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活物看人生

( 本章字数:9903)

  每当有人读了四十年代我在伦敦写的系列通讯,问起我怎么会在报道纳粹闪电战时,却还不忘记写写大轰炸下的猫狗?①我总解释说,新闻通讯的内容也得多样化,硬的软的都得照顾到。我当时报道的不仅是战争,还包括战时的英国社会,只能多方面着手;而且从侧面着笔,以小的事物反映大的方面,有时会更真实生动。
  其实,我谈得很表面。当年我那么关心大轰炸下的猫狗,还是由于我一向——可以说自幼就喜爱活物的缘故。小时,没有人给我买玩具,更不会有人带我去逛公园。我就在东直门和朝阳门之间的那片郊野里寻到了自己的乐园。那里,高粱地、苇塘和窑坑中,有的是活物供我捕捉。
  我曾说过,除了苍蝇和屎蚵螂,当时凡是活物我都玩。事实上,苍蝇我也没饶。只要提到苍蝇,我就搓些捻子,恶作剧地插人它们的腹部,然后撒开,任其满屋飞。它们是我的“飞艇”。我的拿手好戏是捅马蜂窝。一听说马蜂在门前榆树或槐树上搭了窝,我就弄根竹竿(有时太高了够不着,就在一根长的上头再接根细而短的),踩着石头,踮起脚尖,硬是把马蜂费了好大劲才搭成的窝,捅了下来。这下可把在树荫儿里纳鞋底或缝外活的街坊大娘们害苦啦。本来拿个马扎在树底下一坐,既能做活计又好乘凉。除了三九天,那是左近街坊们聚在一起聊天的大好场所。如今,被捅了窝的马蜂没有了着落,流离失所,就几天几夜成群围着那一带嗡嗡地飞。不消说,谁撞上,就会给狠狠地蜇上一通。这样,一连多少日子都没人再敢在那树下呆。胆小的,甚至都不敢走过那一带。难怪他们要跺着脚骂:“缺德带冒烟儿!”
  最残忍莫如抓田鸡。那时,当然还不懂得为了庄稼应当保护益虫,只知道田鸡既好抓,后腿肉又细嫩可口。那些年我顿顿不是啃窝头就是啜玉米面糊糊。每餐添一碗大田鸡,就算打了牙祭。何况那正像猎人吃自己从深山野林打来的兽肉一样,嘴里嚼着分外香。我总是挎个口袋到城外阴湿处如苇塘里去抓。蛤蟆的不幸是太喜欢自我表现。老远老远就听到它们呱呱地叫。遇到一只两只单叫,倒还好辨识方向。但是蛙类最喜合唱,而且总是在苇塘里此起彼伏地轮唱,这样反而不好下手。
  回想起来真是罪孽深重啊!回来之后,把捉来的青蛙从口袋里倒出,接着就用劈柴的钝刀一只只地剁掉后腿,往旁边一扔。十几只甚至几十只后腿被剁下的田鸡,身子哆哆嗦嗦,还在痉挛着。也许由于气恼,肚子也一鼓一瘪的。一会儿就丢成一堆。1945年第一次去达豪集中营看纳粹对犹太人所施的各种惨不忍睹的酷刑时,我联想到了自己童年时对青蛙的伤天害理。
  我最熟悉的昆虫是蛐蛐儿和蝈蝈儿。另外,还有金钟和油葫芦。十来岁上,我每年夏天必养一些。那时我有几个泥制的蛐蛐罐,也自编过几只蝈蝈篓。1950年我代表《人民中国》杂志去北京饭店访问苏联作家爱伦堡时,看到他屋里摆着个特大号的蝈蝈笼子,里边足足放了三十来只蝈蝈儿,真是羡慕极了。它们的合唱不时地打断我们的谈话。我曾同已故诗人闻捷在八大处作协招待所一道写作,发现那位同行不但诗写得好,而且有一套高超的捉蝈蝈儿的本领。他能很快地从叫声中辨认出蝈蝈儿所在的方向,不管是藏在树枝上还是草叶底下,他都蹑手蹑脚地蜇过去,一捏就是一只。我长他几岁,捉蝈蝈儿的本事已大大退化了。
