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节避税有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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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卷 第6节 避税有高招

    这里所说的税是指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有的,它的发源地是英国。1874年,英格兰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国民的义务,开了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先河。我国是在改革开放后才借鉴国外的做法开始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现在的收入并不算太多,每个月的税收也就不过百来块钱,但是,你必须重视你所缴纳的这百来块钱的税收。如果你忽视了它,你损失的将不仅仅是这百来块钱,更失去了一种成为富人所应该具备的素质。要想成为一个富人,你必须在乎自己的每一个硬币,让每一个硬币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不是任其白白流失。

    如果你现在不重视税收,不知道如何去合理避税,那么,当你努力工作,挣到了更多的钱的时候,你要为税收付出更多,你的致富速度会越来越慢。因为税收都是按照递增的比例来征收的,你赚的钱越多,你缴纳的比例也就更高。而这其中的很多钱,你是完全没有必要缴纳的。

    如果你明天不愿意把你辛辛苦苦挣来的钱的45%缴纳出去,那么,你今天也不应该忽视这也许不到5%的税收。虽然,它们在数目上有所差距,但它们的本质都是一样的,它们都是你手里的资本。

    我们一起来看一个巧妙利用政策合理避免了大笔税收的例子吧。李老板刚成立了一个10人的管理咨询公司,年度销售额为1000万元,按规定要缴100万的税,可是,李老板竟然没有缴纳一分钱的税,而且没有违法!

    李老板是怎么做到的呢?原来李老板充分利用了税收优惠政策。政策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李老板安排了两个下岗女工在食堂干活,又安排了一个失业的人给他当司机,这样,100万的税不用交了,而这三个人的工资,一年总共还不到5万块钱。

    你看,只要掌握了方法,合理避税是很容易的。赶紧行动起来吧,学习一下合理避税的几种方法,在纳税时予以应用,你可以省下一大笔不必花的钱。

    分次纳税

    我国税法规定:对于只有一次性收入的劳务报酬,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例如,接受客户委托从事设计装潢,以完成后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缴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知道了个人所得税是按次计算征税的,就应该合理运用这一规则,学会对个人收入适当划分次数。这样,你就可以省下一大笔税款。我们一起来看一个例子。

    王女士在一年中为某公司组织多次大型会议,年底该公司一次性支付王女士60000元报酬。如果是一次申报的话,按照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减去20%后所剩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如果一次收入超过20000元,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加征50%的应纳税额。照这样计算的话,王女士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0-60000×20%=48000(元),应纳税额=48000×20%×(1+50%)=14400(元)。

    可是王女士的这些收入,其实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的劳务报酬,只不过一次性支付罢了。因此,可以改为分次申报,分12次纳税,这样她每月应纳税额和全年应纳税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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