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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继承法(上) ( 本章字数:9916) |
| 现在剩下来要讨论的问题,是财产在几个文化阶段中的发展,有关所有 权和继承权的法则,以及财产对古代社会的影响。 对财产的最早观念是与获得生存资料紧密相连的,生存资料是基本的需 要。在每一个顺序相承的文化阶段中,人所掌握的物品将随着生活方式所依 靠的技术的增加而增加。因此,财产的发展当与发明和发现的进步并驾齐驱。 每一个文化阶段都显得较其前一阶段大有进步,不仅在发明的数量上如此, 在由发明而产生的财产的种类和数量方面也是如此。财产种类的增加,必然 促进有关它的所有权和继承权的某些规则的发展。这些占有财产和继承财产 的法则所依据的习惯,是由社会组织的状况和进步确定和限制的。由此可见, 财产的发展,与发明和发现的增加,与标志着人类进步的几个文化阶段的社 会制度的进步,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蒙昧社会的财产如果撇开人类通过发明和发现,通过由制度、风 俗和习惯体现出来的观念的发展而获得的成筒惶福敲矗蘼鄄扇∈裁垂?br> 点,都很难想象得出人类刚刚出现时的状况。人类从无知无识的状况中获得 进步,在时间上来说是缓慢的,但是从比率上来说却是成几何级数的。我们 可以根据一系列必要的推论,将人类追溯至这样一个时候,那时,人类对于 火是无知的,他们没有清楚的语言,也没有手制的武器,象野兽一样,依靠 地上自生的果实为生。他们以几乎觉察不到进展的缓慢速度进入蒙昧社会, 从手势和不完全的声音发展到语音清楚的语言;由作为最早的武器的棍棒发 展到以燧石为锋尖的矛,并最终发展到弓箭;由燧石刀和凿发展到石斧和石 槌;由柳条和藤条编的篮子发展到涂有粘土的篮子,使之成为能用火煮食物 的容器;最后掌握了制陶术,从而产生了耐火的容器。在获取生存资料的手 段方面,他们从产地有限的野生果实,发展到海滨之鳞介鱼类,并最终发展 到淀粉块根和猎物。用树皮纤维制成的绳索,用植物浆滓制成的一种布,用 作衣服和帐篷盖布的鞣制皮革,以及最后用柱为框架、以树皮为瓦的房屋, 或以石楔劈开的木板制成的房屋,这些以及以上所列举者,都是属于蒙昧社 会的发明。共他较次要的发明可以列举取火钻、鹿皮鞋和雪靴。 在这个阶段结束之前,与原始时代相比,人类已学会了维持数量很多的 人的生活的技能;他们已在地球表面广泛繁殖,并占有各大陆上一切有利于 人类发展的可能条件。在社会组织方面,他们已由血婚群进化到以氏族为组 织的部落,从而具有了基本政治制度的萌芽。在这个时候,人类开始成功地 登上了走向文明社会的伟大的征途,只有到了这个时候,到了发明了语音清 楚的语言,掌握了制陶的技术,出现了氏族的制度的时候,走向文明社会才 获得了基本的保证。 在蒙昧阶段,人类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为进步先导的那一部分人类 终于组织成了氏族社会,并发展为散居各处的村居小部落,这种情况有助于 促进发明的能力。他们的原始的精力和比较粗糙的技术主要集中于生存方 面。他们既不会以木栅来保卫村落,也不懂得淀粉食品,他们还没有摆脱食 人之风的灾难。除了在语言方面获得惊人进步之外,上面列举的技术、发明 和制度几乎代表了人类在蒙昧社会中所获得的成就的总和。从总体来看,成 果似乎很小,但其潜力却是无限的;因为它包含了语言、政治、家族、宗教、 房屋建筑和财产的基本要素,以及生活技术的主要萌芽。