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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第 十 ( 本章字数:53984) |
| 五 穀 、 果 蓏 、 菜 茹 非 中 國 物 產 者 五 穀 一 甘 蔗 二 一 益 智 四 一 稻 二  二 二 桶 四 二 禾 三 棪 二 三 ● 子 四 三 麥 四 劉 二 四 豆 蔻 四 四 豆 五 鬱 二 五 榠 四 五 東 牆 六 芡 二 六 餘 甘 四 六 東 蓏 七 藷 二 七 蒟 子 四 七 棗 八 薁 二 八 芭 蕉 四 八 桃 九 楊 梅 二 九 扶 留 四 九 李 一 0 沙 棠 三 0 菜 茹 五 0 梨 一 一 柤 三 一 竹 五 一 柰 一 二 椰 三 二 筍 五 二 橙 一 三 檳 榔 三 三 荼 五 三 橘 一 四 廉 薑 三 四 蒿 五 四 甘 一 五 枸 櫞 三 五 菖 蒲 五 五 柚 一 六 鬼 目 三 六 薇 五 六 椵 一 七 橄 欖 三 七 萍 五 七 栗 一 八 龍 眼 三 八 石 五 八 枇 杷 一 九 椹 三 九 胡 荾 五 九 椑 二 0 荔 支 四 0 承 露 六 0 鳧 茈 六 一 鹿 蔥 八 八 緗 一 一 五 堇 六 二 蔞 蒿 八 九 娑 羅 一 一 六 芸 六 三 藨 九 0 榕 一 一 七 莪 蒿 六 四 藄 九 一 杜 芳 一 一 八 葍 六 五 覆 葐 九 二 摩 廚 一 一 九 苹 六 六 翹 搖 九 三 都 句 一 二 0 土 瓜 六 七 烏 蓲 九 四 木 豆 一 二 一 苕 六 八 ● 九 五 木 堇 一 二 二 薺 六 九 荊 葵 九 六 木 蜜 一 二 三 藻 七 0 竊 衣 九 七 枳 柜 一 二 四 蔣 七 一 東 風 九 八 朹 一 二 五 羊 蹄 七 二 ● 九 九 夫 栘 一 二 六 菟 葵 七 三 ● 一 0 0 ● 一 二 七 鹿 豆 七 四 莓 一 0 一 木 威 一 二 八 藤 七 五 荁 一 0 二 榞 木 一 二 九 藜 七 六 一 0 三 韶 一 三 0 ● 七 七 木 一 0 四 君 遷 一 三 一 薕 七 八 桑 一 0 五 古 度 一 三 二 蘧 蔬 七 九 棠 棣 一 0 六 繫 彌 一 三 三 芺 八 0 棫 一 0 七 都 咸 一 三 四 茿 八 一 櫟 一 0 八 都 桷 一 三 五 蕵 蕪 八 二 桂 一 0 九 夫 編 一 三 六 隱 荵 八 三 木 綿 一 一 0 乙 樹 一 三 七 守 氣 八 四 欀 木 一 一 一 州 樹 一 三 八 地 榆 八 五 仙 樹 一 一 二 前 樹 一 三 九 人 莧 八 六 莎 木 一 一 三 石 南 一 四 0 莓 八 七 槃 多 一 一 四 國 樹 一 四 一 楮 一 四 二 ● 母 一 四 五 烏 臼 一 四 八 一 四 三 五 子 一 四 六 都 昆 一 四 九 梓 棪 一 四 四 白 緣 一 四 七 五穀(一)、果蓏、菜茹非中國物產者(二) 聊以存其名目,記其怪異耳。爰及山澤草木任食,非人力所種者,悉附於此。 (一) 「穀」,原作「●」,沿訛字。「穀」從「●」,由於和「●」形很相近,很早就有這樣寫法的。本卷內「五穀〔一〕」及「禾〔三〕」的各「穀」字,也都寫作「●」,茲一并改作正寫。 (二) 「五穀、果蓏、菜茹非中國物產者」,本卷僅此一篇,在全書中是第九十二篇。賈氏自序稱:「凡九十二篇,束為十卷」,這就是最後一卷的最後一篇。照以前九十一篇例,篇題下應有「第九十二」字樣,除漸西本加這四字外,他本都沒有,現在保留兩宋本的原樣不加。卷內共一四九個小標題,不能稱「篇」,我們叫它作「目」。 所謂「非中國物產者」,指不是中國北方(主要是後魏疆域)所生產;「非人力所種」,當然是野生。但卷內所記,並不完全符合這個原則。例如卷六《養羊》篇有種芰、芡、藕等法,而本卷有「?〔二二〕」、「芡〔二六〕」二目及「菜茹〔五0〕」的「荷」條,既是北方原有,也不能以野生於南方來解釋。另外,即使在一四九個項目的本身,也有重複的地方。 五穀一(一) 《山海經》曰:「廣都之野,百穀自生,冬夏播琴。」郭璞注曰:「播琴,猶言播種,方俗言也。」「爰有膏稷、膏黍、膏菽。」郭璞注曰:「言好味,滑如膏。」 《博物志》曰(二):「扶海洲上有草,名曰「?「一」」。其實如大麥,從七月熟,人斂穫,至冬乃訖。名曰「自然穀」,或曰「禹餘糧「二」」。」 又曰(三):「地三年種蜀黍「三」,其後七年多蛇。」 (一) 本卷列舉各種草木多至一四九目,為眉目清楚和便於引稱,本書在標目下一律加上一、二、三……的數號。 (二) 《博物志》(《叢書集成》排印《指海》本,下同)卷六所記是:「海上有草焉,名?,其實食之如大麥,七月稔熟,名曰「自然穀」,或曰「禹餘糧」。」(《指海》本《博物志》以黃蕘圃影刊連江葉氏宋本為主,再補輯他書所引,但我們所引錄,仍去其輯補部分,以存其較早本的原樣。)《太平御覽》卷八三七「穀」、卷九九四「草」引《博物志》基本同《要術》,惟均多「食之」二字。又《御覽》卷九八八「餘糧」,及《圖經本草》「禹餘糧」引《博物志》亦有「食之」二字。 (三) 《博物志》卷二所載同《要術》,但上有「《莊子》曰」三字,作為引自《莊子》,但今本《莊子》中並無此語,《太平御覽》卷八四二「黍」及卷九三四「蛇」兩引《博物志》亦無「莊子曰」三字,有問題。又《御覽》二處所引,「地」下均多「節」字,作:「地節三年種蜀黍,其後七年多蛇」(《要術》「」是「蛇」的俗寫)。地節是漢宣帝的年號(三年是公元前六七年),這就有很大差異。 「一」 「?」,音師,即莎草科的?草,多年生草本,生海濱砂地。 「二」 在本草書上,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始著錄有「?草實」:「出東海洲島,似大麥,秋熟,一名禹餘糧,非石之餘糧也。」按禹餘糧同名異物的有三種,這是一種。另二種,一種是百合科的麥門冬,見《名醫別錄》;一種是屬褐鐵礦類的礦石,可用為止血藥,《神農本草經》已有記載。 「三」 「蜀黍」,即高粱。 稻二異物志曰(一):「稻,一歲夏冬再種,出交趾。」 俞益期《牋》曰(二):「交趾稻再熟「一」也。」 (一) 《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稻」引《異物志》是:「交趾稻,夏冬又熟,農者一歲再種。」《初學記》卷二七引作楊孚《異物志》,除少「稻夏」二字外,餘同《御覽》。按《隋書?經藉志》著錄有後漢楊孚《異物志》,《御覽》所引,當亦出楊孚。但《御覽》用書總目中別有曹叔雅《異物志》、宋膺《異物志》、陳祁暢《異物志》,《文選》左思《蜀都賦》劉淵林注引又有譙周《異物志》。五種《異物志》均已失傳。《要術》引文與《御覽》有異,不能肯定是哪一種。 (二) 《太平御覽》卷八三九引俞益期《牋》是:「交趾稻再熟,而草深耕重,收穀薄。」《水經注》卷三六「溫水」記載俞益期事跡和給韓康伯的信。《要術》引文,即採自該信,參看注釋「一」。 「一」 俞益期所稱「稻再熟」,即《異物志》所載的「夏冬再種」。《水經注》卷三六「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記載:「豫章俞益期,性氣剛直,不下曲俗,容身無所,遠適在南。與韓康伯書曰:……九真太守任延,始教耕犁,俗化交土,風行象林。知耕以來,六百餘年,火耨耕藝,法與華同。名「白田」,種白穀,七月大作,十月登熟;名「赤田」,種赤穀,十二月作,四月登熟:所謂兩熟之稻也。至于草甲萌芽,穀月代種,穜稑早熟,無月不秀。耕耘功重,收穫利輕,熟速故也。米不外散,恒為豐國。」任延,東漢初人,事見《要術》自序。俞益期與韓康伯同時,東晉時人,自任延至俞益期,最多只有三百多年(六百多年到了隋唐了),「六百餘年」應是「三百餘年」之誤。 禾三《廣志》曰(一):「梁禾,蔓生,實如葵子。米粉白如?,可為饘粥「一」。牛食以肥。六月種,九月熟。」 「感禾,扶疏「二」生,實似大麥。」 「揚禾(二),似藋「三」,粒細。左折右炊,停則牙生。此中國巴禾——木稷「四」也。」 「大禾,高丈餘,子如小豆,出粟特國。」 《山海經》曰:「崑崙墟,……上有木禾,長五尋,大五圍。」郭璞曰:「木禾,穀類也。」 《呂氏春秋》曰(三):「飯之美者,玄山之禾,不周之粟,陽山之穄。」 《魏書》曰(四):「烏丸「五」地宜青穄。」 (一) 自「梁禾」至「大禾」,均《廣志》文。《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禾」引《廣志》「梁禾」作「渠禾」,「大禾」作「火禾」(《要術》金抄、明抄作「大禾」,他本亦作「火禾」),「似藋」作「實似藋」,「左折」脫「左」字,「左折右炊」,指隨折隨炊,「左」字必須有。《藝文類聚》、《初學記》未引到。 (二) 「揚禾」,「揚」,金抄從手,他本及《太平御覽》引均從木作「楊」。 (三)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同。末後尚有「南海之秬」句,《要術》未引。《本味》篇假託伊尹對湯陳說邊遠各地的各種美食,包括鳥、獸、魚、菜、禾、果,《要術》分引在本卷有關各目中。 (四) 《魏書》,晉王沈撰(不是《二十四史》之一的北齊魏收撰的《魏書》),已亡佚。此句《三國志?魏志?烏丸傳》裴松之注有引到,參看「東牆〔六〕」校記(四)。 「一」 「饘」,音氈,《說文》:「糜也。……周謂之饘,宋謂之餬。」《禮記?檀弓》「饘粥之食」孔穎達疏:「厚曰饘,稀曰粥。」 「二」 「扶疏」,與「枎疏」同。