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人的胞族、部落和民族

( 本章字数:12746)

我们已经知道,胞族是希腊社会制度中的第二层组织。它是由若干氏族
为了它们全体的共同目的、特别是宗教上的目的,联合组成的。从传说中所
保留的事实可以推测,一个胞族所包含的氏族大概是从一个母氏族分化出来
的,所以胞族的天然基础即在于血缘关系。格罗特先生指出,“在赫卡泰乌
斯所属的胞族中,凡与他同辈的胞族成员都共同以一位神祇为其第十六代祖
先”,(1)除非认为赫卡泰乌斯的胞族所包含的那些氏族是从一个母氏族分
化出来的,否则就不可能确定这种共祖关系。这个世系,虽然有一部分是出
于虚构的,但却是根据氏族的传统相传如此。狄凯阿库斯认为是由于某些氏
族彼此相互提供妻子的习惯引起它们组成胞族,以便举行共同的宗教仪式。
这是一种颇近于真实的解释,因为这样的婚姻使氏族间的血统混合起来了。
另一方面,经历了很长的时间以后,由于一个氏族的分化和不断再分化所形
成的那些氏族,就会产生一个共同的世系,而为它们之重新组合为胞族形成
了天然的基础。情况是这样,所以胞族是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组织;也只有
情况是这样,才能把胞族作为一种氏族制度来加以解释。组成胞族的氏族都
是兄弟氏族,胞族这个名称即已表示该组织本身是一种兄弟同胞的关系。

拜占庭的斯蒂法努斯的著作中,保存了狄凯阿库斯的片段文字,其中有
他对氏族、胞族和部落的起源问题所作出的解释。若要把他的解释当作定义,
无论对其中哪一种组织来说,都是不够完备的;但就我们认识古代希腊社会
具有这三层组织而言,他的解释是很有价值的。他使用宗族(παтρα)
这个词以代替氏族(γ
eνοs),平达尔在一些例子中也是如此,荷马偶
尔也这样用过。我们可以把斯蒂法努斯的这一段原文引用于下:“据狄凯阿
库斯之说,宗族为希腊社会的三种结合形态之一,这三种结合形态,我们分
别称之为宗族、胞族和部落。当原先单方面的亲属关系转进到第二阶段[即
父母对子女的关系与子女对父母的关系]时,便出现了宗族,宗族是以其最
早的主要成员命名的,如艾契达斯、佩洛皮达斯等。”

“后因某些宗族将其女儿出嫁给另外的宗族,于是就产生了所谓胞族。
因为出嫁之女不再参加本宗族的祭典,而加入其丈夫的宗族;所以,在原先
由姊妹兄弟间的感情所维持的关系以外,又建立了一种以宗教结社为基础的
关系,他们将这种结合关系称为胞族;由此也可看出,宗族的起源,如前所
述,是由于父母对子女与子女对父母的血缘关系产生的,而胞族的起源,则
是由兄弟之间的关系产生的。”

“但部落和部落民则是由于合并为共同体和所谓的民族而得名的,因为
每一个参加合并的团体称为一个部落。”

我们会注意到,氏族外的通婚在这里已被视为一种习俗,而且妻子并非


加入丈夫的胞族,而是加入丈夫的氏族。狄凯阿库斯是亚理士多德的门徒,
在他所生活的时代,氏族主要是作为个人的家门世系而存在着,其权力已经
转移到新的政治团体手中去了。他追溯氏族起源于原始时代;但他说胞族起
源于氏族间通婚的习俗(这种习俗无疑是真有其事),这只能是作为对于胞
族起源问题的一种看法。通婚以及随之而来的共同宗教仪式固然会加强胞族
的团结;但我们如要探索胞族的基础,仍当求之于组成胞族的各氏族所具有
的共祖关系,才能感到理由更为充分。我们不要忘记,氏族制度的历史,曾
经历过野蛮阶段的三个期,可以追溯到更早的蒙昧阶段,甚至在雅利安族和
闪族还不存在的时代就已经有氏族了。胞族的出现,根据美洲土著的例子来
看,是在低级野蛮社会;但希腊人对早先历史的知识仅能使他们回溯到高级
野蛮社会。

