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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洛魁人的联盟 ( 本章字数:24992) |
| 凡属有亲属关系和领土毗邻的部落,极其自然地会有一种结成联盟以便 于互相保卫的倾向。这种组织起初只是一种同盟,经过实际经验认识到联合 起来的优越性以后,就会逐渐凝结为一个联合的整体。因为他们生活在永无 休止的战争中,所以,在那些智力和生活技术的发展水平足以理解到这种联 盟组织的利益的部落中,这一自然的倾向就会加速地付诸实现。这只不过是 把氏族联合成部落的原则加以扩大,由低一级的组织产生出高一级的组织而 已。 不出我们所料,北美被发现之时,在不同地区已经存在一些联盟,其中 某些联盟的结构形式十分值得我们注意。象这种联盟,我们可以提到的有由 五个独立部落组成的易洛魁联盟、由六个部落组成的克利克联盟、由三个部 落组成的渥太华联盟、由“七会议篝火”组成的达科他联盟、由新墨西哥的 七村组成的摩基联盟、由墨西哥谷地的三个部落组成的阿兹特克联盟。墨西 哥其他地区以及中美、南美的村居即第安人大概也极其普遍地组成联盟,每 个联盟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有亲属关系的部落。由于他们的制度性质,由于 支配他们发展的规律,他们必然会采取这条途径前进。不过,在这样多变的 地理关系下,要在这些部落的基础上组成联盟也是一件困难的事业。村居印 第安人完成这样的事业是最容易的,因为他们的村落相邻,地域狭小;但是, 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部落完成这样的事业则仅偶尔见到,易洛魁人是其突出 的例子。无论哪一支人组成了联盟,这件事本身即可证明他们具有高度的智 力。 北美印第安人联盟最高级的例子就是易洛魁联盟和阿兹特克联盟。这两 个联盟的军事实力被公认为最强,它们的地理位置也较好,这两个方面都为 它们带来了显著的效果。我们对于前一个联盟的结构和原则具有全面明确的 知识,对于后一个联盟的知识却远远不能令人满意。阿兹特克联盟究竟是仅 仅由三个有亲属关系的部落缔结的攻守同盟,还是一个象易洛魁人那样的有 组织的联盟呢?这个问题在历史上一直是疑而未决的。阿兹特克联盟的实况 或许大体与易洛魁联盟的实况相同,所以我们对于后者的知识也会用来说明 前者。 产生联盟的条件和组成联盟的原则非常简单。联盟是既存的因素应时而 自然产生出来的。一个部落一旦分化为几个部落之后,这几个部落各自独占 一块领土而其领土互相邻接,于是它们便以同宗氏族为基础,以方言接近为 基础,重新结合成更高一级的组织,这就是联盟。氏族所体现的亲属感情、 各氏族的同宗关系,以及他们的方言仍能相互理解,这三者为联盟提供了重 要的因素。因此,联盟以氏族为基础和核心,以共同语系为范围。所以从来 没有人发现一个联盟,其范围超出共同语系各方言之外者。倘若越出这种自 然的范围,那是不同族类的分子被迫加入其组织所造成的。我们遇到过这种 情况,一个部落的残余分子被接收到一个现存的联盟中来而其语言并非同 系,如纳彻人(1)就是如此;不过,这种例外情况并不能推翻普遍性的原则。 假如有一支印第安人的力量,通过由氏族组成的部落所结成的一个联盟而崛 起于美洲大陆,其势力发展到称雄于全洲的地步,那么,它的成员必然是由 同一族类发展起来的,否则就不可能达到这种地步。事实上并未办到这一点, 其至当不移的解释就是语言系统之庞杂。除了通过氏族和部落的成员身分、 通过一支共同语言以外,再没有其他途径能够以平等的关系结成一个联盟 了。 没有人发现一个联盟,其范围超出共同语系各方言之外者。倘若越出这种自 然的范围,那是不同族类的分子被迫加入其组织所造成的。我们遇到过这种 情况,一个部落的残余分子被接收到一个现存的联盟中来而其语言并非同 系,如纳彻人(1)就是如此;不过,这种例外情况并不能推翻普遍性的原则。 假如有一支印第安人的力量,通过由氏族组成的部落所结成的一个联盟而崛 起于美洲大陆,其势力发展到称雄于全洲的地步,那么,它的成员必然是由 同一族类发展起来的,否则就不可能达到这种地步。事实上并未办到这一点, 其至当不移的解释就是语言系统之庞杂。除了通过氏族和部落的成员身分、 通过一支共同语言以外,再没有其他途径能够以平等的关系结成一个联盟 了。 联盟借助于巧妙的立法而自然形成,易洛魁人在这方面提供了一个绝好 的实例。他们原来可能是从达科他族分出的一支移民,从密西西比河彼岸迁 来,最初向圣劳伦斯河谷挺进而定居于蒙特利尔附近。后因遭到周围部落的 敌视,被迫离开这个地区而迁居于纽约州的中部。他们因为人数很少,所以 就乘着一些独木舟沿安大略湖东岸航行,起初定居于沃斯威果河口一带,据 他们的传说,他们曾在这里停留了一段很长的时间。那时候,他们至少已经 分成了三个不同的部落,即摩霍克部、鄂农达加部和塞内卡部。其后,一个 部落迁居于卡南德瓜湖的湖头地方,是为塞内卡部。另一个部落占据鄂农达 加河谷,是为鄂农达加部。第三个部落向东迁移,起先定居于尤提卡附近的 鄂奈达,其主要部分又从这里迁往摩霍克河谷,是为摩霍克部。其留在鄂奈 达者则为鄂奈达部。鄂农达加部或塞内卡部的一部分人分居于卡尤加湖东岸 沿湖之地,是为卡尤加部。纽约州在易洛魁人占据以前,似乎曾经是阿耳贡 金人诸部落的领域的一部分。据易洛魁人的传说,当他们向东往哈得孙河、 向西往杰内锡河逐渐扩张其居地范围时,把当地原先的居民赶走了。他们的 传说还进一步指出,当他们定居于纽约州以后,度过了一段很久的时间才开 始组成联盟,在那段时间里,他们互相协助共同对付敌人,从而体验到联合 的原则对于攻守二者均有很大的好处。他们聚居在村落中,村子周围通常环 以栅栏。他们以渔猎为生,兼营有限的园艺。他们的人口,假令曾到达过两 万的话,却从来没有超过此数。生活资料无保障,战争频仍,使得所有的土 著部落的人口难以繁殖,村居印第安人也不例外。纽约州当时森林蔽野,易 洛魁人就藏身在大森林之中而无力与森林竞争。他们于公元 1608年始为人们 所发现。1675年左右,他们的势力臻于鼎盛时期,当时他们的领土范围很大, 包括纽约州、宾夕法尼亚州和俄亥俄州的大部分地区,(2)以及安大略湖北 岸一部分加拿大地方。他们被发现的时候,虽然在生活技术方面或许不如某 些海湾部落,但在智力和进步水平方面都是新墨西哥以北的红种人中最高级 的代表了。就他们心智禀赋的高下优劣而论,必须把他们放在美洲最高级的 印第安人之列。他们的人口虽已减少,但现在纽约州仍有易洛魁人四千口, 加拿大仍有一千口左右,其在西部者亦近此数;由此证明野蛮人的生活技术 在维持生存方面既有效力,亦能持久。目前据说他们的人口正在慢慢的增长 中。 的代表了。