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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人力资源规划方案(四) ( 本章字数:11878) |
××公司人力资源部作业流程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人力资源作业正规化、制度化,能在有序可循的情况下,使本公司人力资源工作统一、脉络一致,并加强人力资源部门与各部门间的了解,得以更密切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流程。 第二条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本流程。 第一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门隶属于行政副总裁管理范围,设部门经理一人负责下列人力资源部门业务: (一)依据公司业务需要,研究组织职责及权责划分,提出改进方案。 (二)配合公司经营目标,依据人力资源分析及人力资源预测的结果,拟订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及人员编制数额,并根据人力资源发展计划,筹划各项教育及培训方案。 (三)设计、推行及改进入力资源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流程,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四)经与各部门主管协商,拟定每一职位的工作标准及其任职所需的资格与条件。 (五)依生活水准、薪资市场情况及公司政策,建议或制定合理的员工待遇。 (六)制定各项员工福利与工作安全措施,并维持员工与公司间的和谐关系。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另设专员及办事员各若干名,分别负责下列工作: (一)专员: 1行政公文处理。 2员工征信调查及对保工作。 3招募工作。 4考核业绩工作。 (二)办事员: 1资料档案管理。 2劳保工作。 3考勤工作。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组织关系: (一)受行政副总裁指挥及监督,并向其直接报告。 (二)以诚恳友善态度与其他部门协调、联系,并就其所提出的有关本部门工作的询问、质疑予以解答。 (三)在权限范围内督导各部门有关人力资源事宜。 (四)为实现本公司的任务,与其他有关方面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联络。 第六条为了完成本公司的任务与目标,应将待处理的工作做适当安排,制定本公司对所有员工适用的组织系统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第七条区分组织中纵的性质与横的程度及其交错的结构体制,据此设定本公司职位(等)及职称配置表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基础。 第八条公司确立组织体制及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措施实行前,须将各项工作职责的任务以及工作人员的条件等予以分析研究,做成《职务说明书》作为人力资源工作的行政依据。 第九条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人力资源工作权责,拟定《人力资源工作权限划分表》,表中所列的权责,各层人员均应确实负责办理,不得借词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别事情发生,应向上一级人员请示后予以处理。 第十条本公司为推行业务及基于人力资源工作预算控制,对各部门可设职称及可用人员数额予以规定,订立各部门《员工数额编制表》并视情况每年定期检查修订。 第十一条根据编制,本公司定期召开人力资源检查会,就现有人员适职与否、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储备人力资源及需求人力资源做正确、客观的检查建议,作为人力资源部制订人力资源计划、办理开拓人力资源来源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人员拨补申请作业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如需增补人员,先至人力资源部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填妥后,送人力资源部办理。 (二)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的人员,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内,其需要时机是否恰当等问题。 (三)人力资源部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的来源做正确的拟办建议,经行政副总裁呈总经理核准后,根据指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四)《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批示完毕后,均应转回原申请部门,人力资源部凭副本办理。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 第十三条人员招募作业程序如下: (一)人力资源部收集《人员拨补申请单》至一定时期,即行拟订招募计划,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资格条件限制。 3职位预算薪金。 4预定任用日期。 5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式)拟具。 6资料审核方式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试方式及时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 9工作能力安排。 10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公司宣传资料等)。 (二)诉求,即将招募消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如下: 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计刊登费,决定刊登何报、何时,然后联络报社。 2同仁推荐:以海报或公告方式进行。 (三)应征信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如果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予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的印象,对所有未录取者发出《谢函》。 (四)甄试:新进人员甄选考试分笔试及面谈。 1笔试包括下列内容: (1)专业测验(由申请单位拟订试题)。 (2)定向测验。 (3)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 (4)智力测验。 2面谈是由申请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主管、核定权限主管分别或共同面谈,面谈时应注意: (1)要尽量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2)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的答案及问题点。 (3)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的问题。 (4)要尊重对方的人格。 (5)将口试结果随时记录于“面谈记录表”。 