加入丈夫的胞族,而是加入丈夫的氏族。狄凯阿库斯是亚理士多德的门徒,
在他所生活的时代,氏族主要是作为个人的家门世系而存在着,其权力已经
转移到新的政治团体手中去了。他追溯氏族起源于原始时代;但他说胞族起
源于氏族间通婚的习俗(这种习俗无疑是真有其事),这只能是作为对于胞
族起源问题的一种看法。通婚以及随之而来的共同宗教仪式固然会加强胞族
的团结;但我们如要探索胞族的基础,仍当求之于组成胞族的各氏族所具有
的共祖关系,才能感到理由更为充分。我们不要忘记,氏族制度的历史,曾
经历过野蛮阶段的三个期,可以追溯到更早的蒙昧阶段,甚至在雅利安族和
闪族还不存在的时代就已经有氏族了。胞族的出现,根据美洲土著的例子来
看,是在低级野蛮社会;但希腊人对早先历史的知识仅能使他们回溯到高级
野蛮社会。

报血仇的义务(后来转为到法庭控告凶手的义务)最初由被杀害者的氏
族承担;但也由胞族分担,而成为胞族的一项义务。(5)在埃斯库罗斯的《复
仇神》一剧中,艾闰尼斯谈起他母亲被鄂瑞斯特斯杀害的事情以后,接着提
出问题说:“他[译者按:指凶手]的同胞族人将为他准备好什么样的净水
呢?”(6)这句话似乎是暗示:如果凶手得以免刑,则为他履行最后祓除礼
的不是他的氏族而是他的胞族。再者,氏族的义务之扩及于胞族也表示出一
个胞族中所有的氏族是共祖的。

胞族是氏族与部落两者之间的中介组织,它不负担政府功能,所以它的
根本作用和重要性既比不上氏族,也比不上部落;但是,它却是介乎这两者
之间的一种常见的、自然的、或许不可少的重新结合起来的一层。如果我们
能够对希腊人在这段原始时期中的社会生活重新获得深邃的知识,可能会见
到许多现象集中在胞族组织方面,比我们根据目前的贫乏记载所推论的内容
要精彩得多。作为一种组织,它所具有的力量和影响可能比我们通常所认定
者要大。在雅典人中,当氏族已不复成为一种制度的基础时,胞族依然残存,
并在新的政治制度下,仍对公民的注籍、婚姻的登记以及在法庭上控告杀害


本胞族人的凶手等等方面保持着一定的控制权。

本胞族人的凶手等等方面保持着一定的控制权。

各个氏族都有其执政官,执政官在氏族举行宗教典礼时充当司祭;与此
相似,每个胞族也都有其胞族长,胞族长主持胞族会议,并在胞族举行宗教
祭典时充当司祭。德·古朗士先生说:“胞族有它自己的会议和法庭,并能
通过法令。在胞族中,和在家族中一样,有一位神,有一个祭司团体,有一
个法庭和一个政府。”(7)胞族的宗教典礼就是其所包括的各氏族的宗教典
礼的扩大形式。我们必须把注意力转向这些方面,以便了解希腊人的宗教生
活。

组织体系中再上一层就是部落,部落由若干胞族组成,而每一个胞族包
含若干氏族。每一个胞族的成员都出自共同的祖先,都操共同的方言。前面
已经说过,雅典人的每一个部落包括三个胞族,各部落的组织状况都与此相
似。他们的部落即相当于拉丁人的部落,也相当于美洲土著的部落;每一个
部落必定具有一种独用的方言,这样才使得它们同美洲土著的部落完全一
样。这些希腊部落既已合并成一个民族而集中在一个狭小的地域内,便倾向
于遏制方言的差异;其后出现书面语言和文学,即进一步倾向于消灭这种差
异了。但是,由于需要一种奠基于人身关系的社会制度,所以每一个部落仍


