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人的库里亚、部落和民族

( 本章字数:19216)

我们考察了罗马人的氏族以后,还要进而研究由若干氏族组成的库里
亚、由若干库里亚组成的部落,以及由若干部落组成的罗马民族。在探讨这
个主题时,研究的范围仅限于从罗木卢斯时代到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时代
所出现的社会制度,此外并稍稍注意共和初期当氏族制度趋于消亡而新的政
治制度正在建立时所发生的变化。

我们将看到,有两种政治组织同时并存,其一正在崩溃,而另一正在形
成,其情况有如雅典人一样。前一种是一个社会(socie-tas),以氏族为其基
础,后一种是一个国家(civitas),以地域和财产为其基础,后者正在逐渐取
代前者。处于转变阶段的政府必然是很复杂的,所以不易于了解。这些变化
并不是剧烈的,而是逐渐的,从罗木卢斯时代开始,迄至塞尔维乌斯·土利
乌斯时代,虽未彻底结束,但已大体完成;因此,其所经历的时间姑且定为
二百年左右,这二百年间,这个幼年时代的共和国充满了极为重大的事件。
我们为了叙述氏族的历史直到它在国家中的影响消灭为止,必须在探讨了库
里亚、部落和民族之后,还要简单地说明一下新的政治制度。后面这一点将
作为下一章的主题。

罗马人的氏族社会显示出四个组织阶段:第一、氏族,这是一个血缘亲
族组成的团体,同时也是社会制度的基本单元;第二、库里业,相当于希腊
人的胞族,这是由十个氏族联合组成的一个更高一层的团体;第三、部落,
由十个库里亚组成,它具有氏族制度下的民族的若干属性;第四、罗马民族
(PopulusRomanus),在屠卢斯·贺斯提留斯时代,它包括三个上述的那种部
落,这三个部落联合组成一个氏族社会,总共包括三百个氏族。根据一些事
实可以确知所有的意大利部落在有史时期之初都是按类似的方式组成的;但
或许有一点差异之处,那就是:罗马人的库里亚组织比之希腊人的胞族、或
比其余的意大利部落中相应的胞族要更为进步一些;再则,罗马人的部落由
于不得不扩充自己,其组织之庞大遂至超过意大利其他各支人。关于上述种
种说明的论据将见于下文。

在罗木卢斯以前,意大利人分成各支,已经成为一个人口繁多的种落。
他们再分为若干小部落,这些小部落数目之多反映了随着氏族制度而产生的
不可避免的分化现象。但是,在其他的意大利部落中也同在拉丁部落中一样,
联合的原则已经自动发展起来了,不过尚未结成具有重要作用的联盟而已。
正处于这种局势之时,发生了归名于罗木卢斯的伟大运动,那就是:把台伯
河两岸的一百个拉丁氏族集中起来,随后又以类似的方式把萨宾、拉丁、埃
特鲁里亚及其他氏族集中起来,遂增加了两百个氏族,最后将它们彻底结合
为一支人。罗马的基础就此奠定,罗马的威力与文明便随之而来。将氏族、
部落集中统一于一个政府之下,这个运动发端于罗木卢斯,而完成于他的一
些后继者;正是由于有了这个运动,才为新的政治制度铺平了道路——才能
从一个奠基于个人和人身关系的政府转变为一个奠基于地域和财产的政府。


无论罗马那七位所谓的国王究竟真有其人或是神话人物,无论归功于他
们的任何立法活动究竟实有其事或是出自虚构,这对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来
说均无关紧要:因为,有关拉丁社会古代组织的种种情况仍为罗马制度所吸
收,从而流传到了有史时期。我们感到幸运的是:人类进步的事件不依靠特
殊的人物而能体现于有形的纪录之中,这种纪录凝结在各种制度和风俗习惯
中,保存在各种发明与发现中。历史家们出于一种需要使个别人物在这些事
件的产生过程中大为突出;于是就把昙花一现的个人当作了持久不变的原
则。一切的进步都要依靠社会整体的工作才能产生,但人们对此归功于个别
人物者太多,归功于群众智慧者太少。总的说来,我们承认人类历史的实质
与观念的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而观念是由人民创造出来的,它表现在
人民的制度、风俗习惯和各种发现之中。

无论罗马那七位所谓的国王究竟真有其人或是神话人物,无论归功于他
们的任何立法活动究竟实有其事或是出自虚构,这对于本文所研究的问题来
说均无关紧要:因为,有关拉丁社会古代组织的种种情况仍为罗马制度所吸
收,从而流传到了有史时期。我们感到幸运的是:人类进步的事件不依靠特
殊的人物而能体现于有形的纪录之中,这种纪录凝结在各种制度和风俗习惯
中,保存在各种发明与发现中。历史家们出于一种需要使个别人物在这些事
件的产生过程中大为突出;于是就把昙花一现的个人当作了持久不变的原
则。一切的进步都要依靠社会整体的工作才能产生,但人们对此归功于个别
人物者太多,归功于群众智慧者太少。总的说来,我们承认人类历史的实质
与观念的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而观念是由人民创造出来的,它表现在
人民的制度、风俗习惯和各种发现之中。

我们已经知道,希腊人的胞族,与其说是一种政府组织,毋宁说是一种
宗教组织、一种社会组织。胞族的地位处于氏族与部落之间,在未赋予以政
府职能之前,其重要性自然既不如氏族,也不如部落。在易洛魁人中,胞族
是以一种原始形态出现的,在这样早的阶段,胞族也同样明显地体现其不同
于政治性质的社会性质。但是,罗马人的库里亚,不论它在早先阶段可能是
什么样的情况,这时它已经发展成一种比希腊人的胞族更完整、更具有政府
性质的组织了;而我们对于罗马人的库里亚所知者比对希腊人的胞族为多。
大概每一个库里亚所包含的氏族大体上都是互有亲属关系的氏族;这些氏族
之再度结合为这种更高一级的组织,由于相互通婚而益臻巩固,同一个库里
亚中的各个氏族彼此相互提供妻子。