  早先,每提到什么人死了,我们就总说:“他听蛐蛐儿去啦。”蝈蝈儿栖在草丛里或枝叶上,蛐蛐儿则躲到阴暗处:要么藏在碎砖乱瓦堆里,要么钻进地下。像蝈蝈儿一样,它们也挺敏感。老远听它们叫得很欢势,可是刚一走近,就鸦雀无声了。蝈蝈儿、油葫芦都没什么讲究,蛐蛐儿可够一门学问。首先是个头越大越珍贵。蛐蛐儿的身价取于它是否骁勇善斗。它的吟声比不上油葫芦,更逊色于金钟。而且还有一种完全不会叫的哑蛐蛐儿,俗称“老米嘴”。大凡喂蛐蛐儿,都是为了斗,而斗往往又是一种赌博。
  我倒并没用蛐蛐儿睹过什么,何况我喂的蛐蛐儿,从来就没剽悍过。不是临阵脱逃,就是被掐个丢盔卸甲,败下阵来。自然,难得地占一回上风,我也不禁感到扬眉吐气。
  蜻蜓和蝴蝶曾最早培养了我一点审美意识。它们个个像时装表演会上的仕女那样,有着纤细的腰肢。浑身的色泽和图案千变万化。我虽到过云南大理,可惜没涉足那里的蝴蝶谷。我常冥想:那该是个多么五彩缤纷、美不胜收的梦幻世界啊。
  然而,就对这样使人赏心说目的昆虫,我也造过孽。那时还没有大头针。每当抓到一只好看的蜻蜓或蝴蝶,玩够了,我就找根锈针,把它钉在报纸糊的墙上,或压在书里——就像现在每年总压点花叶一样。动机并不坏:无非是想把它们的美永恒地保存下来,让它们不朽,可就不曾考虑那针扎进它们胸膛时的疼痛,以及从此再也不能自由翱翔的厄运。
  很晚很晚,我才懂得一个道理:对于活物,不可任意去摆弄。最仁慈莫如让它们自由地生活着。鼓励它们去斗自己的同类,剥下它们的皮去装饰墙壁,其残酷并不亚于把它们的后腿剁下来饱餐一顿。也许正因为如此,1983年我游美国圣地亚哥的野生动物园时,心情就较为舒畅,虽然我知道它们也并没有摆脱人类的控制。
  我平生从猫狗得到的温暖和快乐是说不完的。我在一篇小文中说过:
  ……我喜欢猫,这同我早年的孤寂生活是相关联的。我出生之前就没了爹,十岁又没了妈。我既无兄弟,又无姊妹;小时孤身一人,寄养在一位暴戾的堂兄家里。堂兄净失业,因而家里常断炊。我有时空了肚皮还挨他的毒打。越穷,他越拿我撒气。
  尽管家徒四壁,当时却还养着猫狗。猫叫“花儿”,因为它的毛是狸花的;狗叫“黑儿”。它们两个都是靠到左邻右舍去偷吃的来过活。偷完了,还回到那个穷家。黑儿的窝在院墙的一角——其实,也只是个破柳条筐。它时常因偷吃被人家打得皮开肉绽,然后夹着尾巴,耷拉着脑袋,痛苦地号叫着回到家来,倒在那破筐里。
  花儿比它乖觉。它是偷吃的能手,总是在夜晚才出去做案。好在堂兄家的门是用破木板钉的,上面窟窿有的是。花儿一向是三更半夜才溜回来,嘴巴腥腥的就往我被窝里钻。我总把它搂在怀里。它的毛柔软,身子暖和,对于孑然一身的我,是莫大的慰藉。
  我在花儿和黑儿身上还感到一种可贵的品德,一种难得的友谊:在你倒楣的时候,它们不背弃你。②接着我又回忆起关于猫的一段往事:
  1936年夏天,记得那是法国国庆日,霞飞路上挂满了彩色小电灯,旗帜鲜花,一派节日狂欢的气氛。黄昏,我在马路上溜。忽然听到一阵尖叫声。我立刻想到花儿。我顺着那声音到处寻找,终于在一辆停着的汽车底下,发现了一只后腿被压伤了的猫儿。
  我趴在地上,好容易才把它拽出来。是一只瘦得只剩一把骨头的猫,看来已经奄奄一息了。我把它抱回亭子间,替它洗净伤口,包扎了,又喂它几口吃的。不一会儿,它就在我床角上呼噜呼噜地睡了。
  我正为著有了一个伴侣而高兴的时候,房东太太(一个十分凶悍的白俄女人)敲门了。她又着腰向我咆哮着,勒令我马上把猫扔出去,不然就搬家了。
  第二天,我就搬了家。
  四十年代,猫狗同我的友谊更为深厚了。那时我不再是个寄人篱下的孤儿了,而是个走南闯北、远渡重洋的记者。1940年伦敦大轰炸时,我正住在西北郊哈姆斯特德一座五层楼公寓的地下室里。那是一间足有四十米的大屋子,既湿且冷,只在角落里有个煤气炉。每塞进一枚六便士镍币,炉子就由白而变成粉红色,渐渐辐射出一丝暖意。只有坐得十分贴近,才能感到点热劲儿。
