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服问 ( 本章字数:636) |
| 传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有从重而轻。为妻之父母。有从无服而有服。公子之妻。为公子之外兄弟。有从有服而无服。公子为其妻之父母。 传曰。母出。则为继母之党服。母死。则为其母之党服。为其母之党服。则不为继母之党服。 三年之丧。既练矣。有期之丧。既葬矣。则带其故葛带。绖。期之绖。服其功衰。有大功之丧。亦如之。小功无变也。麻之有本者。变三年之葛。既练。遇麻断本者。于免绖之。既免。去绖。每可以绖必绖。既绖则去之。小功不易丧之练冠。如免。则绖其缌小功之绖。因其初葛带。缌之麻。不变小功之葛。小功之麻。不变大功之葛。以有本为税。殇。长。中。变三年之葛。终殇之月筭。而反三年之葛。是非重麻。为其无卒哭之税。下殇则否。 君为天子三年。夫人如外宗之为君也。世子不为天子服。 君所主夫人妻。大子。适妇。 大夫之适子。为君夫人。大子。如士服。 君之母非夫人。则群臣无服。唯近臣及仆骖乘从服。唯君所服。服也。 公为卿大夫锡衰以居。出亦如之。当事则弁绖。大夫相为亦然。为其妻。往则服之。出则否。 凡见人。无免绖。虽朝于君。无免绖。唯公门有税齐衰。传曰。君子不夺人之丧。亦不可夺丧也。 传曰。罪多而刑五。丧多而服五。上附下附。列也 |
| 上一页 返回书目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