彼此互相接近。



我想我可算是典型美国中产(阶层)文化的出品;从小我就到基督教教堂做礼拜,而小龙家却是天主教徒(只有他父亲是佛教徒)。虽然当我遇到他的时候,他已经不信教了,不过他还记得小时候念过的祷文。所以,至少在宗教信仰上不会妨碍我们谈婚论嫁的事。在婚嫁这一点上,种族和文化的差异也毫不构成影响。事实上,我相信婚姻生活中所谓种族的问题,都是人为地制造出来的。我和小龙却正好相反,我们都觉得我们文化的相异之处正足以增加生活的情趣,彼此都因对方而得到很多新的知识。





我母亲从我5岁开始守寡,对我与小龙的关系很不乐观。她对我抱有梦想,希望有一天能看到我成为一个女博士(小龙自己以前也想得个博士学位)。她听说我在跟一个美籍华人来往之后,就不禁担心起来。她倒不是对小龙有什么意见,而是怕我们之间关系会认真起来,那结果就会粉碎了她对我所抱的希望。再者,就如她在小龙死后向记者所说的:'我不太赞成异族通婚'。所以,我们只好对我们单独来往的事保密,因此在我母亲眼里,我只不过是跟其他一大群学生在一起跟小龙学功夫而已。"



到了1964年6月,我面临一项重大的选择。小龙发觉西雅图是一个比较保守落后的地方,通常什么事都会比别处慢一点,尤其功夫、空手道这一类的东西在当时还远不如后来那么受欢迎。他认为开设武术学校的最佳所在是加州,那是个在很多方面都是开全美风气之先的地方。他同时对功夫在美国的发展极端看好,决定不等大学毕业就把他发展自己武术的计划,立即付诸行动。在他动身之前,他告诉我如果一切顺利的话,他可能要在加州耽好一阵子,所以我们实在该决定一下要不就结婚,要不就分开。



不久,小龙从加州探路回来,同时带来了严镜海太太(严镜海为旅美中国武术界前辈)借给他的结婚戒指向我求婚,仓卒中,他却忘记带套西装来,结果只得去租了一套,来与我举行婚礼。



当我把婚讯告诉母亲时,果然不出所料,她为此大感难过,尤其想到我们的儿女们将来可能碰到的各种问题(当年异族通婚所育的子女,在美国的日子真不怎么好过)。虽然她那么担心(在美国人的心目中,李小龙只算是美国公民,而不算美国人,尤其是他的中国血统),但还是很勇敢地参加了我们在当地教堂举行的婚礼。一切都来得太快,我连结婚礼服也没来得及准备,也没有请摄影师到场拍照。



那天夜里,我母亲含泪送我们上路,她不但不再反对小龙,反而十分喜欢他,也像我一样相信他将来有一天会得到他所追求的一切。



我不久之后就发现大部分女人都难以抗拒小龙那鬼灵精的奉承话,我母亲自然也毫不例外,尤其是他常常用充满爱意的眼光看着她说:'您知道吗?妈,我看到跟您一般年龄的女人中,就数您的一双眼睛最漂亮了!'



莲达为了李小龙的事业,做出了巨大的牺牲——放弃学业(李小龙也因武术而末念完大学)而随他去了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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