《說文》:「枎疏,四布也。」 「三」 「藋」,有二義:音調,所謂「蔏藋」、「灰藋」,是藜一類,不會像禾本科植物,非此所指;音狄,即「荻」字,又木稷名「藋粱」,亦名「荻粱」,即高粱,荻與高粱均屬禾木科,這裏應同「荻」字。《廣雅?釋草》:「藋粱,木稷也。」可能是高粱見於文獻的最早記載。 「四」 「木稷」,即高粱,也叫「蜀黍」。程瑤田《九穀考》、王念孫《廣雅疏證》以高大釋「蜀」(不是指蜀地),和高粱是相合的。但巴、蜀都在四川,這裏「巴禾」恰和「蜀黍」暗合,而且也是「木稷」,故暫讀為「木稷」是「巴禾」的別名。 「五」 烏丸即烏桓,漢代一少數民族的名稱,因居於烏桓山而得名。漢末靈帝時主要在今遼寧省遼陽以西至河北省懷來一帶。 麥四《博物志》曰(一):「人啖麥橡,令人多力健(二)行。」 《西域諸國志》曰(三):「天竺十一月六日為冬至,則麥秀。十二月十六日為臘,臘麥熟。」 《說文》曰(四):「麰,周所受來麰「一」也。」 (一) 《博物志》卷二作:「啖麥稼,令人力健行。」《太平御覽》卷八三八「麥」引《博物志》作:「啖麥,令人多力。」 (二) 「健」,宋以後刻書多有作「?」的,這裏明抄也是這樣,茲據他本改正。 (三) 《太平御覽》卷八三八引《西域諸國志》同《要術》,惟「臘麥熟」作「則麥熟」。吾點據《御覽》引改為「則」,漸西本從之。 (四) 《初學記》卷二七引《說文》同《要術》;《太平御覽》卷八三八引亦同,惟「來麰」作「來牟」。但今本《說文》此句在「來」字下,是:「來,周所受瑞麥來麰,……。」「麰」字下則是:「來麰,麥也。」分開來,「來」指小麥,「麰」指大麥,如《廣雅?釋草》:「大麥,麰也。小麥,?也。」 「一」 《詩經?周頌?思文》:「思文后稷,……貽我來牟。」是說周族的麥是后稷時代傳下來的。因此作頌歌來紀念他。這「來」《說文》所稱本此。 豆五《博物志》曰(一):「人食豆三年,則身重,行動難「一」。恒食小豆,令人肌燥麤理「二」。」 (一) 見《博物志》卷二,分列二條,一條是:「人啖豆三年,則身重,行止難。」另一條是:「人常食小豆,令人肥肌麤燥。」《太平御覽》卷八四一「豆」引同《要術》,惟「肌燥」作「肥燥」,「行動難」衍誤作「行止動難」。《博物志》及《御覽》兩「肥」字,應均係誤字。 「一」 《名醫別錄》:「生大豆,……久服令人身重,」唐孟詵《食療本草》:「大豆,……每食後,淨磨拭,吞雞子大,令人長生。初服時,似身重,一年已後,便覺身輕。」很明顯,是指生吃大豆,而且是指「服食法」。則《博物志》所謂「身重,行動難」,應指此種吃法,未必是什麼「記其怪異」的豆。 「二」 《神農本草經》「赤小豆」陶弘景注:「小豆,性逐津液,久服令人枯燥矣。」宋寇宗奭《本草衍義》:「赤小豆,食之行小便,久則虛人,令人黑瘦枯燥。」與《博物志》所說相同,則是根據本草書赤小豆行水利濕的作用來的,也不是什麼「怪異」的東西。 東牆六《廣志》曰(一):「東牆「一」,色青黑,粒如葵子;似蓬草。(二)十一月熟。出幽、涼、并「二」、烏丸地。」 河西語曰(三):「貸我東牆,償我田粱。」 《魏書》曰(四):「烏丸地宜東牆,能作白酒。」 (一) 《太平御覽》卷八四二「東薔」引《廣志》作:「東薔,色青黑,粒如葵子。幽、涼、并皆有之。」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廣志》則作:「東廧之子,似葵,青色。并、涼間有之。河西人語:「貸我東廧,償爾田粱。」」所稱「河西人語」,與《要術》大異,參看校記(三)。 (二) 《本草拾遺》:「東廧,……苗似蓬,子似葵。」《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引錄《子虛賦》「東薔、雕胡」下,裴駰《集解》引徐廣說:「烏桓國有薔,似蓬草,實如葵子,十月熟。」唐司馬貞《索隱》引《廣志》說:「東薔子,色青黑。」綜合諸說,《要術》這整句該是:「東牆,似蓬草,粒如葵子,色青黑。」原引有倒錯。 (三) 「河西語」條,《要術》原亦提行,但「河西語」如果作為書名,不見於各家書目。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作「河西人語」(見校記(一)),大可注意,因為這樣說明此條原係《廣志》文,由於《要術》提行另列,卻變成了書名。《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則引作「河西記」,原文是:「《廣志》云:「東薔子,色青黑。河西記云:貸我東薔,償爾白粱也。」」司馬貞和陳藏器均係唐時人,「河西記」疑係「河西語」之誤。《太平御覽》卷八四二又引作「西河語」,實係據《要術》採入。「西河」、「河西」自無不可,問題在《西河記》自有其書,《隋書?經籍志》等有記載,可是「西河語」,「河西語」均不見各家書目。據此,《要術》的「河西語」,當非書名,其所記實係諺語,「河西語曰」,猶言「河西諺曰」,等於《本草拾遺》的「河西人語」,下文「堇〔六二〕」引《廣志》正有「語曰」可為佐證。所以這條實在應該接在上條下面,歸入《廣志》文,但由於原係提行,姑仍其舊。 (四) 《三國志?魏志》卷三十《烏丸傳》裴松之注引《魏書》:「烏丸者,……地宜青穄、東牆。東牆,似蓬草,實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要術》是節引,並將「青穄、東牆」原係連文者分引於「禾〔三〕」及本目。《太平御覽》卷八四二引《魏書》,「東薔,似蓬草,實如葵子,子十月熟」,列在「烏丸地宜東薔」下作為注文,無「能作白酒」句。 「一」 「東牆」,也寫作「東薔」、「東廧」、「東蘠」,又叫做「登相」、「登廂」、「登粟」,都是記音的字。現在甘、涼一帶俗名「沙米」。清高士奇《天祿識餘》:「瀚海……沙中生草,名「登相」,可食。按《遼史》:西夏出「登廂」。《一統志》:韃靼產東廧,似蓬草,實如穄子,十一月始熟。……今甘、涼、銀夏之野,沙中生草,子細如罌粟,堪作飯,俗名「登粟」,一名「沙米」。」清福臨(順治名)《御製格物編》:「沙蓬米,凡沙地皆有之,鄂爾多斯所產尤多,枝葉叢生如蓬,米似胡麻而小。性暖,益脾胃,易於消化,好吐者食之,多有益。作為粥,滑膩可食,或為米,可充餅餌茶湯之需。」《保德州志》:「登相子,沙地多生,一名沙米,作羹甚美。」清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卷八記載亦頗詳。陳嶸《中國樹木分類學》定為是蒺藜科的,是一種矮灌木。 「二」 幽州,魏晉時約有今河北省及遼寧省西部地。涼州,約有今甘肅省地。并州,漢有今山西省及陝西省北部地,魏晉時有變遷,但主要是山西省。 果蓏七《山海經》曰(一):「平丘,……百果所在。」「不周之山,……爰有嘉果:子如棗,葉如桃,黃花赤樹,食之不飢。」 《呂氏春秋》曰(二):「常山之北,投淵之上,有百果焉,群帝所食。」「群帝,眾帝先升遐(三)者。」 《臨海異物志》曰(四):「楊桃「一」,似橄欖(五),其味甜,五月、十月熟。諺曰:「楊桃無蹙「二」,一歲三熟。」其色青黃,核如棗核。」 《臨海異物志》曰:「梅桃子(六),生晉安侯(七)官縣「三」,一小樹,得數十石。實大三寸,可蜜藏之。」 《臨海異物志》曰:「楊搖(八),有七脊「四」,子生樹皮中。其體雖異,味則無奇。長四五寸,色青黃,味甘。」 《臨海異物志》曰:「冬熟,如指大,正赤,其(九)味甘,勝梅。」 「猴闥子「五」,如指頭大,其味小苦,可食。」 「關桃子,其味酸。」 「土(十)翁子,如漆子大,熟時甜酸,其色青黑。」 「枸(十一)槽子,如指頭大,正赤,其味甘。」 「雞橘子「六」,大如指,味甘(十二)。永寧「七」界中有之。」 「猴總子「八」,如小(十三)指頭大,與柿相似,其味不減於柿。」 「多南子「九」,如指大,其色紫,味甘,與梅子相似。出晉安(十四)。」 「王壇子「一0」,如棗大,其味甘。出侯官越王祭太一壇邊有此果(十五)。無知其名,因見生處,遂名「王壇」。其形小於龍眼,有似木瓜(十六)。」 《博物志》曰(十七):「張騫使西域還,得安石榴、胡桃、蒲桃。」 劉欣期《交州記》曰(十八):「多感(十九)子,黃色,圍一寸。」 「蔗子,如瓜大,亦似柚「一一」。」 「彌子「一二」,圓而細,其味初苦後甘,食皆甘果也。」 《杜蘭香傳》曰(二十):「神女降張碩(二一)。常食粟飯,并(二二)有非時果。味亦不甘,但一食,可七八日不飢。」 (一) 見《山海經》卷八《海外北經》及卷二《西山經》「西次三經」。《山海經》卷十四《大荒東經》有「百穀所在」,郭璞注:「言自生也。」《要術》的「在」,自是所據不同,不是「生」字之誤。 (二)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小注是高誘注。正注文均同《要術》。《本味》篇這一段的開頭是:「果之美者,沙棠之實」,在《要術》所引的下面還有:「江浦之橘,雲夢之柚。」《要術》分別引在「橘〔十四〕」、「柚〔十六〕」、「沙棠〔三0〕」。 (三) 「遐」,明抄、湖湘本等誤作「過」,據金抄、漸西本及《呂氏春秋》高誘注改正。 (四) 自本條「楊桃」至「王壇子」條共十二種果子,均引自《臨海異物志》。「臨海」猶言沿海,非指臨海郡。《太平御覽》將這十二種果子,每種分列一目,均冠以「《臨海異物志》曰」,全部引錄在卷九七四中,次序先後同《要術》,文字也基本相同。 (五) 「似橄欖」,《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楊桃」引作「似南方橄欖子」。 (六) 「梅桃子」,《太平御覽》(以下均為九七四卷)引作「楊桃子」,因此這條也列在「楊桃」項下,顯然有誤。 (七) 「侯」,金抄、明抄、湖湘本誤作「候」,據《津逮》本、清刻本及《御覽》引改正(下文「王壇子」條的「侯官」,亦然)。 (八) 金抄作「楊搖」,他本作「楊榣」(《御覽》引同)。 (九) 「其」,各本無,據金抄及《御覽》引補。又,以「冬熟」為果名(《御覽》引同),不像,疑上面有脫文。 (十) 明抄及《御覽》引作「土」,他本作「士」。 (十一)各本作「枸」,金抄作「拘」,《御覽》引作「狗」。 (十二)各本作「味甘」,《御覽》引同;金抄作「不甘」,當誤。上文「大如指」,《御覽》引作「如指頭大」。下文「永寧」下《御覽》引多「南」字。 (十三)《御覽》引無「小」字。 (十四)「出晉安」,《御覽》引作「晉安侯官界中有之」。 (十五)「出侯官越王祭太一壇邊有此果」,《御覽》引作:「晉安侯官越王祭壇邊有此果」。侯官是漢時閩越王的都城。 (十六)「有似木瓜」下《御覽》引尚有「七月熟,甘美也」句。 (十七)黃蕘圃刊葉氏宋本《博物志》只是:「張騫使西域還,乃得胡桃種。」但《初學記》卷二八「石榴」引《博物志》同《要術》,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六「蒲桃」引《博物志》也有安石榴、胡桃、蒲桃三種,《太平御覽》引同(分引在卷九七十「石榴」、卷九七一「胡桃」及卷九七二「蒲萄」項下,別卷中還有附帶引到)。張騫通西域後引種進來的植物據《漢書?西域傳》上記載只有葡萄和苜蓿二種。 (十八)劉欣期《交州記》,書已佚。本條及「蔗子」、「彌子」二條應同出《交州記》。各書未見引到。 (十九)「感」,金抄作「咸」,他本作「感」。下文引《南方草物狀》有「都咸〔一三四〕」,恐非一物,暫從他本作「感」。 (二十)《藝文類聚》卷八二「菜蔬」、《太平御覽》卷九六四「果」引到此條,文句有異。又《類聚》卷八一「藥」及《御覽》卷九八四「藥」、卷九八九「藷藇」引有曹毗《杜蘭香傳》,所記較詳。《要術》所引,當亦出此傳。曹毗,晉人,《晉書》有傳。 (二一)「張碩」,金抄作「張願」,《晉書?曹毗傳》及各書所引均作「張碩」,金抄誤。 (二二)「并」,明抄、湖湘本誤作「井」,據他本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一」 酢漿草科的楊桃,也寫作「陽桃」,亦名「五斂子」,又名「羊桃」),果實兩頭尖,未熟時果皮青綠色,熟時黃綠色。一年開花數次,自夏至秋,相繼不絕。和這裏所描寫的「楊桃」很相像,可能就是楊桃。古人描寫植物形態的所謂「似」什麼,往往只是指某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相像,如這裏「似橄欖」,只是指它兩頭尖的形狀,不是連它的稜和太小。 「二」 「蹙」是迫促;「無蹙」,意即謂不必急在一時,也就是不愁缺乏的意思。 「三」 晉安,作為郡名,始置於晉,故治在今福建省閩侯縣。侯官,漢置冶縣,後漢改侯官,故治在今閩侯縣冶山山麓。 「四」 「七脊」,有七道稜。《本草綱目》卷三三附有不知性狀的「諸果」,其中有「楊搖子」,也只引《臨海異物志》這條作說明(與《要術》所引,內容相同,文字有異)。清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卷八「楊搖子」:「生閩越。其子生樹皮中,體有脊,形甚異,長四五寸。味甘,無毒,通百脈,強筋骨,和中益氣,潤肌膚,好顏色。」陳淏子《花鏡》卷四又稱:「……無核。」所謂「子生樹皮中」,實際就是「實從皮中出」(見「槃多〔一一四〕」、「古度〔一三二〕」)的意思,指從葉腋間生出隱頭狀花序所結的果實,則所謂「楊搖」,可能是無花果屬的一種。 「五」 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卷八記載有「猴闥子」,引《宦遊筆記》說:「出臨海深山茅草中,土名「仙茅果」,秋生冬實,樵人採食,并可磨粉。其性溫補。然城市亦無食之者。」但未詳是何種植物。 「六」 鼠李科的枳椇,形像雞距,俗有「雞距子」之名,《本草綱目》卷三一「枳椇」記載滇人稱為「雞橘子」,則此處「雞橘子」應該就是枳椇(見「枳柜〔一二四〕」)。惟「大如指」,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山橘子」引《臨海異物志》作「如指頭大」(《御覽》引同),因此段公路懷疑就是「山橘子」。如果段引無誤,那卻是金柑屬的一種了。 「七」 永寧,縣名,漢置,在今浙江省永嘉縣。 「八」 「猴總子」,《本草綱目拾遺》卷八「猴闥子」條:「又臨海出猴總子,一名「土柿」,每年九、十月間生,形與紅柿同。」並指明它和「猴闥子」以及《本草綱目》卷三三所附錄的「猴騷子」,「皆非一物」。據《要術》所引及《拾遺》所說,這「猴總子」,也許是柿樹科君遷子(俗名「牛奶柿」)一類的植物。 「九」 陳藏器《本草拾遺》最先收有「石都念子」,說「子如小棗」,也叫「都念子」、「倒捻子」。《東坡雜記》說:「子爛紫,可食,殊甘美。」清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二「果屬」記載有「冬年」說:「即「逃軍糧」。產漳州、泉州、龍巖。以其可以度年,故名「冬年」。花淡紅。結子如婦人乳頭,倒黏於樹,未熟色赤味澀,既熟色紫味甘。按《齊民要術》曰:「多南子,……出晉安。」即此果也。興化呼丹黏子,又名倒黏子。粵東亦產,取以釀酒,名「稔酒」。」說明「多南子」即「倒黏子」、「都念子」,都是記音字。可能下文「多感子」也是同類異名。但不能肯定是哪一種植物。 「一0」「王壇子」,即芸香科的黃皮。南宋張世南《游宦紀聞》卷五:「果中又有黃淡子,……大如小橘,色褐,味微酸而甜。……《長樂志》曰「王壇子」。舊記又云:「相傳生於王霸壇側。」」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及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八也說:「黃皮子,如小棗」。清吳震方《嶺南雜記》卷下:「黃皮果,大如龍眼,又名「黃彈」。」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二:「黃彈子,其色黃,大如彈,或呼黃皮果。」所記都和這裏的「王壇子」相符。大概「王壇子」的名稱是由「黃彈子」或「黃淡子」附會來的。 「一一」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四記載有藤本的「冬榮子」說:「大如柚子,中有瓤,瓣瓣相疊,白如豬脂,炙食,皆甘美。」錄此以存參考。 「一二」「彌子」,《本草綱目》卷三三附錄不知性狀的「諸果」有「繫彌子」,只引《廣志》一條作說明:「狀圓而細,赤,軟如棗。其味初苦後甘,可食。」如果所引沒有問題,「彌子」即是「繫彌子」(參看「繫彌〔一三三〕」校記(一))。 棗八《史記?封禪書》曰:「李少君嘗游海上,見安期生食棗,大如瓜。」 《東方朔傳》曰(一):「武帝時,上林獻棗。上以杖擊未央殿檻,呼朔曰:「叱叱,先生來來,先生知此篋裏何物?」朔曰:「上林獻棗四十九枚。」上曰:「何以知之?」朔曰:「呼朔者,上也;以杖擊檻,兩木,林也;朔來來者,棗也;叱叱者,四十九也。」上大笑。帝賜帛十匹。」 《神異經》曰(二):「北方荒內,有棗林焉。其高五丈,敷張枝條一里餘。子長六七寸,圍過其長。熟,赤如朱。乾之不縮。氣味甘潤,殊於常棗。食之可以安軀,益氣力。」 《神仙傳》曰:「吳郡沈羲,為仙人所迎上天。云:「天上見老君,賜羲棗二枚,大如雞子。」」 傅玄《賦》曰(三):「有棗若瓜,出自海濱;全生益氣,服之如神。」 (一) 《隋書》及《舊唐書?經籍志》均著錄有《東方朔傳》八卷,無作者姓名,書已佚,《要術》所引即此書,不是《漢書》上的《東方朔傳》。《藝文類聚》卷八七「棗」及《太平御覽》卷九六五「棗」均引到此條,文字稍異,內容相同。 (二) 《要術》所引《神異經》、《神仙傳》、《甄異傳》、《列異傳》、《玄中記》、《漢武內傳》、《漢武故事》等書,都是怪誕不經的書,本書非必要時概不作校釋。 (三) 「傅玄《賦》」,據《初學記》卷二八「棗」所引,是傅玄的《棗賦》。 桃九《漢舊儀》曰:「東海之內度朔山上,有桃,屈蟠三千里。其卑枝間,曰東北鬼門,萬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荼」,二曰「鬱?(一)」,主領萬鬼:鬼之惡害人者,執以葦索,以食虎。黃帝法而象之,因立桃梗於門戶,上畫荼、鬱?,持葦索以禦凶鬼;畫虎於門,當食鬼也。」(?音壘(二)。《史記》注作「度索山」(三)。) 《風俗通》曰:「今縣官以臘除夕,飾桃人,垂葦索,畫虎於門,效前事也。」 《神農經》曰:「玉桃,服之長生不死。若不得早服之,臨死日服之,其尸畢天地不朽。」 《神異經》曰:「東北有樹,高五十丈,葉長八尺,名曰「桃」。其子徑三尺二寸,小核,味和,食之令人短壽。」 《漢武內傳》曰:「西王母以七月七日降,……令侍女更索桃。須臾以玉盤盛仙桃七顆,大如鴨子,形圓色青,以呈王母。王母以四顆與帝,三枚自食。」 《漢武故事》曰:「東郡獻短人,帝呼東方朔。朔至,短人因指朔謂上曰:「西王母種桃,三千年一著子。此兒不良,以三過偷之矣。」」 《廣州記》曰(四):「廬山有山桃,大如檳榔形,色黑而味甘酢。人時登採拾,只得於上飽噉,不得持下,——迷不得返。」 《玄中記》曰:「木子大者,積石山之桃實焉,大如十斛籠。」 甄異傳曰:「譙郡夏侯規亡後,見形還家。