  白天去东方学院教课,夜晚我就回到自己那冰窖。打开门,唯一迎纳我的总是我的瑞雅——希腊人送我的一只小猫。一天没见,它在我腕子上蹭啊蹭啊,一面轻声咪咪叫着,表示它对我的无限柔情。
  我在《以悲剧结束的一段中英文学友谊》(《世界文学》第284-292页,1988年第3期。)一文中,曾提到过英国小说家福斯特到那地下室来专程拜访以及他对瑞雅的钟爱。在李辉所译的福斯特致我的四十封信中,我们二人关于猫的描述及致候,占了不小的比重。
  在英国那七年间,经常有朋友邀我到他们府上去度周末。每一家都饲养着猫狗。它们往往也是半个主人。乍见面,它们对我莫测高深。但猫狗都有第六感觉,很快它们就能判定能否接受我作朋友。它们同我,一般总是有缘分的。
  然而友情深处,仿佛隐藏着一丝占有欲。猫虽可以成为朋友,可是它独立性强,说走就走,不会总贴在你身边。高兴时,它会用爪子轻挠你一下,或在你跟前撒娇打滚,然而它不会像狗那样同你形影不离。你可以带着狗去散步,甚至远足;猫则只能在沙发上亲昵一阵子,它绝不会像狗那样紧紧尾随于后。同是宠物,它们各有各的脾气,当主人的也不可一律强求。
  1942年我在英国闹过一场神经衰弱症。脑袋上总像是套着个铁箍,昼夜疼痛不止。神志恍惚,记忆力也衰退了。经医嘱,我到北威尔士一个临海的小山谷里去休养。最初住在朋友苏珊家里,后来搬进一位牧羊人的茅舍。主人满口威尔士话,不谙英语。我最亲密的伴侣就是一条黑白花的牧羊犬,叫笛琪。它身子细长,有着一对机警而温顺的眼睛。我们很快就交上朋友。每天下午,它伴随我在长满绎紫色石楠的山坡上徜徉。它总是打头阵,宛若在替我探路。我就拄着根拐杖,跟在后面缓步攀登。每当我驻足朝着海峡彼岸的爱尔兰方面眺望时,它就也停了下来,用嘴巴在花丛里寻找什么。晚间,当我同主人一家子坐在烧着木柴的炉子周围谈天时,笛琪就卧在我脚旁似在昏睡,却又不时地支棱起耳朵。
  我那怪病终于养好了。很难说在多大程度上要归功于那善体人意的牧羊犬。
  1946至1948年我在复旦教书,住在徐汇村的一幢日本式小平房里。我原以为自己流浪半生后,终于建立起了一个安乐窝。最初,也的确是那样,老友辛笛还为我送来一只起名叫阿福的杂种狗。每逢我骑车去校本部讲课,阿福必跟在后面。临过马路时,我总得下车硬把它赶回去。那时美军的吉普横冲直撞。开学那天,一名一年级新生就被轧死在校门前。但阿福总是嗷嗷叫个不停,不甘心回去。
  然而一年多后,那个家被人毁了。搬出校园之前,我只好替阿福另找了个家。阿福大概没料到,1957年当我接受批判时,它也有幸曾不止一次地作为资产阶级生活方式的罪证被人提起。
  在1933年秋天我写的第一篇小说《蚕》中,活物据了中心位置。
  我确曾养过蚕,并且也曾让几条蚕在我和当时的女友高君纯的合照上吐过丝。那时一开春,我就向人讨蚕种——那恰似粘在一张白纸上的黑芝麻。经太阳一晒,那黑芝麻就会逐渐变成幼虫,奇妙地蠕动起来。单是这一奇迹就深深引起我对生命奥秘的兴趣。
  孵出幼蚕之后,马上饲养问题就来了。随着蚕身变大,食量增加,这个问题就愈益严重。我一下学就得扛上根竹竿去打桑叶——往往只好去偷!因为桑树大多长在人家院墙里头。站在墙外去勾那搭在墙头上的桑叶,怎么不算偷!偷就难免会挨顿臭骂,有时还会追出来打。我呢,只好扛着竹竿撒腿就跑。万一被人揪住,还得连声告饶:“求求您啦,我的蚕都快饿瘪啦!”