早期著作者未曾记载过库里亚组织;但并不能由此便认为这种组织是罗
木卢斯所首创的。最先提到库里亚是把它作为与罗木卢斯立法运动有关的一
种罗马组织,有两个部落的库里亚数目是在罗木卢斯时代定下来的。就这种
组织作为胞族而言,它可能从远古以来就存在于拉丁部落中了。

李维谈到萨宾人同拉丁人通过萨宾妇女的调解而媾和,萨宾妇女从此受
到优待,由于这个缘故,当罗木卢斯将全民分为三十个库里亚之时,便以她
们的名字命名。①迪约奈修斯用胞族一词来指库里亚,但他也举出后者之名,

②并说罗木卢斯将库里亚分为十组,每一个库里亚中的十组当然是指氏族
了。③同样,普卢塔克也说到每一个部落包含十个库里亚的事实,并谓有人
说这些库里亚均以萨宾妇女命名。④他说每个部落包含十个库里亚,而不说
每个部落分为十个库里亚,其用词较之李维和迪约奈修斯更为准确,因为库
里亚是以氏族作为原单位而组成的,并不是由库里亚再分成氏族。罗木卢斯
所履行的工作是调整每个库里亚中的氏族数目和每个部落中的库里亚数目,
他从邻近的部落中得到增补,从而得以完成这项工作。从理论上讲,每一个
库里亚都应当由一个或更多的氏族因分裂而产生的若干氏族组成,部落是由
一个以上的库里亚相互组合而自然形成的,每一个部落所包括的氏族操同一

种方言,以此为联合的纽带。腊姆尼部的一百个氏族都是拉丁人氏族。当他
们组成十个库里亚时,每一个库里亚包括十个氏族,罗木卢斯无疑地会尊重
亲族的联系而尽可能地把有亲属关系的氏族编入同一库里亚,然后再从氏族
数目本来较多的库里亚中抽取其过剩之氏族以弥补那不足的库里亚,于是便
人为地达成数额上的平衡。梯铁部的一百个氏族大多是萨宾人的氏族。这些
氏族也分编成十个库里亚,其编组原则很可能与上述相同。第三个部落卢策
瑞部形成较晚,它是由逐渐增添和征服得来的。它的成分都是异族人,其中
也包括一些埃特鲁里亚人的氏族。他们也凑齐了十个库里亚、每个库里亚包
括十个氏族的同等数额标准。在这种重新组织的运动中,作为基本单位的氏
族仍保持其原有的完整性而未发生改变,但库里亚却超出了它在逻辑上的准
则,在某些情况下,竟使它包括了不属于一个严格的天然胞族的异类分子;
部落也超出它的天然准则,使得它包括了在部落自然发展情况下不会属于它
的异类分子。由于这一立法运动的制约,部落及其库里亚和氏族一一均衡起
来,而第三个部落大部分是在环境的压力下人为制造出来的。埃特鲁里亚人
的语言接近于何种语系,这个问题尚在讨论之中。有一种假定,认为他们的
方言并非完全不能为拉丁人部落所了解,否则,在那个纯粹流行氏族制的时
代就不会容许他们参加罗马人的社会体系中来。数额比例就这样确定下来
了,这十分有利于成为整体的社会进行组织政府的活动。

种方言,以此为联合的纽带。腊姆尼部的一百个氏族都是拉丁人氏族。当他
们组成十个库里亚时,每一个库里亚包括十个氏族,罗木卢斯无疑地会尊重
亲族的联系而尽可能地把有亲属关系的氏族编入同一库里亚,然后再从氏族
数目本来较多的库里亚中抽取其过剩之氏族以弥补那不足的库里亚,于是便
人为地达成数额上的平衡。梯铁部的一百个氏族大多是萨宾人的氏族。这些
氏族也分编成十个库里亚,其编组原则很可能与上述相同。第三个部落卢策
瑞部形成较晚,它是由逐渐增添和征服得来的。它的成分都是异族人,其中
也包括一些埃特鲁里亚人的氏族。他们也凑齐了十个库里亚、每个库里亚包
括十个氏族的同等数额标准。在这种重新组织的运动中,作为基本单位的氏
族仍保持其原有的完整性而未发生改变,但库里亚却超出了它在逻辑上的准
则,在某些情况下,竟使它包括了不属于一个严格的天然胞族的异类分子;
部落也超出它的天然准则,使得它包括了在部落自然发展情况下不会属于它
的异类分子。由于这一立法运动的制约,部落及其库里亚和氏族一一均衡起
来,而第三个部落大部分是在环境的压力下人为制造出来的。埃特鲁里亚人
的语言接近于何种语系,这个问题尚在讨论之中。有一种假定,认为他们的
方言并非完全不能为拉丁人部落所了解,否则,在那个纯粹流行氏族制的时
代就不会容许他们参加罗马人的社会体系中来。数额比例就这样确定下来
了,这十分有利于成为整体的社会进行组织政府的活动。

同一库里亚中的十个氏族的成员彼此以“同库里亚人”(curi-ales)相
称。他们选出一个祭司,称为“库里亚祭司”(curio),这是这种胞族组织的
最高长官。每一个库里亚都有其祭典,举行祭典时同胞族人均参加;每一个
库里亚都有其祭坛作为祭神的处所,都有其聚会场所供他们集会商议事务之
用。除了为他们的宗教事务负主要责任的库里亚祭司以外,“同库里亚人”
还选举一个助理祭司,称为“库里亚司祝”(flamencurialis),他是为这些
祭典负临时责任的。聚集诸氏族的大会因库里亚而得名,被称为“库里亚大
会”(comitiacuriata),在氏族制度下,这个大会在罗马的统治权大于元老