經庭前桃樹邊過,曰:「此桃我所種,子乃美好。」其婦曰:「人言亡者畏桃,君不畏邪?」答曰:「桃東南枝長二尺八寸向日者,憎之;或亦不畏也。」」 《神仙傳》曰:「樊夫人與夫劉綱,俱學道術,各自言勝。中庭有兩大桃樹,夫妻各?其一:夫人?者,兩枝相鬥擊;良久,綱所?者,桃走出籬。」 (一) 「荼」、「鬱?」,亦作「神荼、鬱壘」,讀「伸舒、鬱律」的音。 (二) 「?音壘」,金抄、明抄、湖湘本作大字正文,他本改作雙行小注,應是小注,茲改正。 (三) 這是指《史記》注對「度朔山」的異文,疑係後人加注。原注見《史記?五帝本記》「帝顓頊」下「東至於蟠木」句裴駰《集解》引《海外經》。 (四) 《廣州記》有裴淵撰和顧微撰二種,均已亡佚。此條《太平御覽》卷九六七引作裴淵《廣州記》。 李一0《列異傳》曰:「袁本初時,有神出河東,號「度索君」。人共立廟。兗州蘇氏母病,禱。見一人著白單衣,高冠,冠似魚頭,謂度索君曰:「昔臨廬山下,共食白李;未久,已三千年。日月易得,使人悵然!」去後,度索君曰:「此南海君也。」」 梨一一《漢武內傳》曰:「太上之藥,有玄光梨。」 《神異經》曰:「東方有樹,高百丈,葉長一丈,廣六七尺,名曰「梨」。其子徑三尺,割之,瓤白如素。食之為地仙,辟穀,可入水火也。」 《神仙傳》曰:「介象,吳王所徵,在武昌。速求去,不許。象言病,帝以美梨一?賜象。須臾,象死。帝殯而埋之。以日中時死,其日晡時,到建業,以所賜梨付守苑吏種之。後吏以狀聞,即發象棺,棺中有一奏符。」 柰一二《漢武內傳》曰:「仙藥之次者,有圓丘紫柰,出永昌。」 橙一三《異苑》曰:「南康有?石山,有甘、橘、橙、柚。就食其實,任意取足;持歸家人噉,輒病,或顛仆失徑。」 郭璞曰〔一〕:「蜀中有「給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芳香。夏秋華實相繼,或如彈丸,或如手指。通歲食之。亦名「盧橘」「一」。」 (一) 「郭璞曰」云云是郭璞注司馬相如《上林賦》「盧橘夏熟」文。李善注《文選》自稱:「舊注是者,因而留之,並於篇首,題其姓名。」今《文選》李善注本(嘉慶胡克家重刊宋淳熙本)卷八《上林賦》下即題「郭璞注」。但「盧橘夏熟」下並無郭氏此注,則此注已被李善捨而不錄。《太平御覽》卷九六六「橘」引《上林賦》「盧橘夏熟」下卻有此條郭注,是:「郭璞注曰:「蜀中有給客橙,即此也。冬夏華實相繼也。」」但不是全文。全文見於《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裴駰《集解》引,是:「郭璞曰:「今蜀中有給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芬香。冬夏華實相繼,或如彈丸,或如拳,通歲食之。即盧橘也。」」幾與《要術》全同。又《御覽》卷九六六引有《魏王花木志》一條,與郭說相同:「盧橘。蜀土有「給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香。冬夏華實相繼,或如彈丸,或如拳,通歲食之。亦名「盧橘」。」《魏王花木志》據現存文獻所引,其所描述魏王花木,多是雜採他書所載,本條當亦採自郭說。 「一」 《說文》:「櫨,……《伊尹》曰:「果之美者,箕山之東,青鳧之所,有櫨橘焉,夏熟也。」」《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盧橘夏熟」應劭注引作《伊尹書》,說同《說文》,而「櫨橘」作「盧橘」。《呂氏春秋?本味》篇:「箕山之東,青島之所,有甘櫨焉。」「甘櫨」即《說文》的「櫨」,也就是「盧橘」。但都沒有任何說明。這裏郭璞所說和《魏王花木志》所記(見校記(一))相同,也和《博物志》逸文所說成都等六縣所產的「金橙」相同(見卷四《種桃柰》篇校記(二四)《御覽》所引),這個「盧橘」應是金柑屬的一種,不是唐宋以後所指的枇杷。 橘一四《周官?考工記》曰(一):「橘踰淮而北為枳「一」,……此地氣然也。」 《呂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江浦之橘。」 《吳錄?地理志》曰(三):「朱光祿為建安郡「二」,中庭有橘,冬月於樹上覆裹之,至明年春夏,色變青黑,味尤絕美。《上林賦》曰:「盧橘夏熟」,蓋近於是也。」 裴淵《廣州記》曰(四):「羅浮山「三」有橘,夏熟,實大如李;剝皮噉則酢,合食極甘。又有「壺橘」,形色都是(五)甘,但皮厚氣臭「四」,味亦不劣。」 《異物志》曰(六):「橘樹,白花而赤實,皮馨香,又有善味。江南有之,不生他所。」 《南中八郡志》曰(七):「交趾特出好橘,大且甘;而不可多噉,令人下痢。」 《廣州記》曰(八):「盧橘,皮厚,氣、色、大如甘,酢多。九月正月□色(九),至二月,漸變為青,至夏熟。味亦不異冬時。土人呼為「壺橘」「五」。其類有七八種,不如吳、會「六」橘。」 (一) 這是節引《周禮?考工記》文,文同。 (二) 這是節引《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參看「果蓏〔七〕」校記(二)。 (三) 《吳錄》,晉張勃撰,《隋書》、《舊唐書?經籍志》並著錄,今已佚。《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均「橘」條)均引到此條,「朱光錄為建安郡,中庭有橘」,《類聚》作:「朱光為建安太守,有橘」,《初學記》只是:「建安郡中有橘」,《御覽》同《要術》;「盧橘夏熟」下《初學記》有「盧,黑色也」、《御覽》有「盧,黑也」句;「味尤」和「絕美」之間,《類聚》插入「酸正裂人牙」五字,係由其上引魏文帝詔文中錯入。《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引《吳錄》是:「建安有橘,冬月樹上覆裹,明年夏色變青黑,其味甚甘美。」 (四) 《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裴淵《廣州記》止於「實大如李」。 (五) 「甘」,這裏指「柑」,漸西本無「是」字,是把「甘」當作「甜」,黃麓森已指出其錯誤。 (六) 《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異物志》除個別虛詞相差外,同《要術》,但末了尚有「交趾有橘,置長官一人,秩三百石,主歲貢御橘」。《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亦引到,無「江南有之,不生他所」句,末後也都有在交趾設官掌貢橘的記載。「橘樹」,《類聚》無「樹」字,較好;《初學記》、《御覽》均作「橘為樹」。又《初學記》所引,題作「曹叔《異物志》」,「曹叔」應是「曹叔雅」之誤(參看「稻〔二〕」校記(一)),則此條應出曹叔雅《異物志》。 (七) 「南中」,泛指西南邊區等地。《南中八郡志》已亡佚。此條各書未引到。 (八) 《廣州記》此條,類書未引到,《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所引較簡略,是:「盧橘,皮厚,大小如甘,酢多。九月結實,正赤,明年二月更青黑,夏熟。」 (九) 「九月正月□色」,「□」,明抄、湖湘本空一格,金抄空二格,漸西本補「赤」字,他本連空等也取消了。按《史記》《索隱》引作「九月結實正赤」,《要術》所引恐不只是脫字的問題,懷疑還有其他錯誤,如「正月」應作「正赤」,可能《索隱》所引是原文無誤。 「一」 枳,也叫「枸橘」。 「二」 建安郡,漢末建安間(一九六至二一九年)吳置,故治在今福建省建甌縣。 「三」 羅浮山,在廣東增城縣東,連博羅縣界,綿?數百里。 「四」 《本草綱目》卷三十「柚」:「其味甘,其氣臭。」又說:「柚乃柑屬,故其皮粗厚而臭,味甘而辛。」說明古人所謂「臭」,除蔥、蒜葷氣外,又指一種強烈刺激的辛香氣。 「五」 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一「金橘」:「冬時色黃,經春復青,或即以為盧橘。」《本草綱目》卷三十「金橘」:「此橘生時青盧色,黃熟則如金,故有金橘、盧橘之名。……或云,盧,酒器之名,其形肖之故也。」是「盧橘」就是「壺橘」。本目引《吳錄?地理志》、裴淵《廣州記》及《廣州記》所記,其實都是金柑屬的某些種,和上目引郭璞所記同類,不過郭璞所記又名「給客橙」,故《要術》列入「橙」目。 「六」 「吳、會」,指吳郡與會稽郡,但「吳會」則指吳縣,這裏當是指前者。 甘一五《廣志》曰(一):「甘有二十一核(二)。有成都平蔕甘,大如升,色蒼黃。犍為南安縣「一」,出好黃甘。」 《荊州記》曰(三):「枝江「二」有名甘(四)。宜都郡「三」舊江北有甘園,名「宜都甘」。」 《湘州記》曰(五):「州故大城「四」內有陶侃(六)廟,地是賈誼故宅「五」。誼時種甘,猶有存者。」 《風土記》曰(七):「甘,橘之屬,滋味甜美特異者也。有黃者,有赬(八)者,謂之「壺甘」「六」。」 (一) 《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均「甘」條)均引到此條,首句互異(見校記(二));「有成都……色蒼黃」句同《要術》;「犍為……黃甘」句《初學記》、《御覽》缺「好」字,《類聚》全缺(從「色蒼黃」以下空白三行)。 (二) 「核」,明抄作「●」(無此字),湖湘本作「粒」,當均係「核」字之誤;《津逮》本及清刻本作「種」,湖湘本校記也說「粒作種」,似乎「種」字很合適;金抄則空白二格。