沿袭从前的习惯在不同程度上集中于一定地区内。大概每一个部落都有它的
酋长会议,专管有关本部落的一切事务。但因管理这些联合部落总体事务的
全体酋长大会的职权已听其湮没无闻,自然不能指望下级会议的职权得以保
持长久。如果这样一个会议确实存在过的话(在他们的社会制度下,必然会
有过这样一种会议,这是没有疑问的),那么这个会议就是由氏族的酋长组
成的。

沿袭从前的习惯在不同程度上集中于一定地区内。大概每一个部落都有它的
酋长会议,专管有关本部落的一切事务。但因管理这些联合部落总体事务的
全体酋长大会的职权已听其湮没无闻,自然不能指望下级会议的职权得以保
持长久。如果这样一个会议确实存在过的话(在他们的社会制度下,必然会
有过这样一种会议,这是没有疑问的),那么这个会议就是由氏族的酋长组
成的。

社会组织的第四个阶段,亦即最后阶段,就是在一个氏族社会中合并成
为民族。象雅典人的几个部落或斯巴达人的几个部落一旦合并成为一个民族
时,社会就扩大了,但这种集合体也只不过是象部落一样的一个更复杂些的
复本而已。部落在民族中所居的地位,正如同胞族在部落中的地位,和氏族
在胞族中的地位。当一个机体仅仅是一个社会(societas)时并没有名称,

(8)但当这个机体成为一个民族时则出现了专名。荷马在描写那些集合起来
进攻特洛伊城的各支部队时,对凡是有专名的民族都列举其专名,如雅典人、
伊托利亚人、洛克里亚人等;而对无专名者则以他们所来自的城市或乡土名
之。我们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下:希腊人在李库尔古斯和梭伦以前,其社会
组织只有四个阶段(氏族、胞族、部落、民族),这四个阶段在古代社会中
几乎是很普遍的,在蒙昧社会即已出现其中的一部分,到了低级、中级、高
级野蛮社会而臻于完备,至文明社会伊始以后仍然持续着。这一个体系表现
了人类在建立政治社会以前,其政治观念发展到何种程度。这就是希腊人的
社会制度。它产生出一种社会,这个社会由一系列按人身关系结合的集团所
组成,其政治机构就是通过它们对氏族、胞族和部落的人身关系而进行管理
的。它还是一个与政治社会不同的氏族社会,这两种社会在本质上有区别,
很容易分辨出来。
英雄时代的雅典民族在其政府方面有三个不同的部或权力机构,这三者


在某种意义上是平等的:第一是酋长会议(βovλη);第二是阿哥腊,即
人民大会;第三是巴赛勒斯,即军事总指挥官。虽然由于需要不断增多,已
经增添了许多市政官职和下级军事官职,但其主要的政府权力仍掌握在上述
三者之手。我不可能对酋长会议、阿哥腊或巴赛勒斯的职权作充分的讨论,
而不得不仅限于对那些极其重要而值得专门研究希腊的学者重新探讨的问题
发表一点意见。

在某种意义上是平等的:第一是酋长会议(βovλη);第二是阿哥腊,即
人民大会;第三是巴赛勒斯,即军事总指挥官。虽然由于需要不断增多,已
经增添了许多市政官职和下级军事官职,但其主要的政府权力仍掌握在上述
三者之手。我不可能对酋长会议、阿哥腊或巴赛勒斯的职权作充分的讨论,
而不得不仅限于对那些极其重要而值得专门研究希腊的学者重新探讨的问题
发表一点意见。