院。罗马的库里亚或胞族的组织大体如上所述。⑦

院。罗马的库里亚或胞族的组织大体如上所述。⑦

在罗木卢斯时代以前,每一个部落选举一个首领,负行政、军事和宗教
的责任。⑧在罗马城里,他执掌部落行政职责并主持部落的祭祀;在战场上,
他指挥军队。⑨他大概是由各库里亚联合举行的大会选举出来的;但在这一
点上我们的资料也不齐全。这无疑是每一个拉丁部落中的一个古老的官职,
具有特殊的性质,由定期选举产生。这也就是更高的职位勒克斯(rex)的萌
芽,或者是最高军事长官一职的萌芽,这两种职位的职权是相似的。迪约奈
修斯把部落首领称为部伯(τριβωνηγεμονιαζ)。⑩当三个罗
马部落合并成一个民族,处于一个元老院、一个人民大会和一个军事长官的
领导下时,部落首领之职便黯然失色而变得无足轻重了:但这个职位仍然定
期选举,维持未废,足以证明我们推想它原先具有人民性的说法是有道理的。

部落大会也一定是从远古以来即已存在的。在罗马建城之前,意大利部
落虽然多少具有联盟的关系,但每一个部落实际上都是独立的。这些古老的
部落既然都是一种自治团体,所以每一个部落都有它的酋长会议(这无疑地是
氏族的酋长),都有它的人民大会,都有它的首领,首领指挥它的军队。酋长
会议、部落首领、部众大会,这就是部落组织的三个要素,后来罗马元老院、
罗马勒克斯和库里亚大会就是以这三个要素为原型而构成的。在罗马建城以
前,部落首领很可能即以勒克斯为称;元老院议员(senex)和大会(con-ire)
这两个名称也可能与此同例。就我们对这些部落的组织情况所知者来看,可
以得出这样的推论,即:其制度基本上是民主制的。当三个罗马部落合并以
后,各个部落的民族性便消失在更高一级的组织中了;但部落仍然保存下来,
作为这个有机体系中一个必要的整体。

第四个、也就是最后一个组织阶段为罗马民族,如前所述,这是由三个
部落合并组成的。就外表言,由一个议会(元老院)、一个民众大会(库里亚大
会)和一位统帅(勒克斯)体现其最高组织。它还进一步体现为一个市政府、一
个军队组织和一个由各种教阶组成的全民宗教祭司团体。(11)

一个强有力的城市组织,自始就是他们的政治军事制度的核心观念,罗
马以外的一切地方对于罗马而言始终是外省。在罗木卢斯的军事民主政治
下,在共和时期民主政治与贵族政治混合形成的组织下,在更后的帝国制度
下,他们的政府都是以一个大城市为其中心,这是一个永久的核心,凡是由
征服得来的地方都被视为这个核心城市的附庸,而不是与这个城市平列成为
政府的一般组成部分。在人类经验中,还未曾见到与这种罗马组织、与这个
罗马大国、与罗马民族的经历非常近似的现象。它将一直成为历史上的奇迹。

因为他们是由罗木卢斯(Romulus)组织起来的,所以他们自称为罗马民族
(PopulusRomanus),这是十分正确的。他们组成了一个氏族社会,如是而已。
但是,在罗木卢斯时代,人口迅速地增长,从这时到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
时代,人口增长得更多,表明他们有必要对政治方式进行一次根本性的改革。


罗木卢斯及其同时代的贤智之士已经使氏族组织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我们
要感谢罗木卢斯的立法运动,因为这次立法运动力求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建
立一个具有民族性和军事性的强大政权;而且,若不是有了这次运动,那么,
有关这些制度的性质和结构的一些知识,即使不致完全湮没无闻,也会逐渐
淡没成一片朦胧的印象。罗马人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兴起成为一个强国,这
是人类经验中的一件了不起的大事。与这次运动有关的事件流传至今,虽不
说必然会蒙上神话的外衣,但必然会渲染上浪漫的色彩,这原是不足为奇的。
人们把罗马城的诞生归功于罗木卢斯的灵机一动,他的后继者也接受了他的
想法,他们想尽可能地把最大多数的氏族集中在一个新建的城市里,置于一
个政府领导之下,并使他们的联合军事力量归一个统帅指挥。其目的基本上
是军事性的,为了称霸于意大利,无怪乎其组织采取军事民主制。

罗木卢斯及其同时代的贤智之士已经使氏族组织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我们
要感谢罗木卢斯的立法运动,因为这次立法运动力求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建
立一个具有民族性和军事性的强大政权;而且,若不是有了这次运动,那么,
有关这些制度的性质和结构的一些知识,即使不致完全湮没无闻,也会逐渐
淡没成一片朦胧的印象。罗马人在氏族制度的基础上兴起成为一个强国,这
是人类经验中的一件了不起的大事。与这次运动有关的事件流传至今,虽不
说必然会蒙上神话的外衣,但必然会渲染上浪漫的色彩,这原是不足为奇的。
人们把罗马城的诞生归功于罗木卢斯的灵机一动,他的后继者也接受了他的
想法,他们想尽可能地把最大多数的氏族集中在一个新建的城市里,置于一
个政府领导之下,并使他们的联合军事力量归一个统帅指挥。其目的基本上
是军事性的,为了称霸于意大利,无怪乎其组织采取军事民主制。

46,000名步兵和
1,000
名骑兵,如果这个说法可靠,那就是说,在罗马城及附近受它保护的地区总
共有
200,000人左右。李维说,古代建城者的一个策略就是把一大群卑贱的
人吸引到自己身边来,这样就使建城部落的子孙有资格称为土著了。(12)罗
木卢斯便实行了这个古老的办法,据说他曾在帕拉丁山附近开设了一个收容
所,招致邻近部落一切的人,不论其品质或地位如何,一律同他自己的部落
分享这座新城的利益和命运。李维还说,有一大批人从邻近地区逃亡到这里
来,其中有自由人,也有奴隶,这是这桩新兴事业第一次接受的外来力量。