這句《御覽》引作「甘有二十一核」,《類聚》引作「有甘一核」,《初學記》引作「有黃甘,一核」,都是「核」,不是「種」,茲作「核」。按《廣志》列舉各種品名時,常是「有什麼種,這個種怎麼樣」連列,則《類聚》的「有甘一核」,或《初學記》的「有黃甘,一核」,與「有成都平蔕甘……」並列,和《廣志》的體例符合。《本草綱目》卷三十記載「乳柑」說:「一顆僅二三核,亦有全無者,……為柑中絕品也。」浙江黃巖、江西南豐所產乳橘和福建漳州市、廣東潮州一帶所產蕉柑,都只有一二顆種子,品質甘美。這類好柑,正是《廣志》所要記的。而「甘一」很容易錯成「廿一」,再錯就變成「二十一」了。所以「甘有二十一核」,應如《類聚》所引,作「有甘一核」,前二字又倒錯了。 (三) 《荊州記》有多種,均已佚。《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荊州記》同《要術》;《初學記》卷二八引無「枝江有名甘」句,下句缺「有」字。 (四) 「甘」,各本無,吾點據《御覽》引補「甘」字,漸西本從之。茲據《御覽》補入。惟黃麓森認為:「建安中魏取荊州,分南郡枝江以西為臨江郡。赤壁之敗,臨江入蜀,改宜都郡。……是以枝江又名宜都舊郡。「有」本通「又」。」則此句應讀成:「枝江有(又)名宜都舊郡,江北有甘園,」「郡舊」要倒作「舊郡」。 (五) 《湘州記》有多種,均已佚。《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湘州記》同《要術》。 (六) 「侃」,原作「?」,《唐韻》:「同侃」,茲改從今寫。 (七) 《初學記》卷二八引作周處《風土記》,文同。《藝文類聚》卷八六、《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風土記》亦同,惟《類聚》「壺甘」作「胡甘」,《御覽》則「赬者」重文,即「壺甘」專指「赬者」。《南方草木狀》卷下有和《風土記》相同的記載,「赬者」也重文。金抄「壺」字的地位是空白二格,可能原是「赬者」二字脫去。 (八) 「赬」,音稱,赤色或淺赤色,明抄作「?」(《類聚》、《初學記》同),俗字;湖湘本作「赭」,雖也是赤色,應是誤字;金抄、《津逮》本等均作「赬」(《御覽》同),《南方草木狀》有因襲《風土記》的可能,也是「赬」,故從金抄。 「一」 南安縣,漢置,南朝宋齊以後廢,故治在今四川省夾江縣。 「二」 枝江,縣名,漢置,晉宋因之,故治在今湖北省江陵縣西。 「三」 宜都郡,三國蜀置,故治在今湖北省宜都縣西北。 「四」 「州」,指湘州州治,在今長沙。湘州在東晉咸和三年(三二八年)併入荊州,至義熙八年(四一二年)再設立,其後或併或析,常有變更。所稱「故大城」,可能是在再設州之後指稱其舊城。 「五」 賈誼不是長沙人,但曾在長沙任事。陶侃曾封為長沙郡公,死於東晉咸和七年(三三二年)。 「六」 崔豹《古今注》卷下:「甘實形如石榴者,謂之「壺甘」。」古時對於某些瓜果,以其形狀略似壺,每有「壺」名,如葫蘆逕稱為「壺」,也叫「壺盧」(「盧」也是一種盛酒的容器),上銳下大的棗叫「壺棗」(見《爾雅?釋木》郭注),金柑屬的「盧橘」也叫「壺橘」(見「橘〔一四〕」注釋「五」)等。《本草綱目》卷三十「柑」記載有一種「近蒂起如饅頭尖」的「饅頭柑」,也像壺形。 柚一六《說文》曰(一):「柚,條也,似橙,實酢。」 《呂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雲夢「一」之柚。」 《列子》曰(三):「吳楚之國,有大木焉,其名為「?」音柚,碧樹而冬青,生實丹而味酸。食皮汁,已憤厥「二」之疾。齊州珍之。渡淮而北,化為枳焉。」 裴淵《記》曰(四):「廣州別有柚,號曰「雷柚「三」」,實如升大。」 《風土記》曰(五):「柚,大橘也,色黃而味酢。」 (一) 「似橙,實酢」,《說文》作「似橙而酢」。郭璞注《爾雅?釋木》「柚,條」也是「似橙,實酢」,和《要術》所引的《說文》相同。 (二) 這是節引《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參看「果蓏〔七〕」校記(二)。 (三) 見《列子?湯問》篇,除無「青」字及「食」下多「其」字,「化」上多「而」字外,同《要術》。「冬青,生」《藝文類聚》卷八七「柚」及《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柚」引《列子》(《類聚》誤作「列傳」)均無「生」字,而《列子》無「青」字,此句作「碧樹而冬生」,「生」應是「青」字之誤,或脫「青」字。「音柚」的音注,《列子》注亦有。 (四) 「裴淵《記》」,《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作「裴淵《廣州記》」,《要術》省去或脫去「廣州」二字。但文中「廣州」二字,《御覽》引又沒有,則《要術》是從書名竄入正文內,也有可能。 (五)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風土記》「色黃而味酢」作「赤黃而酢也」,餘同《要術》。 「一」 雲夢,古澤藪名,在今洞庭湖及其以北地區。 「二」 「憤厥」,憤懣厥逆。「已」,除去,治療。 「三」 《本草綱目》卷三十「柚」:「《廣雅》謂之「鐳柚」,鐳亦壺也。」(今本《廣雅》無此語。清徐壽其《品芳錄》也說:「《廣雅》謂之「鐳」」,可能依據《本草綱目》。)《字彙補》:「鐳柚,大橘也。見《臨海志》。」《廣韻》:「鐳,瓶也,壺也。」是所謂「鐳柚」或「雷柚」,和「壺柑」、「盧橘」同樣,都以形狀相似得名。 椵一七《爾雅》曰(一):「櫠,椵也。」郭璞注曰:「柚屬也。子大如盂,皮厚二三寸,中似枳,供(二)食之,少味。」 (一) 見《爾雅?釋木》,無「也」字。本卷引《爾雅》各條多有「也」字,和今本《爾雅》不同,這可能也是如《顏氏家訓?書證》篇所說出於「俗學」所加。「櫠」音廢,「椵」音賈。 (二) 郭璞注同《要術》,惟無「供」字,《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椵」引郭注亦無,有費解,《要術》衍。而清邵晉涵《爾雅正義》引作「實」,則「枳實」連文,或係以意改。 栗一八《神異經》曰:「東北荒中,有木高四十丈,葉長五尺,廣三寸,名「栗」。其實徑三尺,其殼赤,而肉黃白,味甜。食之多,令人短氣而渴。」 枇杷一九《廣志》曰(一):「枇杷,冬花。實黃,大如雞子,小者如杏,味甜酢。四月熟。出南安、犍為、宜都「一」。」 《風土記》曰(二):「枇杷,葉似栗,子似●「二」,十十而叢生。」 《荊州土地記》曰(三):「宜都出大枇杷。」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枇杷」引《廣志》缺「黃」字,產地無「南安」、「宜都」。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風土記》「子似●」作「子似杏」,「十十而叢生」作「小而叢生」,末了多「四月熟」句。 (三) 《藝文類聚》卷八七「枇杷」引也是《荊州土地記》,《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則引作《荊州記》。引文均同《要術》。 「一」 南安,與犍為、宜都並列,可能是郡名(不是「甘〔一五〕」的南安縣)。南安郡有三處,二處均南朝宋置,在《廣志》的作者晉郭義恭以後;另一處後漢置,有今甘肅省隴西縣等地,應是這裏所指。犍為郡約有今四川省犍為宜賓等縣地。宜都郡見「甘〔一五〕」注釋「三」。 「二」 「●」,即「●子」,見本卷「●子〔四三〕」。 椑「一」二0《西京雜記》曰(一):「烏椑,青椑,赤棠椑。」 「宜都出大椑。(二)」 (一) 《西京雜記》卷一在「初修上林苑,群臣遠方各獻名果異樹,亦有製為美名,以摽奇麗」的下面記列著各種「名果異樹」。關於椑是:「椑三:青椑,赤葉椑,烏椑。」「赤葉」或係「赤棠」之誤。 (二) 「宜都出大椑」這句原接寫在「赤棠椑」下面,變成《西京雜記》文,但《西京雜記》無此句,也不可能有,而正文並沒有提到「大椑」,也不像是注文。《太平御覽》卷九七一「椑」引此句標明出自《荊州土地記》,可能《要術》脫去「《荊州土地記》曰」的題稱。雖然《御覽》引書,常有錯列出處等毛病,其正確性,頗有可疑,但在沒有其他資料前,也只能認為是出自《荊州土地記》的。 「一」 「椑」,見卷四《種柿》篇注釋「四」。 甘蔗二一《說文》曰(一):「藷蔗也。」按書傳曰(二),或為「芋蔗(三)」,或「干蔗(四)」,或「邯●」,或「甘蔗」,或「都蔗」,所在不同。 雩都縣(五)土壤肥沃,偏宜甘蔗,味及采色,餘縣所無,一節數寸長(六)。郡以獻御。 《異物志》曰(七):「甘蔗,遠近皆有。交趾所產甘蔗特醇好,本末無薄厚「一」,其味至均。圍數寸,長丈餘,頗似竹。斬而食之,既甘;迮取汁為(八)飴餳,名之曰「糖」,益復珍也。又煎而曝之,既凝,如冰,破如博棋(九),食之,入口消釋,時人謂之「石蜜」者也。」 《家政法》曰:「三月可種甘蔗。」 (一) 《說文》:「藷,藷蔗也。蔗,藷蔗也。」都是「藷蔗」連文,《要術》引作「藷蔗也」,是省去上面的單字,逕承標目「甘蔗」作釋。《要術》中這樣的引法頗多,如「●〔九九〕」「●〔一00〕」引《字林》等都是這樣。古代文獻上甘蔗或稱「藷蔗」、「諸蔗」或「諸柘」,但沒有稱為「藷」的,所以這裏應「藷蔗」連文,不是掉了一個「藷」字。 (二) 「按書傳曰」云云,是賈氏摘錄文獻所載關於甘蔗的異名。