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记第二十五 ( 本章字数:3913) |
| ◆总为尚书尚书之为体。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无二书字,皆作之字,御览与嘉靖本同。 ◆君子小人可见矣。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无可字,御览同。 ◆陈之简牍。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陈作染。 立斋按:从染为长。 ◆取象乎史。 梅本史作夬,凌本黄本乎作于,御览作乎。 立斋按:从夬是,参注订。 ◆书介弥盛。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介作令。 立斋按:书介者,以书为绍介也。史记鲁仲连传:“胜请为绍介。”御览非。 ◆子家与赵宣以书。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与作吊。 立斋按:左传文十七年:“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从与是。 ◆巫臣之遗子产。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遗作责。 ◆子服敬叔。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范注据礼记檀弓服改为叔字。 立斋按:范改是。 ◆固知行人之挈辞。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固作故,挈作洁。 立斋按:挈通洁,又通契。史记作洁,汉书作挈,见张汤传,杨校非。王校云,挈御览误洁,亦非。 ◆多被翰墨矣。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无矣字。 ◆诡丽辐凑。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凑作辏,御览作凑。 立斋按:凑通辏,史记张仪传:“四通辐凑。”前汉书、叔孙通传:“四方辐辏。”杨校非。又按说文车部无辏字。淮南王术训“群臣辐辏,”凡四见。高注,若辐之凑毂,故曰辐辏。辏为后起字,因辐之连用,易水为车也,非俗体,杨说误,王校亦非。 ◆辞气纷纭。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气作旨。 ◆东方朔之难公孙。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难作谒,朔字无。 立斋按:谒字非,见李详补注。 ◆志气槃桓。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槃作盘。 立斋按:槃说文承盘也,或从金,或从皿,杨校非,王失校。 ◆留意辞翰。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辞翰作翰辞。 ◆赵至赠离。 梅本赠作叙,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至作壹,叙作赠。 立斋按:赵书非赠别之言,乃叙离之作,王校据本传改是。 ◆迺少年之激切也。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激作昂。 ◆尺牍之偏才也。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作“斯皆尺牍之文也。” 立斋按:此句与“少年之激切也”为对文,御览非。 ◆详总书体,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总作诸。 ◆言以散郁陶。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言作所。 ◆讬风采。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讬作咏。 立斋按:讬字为长,讬者寄意而非涵咏也。 ◆故宜条畅以任气优柔以怿怀。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条作涤。注云:“条畅作涤荡。”又柔御览作游,故作固。 立斋按:涤畅任气,所以尽情,优游怿怀,所以适意,从御览为长。 ◆战国以前。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战上有自字,以作己。 ◆其义美矣。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作“其义美矣哉。”◆而郡将奏笺。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奏作奉,笺下有也字。 立斋按:御览也字衍。 ◆识表其情也。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及御览并作表识。 ◆黄香奏笺于江夏。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奏作奉。 ◆子桓弗论。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弗作不。 ◆陆机自理。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理作叙。 ◆笺之为善者也。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无为字。 立斋按:笺之善者也,与文之美也,表之英也,见章表篇。辞之善也,见诏策篇等句法同,从御览是。 ◆清美以惠其才。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美作靡。 立斋按:美字是,诗齐风:“美自清矣。”清美本此。 ◆则有方术占式。 梅本凌本黄本式并作试。 立斋按:从式是。 ◆则有关剌解牒。 梅本凌本黄本牒并作谍。 立斋按:从牒是,参注订。 ◆故谓谱者普也。 梅本凌本并无“故谓”二字。 立斋按:以下分说诸类。故谓可删。 ◆九章积征。 梅本凌本黄本征并作微。 立斋按:从微是。 ◆精观书云。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注云:“精疑作登。” 立斋按:左僖五年:“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从登是。 ◆五音以正音以正。 梅本删下“音以正”三字,注云:“三字衍。”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三字删是,以从梅本。壬校云黄本删者是未见梅本也。 ◆八刑克平。 凌本黄本并同。梅本刑作辟。 ◆管仲下命。 凌本黄本并同。梅本命作令。 ◆符者厚也。 梅本凌本黄本厚并作孚。注云:“孚元作厚,谢改。”御览作孚。 立斋按:孚说文信也。诗大雅:“成王之孚。”注:“成王之信于天下也。”从谢改是。 ◆易以书翰矣。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易作代。 ◆其遗风欤。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欤作也。 ◆负贩记缗。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贩作版。 立斋按:曲礼:“虽负贩者,必有尊也。”从贩是,王失校。 ◆则券之楷也。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楷作谐。 立斋按:楷谐皆通。 ◆关闭由审。 梅本由作当,凌本黄本并同。注云:“当亦作由。” 立斋按:当字是。 ◆孙□四圣相也。 梅本四作回。注云:“元作四,朱改。”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朱改是,韩非子作公孙□回,此省公字。◆短简编牒。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无此四字,铃本云:“御览短简四字在议字上。”◆如叶在枝。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枝下有也字。 ◆议政未定故短牒咨谋。 梅本凌本御览议字上有“短简为牒”四字,又政并作事,咨作谘。 ◆谓之为签。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无为字。 ◆签者签密者也。 梅本凌本黄本下签字并作纤。 立斋按:从纤是,禹贡:“厥篚玄纤缟。”郑注:“纤、细也。”纤细犹纤密也,又作孅。 ◆礼貌本原。 梅本礼作体,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礼字非,行状属体也,从体是。 ◆丧言亦不及交。 梅本凌本黄本交并作文。注云:“元作交。” 立斋按:表言不文,见情采篇,交字误。 ◆囊漏储中。 梅本凌本黄本漏并作满。注云:“满汪本作漏。” 立斋按:漏字是,贾谊新书及宋书范泰传,皆作漏,见黄氏札记。 ◆观此四条。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注云:“四疑作数。”范注云:“四条疑作六条。”杨校王校皆作众。 立斋按:诸校皆非,篇中列举总二十四条,疑四字不误,或上脱廿字或念有二字,王校谓四本众字坏文,录者偶脱,但无脱半字之理,王说非,故应作念四,或念有二字。 |
| 上一页 返回书目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