第二、阿哥腊虽然在传说时代开始成立了人民大会,公认这个大会有权
批准或批驳酋长会议所提出的公务措施方案,但是,这个大会的历史不如酋
长会议之古老。酋长会议是在氏族初组成之时就产生了的;但阿哥腊及其上
述的功能是否在高级野蛮社会阶段以前即已存在,却大有疑问。如前所述,
在处于低级野蛮社会的易洛魁人中,民众通过他们自己所选择的发言人在酋
长会议上提出他们的愿望,同时在部落联盟的事务中也可以感到民众意见的
影响;然而,一个有权批准或批驳公务措施方案的人民大会却显然必须要超


越易洛魁人的智力和知识发展水平才能产生。阿哥腊始见于荷马的诗篇和希
腊悲剧中,象那样的阿哥腊,其特色与后来雅典人民政治集会以及罗马人的
库里亚大会(comitia curiata)所保持的特色相同。拟定公务措施方案的
大权属于酋长会议,拟定之后,提交人民大会听候批准或批驳,人民大会具
有最后决定权。阿哥腊的功能仅限于这一项行动。它既不能提出议案,也不
能干涉行政;但无论如何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力量,显然足以保障民众的自
由。可以肯定阿哥腊在英雄时代的希腊部落中是一直存在着的,也许追溯到
传说时代即已如此;将阿哥腊同酋长会议联系起来看,就可以确证他们经历
整个英雄时代和传说时代的氏族社会制度是民主的制度。我们按情理推测,
民众对于一切重大问题必定会运用他们的智慧而产生一种舆论,酋长会议感
到很希望、也很需要同舆论协商,一则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再则是为了维持
他们自身的威信。在人民大会上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凡是想说话的人都
可以自由发言,(11)大会听取了讨论之后,即作出决议,在古代,通常是
用举手来表决的。(12)民众参与关系全体人民利害的公务,由此而经?常学
习自治的本领;其中一部分人,如雅典人,即为后来克莱斯瑟尼斯宪法所建
立的完全民主政治作好了准备。有一些著述者不能理解或不能体会民主政治
的原则,他们往往嘲笑人民大会商讨公务,视为乌合之众,殊不知这就是雅
典人的公民大会与近代立法机构下议院的萌芽。

越易洛魁人的智力和知识发展水平才能产生。阿哥腊始见于荷马的诗篇和希
腊悲剧中,象那样的阿哥腊,其特色与后来雅典人民政治集会以及罗马人的
库里亚大会(comitia curiata)所保持的特色相同。拟定公务措施方案的
大权属于酋长会议,拟定之后,提交人民大会听候批准或批驳,人民大会具
有最后决定权。阿哥腊的功能仅限于这一项行动。它既不能提出议案,也不
能干涉行政;但无论如何它是一种实际存在的力量,显然足以保障民众的自
由。可以肯定阿哥腊在英雄时代的希腊部落中是一直存在着的,也许追溯到
传说时代即已如此;将阿哥腊同酋长会议联系起来看,就可以确证他们经历
整个英雄时代和传说时代的氏族社会制度是民主的制度。我们按情理推测,
民众对于一切重大问题必定会运用他们的智慧而产生一种舆论,酋长会议感
到很希望、也很需要同舆论协商,一则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再则是为了维持
他们自身的威信。在人民大会上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凡是想说话的人都
可以自由发言,(11)大会听取了讨论之后,即作出决议,在古代,通常是
用举手来表决的。(12)民众参与关系全体人民利害的公务,由此而经?常学
习自治的本领;其中一部分人,如雅典人,即为后来克莱斯瑟尼斯宪法所建
立的完全民主政治作好了准备。有一些著述者不能理解或不能体会民主政治
的原则,他们往往嘲笑人民大会商讨公务,视为乌合之众,殊不知这就是雅
典人的公民大会与近代立法机构下议院的萌芽。