(13)普卢塔克(14)和迪约奈修斯(15)两人都提到这个收容所或丛林,可见,
为了上述目的而开设这个收容所并取得上述成就,都可能实有其事。这自然
表明意大利当时的居民作为野蛮人来说已繁殖得极多了;而且,居民当中普
遍存在着不满情绪,这无疑是由于对个人权利的保障不周全,由于存在家庭
奴隶制,由于暴力逮捕所致。一个足智多谋的人,只要其天赋的军事才能足
以驾驭由此招揽来的一批人,自然可以从这种情况中大得好处。我需要再向
读者提醒的是,在这段富于浪漫色彩的记载中,第二件重大的事就是萨宾人
的攻击,萨宾人是为了本族处女被拉丁人诱拐而进行报复的,这些处女此时
已成为俘获者的娇妻了。这场冲突的结果是作出一种明智的安排,拉丁人与
萨宾人合并为一个集体,但各自保留其军事领袖。萨宾人占居奎令纳耳山和
卡庇托耳山。第二个部落的主要部分便是这样增加进来的,这个部落的军事
酋长名叫梯铁斯·塔修斯,该部因以梯铁为名。梯铁斯死后,他们便统统归
罗木卢斯统领了。
罗木卢斯的继承者努玛·庞皮留斯为罗马人建立了一些规模更广的宗教
制度,努玛的继承者屠卢斯·贺斯提留斯攻下了拉丁人的阿耳巴城,将该城
的全体居民迁到罗马。这批人占居塞利安山,享有罗马公民的一切权利。据
李维说,公民的人数这时增多了一倍;(16)但其来源似乎不止此一端。屠卢
斯的继承者安库斯·马尔丘斯攻下了拉丁人的波利托里乌姆城,也按照成规,
将其居民集体迁来罗马。(17)将这批人安置在阿宛丁山,予以同样的权利。
不久以后,特利尼城和菲卡纳城的居民也被征服而移于罗马,他们也住在阿
宛丁山。(18)我们会注意到,每次将一些氏族迁来罗马时,都与原来的拉丁
氏族和萨宾氏族一样,彼此保持地区分划。无论在中级野蛮社会或高级野蛮


社会,每当部落开始集中居住在坞壁和城堡中时,所有的氏族总是按氏族、
按胞族分地区聚居,这是氏族社会普遍的习惯。(19)各个氏族之定居于罗马
就是按照这种方式。这些新增加的氏族大多数组成了第三部落,即卢策瑞部,
它为拉丁氏族带来了一个广阔的基础。这个部落的氏族数额不全,直到罗木
卢斯以后第四代军事领袖塔尔昆纽斯·普利斯库斯时期才补足,其中有些新
氏族是埃特鲁里亚人。

社会,每当部落开始集中居住在坞壁和城堡中时,所有的氏族总是按氏族、
按胞族分地区聚居,这是氏族社会普遍的习惯。(19)各个氏族之定居于罗马
就是按照这种方式。这些新增加的氏族大多数组成了第三部落,即卢策瑞部,
它为拉丁氏族带来了一个广阔的基础。这个部落的氏族数额不全,直到罗木
卢斯以后第四代军事领袖塔尔昆纽斯·普利斯库斯时期才补足,其中有些新
氏族是埃特鲁里亚人。

我们对拉丁社会早先的结构,主要是根据以罗木卢斯为名的立法运动才
知其梗概,因为这次立法运动反映了拉丁部落早先的组织状况,以及当时人
的智慧所能提出的改良和变革方案。我们从元老院(即酋长会议),从库里亚
大会(即按库里亚召开的民众大会),从最高军事统帅的职位,以及从一套递
层上升的组织体系,看出了拉丁社会早先的结构。我们尤其了解的是那些氏
族的面貌以及公认的氏族权利、特权和义务。而且,首创于罗木卢斯而为他
以后紧接着的几个继承者所完成的政府组织,体现了氏族社会最高级的结构
形态,这是人类其他任何民族所未曾达到的。这里所说到的时代就是塞尔维
乌斯·土利乌斯建立政治社会的前夕。

罗木卢斯的第一项重要的立法措施就是设立罗马元老院。元老院由一百
名议员组成,每个氏族一名,或者说,每个库里亚十名。以一个酋长会议作
为政府的主要机构,这在拉丁部落中并不是新鲜事。他们从远古以来就一贯
存在这个机构并熟悉它的权力。但可能在罗木卢斯以前,这个会议即已象希
腊人的酋长会议一样改变为一种筹划机构了,它的职责已变为筹备召开人民
大会,并在大会上提出最重要的公务措施付诸表决。这事实上就是人民收回
了他们已往委托给酋长会议的权力。任何具有紧要性质的公务措施未获人民
大会批准不得执行,由这一点即可看出国家的主人是人民,而不是酋长会议,
也不是军事统帅。这也反映了民主政治原则已经深入他们的社会制度。罗木
卢斯所设立的元老院,虽然在职权上无疑地基本近似于先前的酋长会议,但
就若干方面言都是一大进步。元老院的成员既有氏族酋长,又有各氏族中的