「干蔗」見於曹丕《典論》、袁子《正書》(見《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及《南方草木狀》等;「都蔗」見於曹植詩、張協賦等(見《御覽》卷九七四引);「邯●」,《神異經》作「●●」(見同《御覽》引);「甘蔗」最多,晉南北朝以後,漸趨統一,多稱「甘蔗」。 (三) 「芋蔗」,各本同,未見文獻記載;甘蔗古有稱為「竿蔗」(如服虔《通俗文》,見《說文》「藷」字段注引),可能「芋」是「竿」字之誤。不過考慮到「芋蔗」和「藷蔗」、「都蔗」字音都相近,賈氏所見古文獻上或許有稱為「芋蔗」的,姑仍其舊。 (四) 「干蔗」,金抄作「于蔗」,明抄、湖湘本作「千蔗」,均係形近而訛,他本作「干蔗」,茲改正。 (五) 雩都縣,今江西省于都縣,漢置,梁陳間廢,隋復置。這一條和「椑〔二0〕」的「宜都出大椑」一樣,也是脫去書名的。 (六) 「數寸長」,僅明抄如文,金抄「數寸」作「數十」,「長」空白,他本作「數拾長」,顯係由「寸」的殘文「十」轉誤成「拾」,茲據明抄改正。 (七)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甘庶」引《異物志》「其味至均」作「其味甘」,不如《要術》;「迮取汁」作「生取汁」;自此以下則極簡,只是:「生取汁,為飴餳,益。煎而暴之,凝如冰。」 (八) 「為」,原作「如」,《太平御覽》引《異物志》作「為」,另外引《吳錄?地理志》一條,和《異物志》大同小異,也是「笮以為餳」,「如」顯係「為」字之誤,茲改正。因為甘蔗汁未經加工煎製不可能「如飴餳」,那只能是「蔗漿」。宋王灼《糖霜譜》:「自古食蔗者,始為蔗漿,宋玉《招魂》所謂「……有柘漿些」是也。其後為蔗餳,孫亮使黃門就中藏吏取交州獻甘蔗餳(按事見《江表傳》,《藝文類聚》卷八七、《御覽》卷九七四均有引到)是也。其後又為石蜜,《廣志》云:「蔗餳為石蜜」,《南中八郡志》:「笮甘蔗汁,曝(「曝」上應脫「煎」字)成餳,謂之石蜜」……是也。」可見蔗汁只是蔗汁,古人也本來沒有和蔗餳等同起來。 (九) 「博棋」,原作「塼其」,固然不通,即使將這二字拆開,讀成「破如塼,其食之」,同樣費解。《太平御覽》卷八五七「蜜」引《異物志》有同樣記載交趾甘蔗的一條,全文是:「交趾草滋(按應是「竿滋」即甘蔗的異名之誤),大者數寸。煎之,凝如冰,破如博棋,謂之「石蜜」。」又卷九七四「甘蔗」引《吳錄?地理志》有相似記載:「……曝之,凝如冰,破如博碁,入口消釋。」均作「博棋」(或碁),《要術》顯然是此二字之誤,茲改正。 「一」 「薄厚」,指甜味的濃淡。 ?二二《說文》曰(一):「?「一」,芰(二)也。」 《廣志》曰(三):「鉅野大?(四),大於常?。淮漢之南,凶年以芰為蔬,猶以預「二」為資也。鉅野,魯藪「三」也。」 (一) 《說文》作:「蔆,芰也。……楚謂之「芰」,秦謂之「薢茩」。」又:「芰,蔆也。」均從水作「蔆」。《藝文類聚》卷八二「菱」引《說文》則作:「菱,?也。」按「蔆」,或作「?」,《廣雅?釋草》:「?、芰,薢茩也。」 (二) 「芰」,音技,即菱角,明抄誤作「芡」,明清刻本又誤作「茨」,據金抄及《說文》改正。 (三) 《藝文類聚》卷八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菱」均引到《廣志》此條。《御覽》無「猶以預為資」句。《類聚》此句作「猶以橡為資也」。 (四) 「大?」下原有「也」字,不通;《類聚》、《御覽》引均無,應無。下文「為資」下原無「也」字,《類聚》引作「為資也」。比照二書所引,《要術》「大?」下「也」字原應在「為資」下,茲為移正。 「一」 「?」即「蔆」字,現在寫作「菱」,即菱角。但菱、芡都是北方早有的,《要術》本身也有「種芰法」,並明說「一名菱」,「儉歲資此,足度荒年」(見卷六《養魚》篇)。這裏重出「?」目,和本卷採列原則不合。另方面,《爾雅?釋草》有「薢茩,芵茪」,郭璞解釋是決明,和《說文》解釋:「蔆,……秦謂之薢茩」,同名異物。如果賈氏理解《說文》、《廣志》的「?」為豆科的決明,事實上不可能。因為決明不生於藪澤,而且種子含有大黃瀉素,只能作藥用,不能作為蔬菜或糧食吃。 「二」 「蕷」,古時寫作「預」,所以「薯蕷」也寫作「署預」。這裏「預」即是指薯蕷,即山藥之類的植物。《藝文類聚》卷八二引《廣志》「預」作「橡」,則是橡子。二字必有一誤,「預」也寫作「豫」,錯成「橡」字比較容易。 「三」 「藪」,音叟,是淺水易涸的沼澤。《孔子家語?致思》篇:「放牛馬於原藪。」王肅注:「澤無水曰藪也。」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四的卷十三「林藪」:「澤無水曰藪;又亦大澤水希者是也。」鉅野,古大澤名,在今山東省鉅野縣北。 棪二三《爾雅》曰(一):「棪「一」,●其也。」郭璞注曰:「棪,實似柰,赤可食。」 (一) 見《爾雅?釋木》,無「也」字。郭注同《要術》。 明清刻本只有「棪」的標目,正文全脫,又脫下文「劉」的標目,因此「棪」下所記,全是「劉」的內容。只有金抄、明抄是現在的樣子,沒有脫誤。湖湘本眉批上錄有「景」的校記說:「《爾雅》:「棪,●其。劉,劉杙。」此脫「棪」文一條,當從《爾雅》補;又當補「劉」目一行。」所校極為正確。漸西本是根據這個經過景校的湖湘本校刻的,可是沒有採用它,因此該本也就承誤未改。 「一」 「棪」,音剡,又用作橄欖的「欖」字(如《百川學海》本《南方草木狀》即作「橄棪」),未詳所指是何種植物。「●」音速。 劉二四《爾雅》曰(一):「劉「一」,劉杙也。」郭璞曰:「劉子,生山中。實如梨,甜酢,核堅。出交趾。」 《南方草物狀》曰(二):「劉樹,子大如李實。三月花色,仍連著實「二」。七八月熟,其色黃,其味酢。煮蜜藏之,仍甘好。」 (一) 見《爾雅?釋木》,無「也」字。郭璞注「甜酢」作「酢甜」,餘同《要術》。 (二) 《南方草物狀》,《隋書?經籍志》等不著錄,惟《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常引到。這不是嵇含(?)的《南方草木狀》,是另一部書。《要術》引《南方草物狀》多條,除「益智〔四一〕」一條外,都和嵇含(?)《南方草木狀》完全兩樣,並且有多條為嵇含書所不載。另方面,《御覽》卷九三七、卷九三九魚類引有徐衷《南方草物狀》的「白?」和「水豬魚」條,卷卷九八八石藥類引有該書的「土赤」條,《南方草物狀》的範圍顯然兼及動物、礦物,不僅限於草木,要比《南方草木狀》廣泛。但《御覽》用書總目中則題作「徐衷《南方草木狀》」,而書中所引又「《草物》」、「《草木》」互見,其內容則均與《要術》引《南方草物狀》相同或基本相同,實際只是徐衷《南方草物狀》一書。至於嵇含(?)《南方草木狀》,《御覽》總目中沒有,各家書目所載,始見於南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三「橄欖」引唐陳藏器轉引有《南方草木狀》,但其文與嵇含書絕異,而頗像節引自《南方草物狀》(見「橄欖〔三七〕」校記(三))。《要術》在「鹿蔥〔八八〕」引到嵇含的《宜男花賦序》,卻沒有引到他的《南方草木狀》,說明賈氏也沒有見到此書。不但沒有見到,而且《宜男花賦序》的內容,還有和今傳《南方草木狀》矛盾的地方。因此嵇含《南方草木狀》這部書,我們懷疑是後人假託的。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劉」引《南方草物狀》較簡約,是:「劉,三月華,七月八月熟,其色黃,其味酢。出交趾、武平、興古、九真。」 「一」 「劉」,亦作「榴」。《文選》左思《吳都賦》:「棎、榴禦霜。」劉淵林注:「榴,榴子樹也。出山中,實如梨,核堅,味酸美。交趾獻之。」與《爾雅》郭注相同。但不是安石榴,未詳是何種植物。 「二」 「三月花色,仍連著實」,《南方草物狀》在提到花和實時,幾乎全是這樣說法。看來有些費解,所以吾點改「色」為「包」(通「苞」),則「苞仍連著實」為句,但問題在不致都錯成「色」字。這應是《南方草物狀》的習用語。「色」,應理解為顯現,展放;「仍」,魏晉南北朝間常作「乃」字用(下文「仍甘好」,還是作乃字用),至唐也還有這樣用法。這整句應該是說,三月開始展放花朵,隨後不久也接著(「連」)開始結果了。 鬱「一」二五《豳?詩義疏》曰(一):「其樹高五六尺。實大如李,正赤色,食之甜。」 「《廣雅》曰(二):「一名雀李,又名車下李,又名郁李,亦名棣「二」,亦名薁李。」《毛詩?七月》:「食鬱及薁。」」 (一) 「《豳?詩義疏》」,指《詩經?豳風》部分的《詩義疏》。《太平御覽》卷九七三「鬱」引到《詩義疏》這條。《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下孔穎達疏未引陸璣《疏》,但引有劉稹(據清惠棟考證應是劉楨)《毛詩義問》,文字與《御覽》引《詩義疏》全同,也就是除無關重要的「其」、「色」二字外,全同《要術》。因此,在清代有人認為《要術》的《詩義疏》就是劉楨的書。但我們認為還待研究,但它不是陸璣的《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似可肯定。 (二) 引《廣雅》云云和《廣雅》體例迥異,今本《廣雅?釋木》的這一條,即使依《廣雅疏證》所校補的,也只是:「山李、爵某(按「爵」同「雀」,「某」同「?」,即「梅」字)、爵李,鬱也。」《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廣雅》除同《要術》外,在「食鬱及薁」下面還有:「即郁李也,一名棣也」的申說,顯得重沓累贅,《廣雅》不會這樣嚕囌。 