就他们心智禀赋的高下优劣而论,必须把他们放在美洲最高级的 印第安人之列。他们的人口虽已减少,但现在纽约州仍有易洛魁人四千口, 加拿大仍有一千口左右,其在西部者亦近此数;由此证明野蛮人的生活技术 在维持生存方面既有效力,亦能持久。目前据说他们的人口正在慢慢的增长 中。 元 1400—1450年间组成的,(3)上面所说到的 种种情况此时已经出现了。易洛魁人这时分为五个独立的部落,所占领土彼 此毗连,所操方言属同一种语言,可以相互了解。除此之外,在若干部落中 有某些共同的氏族,这一点前文已经述过。这种氏族是从同一个氏族分出来 的各支,所以它们彼此同宗;这些同宗氏族为联盟提供了天然的、持久的基 础。既已存在这些因素,则联盟之组成与否,就看智力和才能如何了。在美 洲大陆的各个不同地区,还有其他一些人口众多的部落,其处境正好与易洛 魁人相同,但是,并没有组成联盟。可见,易洛魁人部落能够完成这项事业, 足证他们有着优秀的才能。而且,联盟既是美洲土著所达到的最高组织阶段, 所以,只可能指望在最聪明的部落中才会有这种组织。 易洛魁人声称,他们的联盟是由五个部落的巫师和酋长召开一次会议组 成的,这次会议为了这个目的而召开于鄂农达加湖北岸靠近锡腊丘兹的地 方;会议结束以前已将联盟组成,并立即从事活动。他们在定期举行的推举 首领的会议上,仍然解释说联盟的产生是立法工作不断努力的结果。大概他 们原先为了互相保卫而缔结了同盟,他们认识到这种同盟关系的好处,并设 法使它成为永久性的组织,于是便产生了联盟。 这项规划之草创,则归功于一个神话性的人物,或至少是传说性的人物, 名叫 H .-yo-went′-h.[哈-约-温特-哈],朗费罗著名的诗篇中所写的 夏瓦塔就是他;这位人物参加了这次会议,并主持其事。他借鄂农达加部的 一个名叫 Da-g .-no-we′-d.[达-加-诺-韦-达]的巫师作为翻译者和代 言人,向会议传达他的意思,说明拟议中的联盟的结构和原则。这个传说还 说,哈-约-温特-哈完成了他的工作以后,便乘一只白色的独木舟,凌空 飞起,神秘地不见了。据这个传说,随同联盟的成立还有其他神异之事,他 们现在仍庆祝联盟,视为印第安人的智慧的一件杰作。实际也是如此;这个 行动将垂光于史册,以纪念他们发展氏族制度的天才。由此可以看出,人类 在处于低级野蛮社会时,尽管条件很差,却能在政治艺术方面完成多么伟大 的成就,这一点也应永不忘怀。 至于在那两个人中,究竟谁是联盟的缔造者,这就很难确定。那位默不 发言的哈-约-温特-哈也未必不是易洛魁族中的真实人物;(4)但传说把 他这个人物的形象完全笼罩在神秘的气氛中,以致使他不成为他们当中的一 员了。如果夏瓦塔是一个真实人物,那么,达-加-诺-韦-达就必然居于 次要地位;但如果夏瓦塔是当时所降的神人,则筹划联盟之功自当归于达加 -诺-韦-达了。 易洛魁人说,自从这次会议组成联盟、并制定其权力、职能和行政方式 以后,传到今天已经历了许多代,其内部组织几乎没有任何改变。当图斯卡 罗腊部后来披接收加入联盟时,特许他们的首领们以平等资格出席联盟大 会;但是原有的首领名额并不增加,严格地说来,图斯卡罗腊部的首领们并 不算在统治集团之内。 易洛魁联盟的一般特征可以概括为下列各项: (一)联盟是五个部落的联合组织,由同宗氏族组成,在一个建立于平 等基础上的政府的领导下;凡属地方自治有关事宜,各部落均保留独立处理 之权。 (一)联盟是五个部落的联合组织,由同宗氏族组成,在一个建立于平 等基础上的政府的领导下;凡属地方自治有关事宜,各部落均保留独立处理 之权。 (三)设置五十名首领,各授以终身的名号,这五十名首领分配在各个 部落的某些氏族中;这些氏族有补缺之权,即每逢出缺时,由本氏族在自己 的成员中选人补任之,本氏族如有正当理由亦有权罢免其本族之首领;但对 这些首领的正式授职权则属于首领全权大会。 (四)联盟的首领也就是他们各自所属部落的首领,他们同各部落的酋 帅一道分别组成各部落会议,凡专属某部落之一切事项则由该部落会议全权 处理之。 (五)每一项公共法令必须得到联盟会议的一致通过始为有效。 (六)首领全权大会是按部落为单位投票的,因而每一部落都可以对其 他部落投反对的一票。 (七)每一部落会议都有权召集全权大会;但全权大会无自行召集之权。 (八)任何人都可以在全权大会上发表演说来讨论公共问题;但决定权 属于大会。 (九)联盟无最高行政长官或正式首脑。 (十)他们体验到有必要设置最高军事统帅,为此设立双职,使两个统 帅可以互相节制。这两名最高军事酋长的权力是平等的。 我们将在下文对上述各项予以讨论和叙述,但不拘泥于上列的形式或次 序。 在联盟开始创立之时,即设立了五十名常任首领,并授以名号,规定永 久分属于各指定的氏族。除了两名首领职位仅只保持一任以外,其余所有的 首领职位,都一任连一任,先后相继,从那时一直承袭到现在。每一个首领 职位的名号也就成了充任该职者在任期内的个人名字,凡继任者即袭用其前 任者之名。这些首领在开会期间组成联盟会议,该会议有立法、行政及司法 之权,不过这些职权尚未如此划分清楚而已。当这种首领职位出缺之时,世 袭该职的氏族即受权在本氏族内选举一成员继任,以保证有秩序地袭职,这 一点已经谈过了。每一个首领在被选出并得到认可以后,还要由一次联盟会 议正式授职,这是进一步对他们本身所采取的保障措施。经上述仪式就职以 后,他原来的名字就“取消”了,换上该首领所用的名号。从此他就以这个 名号见知于人。这五十位首领的级别、权威和特权统统是平等的。 这些首领职位在五个部落中的分配是不均等的;但这并不是给予某一部 落以优越的权力;而且,这些职位在后三个部落的各氏族间的分配也是不均 等的。摩霍克部有九名首领,鄂奈达部也有九名,鄂农达加部有十四名,卡 尤加部有十名,塞内卡部有八名。这个名额分配是从开始就定下来的,迄至 今日保持未变。现将这些首领职位列表于下,其名号则以塞内卡部方言为准, 他们之按组分列是为了便于在会议上达成一致意见。这些名号的意义及其所 属的氏族见于附注之中。 易洛魁联盟的首领职位表,定于联盟始创之时;其名号从设立时起即由 各届任职者相沿袭用直到今天:(5) 摩霍克部 摩霍克部 瓦 第三组 7.达-安-诺-加-埃-内.. 8.索-达-加-埃-瓦-德.. 9.哈斯 -达-韦-塞-昂特-哈 鄂奈达部 第一组 1.霍-达斯-哈-特 2.加-诺-圭-约-多.. 3.达-约-哈韦 -达 第二组 4.索-诺-萨塞.. 5.托-诺-阿-加-鄂.. 6.哈-德-阿-顿-能 特-哈 第三组 7.达-瓦-达-鄂-达-约 8.加-内-阿-杜斯-哈耶 9.霍-乌斯-哈-达-鄂 鄂农达加部 第一组.. 1.托-多-达-霍 2.托-内斯-萨-阿 3.达-阿特-加多 塞 第二组.. 4.加-尼阿-达-杰-瓦克 5.阿-瓦-加-雅特 6.达 阿-雅特-瓜-埃 第三组.. 7.霍-诺-韦-纳-托 第四组.. 8.加-瓦-纳-桑-多 9.