  我喜欢蹲下来仔细观察蚕的动作。脑际忽然闪过一个念头:倘若有个上帝的话,他同人类的关系,大概就像我同蚕的一样——眼睁睁地看着它们挨饿,可就是束手无策。从蚕的大与小、肥与瘦、生气勃勃与死样活气之分,我联想到人间的贫富不均以及弱肉强食。星期天做礼拜,洋牧师在台上宣讲上帝的博爱。可是礼拜完毕,排队穿过洋牧师们住的大院回校时,闻到他们厨房里飘出的奶制品和烤肉的香味,我就暗自问起:“为什么等着我的却是窝头咸菜?倘若真有个万能的神,他为什么容许这种不平等?”
  至于《蚕》,起初我只是想写个恋爱故事,高君纯是福州人,但当时她还没到过自己的家乡。在小说里,我把她搬到我熟悉的闽江之畔。1932至1933年,我在福州英华中学教过书,校址就在闽江南岸的苍前山。我喜欢当时大桥上的花市,尤其钟爱土名“十八学士”的玉簪花。
  故事既然以养蚕为中心,很自然地就勾起我对神的质疑来了。当时我所关心的并不是有神与否的问题。我只是认为,即便有神,它对人间的不平,也无能为力。它并不能支配祸福,左右吉凶。因而一切只能靠自己。这样,也就形成了我一生的座右铭:事在人为。我不相信天才,也不认为人的命运是预先注定的。我有自己的因果论,就是种什么收什么,人一辈子像是在同社会及自然的环境对局。每走错一步棋,就得承受其后果。在使我学会了得意时不忘乎所以,倒楣时不怨天尤人。
  大约在十三四岁上,我同几十只瑞士奶羊打过一阵交道。《蚕》脱稿后,紧接着我又写起羊来了——这就是《小蒋》。
  这里,我写了当年背着十六瓶羊奶一路送到哈德门的经历,也虚构送奶伙计同掌柜的一场冲突。小说的核心却是小蒋同一只叫“鹿儿”的奶羊之间的友谊。重读此文,当“骑士和村女在晚风中残墙上的幽会”一段映入眼帘时,我脸红了:觉得要么那个写法过了火,要么我自己在感情上有些反常。我现在已记不起在羊圈里干活时,可曾对哪只羊偏爱过了。然而那是可能的。总之,这篇小说反映出早年我是个多愁善感的孤儿,一面把自己的感情寄托在动物身上,一面又从动物那里寻求温暖。
  在小学及初中工读时,我还织过几年地毯:从杂毛、牛毛一直织到羊毛毯。就在刚刚织上土耳其凸花毯时,换了工种。但是我从来不喜欢回忆那段生活。唯一写到织地毯往事的,是《落日》。多年来,我却常缅怀看羊的那段日子。所以我把自己的出生地羊管胡同故意改为羊“馆”胡同。
  唯一写到狗的,是《花子与老黄》。(见《萧乾选集》第1卷,第402-414页。)这里,我用的是第一人称:一位阔少爷。小时,我的朋友大多是穷哥儿们,可也有过几位阔同学。一位住在清河,父亲是那里织呢厂的总工程师;另一位在城里。我曾在他们家度过一两个寒暑假,从而体验了一下富家子弟的生活。他们家有厨师、奶妈、老妈子、拉车的和听差。那些“下人”口口声声称他作“少爷。”我写《花子与老黄》的主导意图是写那些“下人”生活的悲苦和毫无保障。刚好听人讲起疯犬症有多么可怕。于是,我就编了这个故事来鸣不平。情节虽是虚构的,但这样的不公以及比这更为不公的事,是完全可能发生的。