贤明人士。如尼布尔所说,每一个氏族“都派出它的什长作为它的参议员”,

贤明人士。如尼布尔所说,每一个氏族“都派出它的什长作为它的参议员”,
以充当本氏族在元老院中的代表。因此,元老院自设立之始就是一个代
议制的、由选举产生的机构,直到帝国时期,它仍然维持着选举或选任的办
法。元老院议员任职终身,当时他们只知道终身任期,所以这一点不足为怪。
李维说第一届元老院议员由罗木卢斯选任,这可能是错误的,因为这样就会
同他们的组织原则不符合了。李维说,罗木卢斯选出了一百名元老院议员,
既是由于这个数额已经足够,同时又由于能够成为元老者只有一百人。他们
之所以被称为元老当然是因为其职位尊贵,他们的后裔便被称为贵族。(21)
元老院具有一个代议机构的性质,它的成员被授以人民
20)元老的头衔,终
身任职,而比这些更为重要的就是对他们的子子孙孙永远赐以贵族的特殊身
分,这样便在他们的社会制度核心里一举建立了一个贵族阶级,这个阶级在
他们的社会制度下得到了坚实的保障。罗马元老院,由于它的崇高职位,由
于它的组成方式,由于它的成员接受贵族爵位并传之子孙,便在此后的国家
中占据了一个有权势的地位。于是,在氏族制度中第一次种下了贵族政治的
因子,这种因子使共和国具有混血种的性质,而且可以预料到的是,到了帝
国时期这种因子将发展至于顶峰,于是整个种族便随之而彻底解体。这一因
子可能曾经增加了罗马武功,扩大了罗马的征服范围,罗马的制度从一开始
便是以军事发展为既定目标的;但是,这个因子却缩短了这一伟大卓绝的民
族的生命,并证明了下述的命题,即:帝政制度必然会摧毁任何文明的种族。
罗马人就在这种半贵族政治、半民主政治的共和制度下获得了他们的声誉,
但是,只要我们试想一下,假如当时全民都能自由平等而取消不平等的特权
和那万恶的奴隶制,那么,他们的声誉就会更高,他们的成果就会维持得更
久。罗马平民为了铲除元老院所体现的贵族政治因子,为了恢复古代的民主
政治原则,曾进行了持久的斗争,这必须列入人类英勇的事业之中。
萨宾人合并以后,由梯铁部诸氏族中增选一百名元老院议员,(22)元老
院因此增至二百人;到了塔尔昆纽斯·普利斯库斯时期,卢策瑞部增加到一
百个氏族,从这个部落又增加了第三批元老院议员一百名。(23)但西塞罗说,
塔尔昆纽斯·普利斯库斯把元老院议员原来的名额增多一倍,(24)因而对李
维之说不无可疑之处。施院密茨却对这个矛盾提出了一种很好的解释,他认
为,当元老院最后一次增加名额时,其原来的议员可能先已逐渐减成了一百
五十名,因此这一次既从第三部落增选一百名,同时又将第一、第二部落的
名额补足二百之数。从此以后,腊姆尼部和梯铁部所选出的元老院议员称为
大族元老(patresmaiorumgentium),而卢策瑞部所选出的元老院议员称为小
族元老(patresminorumgentium)。(25)据这段文字的语气推断,这三百名元
老院议员即代表三百个氏族,每一个议员代表一个氏族。而且,既然每一个
氏族无疑地原先都有其为首的酋长(princeps),因此最可能的是,这位酋长
的氏族把他推选出来作为元老院议员,也可能是由库里亚把它所包括的十个
氏族的十名为首酋长一起推选出来。象这样的选举代表的方法最能符合于我
们所知道的罗马氏族制度。(26)当共和国建立以后,户籍官可以随自己的志
愿补充元老院的缺额,直到它发展成为执政官时为止。他们通常都是从高级
的前任行政长官中选出来的。

元老院掌握着真正的实权。一切的公务措施,无不由元老院倡其议,其
中有些措施是他们可以自己作主付诸行动的,有些措施必须提交人民大会表
决,等通过以后才能施行。元老院的职责在于全面维护公共福利、处理外交


关系、征税、征兵以及全面控制财政收支。虽然宗教事务由各个祭司团体管
理,但元老院也有监管宗教的最高仅力。从元老院的职权和地位来看,它是
氏族制度下所存在过的最有势力的机构。

关系、征税、征兵以及全面控制财政收支。虽然宗教事务由各个祭司团体管
理,但元老院也有监管宗教的最高仅力。从元老院的职权和地位来看,它是
氏族制度下所存在过的最有势力的机构。

在罗马人中,这种大会称为“库里亚大会”,因为其成年的氏族成员是
按库里亚聚集于一个大会之内,并按库里亚投票的。每一个库里亚有一集体
票,而每一个库里亚分别调查它的多数意见,以便决定如何投这一票。(27)
这是各氏族聚集的大会,只有氏族才是政府的成员。平民和靠客虽然已经成
为一个人数众多的阶级,却被屏除于政府之外,因为不通过氏族和部落,便
不可能与“罗马民族”有任何关系。如前所述,这个大会既不能倡议任何公
务措施,也不能修改提交它讨论和表决的方案;但是,具有一定重要程度的
措施如不经“库里亚大会”通过就不能施行。一切法律的施行或取缔都要经
这个大会通过;一切行政长官和高级公职,包括勒克斯在内,都由元老院提
名而由这个大会选举。(28)罗马授任官职的方式就是由这个大会通过一道命
令——《库里亚授权令》(lexcuriatadeimperio)——把“权”授予上述这些
官员。这些官员,即使选举手续已完成,还必须通过这种授“权”方式,然
后才能就职。凡涉及罗马公民生命的刑事诉讼案如果上诉到“库里亚大会”,
则该大会有最后裁决之权。勒克斯一职是由民众运动废除的。尽管人民大会
从来没有提出议案的权力,但它是有实权的。在这个时代,主权属于人民。

人民大会没有自行召开的权力;据说由勒克斯召开,当勒克斯缺席时则
由市长(praefectusurbi)召开。在共和国时代,它由执政官召开,当执政官
缺席时则由大法官召开;每一次开会,其召集人在讨论时即充任主席。