哈-埃-霍 10.霍-约-内-阿 -内.. 11.萨-达-夸-塞 第五组.. 12.萨-哥-加-哈 13.霍-萨-哈-霍 14.斯卡-诺温 -德 卡尤加部 第一组.. 1.达-加-阿-约 2.达-杰-诺-达-韦-鄂.. 3.加-达 -瓜-萨 4.索-约-瓦塞 5.哈-德-阿斯-约-诺 第二组.. 6.达-约-鄂-约-哥 7.爵特-霍-韦-科 8.德-阿-瓦 特-霍 第三组.. 9.托-达-埃-霍 10.德斯-加-赫 塞内卡部 第一组.. 1.加-内-鄂-迪-约 2.萨-达-加-鄂-雅塞 第二组.. 3.加-诺-吉-埃 4.萨-格-爵-瓦 第三组.. 5.萨-德-阿-诺-乌斯 6.尼斯-哈-内-阿-能特 第四组.. 7.加-诺-哥-埃-达-韦 8.多-内-霍-加-韦 上述这些首领职位中,有两员自创设以来仅只有人充任一次。哈-约温 特-哈和达-加-诺-韦-达同意担任摩霍克部的首领,并将他们的名号 保留在首领名单之中,但他们有一个条件,那就是,这两个职位在他们本人 卸任以后必须永远留缺,不再用人继任。承诺这个条件,他们两人才肯就职; 这项口头约定一直到今天仍然遵守不变。每逢为首领就职而召集会议时,仍 照例在会上将这两个名号同其他名号一起宣唱,以表示对他们两人的追敬。 因此,大会的成员实际上只有四十八人。 每一名首领都有一名副首领,这名副首领是由该正首领所属的氏族在其 本氏族成员内选举出来的,其就职的仪式与典礼同正首领一样。副首领的称 号叫做“协佐”。他要在举行各种仪式时站在正首领的身后;他要充当正首 领的使者;在一般情况下他要服从正首领的指挥;这就是副首领的职守。给 予协佐以酋长的职位,使他在正首领亡故之后有可能被选为继任者。按照他 们的语言中的比喻说法,这些协佐被称为“长官之支柱”,长官是易洛魁联 盟的象征。 本氏族成员内选举出来的,其就职的仪式与典礼同正首领一样。副首领的称 号叫做“协佐”。他要在举行各种仪式时站在正首领的身后;他要充当正首 领的使者;在一般情况下他要服从正首领的指挥;这就是副首领的职守。给 予协佐以酋长的职位,使他在正首领亡故之后有可能被选为继任者。按照他 们的语言中的比喻说法,这些协佐被称为“长官之支柱”,长官是易洛魁联 盟的象征。 于 1775年左右迁往加拿大以外,其余各部落仍一律保持其全部的首 领和协佐,组织完整如故。每逢职位出缺时,即选人继任,并召开大会为新 任首领或协佐举行就职礼。今天的易洛魁人还十分熟悉古代联盟的结构和原 则。 为了尽量维持部落政治体制,所以五个部落是各自独立的。各个部落的 领土疆界划分明确,彼此的利益并不一致。塞内卡部的八个首领同本部的其 他酋长一道组成部落会议来执行行政事务。其余的每一个部落也同样有权管 辖他们本部落的利害事宜。部落,就其作为一种组织而言,既未由于参加联 盟而削减其力量,也没有因此而受到损害。每一个部落在其与自身相适应的 范围内是富有生命力的,有些象我们合众国中的各州一样。早在 1755年的时 候,易洛魁人便向我们的祖先建议,把一些殖民地联合起来,就象他们自己 组成联盟那样。这件事很值得我们回忆一下。他们从某些殖民地具有共同利 益和共同语言上看出了它们具有组成一个联盟的因秦,他们的眼光只可能看 到这一步。 各部落在联盟中,在权利、特权和义务方面均处于平等地位。其对于甲 部落或乙部落所给予的特许权,并不意味着建立一种不平等的联合关系,或 授以不平等的特权。从表面来看,在组织规章方面对某些部落予以较优越的 权力;例如,鄂农达加部可以有十四名首领,而塞内卡部却只有八名;在会 议中,人数较多的首领团体所施的影响自然会超过人数较少的首领团体。但 是,在这种情况下,也并不予前者以更多的权力,因为当通过决议或否决另 一部落的意见时,每一个部落的首领都有平等的发言权。他们在会议上是以 部落为单位来投票表决的,每一项公共法令必须全体一致通过才能生效。鄂 农达加部承担“贝珠带的守护者”和“会议篝火的守护者”,摩霍克部承担 被征服的部落的“贡品承受者”,塞内卡部承担长官的“守门者”。作出这 些规定以及另外一些与此类似的规定,是为了公共的利益。 联盟制度的团结原则,并不仅仅是由相互保卫结成同盟这样一种利益中 产生出来的,而更有其根深蒂固的基础存在于血缘关系的纽带之中。联盟在 表面上是建立在部落的基础上,而推原溯始,其基础实在于共同的氏族。同 一个氏族的成员,无论他们分属于摩霍克部、鄂奈达部、鄂农达加部、卡尤 加部或塞内卡部,彼此都是兄弟姊妹,因为他们是从同一位祖先传下来的子 孙;他们是以十分诚笃的态度来承认这种关系的。当他们见面的时候,首先 要问的就是双方的氏族名称,其次就是该氏族的首领们的直接世系;经过这 种讯问之后,他们通常即可按照他们所特有的亲属制度(6)辨认出彼此有何 种亲属关系。有三个氏族在五个部落中都存在,那就是:狼氏、熊氏和龟氏; 这三个氏族和另外三个氏族,在三个部落中也都存在。由于一个母部落分成 了五个部落,其结果便造成狼氏族现在也分化为五支,而分属于五个部落。 熊氏和龟氏的情况也是这样。鹿氏、鹬氏和鹰氏是塞内卡部、卡尤加部和鄂 农达加部的共同氏族。每一个氏族既经分裂之后,虽然其成员各操同一语系 中的不同方言,但在各个分支之间仍存在着兄弟般的联系,这种联系把各族 各部牢固地结合在一起。摩霍克部中一个属于狼氏族的成员把鄂奈达部、鄂 农达加部、卡尤加部或塞内卡部中属于狼氏族的任何一个成员认作自己的兄 弟,其他经过分裂的氏族的成员亦同此例,这种亲属关系并不是出于想象, 而是有根有据的事实,其根据就在于血缘关系,其根据就在于他们相信彼此 确实出于同一血统,这个共同的血统比他们的方言还要古老,那是他们还属 于同一族的时代的事。在一个易洛魁人的观念中,与自己同氏族的成员,无 论其属于哪一个部落,都象亲兄弟般地是一个确凿无疑的亲属。在不同部落 中,属于共同氏族的成员们彼此之间所存在的这种越部的亲属关系迄今仍保 持着,为大家所公认,其效力与过去完全一样。这件事说明了古老联盟的残 余组织仍然能坚固地胶合在一起的原因。假如五个部落中的任何一个部落退 出联盟,它就会割断血缘关系的纽带,虽然这种感受不会太严重。但是,如 果这些部落一旦彼此发生冲突,那就势必会迫使一些狼氏族的成员与其同氏 族的亲属敌对起来,也会迫使一些熊氏族的成员与其同氏族的亲属敌对起 来,统而言之,那就会迫使兄弟火并了。易洛魁人的历史证实了血缘纽带的 真实性与持久性,以及他们是如何忠实地尊重这种关系。在联盟维持的长久 时间内,他们从未发生过混乱,也从未使组织陷于分裂。 种讯问之后,他们通常即可按照他们所特有的亲属制度(6)辨认出彼此有何 种亲属关系。有三个氏族在五个部落中都存在,那就是:狼氏、熊氏和龟氏; 这三个氏族和另外三个氏族,在三个部落中也都存在。由于一个母部落分成 了五个部落,其结果便造成狼氏族现在也分化为五支,而分属于五个部落。 熊氏和龟氏的情况也是这样。