格罗特先生认为,“原始的希腊政府基本上是君主政府,它的基础是建
立在个人意向和神权上面的;”(13)为了证明这个看法,他进一步说,“我
们所知道的一切实际政治行动都证实了《伊利亚特》诗篇中的这句名言:‘多
头统治不是好事;让我们只听从一个唯一的统治者——一个国王——宙斯曾
把权杖和保障权赐给他了。’”(14)格罗特先生在史学界的声望固然为人
们心悦诚服,而这种看法也非他所独有;凡治希腊史的著述家都普遍地坚信
这一点,乃至这已经被公认为历史的真相。这些著述家已习惯于君主政府和
特权阶级,他们或许欣然想乞灵于我们所知道的最古老的希腊部落的政府来
证明君主政府既是合乎自然的、又是必要的和原始的政治形态;而我们对于


希腊、罗马种种问题的看法就是他们塑造出来的。

希腊、罗马种种问题的看法就是他们塑造出来的。

格罗特先生从《伊利亚特》诗篇中所征引的实例对于上述问题并无任何
意义。他所引的一段话是取自攸力栖兹在一个被围攻的城市面前关于军队指
挥权所发表的讲话。攸力栖兹当时自然很有道理这么说:“在这里,无论如
何不能让所有的希腊人都来发号施令。多头统治不是好事。让我们只听从于
一个科伊腊诺斯,一个巴赛勒斯,宙斯已经把权杖和神圣的裁可权授给了他,
为的是让他来指挥我们。”(16)科伊腊诺斯同巴赛勒斯在此处是同位语,
因为这两个名词的含义相同,都是指军事总指挥官。这并不是攸力栖兹讨论
或批准任何政治方式的场合;这是在一个被围攻的城市面前,他自然有充分
的理由主张大家听从于单一的军事指挥官了。

我们可以给巴赛勒亚下一定义,视之为军事民主制,在这种制度下,人
民是自由的,政治的精神(这是最关紧要的问题)是民主的。巴赛勒斯是他
们的司令官,在他们的社会制度下,这是我们所知道的级别最高、权力最大、
地位最重要的一个职位。由于缺乏一个更好的名词来表达这种政府,所以希
腊的著述者们就采用了巴赛勒亚一词,因为这个名词具有军事指挥职位的含
义,而这个职位在当时的政府中已成为一个显著的象征。与巴赛勒斯并立者
则有酋长会议和阿哥腊,如果对这种政府形式需要下一个更加专门的定义,
那么,用军事民主制来表达它至少具有合理的正确性;而使用王国这一名词
及其所必然包含的意义是错误的。

在英雄时代,希腊部落都居住在城郭之内,由于经营农、牧和制造等业
而日臻富庶。于是需要增设新的职官,职权并要有一定程度的划分;随着知


识程度和各种需要的提高,产生了一种新的市政制度。这也是一个为了占有
最理想的地域而不断发生军事斗争的时代。随着财富的增多,无疑地在社会
上也增多了特权阶级分子,从瑟秀斯时期到梭伦和克莱斯瑟尼斯时期,雅典
社会之所以充满着那些动乱不安的现象,其主要原因即在于此。在这段期间,
一直到第一次奥林比亚(公元前
776年)以前不久最后废除巴赛勒斯一职为
止,这个职位,由于它本身的性质和当时的局势,日益煊赫起来,权力越来
越大,达到了他们的历史上以往任何个人所未曾达到的地步。巴赛勒斯还兼
领祭司和法官之职权,这或者是本来即有此权,或者是后来增添的;他似乎
还是酋长会议的当然成员。这是一个地位崇高而不可缺少的职位,在战场上
指挥部队,在城市内统领卫戍军,既有此大权,就使他获得同时影响内政的
手段。但是,看来他并不拥有内政权。麦逊教授(17)指出,“关于比较接
近有史时期的希腊诸王的情况,我们的资料不丰富、不详细,不足以使我们
详尽地描叙他们的职权。”(18)我们对于巴赛勒斯在军事上和宗教上的职
权大致上还了解得比较清楚,对其司法权则了解得不充分,而对于其内政权
更无从确言其具有与否。在氏族制度下,象这样一种职位,其权力本会逐渐
受到经验习惯的限制,但巴赛勒斯却不断地倾向于攫取新的权力而危及社
会。酋长会议仍然是政府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可以说它代表了他们社会制
度的民主原则,氏族也是如此,而巴赛勒斯却很快地趋向于代表贵族政治的
原则了。在酋长会议同巴赛勒斯这两者之间大概始终进行着斗争,为了把后
者控制在人民同意授职的权力范围内。而且,雅典人之取消这个职位,很可
能是他们看到这个职位由于攫取新权力的倾向而难以驾驭,而且与氏族制度
也不相容。