他们的后代在野蛮 阶段更加充分地发展了所有这一切,而他们的文明子孙直到今天仍在使之趋 于完善。 人之风的灾难。除了在语言方面获得惊人进步之外,上面列举的技术、发明 和制度几乎代表了人类在蒙昧社会中所获得的成就的总和。从总体来看,成 果似乎很小,但其潜力却是无限的;因为它包含了语言、政治、家族、宗教、 房屋建筑和财产的基本要素,以及生活技术的主要萌芽。他们的后代在野蛮 阶段更加充分地发展了所有这一切,而他们的文明子孙直到今天仍在使之趋 于完善。 二、低级野蛮社会的财产从陶器的发明到饲养动物,或从陶器的发明 到用灌溉法种植玉蜀黍及其他作物(这与饲养动物有同样的意义),所经历的 时间必定比蒙昧社会为短。除了制陶术、手织术以及在美洲产生淀粉食品的 耕作术之外,这个文化阶段不再具有其他的伟大的发明或发现。在这一阶段, 制度方面有了更为显著的发展。经纬线的手织术似乎是在这个阶段发明的, 并必须被视为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但是我们不能断定在蒙昧社会一定不懂得 这项技术。处于相同状况中的美洲易洛魁等部落用质量优良的经纬线和精工 细作的方法制成带子和负重带,其线绳是用榆树和椴木的树皮纤维做的。(1) 这一在后来使人类得到衣著的伟大的发明原理,在当时已充分认识到了;但 是还未能使它达到纺织衣服的地步。图画文字似乎也是在这个阶段首次出现 的。如果说它的发明较此为早的话,那么它是在这个阶段获得了非常重大的 发展的。有趣的是,作为一种艺术的一个发展阶段而结果却发明了一种拼音 字母。这一系列相关联的发明有如下述:一、手势或个人符号语言;二、图 画文字或表意符号;三、象形文字或约定成俗的符号;四、表音的象形文字 或用于简单记事的音符;五、拼音字母或书写下来的声音。因为记录声音的 语言是一系列顺序相承的发展的产物,所以它以前的历次进步的出现都既重 要又具有启发意义。科彭纪念碑上的文字显然是处于约定俗成阶段的象形符 号。它们表明使用着前三种文字形式的美洲土著正在独立地向一种语音字母 的方向发展。 发明木栅以保护村落,发明皮盾以抵御在当时已成为致命的投射武器的 箭,发明装有石尖或鹿角的各种棍棒,似乎也是这个阶段的事情。当处于低 级野蛮社会的美洲印第安部落被发现的时候,他们都已广泛地使用所有这些 东西了。装有燧石或骨的矛虽也偶尔为森林中的部落使用,但不是他们通常 使用的武器。(2)这种武器用于蒙昧阶段,在发明弓箭之前;但是当开始使用 装有铜尖的矛和战争形式变近距离的战斗之后,它又成为高级野蛮社会的主 要武器了。弓箭和棍棒是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美洲土著的主要武器。在制陶 方面,容器体积和装饰取得了某些进步;(3)但直至这个阶段的末期,陶器还 是极为粗糙的。在房屋建造术方面,结构的大小及式样都取得了可观的进步。 在次要的发明中,有打鸟用的气铳,碾磨玉米用的杵臼,制颜料用的石臼钵, 陶制和石制的烟斗及烟草的使用;骨制和石制的较高级的工具,以及柄和上 部裹以生皮的石糙,饰以豪猪刺的皮带和鹿皮鞋等。其中有些发明很可能是 从中级野蛮社会的部落传过来的;因为较进步的部落正是通过这种经常重演 的过程来促进比它们落后的部落的进步。至于进步的速度,则视后者认识和 利用这些进步的方法的速度而定。 使用的武器。(2)这种武器用于蒙昧阶段,在发明弓箭之前;但是当开始使用 装有铜尖的矛和战争形式变近距离的战斗之后,它又成为高级野蛮社会的主 要武器了。弓箭和棍棒是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美洲土著的主要武器。