至于勒克斯一职,我已在另一有关的地方讨论过。勒克斯是一位将领,
也是一位祭司,但他没有管理内政之权,尽管某些作者极力想说成他有内政
权。(29)作为一位将领,虽无明确规定,他无论在战场上或在城中都必然具
有指挥军队的绝对权力。如果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曾行使过内政权,我们不
得不设想那是临时授予他的。倘若把他称为国王,按照国王这个名词所必然
得到的理解来看,那就是对勒克斯所隶属的人民性的政府及其所依据的制度
作出歪曲和谬误的描写。出现勒克斯和巴赛勒斯的政府体制是与氏族制度相
符合的,当氏族社会瓦解以后,这种职位也就不复存在了。这是一种特殊的
官制,在近代社会中找不到可以与之比拟的职位,我们不能用君主政治制度
所采用的名称来表达它的意义。这样一种特殊的政府仅见于古代社会,它所


依据的制度基本上是民主的,对于这种政府的特征,我们只好作出下面的概
括:这是由一个元老院、一个人民大会以及由它们提名和选举的一位统帅所
领导的军事民主制,这个提法虽然可能还不够完备,但总算近乎真实了。罗
木卢斯完全可能仗着自己有伟大成就而大胆攫取被人们认为危及元老院和危
及人民的权力,流传至今的记载谈到他的神秘失踪,我们可以合理地猜想他
是被罗马酋长们暗杀掉的。虽然不能不说这是一种凶残的行为,但却表现了
从氏族制度承袭下来的独立精神,这种精神是不会向个人独裁势力屈服的。
这就难怪在勒克斯一职被废除而代之以执政官制度的时候,不是设立一个执
政官而是设立两个。因为这个职位的权力可以把一个独任者抬高到危险的地
步,但若由两人并任,就不可能如此了。易洛魁人并没有旧的经验,但出于
同样敏感的理由,他们的联盟不是设立一个军事酋帅而是设立两个军事酋
帅,以免最高统帅的职位委于一人以后将会把他抬高到势力太大的地位。

依据的制度基本上是民主的,对于这种政府的特征,我们只好作出下面的概
括:这是由一个元老院、一个人民大会以及由它们提名和选举的一位统帅所
领导的军事民主制,这个提法虽然可能还不够完备,但总算近乎真实了。罗
木卢斯完全可能仗着自己有伟大成就而大胆攫取被人们认为危及元老院和危
及人民的权力,流传至今的记载谈到他的神秘失踪,我们可以合理地猜想他
是被罗马酋长们暗杀掉的。虽然不能不说这是一种凶残的行为,但却表现了
从氏族制度承袭下来的独立精神,这种精神是不会向个人独裁势力屈服的。
这就难怪在勒克斯一职被废除而代之以执政官制度的时候,不是设立一个执
政官而是设立两个。因为这个职位的权力可以把一个独任者抬高到危险的地
步,但若由两人并任,就不可能如此了。易洛魁人并没有旧的经验,但出于
同样敏感的理由,他们的联盟不是设立一个军事酋帅而是设立两个军事酋
帅,以免最高统帅的职位委于一人以后将会把他抬高到势力太大的地位。

rexsacrorum),任此职者执行上述的宗教职务。雅典人
的九位执政中,其第二位称为“巴赛勒斯执政”(archonbasi-leus),他有总
辖宗教事务之权,我们从这个官职也可看出与罗马人相同的观念。为什么一
些宗教职权在罗马人和希腊人中要属于勒克斯和巴赛勒斯执掌,而在阿兹特
克人中要属于吐克特利执掌呢?为什么在前两者被废除以后普通的祭司团体
不能履行这些宗教职务呢?这个问题迄今尚未能得到解释。

罗马人的氏族社会就这样从罗木卢斯时代起一直维持到塞尔维乌斯·土
利乌斯时代,经历了两百多年,在这期间,罗马的霸权即建立在这个社会基
础之上。如前所述,罗马的政府三权分立:一个元老院,一个人民大会,一
个军事统帅。他们根据经验,认识到有必要由他们自己制订固定的成文法以
代替习惯成规。从勒克斯可以看出他们早已具有需要一个最高行政长官的萌
念,这种需要逼迫着他们,当他们建立政治社会以后就把这个官职演进为一
种更完备的形式。但是,他们发现,在那种对较高级的政治观念缺乏足够经
验的时代,这是一种有危险性的官职;因为勒克斯的权力总的说来是未加限
制的,也是难以限制的。无怪乎当民众同塔尔昆纽斯·苏佩尔布斯之间发生
严重矛盾的时候,他们就罢免了他,并废除了这个职位。他们只要面临象一
位国王的专制权力那样的现象,就会发现这是与自由不相容的,而自由终于
会获得胜利。然而,他们愿意在政府机构中容纳一位权力受限制的行政长官,
于是设立了两人并任制的官职,即两名执政官。这件事发生在政治社会建立
以后。

在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之前,没有采取任何直接的措施来建立一个以
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国家;但先前的一些措施为这件事作了准备。在上述制
度之外,他们还设立了一套市政组织、一套完备的军事制度,包括骑士团的
建立。在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时代,罗马在纯氏族性的制度下已经成为意
大利最强大的军事力量。


在新设立的官职中,以市政长官(custosurbis)最为重要。这个官职就是
元老院主席(princepssenatus),据迪约奈修斯说,其第一任是由罗木卢斯指
定的。(30)元老院本身无权召集自己开会,必须由这位主席召集之。也有人
认为,勒克斯有权召开元老院会议。在勒克斯的要求下,很容易通过元老院
自己的官员召集而开会,这倒是可能的;但是,从元老院职权的独立性、从
它的尊严、从它所具有的代议性质来看,勒克斯不可能下令召开元老院会议。
自从十立法官时代以后,这个官职被改成了市长(praefectusurbi),其权力
扩大了,市长改由新成立的“百人团大会”选举产生。在共和国时期,执政
官有权召开元老院会议,也有权召集库里亚大会,执政官缺席时,由大法官
代之。后来,大法官(praetorurbanus)之职接管了这个古代官职的职权,从
而成为它的替身。罗马大法官是一位司法长官,即近代法官的原型。由此可
见,每一种基本的政治制度或社会事务组织一般都能找到一个简单的苗芽,
这个苗芽是由于人类的需要而从其原始形态生长起来的,当它能经受时间和
经验的考验以后,就发展成一种永久性的制度了。