在斯巴达部落中,因为有着与此相似的经验,所以在很早的时期就建立
了保安官制度来限制巴赛勒斯的权力。虽然我们对荷马时代和传说时代酋长
会议的职权了解得不大清楚,但这个会议的经常出现足可证明它的权力是实
际的、根本的、永久的。既然同时存在着阿哥腊,并且没有证据表明制度有
所改变,由此我们得出结论:酋长会议按成规是统驭氏族,胞族、部落和民
族的最高权力机构,而巴赛勒斯在行使职务时要向这个会议负责。该会议的
成员即是各氏族的代表,所以各氏族的自由是以该会议的独立性及其最高权
力为前提的。

修昔底德偶尔谈到传说时代的政府,其言如下:“现在,希腊人的势力
越来越强大,他们所获得的财富比从前更多;许多城市都由于税收的日增而
兴起了僭主政治;但在此以前,本只有世袭的巴赛勒亚制,其权力有详细的
规定。”(19)这里所说的世袭,意思是指这个职位是常设的,因为每遇出
缺,即行补充,但很可能是在氏族内承袭,人选由本氏族成员自由选举产生,
或许由酋长会议提名而得到氏族的认可,共情况与罗马的勒克斯相同。

亚理士多德对英雄时代的巴赛勒亚制和巴赛勒斯所下的定义,实较其他
任何希腊著述者所下之定义更为令人满意。他所说的四种巴赛勒亚制如下:
第一种是英雄时代的巴赛勒亚,这是管理一群自由人民的政府,它的权利受
到若干详细条款的约束;巴赛勒斯是他们的将军、他们的法官和他们的大祭
司。第二种是蛮族的巴赛勒亚,那是一种世袭的专制政府,受法律的调节;
第三种是他们所谓的艾辛纳提克的巴赛勒亚,那是由选举产生的一种僭主政
府。第四种是拉契戴蒙的巴赛勒亚,那不过是一种世袭的将军制而已。(20)
不管对后面这三种形式怎么说,总之,第一种形式同绝对专制的王国的概念


是不相符的,同我们所能认识的任何形式的君主政体也不相符。亚理士多德
特别清楚地列举了巴赛勒斯的主要职权,其中没有一项涉及内政权,所有的
职权均与一个由选举产生的终身职位相符。这些职权也与他之完全隶属酋长
会议的身分相符。上面所引的这些著述者的定义中,提到“权利受约束”,
提到“权力有着详细的规定”,自然表明政府之发展成为这种形态是与氏族
制度相适应的,也是在氏族制度下发展起来的。在亚理士多德的定义中,最
关紧要的一点在于人民的自由,在古代社会中,这就是指人民能将政府的权
力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指巴赛勒斯之职位是由他们的志愿来授予的,并且
只要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即可撤除其职。象亚理士多德所描写的这样一种政府
可以理解为一种军事民主制,作为自由制度下的一种政府形态而言,它是由
氏族组织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当时尚武精神盛行,人们居住在城郭之内,
财富与人口日增,而他们的经验还没有为一种纯粹的民主政治作好准备,于
是就产生了这种军事民主制。