  这篇小说一开头,我就描述了花子(“我的护兵”)的情态。写它的顽皮,对主人的媚态,以及对生人的凶劲儿。羊对人是一视同仁的,狗则爱憎分明。
  我养过狗,也同旁人的狗打过许多交道——尤其是送羊奶时,每天都得同它们搏斗一番。每当我放下新奶,取走空瓶时,那些责任心过强的家犬总以为我偷了什么走,就死追着我狂吠。自然,我也曾有过自己的黑儿,对人犬之间的友谊,我并不陌生。
  其实,我从未见过疯狗,只听说过。在写花子疯子时,我就没正面去描绘。我只写七少爷连疯狗都护着的执拗劲儿以及老黄的愚忠。故事结尾,我怀着愤愤不平的心情写了女主人的无情无义以及老黄的悲惨下场。
  在小说《俘虏》(见《萧乾选集》第1卷,第365-375页)中,我第一次写到了猫。
  我为自己写东西定了个原则:“取法乎上,仅得乎中。”在写作时,朦胧间心里总有个楷模或追求的目标。然而写出来的东西通常要离那水准差得十万八千里。取法乎上,也许仅得乎下。不过,我总认为心里有那么个崇高的影子,会有好处。
  写《俘虏》时,我竟然曾想到过莎士比亚的《仲夏夜之梦》。说来真有些不自量!并不是那故事,那人物,而是那扑朔迷离的气氛。
  我现在还依稀记得,童年经常去玩耍的那个“大院”。东边通到我家所在的小菊儿胡同。西头有几家宅门,门前小土岗上是一排垂杨柳。靠北边是座土地庙。七十年代中期,我曾骑车去那里重访过。不但庙和柳树不见了,“大院”本身也早已盖满了房屋。
  然而在我的童年印象中,那个由破烂平房围起的、茅草丛生的“大院”是个魅力无穷的所在,就像是雅典郊外的森林。在这篇习作里,我着重作了两种练习。一是烘托氛围;二是试着写人物关系的变化。在小说中,我想再现黄昏时分“大院”里触及视觉、听觉和嗅觉的一切景象。天上飞来飞去的蝙蝠、草棵里唧唧悲吟的秋虫,它们边打盹儿边拍着蚊子,孩子们则满“大院”跑来跑去,作着种种游戏。小说的男主人公叫铁柱儿。1947年,当我第一次做爸爸时,我就用它给娃娃起了小名。女主人公叫荔子,后来这也成了我女儿的名字。
  开头,我写铁柱儿和荔子的敌对。我把小时看的一些章回小说如《小五义》、《七侠五义》里的绿林好汉的形象套在男主人公身上了。荔子对男性抱有仇视心理。这样的女孩我也见过。我想试写铁柱儿和荔子由对立到友好的过程。这中间,起媒介(或杠杆)作用的,就是一只叫咪咪的猫。
  文洁若在她编选的《断层扫瞄》“编者的话”中,曾提到过咪咪。咪咪半夜回来,浑身带着露水舐舐小主人的指头那段,确实是出自我个人的经验。早年,夜间胡同里的叫猫声,也时常颤巍巍地飘进我们那小屋。起先总是苦苦哀求,后来就破口大骂起来。1938年春天过贵阳时,在旅店里又听到过一次。最初,由于口音不熟,听不出喊的是什么。很快就猜出是丢了猫啦。
  在我的短篇小说中,《俘虏》是唯一不含任何社会意义的。我只是借它来描绘自己最喜回味的一段童年生活。