在新设立的官职中,以市政长官(custosurbis)最为重要。这个官职就是
元老院主席(princepssenatus),据迪约奈修斯说,其第一任是由罗木卢斯指
定的。(30)元老院本身无权召集自己开会,必须由这位主席召集之。也有人
认为,勒克斯有权召开元老院会议。在勒克斯的要求下,很容易通过元老院
自己的官员召集而开会,这倒是可能的;但是,从元老院职权的独立性、从
它的尊严、从它所具有的代议性质来看,勒克斯不可能下令召开元老院会议。
自从十立法官时代以后,这个官职被改成了市长(praefectusurbi),其权力
扩大了,市长改由新成立的“百人团大会”选举产生。在共和国时期,执政
官有权召开元老院会议,也有权召集库里亚大会,执政官缺席时,由大法官
代之。后来,大法官(praetorurbanus)之职接管了这个古代官职的职权,从
而成为它的替身。罗马大法官是一位司法长官,即近代法官的原型。由此可
见,每一种基本的政治制度或社会事务组织一般都能找到一个简单的苗芽,
这个苗芽是由于人类的需要而从其原始形态生长起来的,当它能经受时间和
经验的考验以后,就发展成一种永久性的制度了。

罗马政府在罗木卢斯去世之时即已存在,因此它是社会性的而不是政治
性的,是以人身为基础的而不是以地域为基础的。固然,那三个部落在罗马
城范围内是分地而居,并有划分清楚的地域;但是,这是氏族制度下流行的
定居方式。他们彼此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与由此而产生的社会如氏族、库
里亚和部落等等关系,统统都是人身关系,政府把他们作为人的团体来对待,
而把他们全体作为罗马民族来对待。他们既然按这种方式定居在城郭之内,
当事务日益繁杂使他们迫切需要改变政府方式之时,分设市区的观念就会油
然而生。他们立刻要求通过试验性的立法运动来进行一次重大的改革——与
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时代以前不久雅典人已经着手进行的改革完全一模一
样。罗马城是在纯氏族制度下建立的,它早期的军事胜利也是在纯氏族制度
下取得的;但是,这些成就的果实,其数量之多,表明氏族组织无力形成一


个国家的基础。然而,为建立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第二个伟大政治方式铺
平道路,还需要在这不断发展的共和国中进行两个世纪的紧张活动。必须付
出的牺牲代价就是取消氏族、库里亚和部落的统治权,而把这些权力授给新
的选民。要使这种改革成为可能,只有当人们觉悟到:使氏族产生一种政府
来适应他们发达的社会状态的要求是办不到的。这实际上是一个究竟要向前
跨入文明社会还是继续停留在野蛮社会的问题。这种新制度的建立将是下一
章的主题。

个国家的基础。然而,为建立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第二个伟大政治方式铺
平道路,还需要在这不断发展的共和国中进行两个世纪的紧张活动。必须付
出的牺牲代价就是取消氏族、库里亚和部落的统治权,而把这些权力授给新
的选民。要使这种改革成为可能,只有当人们觉悟到:使氏族产生一种政府
来适应他们发达的社会状态的要求是办不到的。这实际上是一个究竟要向前
跨入文明社会还是继续停留在野蛮社会的问题。这种新制度的建立将是下一
章的主题。

(1)(1)李维书,1.13。
(2)哈利卡纳苏斯的迪约奈修斯,《罗马古事记》,2.7.3。
(3)“他又把这些库里亚分为十组,每一组由其自己的首领统率,土语称
这种首领为什长(decurio)。”——迪约奈修斯,《罗马古事记》,2.7.4。
(4)普卢塔克,《罗木卢斯传》,20.2。
(5)究竟是尼布尔用“家族”一词来代替氏族,或者这是翻译者的想法,
我无从说明。[中译者注:尼布尔原著是用德文写的,本注中的“翻译者”
指的是英译者。]有一位翻译者瑟耳沃耳经常把这个词用来指希腊人的氏族,
无论如何这是不合适的。
(6)B.G.尼布尔,《罗马史》,尤留斯·查理·海尔和孔诺普·瑟耳沃耳
二氏英译本,共三卷(剑桥,1828年),第
1卷,第
273—274页。
(7)对归于罗木卢斯的这种组织,迪约奈修斯曾作过一次明确详细的分
析,尽管其中有一部分分析似乎是后人增加的。他将罗马人的氏族组织同希
腊人的氏族组织(那也是他同样熟悉的)相提并比,这是很有意思的。他说:
首先我要谈谈他[译者按:指罗木卢斯]的政治制度,我认为这种制度无论
在平时或在战时都完全足以适应一切政治措施。其制度如下:他将全民分为
三大部,然后指定最杰出的人物充当每一大部的首领;接着,他又将这三大
部的每一大部再分为十小部,指定最勇敢的人充当各小部的首领,授以同等
的级位;他将大部称为部落,将小部称为库里亚;这两个名称沿用至今。
tribus(部落)的字面意义为“第三部分”,如按照希腊语解释,即相当于ψνλη(部落);curia(库里亚)相当于φρατρα(胞族),也相当于λοχοs(队);而那些充任部落首领职位的人在希腊语有φνγαρχο与τριττυαρχοι,罗马人则称之为
tribunes(保民官);那些统率库里亚的
人在希腊语有φρατριαρχοι与λοχαγοι,罗马人则称之为
curiones(库里亚祭司)。每一个胞族又再分为十组,统率每一组的首领,俗
称为δεκαδαρχοs。当他将全民按部落和胞族编制定了以后,又将土
地划为三十等分,分别授予每一胞族,选定一块够用的土地充宗教祀典和建
造神庙之用,并保留一块一定面积的土地作为公用土地。——迪约奈修斯,
《罗马古事记》,2.7。
(8)同上书,2.7。
(9)威廉·斯密士(编),《希腊罗马古代制度词典》(波士顿,1870年),