是不相符的,同我们所能认识的任何形式的君主政体也不相符。亚理士多德
特别清楚地列举了巴赛勒斯的主要职权,其中没有一项涉及内政权,所有的
职权均与一个由选举产生的终身职位相符。这些职权也与他之完全隶属酋长
会议的身分相符。上面所引的这些著述者的定义中,提到“权利受约束”,
提到“权力有着详细的规定”,自然表明政府之发展成为这种形态是与氏族
制度相适应的,也是在氏族制度下发展起来的。在亚理士多德的定义中,最
关紧要的一点在于人民的自由,在古代社会中,这就是指人民能将政府的权
力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指巴赛勒斯之职位是由他们的志愿来授予的,并且
只要他们有充分的理由即可撤除其职。象亚理士多德所描写的这样一种政府
可以理解为一种军事民主制,作为自由制度下的一种政府形态而言,它是由
氏族组织自然而然产生出来的,当时尚武精神盛行,人们居住在城郭之内,
财富与人口日增,而他们的经验还没有为一种纯粹的民主政治作好准备,于
是就产生了这种军事民主制。

罗马人的勒克斯同样也是军事统帅而兼领祭司之职;共所谓国王政府亦
属于军事民主制的范畴。前文已经说过,勒克斯由元老院提名,由库里亚大
会认可;最末一任勒克斯是被罢免的。随着他的罢免,就把这个职位废除了,
因为它与罗马政治社会组成以后所保留的民主原则不相容。

在希腊部落中,最近似于王国的是僭主政府,在早期时候,希腊各个地
区到处都兴起僭主政府。它们是靠强力建立起来的政府,其所据有的权力并
未超过中古时代封建国王的权力。若要使僭主完全等同于国王,那还需要使
该职位父死子继相传数代以弥补所缺之世袭权。但是,这样的政府同希腊人
的观念太不相容,同他们的民主制度相去太远,以致没有一个僭主政府能在
希腊获得长久的立足之地。格罗特先生指出:“假如有任何一个精力绝伦的
人,仗着他的胆量或权术,破坏宪章,使自己成为一个随心所欲一意孤行的
终身统治者,即使他统治得很好,他也永远不可能激发人民对他产生丝毫责
任感。他的统治权自始就是非法的,甚至人们认为将他杀掉是一件功勋,若
在别的情况下,这种流血行动将会受到道德心的谴责,但对于谋杀这样的统
治者,却决不会受到这种道德心的制止。”(21)非法的统治权在希腊人心
中所唤起的憎恨还不如民主观念同君主观念互不相容所引起之甚,民主观念
是从氏族制度沿袭下来的。

当雅典人建立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新的政治体制时,他们的政府是一


种纯粹民主制的政府。这并不是什么新鲜的原理,也不是雅典人的头脑所独
特发明的东西,这只是一种久已习惯的制度,其历史之悠久与氏族本身的历
史相等。从远古以来,在他们祖先的知识和实践中,即已存在民主观念;到
了这时候,这种民主观念得以体现于一个更加精心组织而在许多方面较前更
为进步的政府之中。那种不合法的贵族政治的因素,曾一度渗入制度,并在
过渡时期造成了多次的斗争;这种因素与巴赛勒斯一职有着关联,而在该职
位被废除后依然存在;但新体制把这种因素彻底消灭了。雅典人比其他希腊
部落更为成功,他们能把他们的政府组织观念加以发展以达到其必然的结
果。迄今为止,在全人类中,雅典人按其人口比例而言乃为最卓越、最聪明、
最有成就的一支人,其所以如此,上述的成就即其原因之一。在纯心智的成
就方面,他们至今仍为人类所惊叹不置。这就是因为在前一个文化阶段中所
萌芽的观念,已被他们绞尽一切脑汁予以组织而产生了一个美好的果实,这
个果实就是以民主精神组成的国家。在诞生这个国家的动力下,出现了他们
最高度的智力发展水平。