《要術》引《詩義疏》對照《詩經》本文的方式有二種:一種是先引《詩經》原句,接著引《詩義疏》;另一種是先引《詩義疏》,後面殿以《詩經》原句。前一種方式是《要術》自己先引《詩經》,再引《詩義疏》作說明的;後一種方式,見於本卷,可能是《詩義疏》原來的方式,也就是說是《詩義疏》的原文。本目「鬱」,開頭是「《豳?詩義疏》曰」,最後是「《毛詩?七月》」的原句,很像是屬於後一種方式的。因此,我們懷疑本目所引,實際只是《詩義疏》一條,而被「《廣雅》曰」原來提行另寫的格式割成二條,也就是說,《廣雅》云云,是《詩義疏》所引,但只錄其異名,改換了《廣雅》原來的行文式樣。這類引文方式,在古人是很平常的(參看卷二《種芋》篇校記(二)及本卷「胡荾〔五九〕」校記(二))。另外,也可能是《詩義疏》誤題書名為《廣雅》,而實際引自他書,《廣雅疏證》就沒有採用此條校補《廣雅》,王念孫等也有懷疑。總之,這段話是《詩義疏》原引,不是《要術》所引。但原係提行,姑存其原式。 「一」 「鬱」,通「郁」,即薔薇科的郁李。 「二」 「棣」有「唐棣」和「常棣」(均始見於《詩經》)。古人對這二者的說法,紛紜交雜。一說以為常棣即是郁李,唐棣是枎栘(如《爾雅》郭注及李時珍等);一說以唐棣為郁李,而常棣是另一種(如陸璣等。《植物名實圖考》也說唐棣是郁李);又一說以二者同為郁李一類(如段玉裁等)。李時珍並指斥陸璣等以唐棣為郁李是錯的(《本草綱目》卷三五「枎栘」)。《爾雅?釋木》:「常棣,棣」,這裏引《廣雅》單名「棣」作為郁李的異名,是以常棣當郁李。另外還有一個「棠棣」,參看「棠棣〔一0六〕」及校注。枎栘見「夫栘〔一二六〕」。 芡「一」二六《說文》曰(一):「芡,雞頭也。」 《方言》曰(二):「北燕謂之?音役,青、徐、淮、泗謂之芡,南楚江、淅(三)之間謂之雞頭、鴈頭。」 《本草經》曰(四):「雞頭,一名鴈喙。」 (一) 《說文》與《要術》所引同。 (二) 見《方言》卷三(《四部叢刊》影印雙鑑樓藏宋刊本),全文是:「●、芡,雞頭也。北燕謂之●,青、徐、淮、泗之間謂之芡,南楚江、湘之間謂之雞頭,或謂之鴈頭,或謂之烏頭。」「●」,字書未收,各書引《方言》均同《要術》作「?」,疑雙鑑樓宋本《方言》誤。 (三) 「江、浙」,《方言》作「江、湘」。按「淅」是淅水,即今淅河,在河南省淅川縣東,是漢水的小支流,不與長江相稱;「浙江」雖已見於《山海經?海內東經》(郭璞注:「今錢唐浙江是也」),但《方言》沒有「江浙」並稱的,可是連稱「南楚江、湘」的很多,「淅」疑是「湘」字之誤。 (四) 《神農本草經》卷一是:「雞頭實,……一名鴈喙實。」 「一」 芡(音儉),是睡蓮科的。卷六《養魚》篇有「種芡法」,和這裏所記完全是同樣東西,不是「非中國物產者」,本卷內不必採錄。 藷二七《南方草物狀》曰(一):「甘藷「一」,二月種,至十月乃成卵。大如鵝卵,小者如鴨卵。掘食,蒸食,其味甘甜。經久得風,乃淡泊。出交趾、武平、九真、興古「二」也。」 《異物志》曰(二):「甘藷似芋,亦有巨魁。剝去皮,肌肉正白如脂肪。南人專食,以當米穀。蒸、炙皆香美。賓客酒食亦施設,有(三)如果實也。」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甘藷」引《南方草物狀》作:「甘藷,民家常以二月種之,至十月乃成。卵大者如鵝,小者如鴨。掘食,其味甜。經久得風,乃淡泊耳。出交趾、武平、九真、興古。」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作陳祁暢《異物志》,除個別無關重要字外,同《要術》,惟「蒸炙」以下作正文。 (三) 「有」,金抄無,他本有,《御覽》引亦有。 「一」 「甘藷」,不是現在俗名「山薯」、「紅苕」的,而是薯蕷科薯蕷屬的植物。 「二」 興古,郡名,晉置,宋齊因之,有今貴州省普安、盤縣等地。 薁二八《說文》曰(一):「薁「一」,櫻也。」 《廣雅》曰(二):「燕薁,櫻薁也。」 《詩義疏》曰(三):「櫻薁,實大如龍眼,黑色,今「車鞅藤實」是。《豳詩》曰:「六月(四)食薁。」」 (一) 《說文》作:「薁,嬰薁也。」「嬰」,徐鍇《說文繫傳》加草頭作「蘡」。 (二) 《廣雅?釋草》作:「燕薁,蘡舌也。」「舌」,《太平御覽》九七四「燕薁」引《廣雅》同;《要術》引作「薁」,可能是正確的。 (三) 《詩義疏》條《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未引到,但引有《魏王花木志》轉引《詩疏》:「《詩疏》一名「車鞅藤」」,或即指《詩義疏》。《詩經?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下孔穎達疏沒有引到陸璣《疏》,當是陸《疏》沒有關於「薁」的解釋。由於孔穎達沒有見到《詩義疏》,因此根據《晉宮閣銘》並列著的「車下李」和「薁李」,推測這裏的「薁」也是「薁李」,變成和「鬱」同是郁李一類的東西,引起以後的紛亂(參看注釋「一」)。 (四) 「六月」這句《詩》,是節引《詩經?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的,但「六月」各本均誤作「十月」,只漸西本據吾點校已改為「六月」。茲據《詩經》改正。 「一」 「薁」,曹憲注《廣雅?釋草》「燕薁」,音「奧」。《詩經?毛傳》解釋:「蘡薁也。」即是葡萄科的蘡薁,藤本,俗名野葡萄、山葡萄。但字又音郁,和「鬱」同音,因此「薁」又為郁李的異名,也就是「鬱〔二五〕」引《廣雅》所稱的「薁李」。由於「薁」同時又指郁李,孔穎達沒有見到《詩義疏》對於這個蘡薁的具體描述,因此將毛《傳》明白指為「蘡薁」的,也誤認為是郁李一類。關於這點,《廣雅疏證》段玉裁都有辨證。從這裏似可推知《詩義疏》在唐時已佚失。 楊梅二九《臨海異物志》曰(一):「其子大如彈子,正赤,五月熟,似梅,味甜酸。」 《食經》藏楊梅法(二):「擇佳完者一石,以鹽一升(三)淹之。鹽入肉(四)中,仍出,曝令乾熇「一」。取杬皮二斤,煮取汁漬之,不加蜜漬。梅色如初,美好,可堪數歲。」 (一) 《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楊梅」均引到《臨海異物志》此條,文字基本相同,「似梅」作「熟時似梅」,《御覽》「甜」上衍「甘」字。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食經》藏楊梅法是:「取完者一斛,鹽漬之。曝乾。別取杬皮二斤,煮汁,鹽漬之,不加蜜漬。梅色如初,美好,可留數月。」 (三) 「升」,各本作「斗」,茲從金抄作「升」。 (四) 「肉」,明抄誤作「內」,他本均作「肉」。 「一」 「熇」,燥的意思,不是火烤。 沙棠「一」三0《山海經》曰(一):「崑崙之山,……有木焉,狀如棠,黃華赤實,味如李而無核,名曰「沙棠」。可以禦水,時使不溺。」 《呂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沙棠之實。」 (一) 見《山海經?西山經》「西次三經」,文句略同。 (二)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參看「果蓏〔七〕」校記(二)。 「一」 「沙棠」,除本目所引外,文獻所記,尚見於《廣志?南越志》等。《藝文類聚》卷八七「沙棠」引《廣志》:「如棠,味如李,無核。」《太平御覽》九七二「沙棠」引《南越志》:「寧鄉果多沙棠。」引竺法真《登羅浮山疏》:「羅浮山有沙棠,華黃實赤,味甘如李。」李時珍也說:「今嶺外寧鄉、瀧水、羅浮山中皆有之。木狀如棠,黃花赤實,其味如李而無核。」並說:「食之,卻水病」(本草綱目卷三十「沙棠果」)。未詳是何種植物。惟據《本草綱目》卷三十「海紅」引沈立《海棠譜》說:「棠有甘棠、沙棠、棠梨」,可能是薔薇科屬或Pyrus屬的植物。 柤三一《山海經》曰(一):「蓋猶之山,上有甘柤,枝幹皆赤黃,白花黑實也。」 《禮?內則》曰(二):「柤「一」、梨、薑、桂。」鄭注曰:「柤,梨之不臧者,……皆人君羞。」 《神異經》曰:「南方大荒中有樹,名曰「柤」。二千歲作花,九千歲作實。其花色紫。高百丈,敷張自輔。葉長七尺,廣四五尺,色如綠青。皮如桂,味如蜜;理如甘草,味飴。實長九圍,無瓤、核,割之如凝酥。食者,壽以萬二千歲。」 《風土記》曰(三):「柤,梨屬,內堅而香。」 《西京雜記》曰(四):「蠻柤「二」。」 (一) 見《山海經?大荒南經》,是:「有蓋猶之山者,其上有甘柤,枝幹皆赤,黃葉,白華,黑實。」《要術》似脫「葉」字(漸西本從吾校據《山海經》補「葉」字)。 (二) 《禮記》(阮元校刊《十三經注疏》本)《內則》「柤」作「楂」,字同。鄭玄注則作:「椇,蔾之不臧者。自牛脩至此三十一物(按這裏的上下文共記有三十一種食物),皆人君燕食所加庶羞也。」《要術》是摘引。「庶」是眾多,「羞」是好食品。「椇蔾」,據阮元《校勘記》是「柤梨」之誤。 (三) 《風土記》,《御覽》等未引。「內堅」,可能是「肉堅」之誤(《觀象廬叢書》本《要術》改作「肉堅」)。 (四) 引《西京雜記》,屬於上林苑獻果的同一條(參看「椑〔二0〕」校記(一)),是:「查三:蠻查,羌查,猴查。」 「一」 「柤」,通「樝」,即「楂」字,古又寫作「查」。《爾雅?釋木》:「樝、梨曰鑽之。」郭璞注:「樝,以梨而酢澀。見《禮記》。」邢昺疏:「今之所謂樝子者是也。」即薔薇科的楂子。《風土記》的「柤」,也是這個。楂子的果實是梨果,有些像梨。鄭玄認為「柤」是不好(「不臧」)的梨,其實不是梨。 「二」 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榠樝,一名蠻樝。」