3如初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作为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五)背景调查: 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的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的背景调查。 (六)结果评定: 经评定未录取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入储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取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及用人部门主管会商录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等有关准备工作。 (七)注意事项: 应征资料的处理及进行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的个人隐私权,注意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力资源部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请被录用人员于报到时携带下列资料: (一)《保证书》。 (二)《服务自愿书》。 (三)《员工资料卡》。 (四)相片六张。 (五)户籍誊本。 (六)身份证复印件。 (七)“体检表”。(八)“扶养亲属申报表”。 (九)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十五条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任书。 第十六条人力资源部于新进人员报到时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应限期补办。规定期限内未依规定提交应缴资料者,应暂缓或中止其录用程序。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随后应亲切地引导新进人员依《报到程序单》上的顺序,逐项协助做好下列工作: (一)领取《员工手册》及识别证。 (二)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方法。(三)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 (四)领储物柜钥匙(总务科主办)。 (五)若有需要,填《住宿申请单》。 (六)登记参加工会。 (七)视情况引导参观各部门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十八条前条逐项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即填制《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向部门主管报到,由部门主管收存《新进人员简介及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予说明,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力资源部,表示人员报到完毕。 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后应办理下列事项: (一)填《人员异动记录簿》。 (二)登记人力资源部管理用的“人员状况表”。 (三)干部人员发布《干部到职通报》。 (四)登记对保名册,安排对保。 (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 (六)收齐报到应缴资料(《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编号列管。 第二十条新进人员报到上班后,应实施第一次对保,以后每年度视必要核对一次,并予记录。 第二十一条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二十二条被保人如无故离职,移交不清,本公司应发出《保证责任催告函》。 第二十三条有关对保作业,应另参照人力资源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新进人员的试用期根据以下标准予以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为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试用期为30日;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为60日;劳动合同期为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为90日至150日(具体时间由新进人员岗位所在部门主管确定并报人力资源部门批准)。试用期届满前一周由人力资源部提供“考核表”分甲(干部人员)、乙(一般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核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划分表”顺序,逐级考核。 第二十五条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二十六条人力资源部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并依不同的批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一)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二)调(升)职者,由人力资源部办理异动作业。 (三)薪资变更者,由人力资源部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二十七条前条办理完毕后,《考核表》应归入个人资料袋中。第二十八条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部门主管认为有必要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核,并签《人力资源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第三章 员工的升降调动 第二十九条晋升(升职、升等、升级)及调转岗位由申请人填写《人力资源异动申请单》及办理临时考核,转人力资源部签注意见后,上报主管批示。 第三十条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力资源异动申请单》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力资源部签注意见后,上报主管核定。 第三十一条未批准的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部门。经批准的申请单则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发布《人力资源异动通知》,副本抄送申请部门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异动或单位异动,副本应抄发会计部门,通知变更薪资名册。 第三十二条经批准异动案件,涉及调整薪资者,人力资源部应根据《人力资源异动申请单》批示,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呈核后转会计部门作业。 