种纯粹民主制的政府。这并不是什么新鲜的原理,也不是雅典人的头脑所独
特发明的东西,这只是一种久已习惯的制度,其历史之悠久与氏族本身的历
史相等。从远古以来,在他们祖先的知识和实践中,即已存在民主观念;到
了这时候,这种民主观念得以体现于一个更加精心组织而在许多方面较前更
为进步的政府之中。那种不合法的贵族政治的因素,曾一度渗入制度,并在
过渡时期造成了多次的斗争;这种因素与巴赛勒斯一职有着关联,而在该职
位被废除后依然存在;但新体制把这种因素彻底消灭了。雅典人比其他希腊
部落更为成功,他们能把他们的政府组织观念加以发展以达到其必然的结
果。迄今为止,在全人类中,雅典人按其人口比例而言乃为最卓越、最聪明、
最有成就的一支人,其所以如此,上述的成就即其原因之一。在纯心智的成
就方面,他们至今仍为人类所惊叹不置。这就是因为在前一个文化阶段中所
萌芽的观念,已被他们绞尽一切脑汁予以组织而产生了一个美好的果实,这
个果实就是以民主精神组成的国家。在诞生这个国家的动力下,出现了他们
最高度的智力发展水平。

本章注释

(1)乔治·格罗特,《希腊史》,第
3版,共十二卷(伦敦,1851年),

3卷,第
79页。
(2)威廉·瓦赫斯穆特,《希腊有史时期的古代典章制度》,艾德蒙·伍
耳里契英译本,共二卷(牛津,1837年),第
1卷,第
449页。
(3)荷马,《伊利亚特》,2.362。
(4)塔西佗,《日耳曼尼亚志》,6。
(5)格罗特,《希腊史》,第
3卷,第
75页。阿里奥帕古斯的法庭掌

握裁决杀人犯之权。——《希腊史》,第
3卷,第
106页。

(6)“他的同胞族人将用什么样的爱钵来洗干净他的手呢?”——埃斯
库罗斯,《复仇神》,656。
(7)菲斯泰耳·德·古朗士,《古代城市》(波士顿,1874年),第
157页。
(8)亚理士多德、修昔底德及其他著述者习用巴赛勒亚一词来指英雄时
代的政府。
(9)“这个会议也是希腊的一种制度。希腊的国王们,包括那些承袭祖
先邦土的国王以及那些本身由人民选举出来的统治者,都有一个由贤人组成
的会议,荷马和一些最古的诗人都证明这一点;而古代国王的权威也不象今
天的国王这么专擅。”哈利卡纳苏斯的迪约奈修斯,《罗马古事记》,2.12.3—4。
(10)“我必须宣布我们卡德穆斯市人民参议员们的决议和善良愿望。
他们已经决定,以十分的善心和情意深厚的葬礼使国王艾条克勒斯长眠于地
下。”埃斯库罗斯,《反底比斯的七人》,1005。
(11)欧里庇底斯,《鄂瑞斯特斯》,884。
(12)“在全体大会上,(当人民)用右手表决此案时,空气为之震荡。”
——埃斯库罗斯,《恳求者》,607。
(13)格罗特,《希腊史》,第
2卷,第
94页。
(14)格罗特,《希腊史》,第
2卷,第
94页;又荷马,《伊利亚特》,
2.204。
(15)格莱斯顿先生向他的读者们把英雄时代的希腊酋长作为国王和诸
侯来介绍,并加上高贵的门第,但他不得不承认,“总的说来,我们似乎已
经把长子继承的惯例或法律完全确定了下来,不过这一点还是不很明显。”
——威廉·艾瓦特·格莱斯顿,《翩翩少年》(波士顿,1869年),第
428
页。
(16)荷马,《伊利亚特》,2.203。
(17)[怀特注]查理·彼得·麦逊,伦敦大学“大学学院”研究员。
(18)威廉·斯密士编,《希腊罗马古代制度词典》(波士顿,1870年),

991页。
(19)修昔底德书,1.13.1。
(20)亚理士多德,《政治论》,3.10。
(21)格罗特,《希腊史》,第
2卷,第
83页,参看第
2卷,第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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