鹿氏、鹬氏和鹰氏是塞内卡部、卡尤加部和鄂 农达加部的共同氏族。每一个氏族既经分裂之后,虽然其成员各操同一语系 中的不同方言,但在各个分支之间仍存在着兄弟般的联系,这种联系把各族 各部牢固地结合在一起。摩霍克部中一个属于狼氏族的成员把鄂奈达部、鄂 农达加部、卡尤加部或塞内卡部中属于狼氏族的任何一个成员认作自己的兄 弟,其他经过分裂的氏族的成员亦同此例,这种亲属关系并不是出于想象, 而是有根有据的事实,其根据就在于血缘关系,其根据就在于他们相信彼此 确实出于同一血统,这个共同的血统比他们的方言还要古老,那是他们还属 于同一族的时代的事。在一个易洛魁人的观念中,与自己同氏族的成员,无 论其属于哪一个部落,都象亲兄弟般地是一个确凿无疑的亲属。在不同部落 中,属于共同氏族的成员们彼此之间所存在的这种越部的亲属关系迄今仍保 持着,为大家所公认,其效力与过去完全一样。这件事说明了古老联盟的残 余组织仍然能坚固地胶合在一起的原因。假如五个部落中的任何一个部落退 出联盟,它就会割断血缘关系的纽带,虽然这种感受不会太严重。但是,如 果这些部落一旦彼此发生冲突,那就势必会迫使一些狼氏族的成员与其同氏 族的亲属敌对起来,也会迫使一些熊氏族的成员与其同氏族的亲属敌对起 来,统而言之,那就会迫使兄弟火并了。易洛魁人的历史证实了血缘纽带的 真实性与持久性,以及他们是如何忠实地尊重这种关系。在联盟维持的长久 时间内,他们从未发生过混乱,也从未使组织陷于分裂。 拉丁人和萨宾人氏族之合并成为罗马民族也是同样的发展过程的结果。 所有的情况都相同,氏族、胞族和部落是前三个组织阶段。继之以联盟,作 为第四阶段。但是,在处于野蛮阶段晚期的希腊部落或拉丁部落中,其联盟 看来都只不过是一种松弛的攻守同盟,而并未超过此限度。关于希腊人和拉 丁人的部落联盟组织的性质和详情,我们的知识很有限,很不全面,因为事 实真相都湮没在神话传说时代的迷雾中了。在氏族社会中,合并过程的产生 晚于联盟;但这是一个必须经历的、极关紧要的进步阶段,通过这个阶段才 能最后形成民族、国家和政治社会。在易洛魁部落中没有出现合并过程。 鄂农达加河谷既是中央部落的所在地,又被认为是会议篝火永燃不灭的 地方,因此,联盟会议虽不是每次都在这里举行,但常常是在这里举行的。 在古代,定于每年秋季召集联盟会议;但紧急的公务每每使会议召开频繁。 每一个部落都有权召集该会议,并且当情况使他们想要改变通常开会的地点 而不在鄂农达加河谷召开时,它们也都有权指定时间和会址,可以在任何一 个部落的会议堂中举行。但会议本身却无自行召开之权。 每一个部落都有权召集该会议,并且当情况使他们想要改变通常开会的地点 而不在鄂农达加河谷召开时,它们也都有权指定时间和会址,可以在任何一 个部落的会议堂中举行。但会议本身却无自行召开之权。 我请读者们不嫌累赘,现在有必要来详谈一下行政会议和哀悼会议处理 事务的方式的某些细节。因为,要说明氏族制度下的社会的原始状态,再没 有比这更简捷容易的了。 如果联盟外的部落要向联盟提出建议,可以向五个部落中的任何一个部 落提出。至于该项事件的重要性是否需要召开一次联盟大会,那就完全由接 受建议的部落召开本部落会议决定之。当该部落会议作出肯定决议时,即派 遣一个使者到东面和西面最邻近的部落去,带着一条贝珠带,这条贝珠带所 衔的使命大意是对召开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开会目的一一规定清楚。接到通 知的部落有义务转达给相邻的部落,直到所有的部落接到通知为止。(7)以 前开过的大会统统是按上述方式召集的,从无例外。 当首领们按指定时间和地点聚会并举行常规的欢迎仪式以后,他们就分 为两组,相对分坐于会议篝火的两侧。坐于一侧的有摩霍克部、鄂农达加部 和塞内卡部的首领。他们所代表的各部落在大会上彼此为兄弟部落,而对于 其他两个部落则为父辈部落。同样,这三个部落的首领们彼此为兄弟辈,而 对于坐在对侧的首领则为父辈。他们按照氏族组合成胞族的原则加以推衍, 也就组合成一个以部落和首领为单元的胞族。坐于会议篝火对侧的为鄂奈达 部和卡尤加部的首领,后来又加入了图斯卡罗腊部的首领。他们所代表的各 部落彼此为兄弟部落,而对于对侧的三个部落则为儿辈部落。他们组合成第 二个以部落为单元的胞族。因为鄂奈达部本是从摩霍克部分出来的,而卡尤 加部本是从鄂农达加部或塞内卡部分出来的,所以前两部也是名副其实的晚 辈部落;正由于这个缘故,它们之间才产生了长辈与晚辈的关系,并沿用了 胞族的原则。在大会上唱名时,依次最先提摩霍克部。摩霍克部的绰号是“盾 牌部”(达-加-艾-鄂-达)。其次提鄂农达加部,他们的绰号是“命名 部”(荷-德-桑-诺-盖-塔),因为那最早的五十名首领是由该部决定 人选并授以名号的。(8)再其次则为塞内卡部,其绰号为“守门部”(荷南 -内-荷-昂特);他们世代看守长官的西门。依次第四为鄂奈达部,其 绰号为“大树部”(内-阿尔-德-昂-达尔-哥-瓦尔);第五为卡尤加 部,其绰号为“大管部”(索-努斯-荷-瓜尔-托-瓦尔)。图斯卡罗腊 部后加入联盟,名次列于最后,也没有标志自己的绰号。上述这些形式在古 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比我们通常所想象的要大得多。 部后加入联盟,名次列于最后,也没有标志自己的绰号。上述这些形式在古 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比我们通常所想象的要大得多。 “我的话都在这条贝珠带里了”,这是一个易洛魁酋长在大会上所说的 一句例常话。他说完以后就献上一条贝珠带作为他的话的证据。在谈判过程 中可送对方以若干条这样的贝珠带。对方对于每一项被接受的提案也都以一 条贝珠带作为答赠。易洛魁人从经验中得知,如要履行一项涉及他们信誉的 议案,则必须对该案有某种精确的记录,于是他们就发明了这个交换贝珠带 的方法以免使议案的执行发生纠纷。 所有的公共问题必须得到全体首领的一致同意才能决定,每一项公共法 令也只有得到全体首领的一致同意才能生效。这是联盟的一项基本法则。(9) 他们采取了一种方法,用不着投票就可以确定大会成员的意见。此外,他们 完全不知道会议活动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他们在大会上是以部落为单位 来表决的,在作出决议时,每一个部落的首领们必须代表一个统一的意见。 联盟的创始人认识到一致同意是一个必要的原则,因而将每一个部落的首领 们分成若干组,这是达成一致同意的一种方法。关于这一点可参看前文所列 之表(原书第 116页)。任何一位首领如要在大会上提出表决意见,必须事 先将此意见同本组的其他首领进行协商取得同意,并经指定为本组发言人; 否则是不允许这样做的。