第三十三条资遣: (一)凡符合资遣规定者,由人力资源部主管与部门主管商定后填写《人力资源异动申请单》,签注原因转呈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资遣通知单》(副本抄送会计部门核发资遣费)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二)资遣作业应另参照人力资源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留职停薪: (一)人员有留职停薪的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力资源异动申请单》并经人力资源部主管调查符合留职停薪申请规定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留职停薪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二)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公司填写《人力资源异动申请单》申请复职或延长期限,凡未办理者,视同为自动离职或予以除名处理。 (三)留职停薪人员,概不保留底缺,申请复职时,如原服务部门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则不予复职,视同免职。 (四)留职停薪作业应另参照人力资源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免职: (一)凡符合免职规定者,可由部门主管或人力资源部填写《人力资源异动申请单》,会签意见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核发薪资。 (二)免职申请应参照人力资源管理规章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经批准离职案件,人力资源部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部门作业。 第三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应依据“人力资源异动申请表”逐日整理办理下列工作: (一)填入《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登记于《个人资料卡》内(离职人员,其资料应予归档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力资源部管理“人员状况表”。 第四章 员工的考勤奖惩 第三十八条员工因故请假,应至人力资源部领取《个人专用请假卡》,依“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划分表”逐级呈报,再转回人力资源部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条休假作业应另参照休假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本公司除特定人员外,均须于警卫室设置《打卡单》。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主管应于月终前将下月份本部门工作时间表送人力资源部备查;人力资源部收集各部门《一级主管干部人员出勤时间表》,转呈总经理核阅(如非轮班人员,每月工作时间固定者不必再排时间)。 第四十二条如需变更出勤与轮休时间,或补充新进人员出勤时间,应填《出勤时间调整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力资源部登记备查。 第四十三条员工因故延长上班时间或于假日出勤,先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加班报告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力资源部查核并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四十四条员工因公于上班时间内外出,应填写《公出单》送本部门一级主管核准后,交警卫室登记。 第四十五条一级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上级主管报备,或于办公室交代去处、联络方式,并于警卫室登记。未赶回公司打卡下班,则由人力资源部依据警卫室《出入登记簿》记录给予签字证明。 第四十六条因公而未打卡,应报人力资源部领取《未打卡证明单》,填写并经一级主管签字证明后转人力资源部登记于“考勤表”上加盖公章。 第四十七条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未打卡证明单》呈一级主管签证。若举证有据,部门主管得予签字证明,视早退一次处分;若无法举证非因早退而未打卡则视同未打卡,给予一次处分;若未填送《未打卡证明单》,则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应当每日检视《考勤表》,遇异常状况或违规事情,应立即主动签办,并与其他部门主管联络。 第四十九条员工出勤情况,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终了后,编制统计表各两份,一份送会计部门核计薪资加扣,一份公布,限三日内接受更正申请。统计表有如下几种: (一)《缺勤统计表》。 (二)《全勤人员名单》。 (三)《加班(勤)统计表》。 (四)《值夜人员统计表》。 第五十条人力资源部应为每一员工建立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据《考勤表》予以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第五十一条每一年度终了,人力资源部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未休完特别假的人员。如果未休或未休完的特别假,予以计入本人每年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按有关规定予以补休或增发薪金。 第五十二条每一年度终了后,人力资源部应当立即调查编制翌年度享有特别假人员名单,予以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三条有关考勤作业,请参照《人力资源管理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四条员工因公出差,应至人力资源部领取《出差申请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得向会计部门申请预支差旅费)并转人力资源部备查。 第五十五条出差者出差完毕三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报告表》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 第五十六条出差作业,应参照《出差办法》规定办理。 第五十七条因有功需要奖励员工或因有过需要惩治员工时,可由建议人填报《奖惩建议申请单》,先由人力资源部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定。 第五十八条人力资源部根据核准《奖惩建议申请单》发布《奖惩通知单》,副本抄送本人部门及本人知照,另一份送会计部门加扣薪资。 第五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应按月将《人力资源奖惩通知单》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条奖惩作业应另参照《奖惩办法》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考核分年度考核与临时考核两种,其处理程序如下: (一)年度考核: 每年度终了由人力资源部提供《考核表》,分甲、乙两种,并予登记年度出勤资料、奖惩资料后依《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划分表》,逐级考评核定等级,作为年终奖金发放及定期晋级的参考依据。 (二)临时考核: 为申请升降职,应附办理临时考核,以作上级批示决策参考依据。 第六十二条《考绩表》办理完毕,存于个人资料袋内,并予以登录。 第六十三条考绩作业应另参照《考绩办法》规定办理。 第六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25日整理上月26日以后到职的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并由部门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部门作业。 