  散文《爱狗者》写的不是狗,而是人的自私。他爱的仅仅是属于自己的狗。对于一般的狗,倘若稍微侵犯到他的利益,他就凶得很哩。那阵子,我读屠格涅夫和高尔基的短篇,学着用不大的篇幅,鞭笞生活中某些不合理的方面。
  我老早就为活物鸣过不平。“文化大革命”前家里还保存着初中时的作文本,有一篇的题目是《赛驴》,写骑驴人跨在驴背上,挥鞭大耍威风。驴累得浑身是汗,气喘吁吁,却分享不到胜利的光彩。1936年春到上海,我在大世界楼下看到跑驴。那是在闹市中心一所游乐场的底层。地上铺着一圈黄土,看来是作为“乡野”的点缀。驴头上还系着红绸子。花上几只角子,就可以骑到背上跑几圈。
  不知怎么,我又替驴子打起抱不平来。现在回想起来,深觉那时幼稚得可笑。驴也罢,马也罢,反正都是给人骑的。
  当时我写的那篇为驴子叫冤的短文,收在一个集子里,可惜也已毁于“文化大革命”。此文反映出一个北平青年初到上海时的憨态。简直什么都看不惯,连大世界里的跑驴,也觉得不自然。也许那时我受了卓别林的影片《城市之光》一些影响,怀着乡下人对城市那种本能的敌对心理。这又使我记起1935年沈从文为我的《篱下集》所写的那篇“题记”。他在文中自称是乡下人,又把我也封为乡下人,并希望我永远作个乡下人。从“题记”来看,“乡下人”也就是“诚买人”和“老实人”的同义词,而城市人则“怕事,偷懒,不老实……相当偏见,凡事投机取巧,媚世悦俗……”
  我一向不大同意京派海派之分。1933年(也即是我写作的那年),郑振铎、巴金、靳以等相继来到北平,办起《文学季刊》和《水星》等刊物。平津新一代作家对启明老人所提倡的明清小品兴趣十分淡薄。当时占据全国青年人心思的是抗日救国,迎接大时代。在这情况下,并不存在京派与海派之间的鸿沟。沈从文那篇《题记》当然并不是针对京派海派而发。他只是把“乡下人”的意见同“流行的观点”对立起来。1935年,我或多或少也是带着那种感情去的上海,替大世界的驴喊冤叫屈,也可能就是当时我那种情绪的反映。
  《大象与大纲》是我借一件真人真事阐发一下自己的艺术哲学——或者不如说是我对当时教条主义式文艺领导的一点诤谏。这里,我拉进一头大象。在火车里,我确实听到一位青年工人活灵活现地谈论他在动物园里看到的那头象。估计在厂领导心目中,去谈大象就太轻浮、太言不及义了。我在文中想说的不外乎是:写东西离不开个人感受这个粗浅道理,从侧面,从细微处,照样可以反映大事物。在八十年代,这也许是老生长谈了,可文章是写于五十年代啊。
  1936年在上海,我还写过一篇关于养兔的散文,题名为《殇》。记我从内蒙带回的一窝兔:白色的是公兔,母兔则是黑的。还有八只刚出生的乳兔。蒙古包的主人把它们用个蒲包一卷,就慷慨地送给了我。临别时,他一再叮嘱让兔娃娃自己睁开眼睛,千万不要动手去掰。
  捧回蒲包之后,我就放在床底下。岂料我刚走开,就有人伸手摸了免娃娃的眼睛。我急得嚷了起来。当时还不晓得会有什么后果。
  第二天清晨,床角、桌下以及门前台阶上,到处都是被咬得浑身血肉狼藉的小兔。八只小兔,一只也没留,而咬死它们的,正是那位被触怒了的兔妈妈!