因此,塞内卡部的八名首领分为四组,只能代表四 票意见;卡尤加部的十名首领也分为四组,也只能代表四票意见。(10)这 样,每一组的首领们首先得在本组内取得一致同意。四组各指定一名发言人, 然后这四个发言人进行交互磋商;待他们取得一致同意后,再由其中推出一 人发言表达他们所决定的意见,这就是代表他们全部落的答复。当这几个部 落的首领们都按照这种聪明的方法各自形成一种统一意见以后,只需要将这 几种意见商榷一下就行了;如果他们取得一致同意,大会即作出决定。如果 他们不能取得一致同意,议案即被否决,大会也就宣告结束。后文将会提到, 在阿兹特克联盟中有所谓选侯六名;今按易洛魁联盟指定五人来表达五个部 落的决定,或许即能对阿兹特克联盟那六名所谓选侯的任命与职责有所理 解。 由于采取这样一种方法来取得一致同意,所以各部落的平等与独立得到 承认,并得以保持。如果有某一位首领刚愎自用或不可理喻,那么,就会以 压倒优势的感情对他施加影响,这是他很难抗拒的。因此,他们严格遵守这 项规则,很少由此而遇到不方便或受害之处。倘若竭尽一切力量仍未能获得 一致同意,那么整个这件事就搁置在一边,因为进一步的行动已经不可能了。 压倒优势的感情对他施加影响,这是他很难抗拒的。因此,他们严格遵守这 项规则,很少由此而遇到不方便或受害之处。倘若竭尽一切力量仍未能获得 一致同意,那么整个这件事就搁置在一边,因为进一步的行动已经不可能了。 易洛魁人对于哀悼会议、对于该会议中在新首领授职之后所举行的庆 典,极感兴趣。他们满怀热诚地从各个非常遥远的地区成群结队赶来参加这 种会议。哀悼会议的开幕和进行过程有许多仪式,该会通常为期五天。第一 天专用于对死去的首领举行常规的哀悼仪式,因为这是一项宗教活动,所以 在日出时开始。这时候,当事部落的首领们领着本部的人列队前进去正式迎 接其他部落的首领和部人,那些部落先已到达,结营在一定距离之外,以等 待这一天的到来。会合的各部落相互问候以后,即排成队伍从迎宾的地方走 向开会的地方,沿途唱着哀歌,并有和唱。哀歌与和唱之词都是追念这位去 世的首领的颂词,参加歌唱者不仅有他本氏族的人,而且还包括本部落和全 联盟的人。我们料想不到一个野蛮民族竟会具有如此敬爱之情,然而,上述 现象确实向我们提供了一个超乎我们想象的例证。这项仪式以及大会的开幕 便结束了第一天的程序。第二天即开始举行授职典礼,这项典礼一般要延续 到第四天。其仪式是这样的:各部落的首领们分成两组坐下,一如行政会议。 如被推举的首领属于三个长辈部落之一,仪式则由晚辈部落的首领们来执 行,而这位新首领以一位父辈的身分受职。反之亦然,如新首领属于三个晚 辈部落之一,则仪式由长辈部落的首领们执行,而他以儿辈的身分受职。我 之所以提到这些专门的细节,是为了显示出他们的社会政治生活的特色。这 些仪式和比喻性的措词对于易洛魁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们提出许多事物来教导新就职的首领,其中有一些古老的贝珠带,按 照他们的说法,关于联盟的组织和原则已“传述给”这些贝珠带,因此便把 这些贝珠带加以宣读或解释一番。一位巫师(不一定是首领中的一人)将这 些贝珠带一条接着一条拿起来,在两组首领们之间来回踱着,同时宣读这些 贝珠带上所记录的事绩。按照印第安人的观念,这些贝珠带通过一位讲解人 就能把当年传述给它的章程、条规和事例原原本本复述出来,只有贝珠带是 这些章程等等的唯一记录。他们把紫贝珠串和白贝珠串合股编成一条绳,或 者用各种颜色不同的贝珠织成有图案的带子,其运用的原则就是把某一件特 殊的事情同某一串特殊的贝珠或某一个特殊的图案联系起来;这样,就能对 事件作出有系统的排列,也能记得准确了。这种贝珠绳和贝珠带是易洛魁人 唯一可以目睹的史册;但是,它们需要一些训练有素的讲解人,那些讲解人 能够根据各串或各种图案将其所隐含的记录表白出来。鄂农达加部有一位首 领(霍-诺-韦-纳-托)被任职为“贝珠带的守护者”,另外还给他推举 了两名助手,这两人也需要同这位首领一样熟悉讲解贝珠记录。这位巫师在 讲解这些贝珠带和贝珠绳的时候,就把联盟形成的历史原原本本地讲出来 了。他把历史传说从头到尾全部复述一遍,遇到其中重要的部分就要引用这 些贝珠带中所包含的记录来加以证实。因此,推举首领的会议也就成了一次 教导民众的会议;它使联盟的组织、原则及其形成的历史在易洛魁人的心中 保持常新的概念。会议在每天上午都专门从事于上述的活动;下午则从事于 竞技和娱乐。每天傍晚,全体参加大会的人聚餐。备有羹汤和煮肉,烹调处 即设在会议堂近侧,将食物直接由锅中盛于木碗、木盘和木勺之内。开宴以 前致词祝谢神恩。祝谢时先由一人引声长咏,音调高亢,继而降低,至于寂 绝,然后大众齐声和唱。夜间则从事于舞蹈。这些仪式连续举行几天,再伴 随以宴飨娱乐,新首领从此便就职了。 能够根据各串或各种图案将其所隐含的记录表白出来。鄂农达加部有一位首 领(霍-诺-韦-纳-托)被任职为“贝珠带的守护者”,另外还给他推举 了两名助手,这两人也需要同这位首领一样熟悉讲解贝珠记录。这位巫师在 讲解这些贝珠带和贝珠绳的时候,就把联盟形成的历史原原本本地讲出来 了。他把历史传说从头到尾全部复述一遍,遇到其中重要的部分就要引用这 些贝珠带中所包含的记录来加以证实。因此,推举首领的会议也就成了一次 教导民众的会议;它使联盟的组织、原则及其形成的历史在易洛魁人的心中 保持常新的概念。会议在每天上午都专门从事于上述的活动;下午则从事于 竞技和娱乐。每天傍晚,全体参加大会的人聚餐。备有羹汤和煮肉,烹调处 即设在会议堂近侧,将食物直接由锅中盛于木碗、木盘和木勺之内。开宴以 前致词祝谢神恩。祝谢时先由一人引声长咏,音调高亢,继而降低,至于寂 绝,然后大众齐声和唱。夜间则从事于舞蹈。这些仪式连续举行几天,再伴 随以宴飨娱乐,新首领从此便就职了。 易洛魁人称首领为“荷-雅尔-纳-哥-瓦尔”,意即“人民参议员”, 这个名称特别适用于一种自由民主政治的统治者。它不仅很恰当地确定了这 个职务的权限,而且还引起我们联想到希腊酋长会议的成员也有与此相似的 名称。希腊的酋长正被称为“人民参议员”。(11)根据易洛魁人的首领的 性质及其任期来看,这些首议领并非自身具有统治权力的主宰者,而是由氏 族自由选举出来的代表。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职位,创始于蒙昧社会,经历 了野蛮社会的三个期,直到氏族组织把希腊人带进了文明之域以后,居然仍 反映如此浓厚的原始特色。由此更可看出,民主政治的原则在氏族制度下深 入人心达到了何等的程度。 易洛魁人对第二级酋长(12)称为“哈-萨-诺-瓦-纳”,意即“尊 贵的称号”,这表明野蛮人对于个人野心这种常见的动机已有所认识。于此 也反映了人类不论处于发展阶梯的上层或下层,均有其共同的天性。易洛魁 人的著名演说家、巫师和军事酋长几乎毫无例外地全都是第二级酋长。