在制陶 方面,容器体积和装饰取得了某些进步;(3)但直至这个阶段的末期,陶器还 是极为粗糙的。在房屋建造术方面,结构的大小及式样都取得了可观的进步。 在次要的发明中,有打鸟用的气铳,碾磨玉米用的杵臼,制颜料用的石臼钵, 陶制和石制的烟斗及烟草的使用;骨制和石制的较高级的工具,以及柄和上 部裹以生皮的石糙,饰以豪猪刺的皮带和鹿皮鞋等。其中有些发明很可能是 从中级野蛮社会的部落传过来的;因为较进步的部落正是通过这种经常重演 的过程来促进比它们落后的部落的进步。至于进步的速度,则视后者认识和 利用这些进步的方法的速度而定。 丈夫和妻子的财产和所有物都分得清清楚楚,死后则分给各自所属之氏 族。妻子和子女对于丈夫和父亲的东西一无所取,丈夫对于妻子的东西也一 无所取。在易洛魁人中,若男子死后而遗有妻子及子女,则其财产为其所属 的氏族成员瓜分,其姊妹、姊妹的子女及其舅父得到其中的大部分。他的兄 弟可以得到一小部分。女子死后若遗有丈夫和子女,则她的子女、她的姊妹、 她的母亲及其姨母将继承其财产;不过,分给其子女的是较大的一份。不论 是哪一种情况,财产都是留在氏族之内。在鄂吉布瓦人中,若子女的年龄达 到会使用财产的岁数,则母亲的财产将分给子女;反之,若其子女未达到这 种年龄,则其财产将分给其姊妹、母亲和姨母,但其兄弟被排斥在外。虽然 他们的世系已变为男系,但其继承法依然遵循世系为女系时所流行的法则。 与蒙昧社会相比,财产的种类和数量都增多了,但是还不足以引起产生 强烈的继承心理。在上述分配法中可以看到我在其他地方提到过的第二种继 承大法的萌芽;那种继承法是将财产分给同宗亲属,而将其余的氏族成员排 除于外。这里所指的同宗关系和同宗亲属,是按男性世系而言的;这种世系 所包括的人与女性世系中所包括的人完全不同。不过,在这两种情况下,原 则是相同的,而所用的称谓似乎能同时适应这两种情况。在世系为女系的时 候,同宗亲属指的是那些仅仅通过女系而能与这位无遗嘱的死者追溯到同一 祖先的人;在世系为男系时,则指仅仅通过男系追溯到同一祖先的人。同宗 关系的基础是建立在氏族内的各人之间的血缘关系上,这些人是由某一个共 同祖先传下来的一支。 现在,在先进的印第安部落中,对于氏族继承法的反感已经开始表现出 来。在某些部落,已将它推翻,而代之以仅由子女继承财产。我已在前面提 出了有关这种反感的证据,例如在易洛魁、克利克、切罗基、乔克塔、麦诺 米尼、克劳和鄂吉布瓦人中,已采取措施使子女能够继承其父亲的财产,他 们的财产数量现在已经大为增长了。 食人之风这种蒙昧社会的残酷灾难,在野蛮阶段早期已明显地减弱了。 它已不再是普遍的习惯;而是象我在前文说明的那样,作为一种战争的手段 保存下来,度过这个时期一直延续到野蛮阶段的中期。这种形式的食人之风 在美国、墨西哥和中美的主要部落中均可发现。淀粉食物的获得是使人类摆 脱这种蒙昧习俗的主要途径。 在美国、墨西哥和中美的主要部落中均可发现。淀粉食物的获得是使人类摆 脱这种蒙昧习俗的主要途径。 三、中级野蛮社会的财产这个文化阶段中的人类状况比任何其他阶段 中的人类状况都湮没得更多。呈现这种状况的有南北美洲的村居印第安人, 他们被发现时正处于野蛮社会的鼎盛阶段。他们的政治制度、宗教教义、家 庭生活方式、技术以及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的法则本可以完善地被我们所获 得;但机会已经放过了。现在残留下来的一切不过是包藏在误解和浪漫传说 中的一鳞半爪而已。 这个阶段在东半球开始于动物的饲养,在西半球则始于村居印第安人的 出现,他们多半居住在用土坯砌成的(在某些地区则是用石砖砌成的)庞大的 公共住宅之中。