第六十五条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25日整理本月份涉及调薪的《人力资源异动申请单》及《考核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签章后与部门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部门作业。 第六十六条经批准离职案件,人力资源部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部门作业。 第六十七条核薪与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八条除人力资源部应备一份全公司人员薪资名册外,各一级部门亦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第六十九条薪资作业应另参照职薪办法中《职薪等级表》及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员工的培训 第七十条职前培训: 新进人员报到后,人力资源部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 (一)介绍公司沿革、经营方针、工作环境。 (二)简介各部门组织、职责、作业状况。(三)出勤规定及注意事项。 (四)介绍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及主管。 第七十一条在职培训: (一)人力资源部于每年度开始,依所需培训目标、对象、课程、教材、预算,拟订培训计划。 (二)人力资源部于培训期中,应严予考核。 (三)员工于接受培训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报告,其成绩优劣列入考核依据。 第七十二条专业培训: (一)专业知识,视必要可办理专案培训。 (二)搜集专业报导或讲座教材,印发给每位员工。 (三)各一级主管可自行申请或由公司指派参加国内外各种培训机构举办的讲座、观摩、训练。 第七十三条培训作业应另参照《培训办法》规定办理。 第六章 员工的辞职和退休 第七十四条正式任用的员工如感工作不适或其他原因想辞职,应于30天前提出辞职申请书,由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部门作业。 第七十五条人力资源部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被批准离职日当天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毕后,由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无误后,并签章转会计部门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第七十六条人力资源部根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于《人员异动记录簿》内。 (二)注销人力资源部控制的《人员状况表》内登记。 (三)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七十七条人力资源部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记录档案,以作为人力资源流动率检查参考。 第七十八条人员到达退休年限,由人力资源部填写《退休申请单》公文,详填理由及会签部门主管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退休通知单》,副本转会计部门核发退休金。 第七十九条经核准退休人员,于奉准退休日,应领取《离职通知单》,逐项办妥离职手续后,始发给退休金。 第八十条人力资源部凭《退休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办理相关事项,应办理事项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第八十一条人员退休,应另参照《退休办法》规定办理。 第八十二条人员因公死亡者,由人力资源部填写《抚恤申请单》公文,呈总经理核准,副本抄送会计部门核发抚恤金。 第八十三条死亡员工家属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抚恤手续,并填具《申请抚恤金保证书》后,始得领取抚恤金,人力资源部参照第七十六条办理有关事宜。 第七章 员工福得及权益 第八十四条员工符合福利金申请条件者,至人力资源部填写《福利金申请单》公文,由人力资源部签注意见,呈总经理核准后,副本抄发会计部门发给福利金。 第八十五条福利金申请应另参照《福利办法》规定办理。 第八十六条新进员工或现有员工若需要住宿舍,可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宿舍申请单》申请配住,由人力资源部签注意见后,转总务部门办理。 第八十七条新进人员于报到日时,人力资源部应视其任职部门询问是否参加工会并给予解释办理。 第八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应每月统计个人应缴会费,转会计部门代从薪资内扣缴。 第八十九条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办理投保手续,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第九十条人员于退职日当天,人力资源部应即办理退保。 第九十一条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时,应由人力资源部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第九十二条人力资源部应保管劳保局每月寄来的劳保门诊单。当员工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 第九十三条员工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 第九十四条人力资源部应每月统计列册个人负担保费,转会计部门从薪资内扣缴。 第八章 工作交接及资料管理 第九十五条各级主管人员及业务承办人员因故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册,在监交人监督下交于接任的人员,并会同接任人员提出移交报告书。 第九十六条移交时应造清册如下: (一)《印章戳记清册》。 (二)《所属人员薪资单册》。 (三)《未办或未了重要案件目录》。 (四)《保管文卷目录》。 (五)《职责事务目录》。 (六)《上级指定专案移交事项清册》。 (七)《保管图书清册》。 第九十七条各种人力资源管理命令、通知公布一周后,连同该案核准凭证(申请单或签呈)合并归档。 第九十八条每月初依据《人员异动记录簿》编制《人力资源异动月报表》,呈上级核阅后,作为人力资源流动率检查依据。 第九十九条人力资源部应于每月10日编制各主管名册,送守卫或总机备查(如未异动可具文报备)。 第一百条员工若有需要《服务证明书》或《离职证明书》,可至人力资源部说明申请理由,由经办人填写证明,转秘书室盖印。 第一百零一条人力资源部应备档案包括下列: (一)人力资源异动案。 (二)人力资源奖惩案。 (三)人力资源考核案。 (四)人力资源培训案。 (五)人力资源规章案。 (六)人力资源勤务案。 (七)人力资源报表案。 (八)福利案。 (九)文体活动案。 (十)涉外事件案。 (十一)收发文登记簿。 附则第一百零二条本作业程序,应另参照《人力资源管理规章》有关规定办理,如有疑义,可由人力资源部主管解释运用,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补充修正。 第一百零三条本作业程序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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