这个 现象的原因之一,可能是由于他们的组织条例规定首领的职责仅限于平时事 务。另一个原因可能是要把他们当中能力最强的人排之于统治集团之外,以 免这些人的野心妨害该集团的行动。因为酋帅之职是用来酬赏功勋的,所以 这种职务必然会落在最有能力的人身上。雷德-贾克、勃兰特、加兰古拉、康 普兰特尔、法默尔斯·勃腊泽、弗罗斯特、约翰逊(13)以及其他著名的易 洛魁人物都是与首领身分不同的酋帅。而在一长串首领当中,除了洛冈(14)、 美湖君(15)和近日的艾利·帕克(16)以外,在美洲历史上就没有著名的人 物了。其余的首领们身死以后,除了易洛魁人本族,再没有外人记得起他们。 洛魁人物都是与首领身分不同的酋帅。而在一长串首领当中,除了洛冈(14)、 美湖君(15)和近日的艾利·帕克(16)以外,在美洲历史上就没有著名的人 物了。其余的首领们身死以后,除了易洛魁人本族,再没有外人记得起他们。 托 -多-达-霍是鄂农达加部的一位最著名、最有势力的 酋长。他之赞同成立联盟的计划被视为一种崇高的功勋,因为成立了联盟以 后,他的权力即将降低。他被推举为鄂农达加部的首领之一员,他的名字被 列于首领名单的首位。同时推举了两位副首领以协助他工作,这两人在公共 场合下站在他的身后。这一个首领职位,由于第一代托-多-达-霍建立了功 勋,因而如此受到尊崇,此后便被易洛魁人视为四十八个首领职位中最煊赫 者。这个情况早就被喜欢牵强附会的殖民者所发现,他们竟把任这个首领职 位的人尊为易洛魁人之王;不过,这个误解已经受到驳斥,易洛魁人的组织 不再被强加以这样一个不可能具有的特色了。这位首领在大会上和他的同僚 平起平坐。联盟根本没有最高行政长官。 成立了部落联盟以后,才开始出现将军这个职务,他们称之为“荷斯加 -阿-格-达-哥-瓦”,意即“大战士”。因为从此就会遇到这几个部落联合 对外作战的情况;也就会感到需要一个总司令来指挥联合部队的行动了。在 政府中设立这样一个职位作为常设官职,这是人类进步历史上的一件大事。 这是军事权力和行政权力分化的开端,这种分化一旦完成,就从根本上改变 了政府的外貌。但是,即使在文化发展较进步的阶段中,虽然军事首脑已经 占上风,政府的基本性质却依然未变。氏族制度遏制了僭位篡权的行为。随 着将军职位的设置,政府组织逐渐由一权政府改变为两权政府。经过一段时 间以后,政府的职能在这两权之间就处于平衡状态了。这个新职位就是最高 行政长官的萌芽;我们在前文已经提过,就是从将军这个职位才产生出国王、 皇帝和总统。这个职位是由于社会有军事上的需要而产生的,并有其合乎逻 辑的发展。因为这个缘故,这个职位的设立及其随后的发展,在我们所讨论 的内容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我将在本书中试图探讨这个职位的发展过程,上 起易洛魁人的“大战士”,中经阿兹特克人的“吐克特利”,下迄希腊部落 的“巴赛勒斯”和罗马部落的“勒克斯”;在所有这些部落中,经历了文化 发展的三个顺序相承的阶段,这个职位始终如一,也就是说,始终是军事民 主制下的一个将军。在易洛魁人、阿兹特克人和罗马人中,这个职位是由全 体选民选举或认可的。根据推测,在传说时代的希腊人当中,情况亦与此相 同。但据说荷马时代的希腊部落中,“巴赛勒斯”一职系由父子世袭。这个 说法无论如何也是值得怀疑的。这与该职位原有任期之说两者中间距离太 大,完全不符,实有待于确凿的证据才能成立。既在氏族制度之下,总是需 要由选民选举或认可的。假如我们确知这个职位是父子相传,而且事例不少, 那么我们就可能推测到,虽然过去不存在世袭制,但这时候却已真正被采用 了。遗憾的是,我们对于传说时代的社会组织和习俗却完全缺乏深邃的知识。 我们在有必要运用人类活动的根本原则的时候,以这些原则为指导就是最可 靠的方法。世袭制的最初出现,最可能是由于暴力才建立起来,而不大可能 是由于人民的心甘情愿;所以,在荷马时代的希腊部落中是不大可能存在世 袭制的。 当易洛魁联盟成立之时,或在此事件以后不久,即设立了两名常设的军 事酋帅,并授以名号,这两个职位都委给塞内卡部。其一(塔-宛-内-阿尔斯, 意为折针者)由狼氏世袭,另一(索-诺-索-瓦,意为大牡蛎壳)由龟氏世袭。 其所以将这两个职位都委给塞内卡部,是由于该部落领土的西端受敌攻击的 威胁较大。这两名酋帅的选举方式与首领相同,他们也要由联盟大会推举, 他们彼此的级别和权力是平等的。另一种说法,认为这两个职位的设立为时 较晚。说易洛魁人在联盟刚成立之后立即发现“长宫”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因为联盟的军事行动无人负责指挥。为了补救这个缺陷,便召开一次会议, 从而设置这样两名常设的军事酋帅。他们的身分是总司令,所以他们负责联 盟的军务;当联盟的联合部队采取共同的军事行动时,他们负责指挥。最近 去世的黑蛇督军(17)曾任上面所列举的第一名军事酋帅,由此可见这个职 位迄今仍按正规方式接替。易洛魁人设立两名而不是设立一名最高军事酋 帅,并且授以平等的权力,这足以说明他们采取了机智而有远虑的方策来预 防个人专制,即使在军务方面也不容许这样。罗马人在废除了“勒克斯”一 职以后设立了两名而不是一名执政官,但易洛魁人早先并未具有罗马人所曾 经历过的经验。设立两名执政官就能使他们彼此之间的军事权力平衡,以便 相互防止对方成为至高无上的统帅。在易洛魁人中,这个职位始终没有很大 的势力。 其所以将这两个职位都委给塞内卡部,是由于该部落领土的西端受敌攻击的 威胁较大。这两名酋帅的选举方式与首领相同,他们也要由联盟大会推举, 他们彼此的级别和权力是平等的。另一种说法,认为这两个职位的设立为时 较晚。说易洛魁人在联盟刚成立之后立即发现“长宫”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因为联盟的军事行动无人负责指挥。为了补救这个缺陷,便召开一次会议, 从而设置这样两名常设的军事酋帅。他们的身分是总司令,所以他们负责联 盟的军务;当联盟的联合部队采取共同的军事行动时,他们负责指挥。最近 去世的黑蛇督军(17)曾任上面所列举的第一名军事酋帅,由此可见这个职 位迄今仍按正规方式接替。易洛魁人设立两名而不是设立一名最高军事酋 帅,并且授以平等的权力,这足以说明他们采取了机智而有远虑的方策来预 防个人专制,即使在军务方面也不容许这样。罗马人在废除了“勒克斯”一 职以后设立了两名而不是一名执政官,但易洛魁人早先并未具有罗马人所曾 经历过的经验。设立两名执政官就能使他们彼此之间的军事权力平衡,以便 相互防止对方成为至高无上的统帅。在易洛魁人中,这个职位始终没有很大 的势力。 易洛魁人的联盟是处于这种组织形式下的氏族社会的一个绝好例证。