这时还出现以灌溉法种植出来的玉蜀黍及其他作物,这就要 求有人工的渠道,作成方形的园畦,以及垒起田塍蓄水从便使水被吸收。当 这些印第安人被发现之时,他们已接近野蛮阶段中期之末,其中部分人已制 出青铜,这就使他们接近掌握冶炼铁矿的较高的技术了。公共住宅具有堡垒 的性质,是介乎低级野蛮社会的木栅村落与高级野蛮社会的有墙的城堡之间 的东西。就城市一词的正确意义而言,在美洲被发现时并不存在城市。就战 争技术而言,除了在防御方面建造了对印第安人来说一般难于攻破的高大房 屋之外,并未取得什么进步。但是,他们却发明了一种棉甲(escaupiles), 其中填塞棉花以防矢石,(4)还发明了双刃刀(macuahuitl),(5)在木刀体的 每一边嵌上一排有角的燧石尖。他们仍使用弓、箭、矛、棍棒、燧石刀、燧 石斧和石制的工具,(6)虽然他们已经有了铜斧和铜凿,这两样东西因为某种 原因始终未得到普遍的使用。 除玉蜀黍、豆类、南瓜和烟草外,现在又加上了棉花、胡椒、蕃茄、可 可和某些果树的培植。还有一种龙舌兰汁酿成的啤酒。但易洛魁人是用枫树 汁酿造一种类似的饮料。由于制陶术的改进,质地优良、装饰精美、足以容 纳数加仑的陶器也被生产出来了。手工制造的碗、壶和水瓶大量生产出来。 自然金属的发现与使用也是在这个阶段,最初是用作装饰,最后是用作工具 和器皿,例如铜斧和铜凿。他们是在坩埚中熔化这些金属,在熔化时可能使 用风箱和木炭,在熔化之后将其浇注人模。青铜的制造,粗的石雕,棉纱织 成的衣服,(7)纹石造的房屋,刻在已故酋长墓表上的表意文字或象形文字, 计时的日历,标志季节的至日石柱,巨型的墙垣,骆马、一种犬和火鸡及其 他禽类的饲养,在美洲也都属中级野蛮社会。一种组织成教阶并以法衣为标 志的僧侣团体,人格化的神及代表它们的偶像,杀人祭,均在这一文化阶段 中首次出现。包括两万多人口的两个印第安大村落墨西哥和库斯科也在这个 时候出现,人口如此众多的村落是前所未闻的。由于同一政府下的人数的增 加和事务的逐渐复杂,社会中的贵族成分已在民政与军事酋长之间初露头 角。 加和事务的逐渐复杂,社会中的贵族成分已在民政与军事酋长之间初露头 角。 这些就是标志着野蛮阶段中期的发明与发现。在这个阶段中,社会已经 高度组织起来,社会事务也已更为复杂。东西两半球当时存在的文化差异, 是各自天赋不同的结果;但是,进步的主流是稳步地向前去掌握铁及其使用 的知识。想要突破通向高级野蛮社会的障碍,锋利的金属工具是必不可少的。 铁是能够满足这种要求的唯一金属。当时最进步的部落都在这一障碍面前止 步不前,等待着冶炼铁矿的技术的发明。 由上面的讨论可以明显看出:在此时个人的财产已有大幅度的增加,人 与土地的关系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土地的所有权依旧为部落所共有;但是一 部分土地已被划分开来作为维持政府之用,另一部分用来支持宗教的用途, 而更重要的一部分,人们藉以为生的那一部分则由几个氏族或由居住于同一 村落的公众集体所瓜分(参见原书第 176页)。当时还未出现个人对土地或房 屋拥有主权、可以任意出卖或出让给他所愿意的任何人的情况,这样的情况 在当时也不可能出现。他们的氏族和团体共有土地的方式,他们的公共住宅 和他们那种由有亲属关系的家族共同住居的方式,都不容许个人占有土地和 房屋。有权把这样的土地或这样的房屋的某一份出卖或出让给一个不相干的 人,势必会破坏他们的生活方式。(8)如果我们一定要认为在个人或家族中存 在所有权的话,那它也是不可能转让的,除非是在氏族之内,在所有者死亡 之时,只有在那种情况下,所有权才可以由其氏族内的继承者加以继承。