1148页。
(10)迪约奈修斯书,2.7。
(11)三十个库里亚祭司集体组成一个祭司团,由其中之一任祭司长

(curiomaxi-mus)。这个人选是由氏族大会选定的。此外,根据奥古耳尼安法
(公元前
300年)还组织了一个包括九人的卜人团,其中有他们的首脑太卜
(magistercollegii);根据同一法律又组成一个包括九人的太祝团,其中有
太祝长(pontifexmaximus)。

(12)李维书,1.8。
(13)“从邻近的居民中有一大批鱼龙混杂的乌合之众,不分奴隶与自由
民,渴求新的环境,因而逃亡到了那里[译者按:指罗马城]。这就为罗木卢
斯致志于其伟大事业而发展势力的第一步。”——李维书,1.8。
(14)普卢塔克,《罗木卢斯传》,20。
(15)迪约奈修斯书,2.15。
(16)李维书,1.30。
(17)同上书,1.33。
(18)同上书,1.33。
(19)在新墨西哥的村落中,每一所住宅的全部占居者均属同一部落,有
时单单一所公共住宅即包括了一整个部落。我们已经讲过,墨西哥村划分为
四个大区,每一大区由一个宗族(大概即是一个胞族)占居;而特拉泰卢耳科
人则占居另一个第五区。在特拉斯卡拉村也有四个区,由四个宗族(大概即胞
族)分别占居。
(20)尼布尔,《罗马史》,第
1卷,第
290页。
(21)“他指定了一百名元老院议员,也许因为他认为一百名已经足够,
也许因为一百人之外再也没有人能接受元老的尊衔了。不管怎样,他们由于
自己的职位尊贵而接受了元老的头衔,而他们的后裔便被称为贵族。”——
李维书,1.8。又西塞罗说:“这些最显赫的人由于威信足以服人而被称为‘元
老’。”——《共和国》,2.8。
(22)迪约奈修斯书,2.47。
(23)“..他[译者按:指塔尔昆纽斯·普利斯库斯]增补了一百名元老
院议员,这一举不仅扩大了政府,也加强了他个人的势力。这一百名元老院
议员此后便被称为‘小’族元老,他们形成对国王矢忠不渝的一派,因为他
们是依靠国王才能加入库里亚的。”——李维书,1.35。
(24)“(塔尔昆纽斯)促使通过一项法律来加强他的王权,接着他立刻把
元老院议员原来的名额增加一倍,把原已称为‘元老’的那些人加上‘大族
元老’的头衔(通常总是先征求他们的意见),而把他自己所增补的那些人称
为‘小族元老’。”——西塞罗《共和国》,2.20。
(25)同上书,2.20。
(26)这基本上是尼布尔的意见。“我们可以毫不犹豫地进一步断言,最
早,当家族[氏族]的数额臻于齐全之时,它们便立刻在元老院中有自己的
代表,而代表的人数是与家族数额成比例的。三百各无老院议员与三百个家
族正好对应,我们在上文已经合一推断家族之数为三百了。每一个氏族都派
出它的什长到元老院去作为它的代表,什长是氏族的首领和氏族开会时的主
席。..如果说,元老院议员是由国王任意指定的,那不可能是原始的制度。
甚至迪约奈修斯也假定曾经有过选任的制度:不过他对这一点的想法是完全
不足取的,这些职位至少在最早的时候必然是由家族而不是由库里亚选举产
生的。”──尼布尔,《罗马史》,第
1卷,第
290-291页。[怀特注:上面
引文中能还是由库里亚选举,因为一个库里亚中的各氏族对于每个氏族的代

表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由于同样的理由,易洛魁氏族成员所选出的首领必
须锋得同部落中其他氏族的承认,然后才算完成提各手续。

表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由于同样的理由,易洛魁氏族成员所选出的首领必
须锋得同部落中其他氏族的承认,然后才算完成提各手续。
李维书,1.43。迪约奈修斯书,2.14;4.20.84。
(28)努玛·庞皮留斯(西塞罗,《共和国》,2.13;李维书,1.17)、屠
卢斯·贺斯提留斯(西塞罗,《共和国》,2.17)和安库斯·马尔丘斯(西塞罗,
《共和国》,2.18;李维书,1.32)都是由库里亚大会选举的。至于塔尔昆纽
斯·普利斯库斯,据李维说,是绝大多数人民把他选举出来担任勒克斯的
(1.35)。这必然是由库里亚大会进行选举。塞尔维乌斯·土利乌斯先僭取了
这个职位,后来由库里亚大会追认(西塞罗,《共和国》,2.21)。由此可见,
选举权保留在人民手中,从而证明勒克斯一职是民选的职位,他的权力是受
委托的。
(29)雷昂哈德·施密茨先生是为希腊罗马人有王权政府之说捍卫最力的
人物之一,他非常坦率地指出:“我们很难确定王权的范围,因为古代的著
作家们自然以他们自己的共和政体去衡量王政时代,他们往往把只符合于他
们本身时代的执政官、元老院和库里亚大会的代议权和职能给与早先的国
王、元老院和库里亚大会。”——斯密上,《希腊罗马古代制度词典》,第
992页。


上一页        返回书目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