这 种组织看来已将低级野蛮社会下的氏族制度的一切能力都如实表现出来了; 它为进一步的发展留下了一个机会,但是,直到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政治 社会诸制度出现以前,不曾有过后继的政治方式,而政治社会一旦建立,氏 族组织便被推翻了。其中间阶段都是过渡性的阶段,自始至终仍保持着军事 民主制,只是个别地方有些僭主仗着篡夺手段暂时改变此种制度而已。易洛 魁人的联盟基本上是民主制的;一则因为它是由许多氏族组成的,而每一个 氏族都是按共同的民主原则组织起来的,这不是民主制的最高型范,而是民 主制的原始型范;再则因为各部落仍保持自治之权。易洛魁联盟曾征服过其 他部落并使之处于臣属地位,例如对特拉华部就是这样;但是,被征服者仍 然受自己的酋长们统治,而对于易洛魁联盟的力量则并未有丝毫增加。在这 种社会状态下,想要把操不同语言的各部落联合在一个政府之下,(18)或 者想要使被征服的臣属部落除了表示臣属以外还能贡献什么利益,那都是不 可能的。 可能的。 由于他们的地理位置和军事力量,他们在英法两国争夺北美霸权的过程 中起了相当大的作用。在殖民运动的第一个世纪中,英法双方的实力和资源 大致不相上下,法国在新大陆建立帝国的计划之所以崩溃,很大程度上是由 于易洛魁人造成的。 我们知道了氏族在其原始形态下的情况,并了解到它作为一种社会制度 的单元具有何种能力,就能更好地理解我们尚未加以考察的希腊人和罗马人 氏族。我们将会发现,当希腊人和罗马人整整地多经历了两个文化期、取得 了更多的经验而出现在文明社会的大门前时,他们当中也有着与易洛魁人相 同的政府体系,这种政府也是按氏族社会的氏族、胞族和部落组成的。在他 们当中,世系已经以男性为本位,财产继承权已经归于所有者的子女而不归 同宗亲属,家族这时候也已经采取专偶制形态了。财产的增长这时候已经成 为一种可以左右一切的因素,而聚居于城郭之内的人口也不断增多,这两者 慢慢地显示出需要有第二个伟大的政治方式,那就是政治社会。当社会的发 展趋近于文明之域时,旧的氏族制度已不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在希腊人和 罗马人的头脑中,遽然出现了一个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国家观念,在这种 观念面前,氏族和部落行将消灭。在实现第二种政治方式之时,必须以乡区 和市区来代替氏族——以地域制代替氏族制。氏族的消亡与有组织的乡区的 兴起,大体上可以作为野蛮世界与文明世界的分界线,也就是作为古代社会 与近代社会的分界线。 本章注释 (1)纳彻人被法国人击溃后,得到克利克联盟的允许,参加了该联盟。 (2)在 1651—1655年左右,易洛魁人将其近亲部落伊利部从杰内锡河 与伊利湖之间的地区赶走;不久以后,又将中立部从尼亚加拉河流域赶走; 于是纽约州除了哈得孙河下游和长岛以外,其余地方统统归他们所有。 (3)易洛魁人说,他们首次遇见欧洲人时,他们的联盟已经存在了一百 五十至二百年。按照大卫·库西克(一个图斯卡罗腊部人)所写的历史中的 首领世系表推算,联盟的成立还要更古一些。 (4)我的朋友、著名的语言学家霍瑞修·赫耳告诉我,他得出的结论如 此。[怀特注]霍瑞修·恩蒙斯·赫耳(1817—1896),美国人种学家和语 言学家;《易洛魁人的仪典》(费城,1883年)等书的作者。他与摩尔根偶 有书信来往。 言学家;《易洛魁人的仪典》(费城,1883年)等书的作者。他与摩尔根偶 有书信来往。 这些名号的意义如下: [摩霍克部] 1、“中立君”或“盾君”,2、“梳发君”,3、“不疲 君”,4、“言简君”,5、“路歧君”,6、“大河君”,7、“曳角君”,8、 “平和君”,9、“悬响器君”。第一组的首领属龟氏,第二组属狼氏,第三 组属熊氏。 [鄂奈达部] 1、“负荷君”,2、“衣蒲茸君”,3、“开林君”,4、 “长索君”,5、“头痛君”,6、“自吞君”,7、“回音地君”,8、“战 棒在地君”,9、“自蒸君”。第一组的首领属狼氏,第二组属龟氏,第三组 属熊氏。 [鄂农达加部]1、“缠结君”,属熊氏,3、“守望君”,属熊氏。这 位首领和他前面的氏,第一位[译者按:即第.. 2位]都是“托-多-达-霍” [译者按:即第.. 1位]的世袭顾问,“托-多-达-霍”是首领职位中最煊 赫者。4、“苦身君”,属鹬氏,5、属龟氏,7、这位首领是贝珠带的世袭守 护者;属狼氏,8、属鹿氏,9、属鹿氏,10、属龟氏,11、属熊氏, 12、 “一瞥君”,属鹿氏, 13、“大口君”,属龟氏, 14、“渡溪君”,属 龟氏。[卡尤加部] 1、“受惊君”,属鹿氏,2、属苍鹭氏,3、属熊氏,4、 属熊氏,5、属龟氏,6、不详,7、“严寒君”,属龟氏,8、属苍鹭氏,9、 属鹬氏, 10、属鹬氏。[塞内卡部] 1、“美湖君”,属龟氏,2、“平天 君”,属鹬氏,3、属龟氏,4、“广额君”,属鹰氏,5、“佐理君”,属熊 氏,6、“亡日君”,属鹬氏,7、“燎发君”,属鹬氏,8、“开门君”,属 狼氏 (6)兄弟的子女彼此互为兄弟姊妹,后者的子女亦互为兄弟姊妹,无论 传下去多少代都是如此;姊妹的子女及其后代亦复如此。兄弟之子女与姊妹 之子女相互为表兄弟、表姊妹,后者的子女亦互为表兄弟、表姊妹,无论传 下去多少代都是如此。同一氏族的成员彼此间的亲属关系是永远不会记不清 楚的。 [怀特注]这是类别式亲属制的另氏族一个例子。 (7)任何一个部落都可以召开行政会议,通常是按下述程式召开的:假 如由鄂农达加部召开会议,他们就派遣使者到东边的鄂奈达部和西边的卡尤 加部去,使者带着贝珠带,其内容为邀请对方于某月某日到鄂农达加部的会 议林中来相会,并告以会议的目的。卡尤加部要负责将此通知转达塞内卡部, 鄂奈达部要负责转达摩霍克部。如果召开会议是为了和平的目的,那么,每 一位首领都随身带一束白色的雪松枝,这是和平的象征;如果召开会议是为 了战争,那么,每一位首领就带一束赤色的雪松枝,这是战争的标志。各部 落的首领带着他们的随从通常于开会前一两天到达会址,在一定距离外驻 营;到了预定开会的那一天日出之时,他们接受鄂农达加部的首领的正式欢 迎式。他们从各自的营地分别整队前往会议林,每人披着皮袍和拿着他的束 薪,鄂农达加部的首领带着成群的部民在那里等待他们。然后,首领们自己 站成一个圆圈,指定一位鄂农达加部的首领充当典礼主持人,他朝着日出的 方向站着。一俟发出信号,他们就由北面起绕着圆圈行进。在这里可以提一 下:这个圆圈朝着北面的一边叫做“寒冷之方”(鄂-托-瓦-加);朝西的一 边叫做“日没之方”(哈-加-夸斯-瓜);朝南的一边叫做“太阳高照之方” (恩-德-伊-夸);朝东的一边叫做“日出之方”(特-卡-圭特-卡斯-瓜)。 他们排成单行,沿着圆圈绕行三周以后,行尾就和行头相接;领头人停立在 日出之方,将他所拿的束薪置于自己的身前。