公 共住宅和共有土地所表明的生活方式是与个人所有权背道而驰的。 摩基[即 Hopi]的村居即第安人,除了其七个大的村落和园圃之外,还 有马、骡、羊群和其他不少个人财产。他们制造各种容积的精美陶器,用自 己制造的纱和织机生产毛毯。J.W.鲍威尔少校(9)曾在鄂拉伊比村见到这样一 件事,这件事表明丈夫对于妻子的财产和婚生子女毫无权利。一个苏尼男子 娶一鄂拉伊比女子为妻,同她生了三个子女。他与他们同住在鄂拉伊比,直 至其妻死亡,当时鲍威尔少校恰巧在场。已故妻子的亲属对她的子女和家中 的财产拥有主权;只给丈夫留下他的马、他的衣服和他的武器。属于他的毯 子允许他拿走,但是属于其妻者必须留下。他同鲍威尔少校一同离开该村, 说他将同少校一起前往圣菲,然后再从圣菲返回其苏尼老家。在摩基的另一 个村落(She-pow-e-luv-ih)中有一件与此类似的事情,也被鲍威尔少校看 到了。一个女人死了,留下了子女、丈夫和财产。子女和财产均被已故妻子 的亲属取走;允许丈夫拿走的只有他自己的衣服。鲍威尔少校虽然见过此人, 但不知他是属于印第安摩基部落还是属于其他部落。由此两例来看,子女系 属于母亲而不属于父亲,即使在母亲死后,父亲亦无权领走其子女。在易洛 魁和其他北方部落中,习惯亦复如是。此外,妻子的财产是分得很清楚的, 死后则属于其亲属。从丈夫没有拿走妻子的东西这一现象来看,很可能妻子 也不拿走丈夫的东西。我在前文已经指出,这就是墨西哥的村居印第安人的 习惯。 到了。一个女人死了,留下了子女、丈夫和财产。子女和财产均被已故妻子 的亲属取走;允许丈夫拿走的只有他自己的衣服。鲍威尔少校虽然见过此人, 但不知他是属于印第安摩基部落还是属于其他部落。由此两例来看,子女系 属于母亲而不属于父亲,即使在母亲死后,父亲亦无权领走其子女。在易洛 魁和其他北方部落中,习惯亦复如是。此外,妻子的财产是分得很清楚的, 死后则属于其亲属。从丈夫没有拿走妻子的东西这一现象来看,很可能妻子 也不拿走丈夫的东西。我在前文已经指出,这就是墨西哥的村居印第安人的 习惯。 西班牙的著述者在南部部落的土地所有权问题上陷入了无法解决的混 乱。他们发现共同领有土地的团体,而这个团体又不能转让这些土地,同时 他们还发现团体中的某一人被视为其首领,他们立刻就把这些土地视为封建 领地,把首领视为封建领主,把共同领有土地的人视为领主的臣属。无论如 何,这种说法是对事实的曲解。有一件事情是明显的:这些土地是由一个团 体共有;但是,还有一件其重要性不亚于前者的事情未被说明,即:将这些 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是什么?其实,如果是一个氏族,或者是氏族的一部分, 整个问题就可以立刻理解了。 由女性下传世系如今尚保留在墨西哥和中美的某些部落中,而可能占多 数的其他部落则都已改为男性世系了。财产的影响必然要引起这种改变,以 便使子女可以作为父系的亲属而继承父亲的财产。在马雅人中,世系是由男 性下传的,但在阿兹特克人、特兹库坎人、特拉科潘人、特拉斯卡拉人中则 很难断定其世系究竟是男系抑或女系。很可能在村居印第安人中,世系一般 都正在改为男系,但具有一些原始规则的残余,例如吐克特利的职务。世系 的改变不会推翻氏族继承法。许多西班牙著述者认为:子女,有时是长子, 继承已故父亲的财产;但是这种说法若与对其体制的说明分割开来,便没有 什么意义了。 在村居印第安人中,我们应当发现第二种继承大法,即在同宗亲属中分 配财产。若世系为男系,则死者的子女将居同宗亲属之首位,由他们继承大 部分财产,自然是理所当然的。第三种继承大法,即只有已故物主的子女才 能继承的办法,这种办法还不可能在 543他们之中建立。