  本来是欢欢喜喜的一个小家庭。那以后,公兔和母兔都闷闷不乐。只见母兔不怎么吃食了,很快它就端了腿,丢下公免这个无儿无女的鳏夫。也许由于过分愁苦,不久它就双目失了明。
  这事使我深切感到,人类同活物打交道,切不可一意孤行,忽视它们自身的生活规律。
  1949年来到北京后,最初生活一直安顿不下来。那时对思想改造的理解就是全面否定自己。一晚,请了几位朋友到我在石驸马大街那间小屋喝咖啡。客人走时,其中一位去过延安的老干部悄悄地(而且肯定是十分善意地)提醒我说:“可千万注意资产阶级生活方式啊!”
  我心想:那么苏联人喝不喝咖啡?
  咖啡喝不得,狗就更养不得了。抗美援朝后,为了防止细菌战,全市的狗一律由公家收走处理。当时一辆辆卡车开进胡同,挨家挨户地收。从那以后,除了外国驻华使馆人员及本国得到特殊许可的少数高级人士外,狗就在城市生活中绝迹了。
  猫沾了“除四害”的光。既要消灭老鼠,总不能把捕鼠的猫也一道消灭吧。
  五十年代初,我在宿舍里养过一只大肥猫。由于它恶习不改,净偷人家的鸡啦鱼的,只好把它扔掉了事。二十年后在湖北咸宁五七干校,桐儿捡来了一只被打伤的弃猫。我们替它把伤口洗净,包扎上。洁若打开一罐炼乳喂它,慢慢地居然把它救活了。我们给小猫起名花花,桐儿还在门旁替它挖了个猫洞。那是五七战士自己盖的土坯房,从北往南,一排排地盖,越盖规格越低。我们那一排在尽南端,房后是郁郁葱葱的树林,倒也不乏野趣。
  谁知好景不长,花花突然失踪了。一天傍晚,桐儿又从草丛中将它抱回来。那时花花已奄奄一息,下半身血肉模糊,可能是被野狗咬的。这一次,炼乳也不管用了。
  那是盛夏,眼瞅着伤口开始生蛆了。为了结束它的痛苦,我和桐儿便用件旧衫将它裹起,在屋后刨个坑埋了。洁若没敢去看。当时已是干校后期,大部分人都已调回京,我们一家三口(三个孩子中,老大在江西插队,老二回京当售票员,身边只剩下老三桐儿),前途渺茫,不知不觉就对弃猫起了共鸣。
  如今,到了晚年,我自然巴不得身边有只猫狗,而且不断有朋友提议要送我猫——纯白的,狸花的。然而住在楼房,又都上了岁数,实在没有精力去养。于是,我只好养乌龟。
  这还是1985年春间去武汉参加黄鹤楼笔会时,老友李蕤送的。当时带回来五只,其中有两只是甲鱼。甲鱼可没有乌龟那么老实。在火车里,深更半夜竟钻出篓子,一直爬到火车的甬道里。害得我光着脚把它们一一捉了回来。
  五年之间,一只乌龟莫名其妙地失了踪,我就守着剩下的两只。每天喂它们点鲜鱼,换一次水,隔天打扫一下卫生。夏天,它们喜欢在那白搪瓷盆子里泡澡,仰着脖儿,若有所思地望着周围一米见方的世界——阳台的一角。更多的时候是钻进一绿色塑料布底下睡大觉。一人冬,它就干脆不吃不喝,一睡就是五个月。真会清静无为,修身养性。
  我也闹不清何以从小喜欢小动物。兴许是因为早年生活大孤寂单调了。那些小动物确实丰富了我的童年,也给过我不少慰藉。这样,活物就自自然然地进人我的创作。我从它们身上得到过启迪,时或还联系到自己的生活和处境。
  使我同活物的命运联系得最紧密的,是1958年4月中旬的一个晚上。当时,北京——也许全中国,在党中央一声令下,群起消灭麻雀。那时,北京城里大多还是平房。家家派人爬上房顶敲脸盆并用棍棒竹竿驱逐麻雀,赶得它们无处落脚。据说这样就可以一举消灭之。同一个夜晚,我挥泪告别家人,默默地扛起铺盖卷,前往唐山柏各庄农场。我同被列入五害的麻雀一样狼狈,也一样没有着落。
  麻雀并没有消灭掉。后来也许不再那么吱吱喳喳了。我呢,一晃儿也活到了八十开外。
                    一九九○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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