余人由北向南依次一一仿他所 为,于是形成了一个由束薪排列的内圆圈。既毕之后,每个首领再接同样的 顺序一一将身上的皮袍铺在地上,坐于皮袍之上,两腿交盘,面向束薪,他 们的副首领各立于自己身后。稍事休息后,典礼主持人起立,从他的袋中掏 出两块干木片和一块引火的朽木,用来钻木取火。他用这种方法取得火以后, 进入圆圈,先把他自己的束薪点着,然后再按各人的束薪放下的先后次序一 一点燃之。等所有的束薪都燃烧起来,典礼主持人发出一信号,首领们都起 立,绕着这一篝火圈环行三周,也和先前一样由北向南。每一个人在绕行时, 不停地旋转着自己的身体,这样就使身体的四面都受到篝火的温暖。这种方 式是象征他们彼此获取温暖的感情,以便在友好团结的气氛中处理会议的事 务。接着他们再坐在各自的皮袍上。坐毕,典礼主持人再站起来,纳烟草于 和平烟管之中[译者注:北美印第安人以烟管表达和战,接受烟管表示和平, 拒绝烟管表示战争。摩尔根此处所举之例为内部行政会议,所以称之为“和 平烟管”。],将烟管放在自己的薪火上点燃。于是连续喷烟三次,第一次 喷向天顶,第二次喷向地下,第三次喷向太阳。他的第一次喷烟是表达对大 神的感恩,感谢大神在过去一年中保护了他的生命,使他能出席这次会议。 第二次喷烟是表达对地母神的感恩,感谢她以其种种产物维持了他的生活。 第三次喷烟是表达对太阳神的感恩,感谢太阳神光明不灭、普照万物。这些 言词不是用口说出来的,动作本身即表达上述含义。然后,他把烟管传给他 右边朝北的第一人,那位首领也模仿他所行的仪式,接着再依次往下传,这 样连续下去绕篝火圈一周。用这种烟管吸烟的仪式也表示他们保证彼此间的 信任、友谊和名誉。 方向站着。一俟发出信号,他们就由北面起绕着圆圈行进。在这里可以提一 下:这个圆圈朝着北面的一边叫做“寒冷之方”(鄂-托-瓦-加);朝西的一 边叫做“日没之方”(哈-加-夸斯-瓜);朝南的一边叫做“太阳高照之方” (恩-德-伊-夸);朝东的一边叫做“日出之方”(特-卡-圭特-卡斯-瓜)。 他们排成单行,沿着圆圈绕行三周以后,行尾就和行头相接;领头人停立在 日出之方,将他所拿的束薪置于自己的身前。余人由北向南依次一一仿他所 为,于是形成了一个由束薪排列的内圆圈。既毕之后,每个首领再接同样的 顺序一一将身上的皮袍铺在地上,坐于皮袍之上,两腿交盘,面向束薪,他 们的副首领各立于自己身后。稍事休息后,典礼主持人起立,从他的袋中掏 出两块干木片和一块引火的朽木,用来钻木取火。他用这种方法取得火以后, 进入圆圈,先把他自己的束薪点着,然后再按各人的束薪放下的先后次序一 一点燃之。等所有的束薪都燃烧起来,典礼主持人发出一信号,首领们都起 立,绕着这一篝火圈环行三周,也和先前一样由北向南。每一个人在绕行时, 不停地旋转着自己的身体,这样就使身体的四面都受到篝火的温暖。这种方 式是象征他们彼此获取温暖的感情,以便在友好团结的气氛中处理会议的事 务。接着他们再坐在各自的皮袍上。坐毕,典礼主持人再站起来,纳烟草于 和平烟管之中[译者注:北美印第安人以烟管表达和战,接受烟管表示和平, 拒绝烟管表示战争。摩尔根此处所举之例为内部行政会议,所以称之为“和 平烟管”。],将烟管放在自己的薪火上点燃。于是连续喷烟三次,第一次 喷向天顶,第二次喷向地下,第三次喷向太阳。他的第一次喷烟是表达对大 神的感恩,感谢大神在过去一年中保护了他的生命,使他能出席这次会议。 第二次喷烟是表达对地母神的感恩,感谢她以其种种产物维持了他的生活。 第三次喷烟是表达对太阳神的感恩,感谢太阳神光明不灭、普照万物。这些 言词不是用口说出来的,动作本身即表达上述含义。然后,他把烟管传给他 右边朝北的第一人,那位首领也模仿他所行的仪式,接着再依次往下传,这 样连续下去绕篝火圈一周。用这种烟管吸烟的仪式也表示他们保证彼此间的 信任、友谊和名誉。 (8)据传说,当时由于情况急待解决,鄂农达加部曾派一巫师周游各部 落的领域去选择新的首领并授以名号:这件事说明了首领职位在各氏族中分 配不均的原因。 (9)当美国革命初起之时,易洛魁人未能共同向我们的联邦政府宣战, 因为他们在会议上未获得一致同意的决议。鄂奈达部有几位首领反对这项提 案,最后拒绝同意。因为摩霍克部已无保持中立的可能,而塞内卡部又决定 参战,于是只好决定每一个部落可自行参战并由自身负责,或者保持中立。 其余如对伊利部的战争、对中立部和苏斯魁罕纳部的战争、对法国的几次战 争,都在大会上取得决议。我们的殖民史记载与易洛魁联盟交涉来往的事情 很多。 (10)[译者注]按前文首领职位表(原书第.. 116页),卡尤加部的十 名首领只分三组,此处云四组,前后矛盾。我们再查摩尔根的《易洛魁联盟》 一书第.. 3章所列此表(BurtFranklin, New York,第.. 61页),也是作三 组。然则此处作四组和代表四票意见之“四”均应作“三”。怀特未注出原 文的错误。 (11)(11) (13)[译者注]以上七人的名字,有些是有义可译的,如雷德-贾克 (Red-Jacket)可译“红短上衣”,康普兰特尔(Cornplanter)可译“玉蜀 黍种植者”,法默尔斯·勃腊泽(Farmer’s Brother)可译“农夫的兄弟”, 弗罗斯特(Frost)可译“寒霜”,但这样译法容易发生误解,因此一律改为 音译。此与首领的名号不同;首领的名号凡能意译者则从意译,如“美湖君” (Handsome Lake)之例。 (14)卡尤加部的一位首领。 (15)塞内卡部的一位首领,易洛魁人新宗教的创始人。 (16)塞内卡部的一位首领。[怀特注]艾利·塞缪尔·帕克(1828—1895),塞内卡部的一个受过教育的印第安人,他协助摩尔根研究易洛魁 人,摩尔根的《易洛魁联盟》一书就是献给他的。帕克在伊利诺斯州的加勒 纳与修利锡兹·格兰特结识,后在美国内战中充担了格兰特的参谋。参看阿 瑟尔·帕克,《艾利·帕克将军传》,野牛历史学会丛刊,第.. 23卷,1919 年。 (17)[译者注]黑蛇督军(Governor Blacksnake)以高寿著称,他 死于.. 1859年.. 9月,据说终年.. 117岁。 (18)[怀特注]根据摩尔根在《古代社会》手稿本页边缘上用铅笔所 作的记号,对本句的词序稍有改动。[译者按]其他通行本中此句为:.. “.... to unite tribes underone government who spoke differentlanguages”,怀特根据摩氏手稿中的记号将.. “tribes”一词移置于 “government”之后,这样就使“who..”以下的子句明确地指.. tribes而 言,不致发生误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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