早期和后来的著述 者对继承问题所作的论述都不能令人满意,并都没有精确的资料。制度、风 俗和习惯仍支配着这个问题,而且只有它们能够说明继承的制度。如果不具 备胜过我们今天所具有的证据,那么,我们就不能断言在这个阶段中子女独 享继承权。 本章注释 (1)《荷-德-诺-骚-尼,或易洛魁联盟》(罗彻斯特丛刊,纽约,1851年), 第 364—365页。 (2)(2)m & &&a'-gum),以燧石或骨作 其锋尖。 (3)克利克人[怀特注:艾德尔称之为 Cheerake(即切罗基人)]制造容 量从两加仑到十加仑的陶器[怀特注:詹姆斯·艾德尔,《美洲印第安人史》 (伦敦,1775年),第 424页];易洛魁人以小型人面像装饰其瓮和烟斗人面 像有如钮扣大小巾在翁和烟斗上。这是斯密逊研究的 F.A.库辛先生最近发现 的。 [怀特注]弗兰克·汉密尔顿库辛(1857—1900),是一位很有才能的美 国民族学第家,1879年,即美国民族学局成立的那一年,为该局局长 J.M. 鲍威尔少校任命为该局的顾问;他在该局供职直至逝世。他对民族学的主要 贡献在于他曾于 1879年至 1885年侨居苏尼村,象印第安人一样在那里生活, 并以在那里进行的研究为基础而发表了各种论文。我们找不到摩尔根所说的 库辛的“发现”的出处;库辛在 1879年以前与斯密逊研究所(美国民族学局) 没有关系,这一点我们已在上面点明了。 (4)安东尼约德·艾瑞腊,《美洲大陆及群岛通史》,约翰·斯蒂文斯上 校译,六卷本(伦敦,1725—1726年),第 4章,第 16页。 (5)同上书,第 4章,第 16页,第 137页。弗兰西斯科·萨维里奥·克 拉维黑罗,《墨西哥史》,查理·卡伦译,两卷本(费城,1817年),第 2章, 第 165页。 (6)克拉维黑罗,同上书,第 2章,第 238页。艾瑞腊,同上书,第 2 章,第 145页;第 4章,第 133页。 (7)哈特鲁克,《航海记》,第 1章,iii,第 337页。[怀特注:这个 材料没有找到。] (8)拉古纳村印第安人中的传教士塞缪尔·戈尔曼牧师在新墨西哥州历史 学会上发表的演说中说[怀特注: “美国浸礼教派国内牧师协会会员塞缪尔·戈 尔曼牧师于 1860年 8月 20日在圣菲城新墨西哥州历史学会上发表的演说”, 第 12页及以下几页。谢尔顿公司,纽约纳索街 115号],“财产属于家族的 女方,由女系中的母亲传给女儿。他们的土地是共有的,是集体的财产,但 是一个人开垦了一块土地之后,他就对它拥有了主权,‘可以将它出卖给本 集体内的其他人’。[译者按:引号内文字原文是斜体,系摩尔根所用。].. 一般来说,他们的妇女控制谷仓,她们比与她们为邻的西班牙人更能未雨绸 缪。她们通常总作一年之积。只有连续两年歉收时,作为一个集体的村落才 会遭受饥荒。” (9)[怀特注]约翰·威斯利·鲍威尔(1834—1902),南北战争时曾在联 邦陆军中服役,在战争中失去了一只胳臂。他既是卓越的地质学家,又是杰 出的民族学家。他曾负责创办《美国地理》刊物,并于 1881年成为其负责人。 1879年,他在美国民族学局创建之时被任命为该局的局长。他的最著名的事 迹可能是于 1869年领导一支探险队进入格林和科罗拉多河峡谷。在他的领导 下,美国民族学局从事一项进取的研究计划;第一幅北美综合语言图是他们 的杰出成就之一。鲍威尔同摩尔根是朋友,相互之间有书信往还,有时也相 过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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