《本草綱目》卷三十「榠樝」:「生於吳越,故鄭樵《通志》謂之「蠻樝」,俗呼為木梨,則榠樝蓋蠻樝之訛也。」是「蠻柤」即榠楂,見「榠〔四五〕」注釋「一」。 椰三二《異物志》曰(一):「椰樹,高六七丈,無枝條。葉如束蒲,在其上。實如瓠,繫在於巔(二),若掛物焉。實外有皮如胡盧。核裏有膚,白如雪,厚半寸,如豬膚,食之美於胡桃味也。膚裏有汁升餘,其清如水,其味美於蜜「一」。食其膚,可以不饑;食其汁,則愈渴。又有如兩眼處「二」,俗人謂之「越王頭「三」」。」 《南方草物狀》曰(三):「椰,二月花色,仍連著實,房相連累,房「四」三十或二十七、八子。十一月、十二月熟,其樹黃實,俗名之為「丹」也。(四)橫破之,可作?;或微長如栝蔞子「五」,從破之,可為爵「六」。」 《南州異物志》曰(五):「椰樹,大三四圍,長十丈,通身無枝。至百餘年。有葉,狀如蕨菜,長丈四五尺,皆直竦指天。其實生葉間,大如升,外皮苞之如蓮狀。皮中核堅。過於核「七」,裏肉正白如雞子,著皮,而腹內空:含汁,大者含升餘。實形團團然,或如瓜蔞,橫破之,可作爵形,並應器用,故人珍貴之。」 《廣志》曰(六):「椰出交趾,家家種之。」 《交州記》曰(七):「椰子有漿。截花「八」,以竹筒承其汁,作酒飲之,亦醉也。」 《神異經》曰:「東方荒中,有「椰木」,高三二丈,圍丈餘,其枝不橋。二百歲,葉盡落而生華,華如甘瓜。華盡落而生萼,萼下生子,三歲而熟。熟後不長不減,形如寒瓜,長七八寸,徑四五寸,萼覆其頂。此實不取,萬世如故。取者掐取,其留下生如初。其子形如甘瓜。瓤,甘美如蜜,食之令人有澤;不可過三升,令人醉,半日乃醒。木高,凡人不能得;唯木下有多羅樹,人能緣得之。一名曰「無葉」,一名「倚驕」。」張茂先注曰:「驕,直上不可那也。」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椰」引《異物志》無「若挂物焉」及「核裏有膚,……食之美於胡桃味也」等句;末句作「俗號椰子為「越王頭」」;「愈渴」誤作「增渴」;其他除虛詞差別外,尚有「巔」字,見校記(二)。 (二) 「巔」,原作「山頭」,不通,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樹頭」(《文選》左思《吳都賦》「椰葉無陰」劉淵林注引薛瑩《荊揚已南異物志》是「繫在樹頭」,《御覽》卷九七二引《廣志》是「懸在樹頭」,吾校當本此)。《御覽》卷九七二引《異物志》則作「繫之巔」,「巔」也就是「樹頭」,則「山頭」顯係「巔」字拆成二個錯成,茲改正。 (三)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作《南方草木狀》,但與嵇含(?)《南方草木狀》截然不同,實際應是《南方草物狀》(參看「劉〔二四〕」校記(二))。所引止於「長如栝樓子」,以下脫;「房相連」作「房房連」,「其樹黃實」脫「實」字,此外基本同《要術》。 (四) 「其樹黃實,俗名之為「丹」也」,椰子外果皮黃色或褐色,這該是指果實,但文句勉強,疑「其樹黃實」應作「其實黃」。 (五)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南州異物志》「十丈」作「六七丈」,無下一「丈」字,「狀如蕨葉」作「葉狀如蒲」,無「大如升」句,「皮中核堅。過於核,裏肉……」作「皮肉硬過於核中肉……」,當有脫誤,餘為無關重要小差異。 (六)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廣志》是先描述椰子的形態,最後是:「出交阯,家種之。」其形態描述與《異物志》等大同小異,大概因此《要術》略而不引。《藝文類聚》卷八七「椰」引《廣志》等條,割裂錯漏,至不可讀。 (七)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交州記》除個別無關重要字外,同《要術》。 「一」 「椰」即?櫚科的椰子。關於椰子果實的描述,文獻記載頗多,而以《圖經本草》最為詳確:「實大如瓠,垂於枝間,如挂物。實外有?皮,如?包;次有殼,圓而且堅;裏有膚,至白,如豬肪,厚半寸許,味亦似胡桃;膚裏有漿四五合,如乳,飲之冷而氛醺。人多取殼為器,甚佳。」椰子果實外皮黃色或褐色,中果皮為厚纖維層,即所謂「如?包」,乃至「如大腹子」的「?皮」(《嶺表錄異》);內果皮即內殼,角質,堅硬,即所謂「核」或「殼」;再內為果肉(即胚乳),為含有脂肪及水液的白色肉質層,即所謂「膚」;裏面藏著富含糖分的乳液,即所謂「如乳」的「汁」或「漿」。說明古人觀察相當精細。 「二」 「兩眼處」,指內果皮上的圓孔。 「三」 「越王頭」這句,《御覽》引作「俗號椰子為「越王頭」」,則是指整個椰子。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關於「越王頭」的神話傳說:「云昔林邑王與越王有故怨,遣俠客刺得其首,懸之於樹。俄化為椰子。林邑王憤之,命剖以為飲器。南人至今效之。當刺時,越王大醉,故其漿猶如酒。」 「四」 「房」,可以是以一個果實為一房,如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房穗」解釋說:「房,居也,言子居其中也」;也可以是以一整串為一房,如卷四《種桃柰》篇稱葡萄的「全房」。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椰」:「房房連累,一累二十七八實,或三十實。」這裏「房相連累,房三十或二十七八子」,前一「房」字是指一個果實,後一「房」字就是李調元所說的「一累」。 「五」 「栝蔞子」,即栝樓的果實。下文引《南州異物志》的「瓜蔞」,也是栝樓的異名。「從」,古「縱」字。 「六」 關於破椰子取殼為用器,唐劉恂《嶺表錄異》卷中記載:「椰子,太如甌盃。外有?皮,如大腹子。次有硬殼,圓而且堅,厚二三分。有圓如卵者,即截開一頭,砂石磨之,去其皴皮,具斑斕錦文,以白金裝之,以為水罐子。」顧●《海槎餘錄》:「今行商懸帶椰瓢,是其殼也。又有一種小者,端圓,堪作酒盞。」清吳震方《嶺南雜記》卷下:「其殼為?,最小者為酒杯,尤貴。相傳入蠱鄉,用椰器,遇毒即裂。今皆鑲而用之。」 「七」 「核」,指內果皮,即硬殼;「過於核」,是說核的裏面。下文「著皮」,仍指此內果皮。 「八」 「截花」,切斷花梗,取汁釀酒。《梁書?諸夷傳》「扶南國」下記載:「有頓遜國,……頓遜之東界,通交州……。有酒樹,似安石榴。采其花汁,停甕中數日,成酒。」越南的水椰子(尾巴棕),花梗中含有很多糖分,切開花梗,收集液汁,可以釀酒並製糖。一畝水椰子,能製「椰糖」六百公斤左右,產量很高。 檳榔三三俞益期《與韓康伯牋》曰(一):「檳榔,信「一」南遊之可觀:子既非常,木亦特奇,大者三圍,高者九丈。葉聚樹端,房構(二)葉下,華秀房中,子結房外。其擢穗似黍,其綴實似穀。其皮似桐而厚,其節似竹而穊「二」。其內空,其外勁,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縋繩「三」。本不大,末不小;上不傾,下不斜:調直(三)亭亭,千百若一。步其林則寥朗(四),庇其蔭則蕭條,信可以長吟,可以遠想矣。性不耐霜,不得北植,必當遐樹海南;遼然萬里,弗遇長者之目,自令人恨深。」 《南方草物狀》曰(五):「檳榔,三月花色,仍連著實,實大如卵。十二月熟,其色黃;剝其子,肥強可不食(六),唯種作子。青其子「四」,並殼取實曝乾之,以扶留藤、古賁灰「五」合食之,食之(七)即滑美。亦可生食,最快好。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也。」 《異物志》曰(八):「檳榔,若筍竹生竿,種之精硬(九),引莖直上,不生枝葉,其狀若柱。其顛近上未(十)五六尺間,洪洪腫起,若瘣黃圭切(十一)。又音回。木「六」焉;因坼(十二)裂,出若黍穗,無花而為實,大如桃李。又生(十三)棘針,重累其下,所以衛其實也。剖其上皮,煮其膚,熟而貫之「七」,硬如乾棗。以扶留、古賁灰并食,下氣及宿食、白蟲,消穀「八」。飲啖設為口實。」 《林邑國記》曰(十四):「檳榔樹,高丈餘(十五),皮似青桐,節如桂竹「九」,下森秀無柯,頂端有葉。葉下繫數房,房綴數十子「一0」。家有數百樹。」 《南州八郡志》曰(十六):「檳榔,大如棗,色青,似蓮子。彼人以為貴異,婚族好客,輒先逞(十七)此物;若邂逅不設,用相嫌恨。「一一」」 《廣州記》曰(十八):「嶺外檳榔,小於交阯者,而大於●子「一二」,土人亦呼為「檳榔」。」 (一) 《水經注》卷三六「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引豫章俞益期《與韓康伯書》將檳榔的描狀全部刪去,只是:「惟檳榔樹,最南遊之可觀。但性不耐霜,不得北植,不遇長者之目,令人恨深。」《藝文類聚》卷八七「檳榔」引作喻益期《牋》,除「黍」作「禾」,無「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縋繩」句及校記(三)外,和《要術》基本相同。《太平御覽》卷九七一「檳榔」引作俞益期《與韓康伯牋》,除「黍」亦作「禾」,無「葉聚樹端,……子結房外」及「本不大,……千百若一」等句,以及個別字小差異外,「木亦特奇」下尚多「云溫交州時度之」句。這句是說在交州時曾經度量過樹幹的大小高矮,「云溫」,有誤。《要術》張步瀛校本錄有「平丈」校勘《御覽》的校語說:「一本作「予在」」,《植物名實圖考長編》卷十五引俞《牋》作「余在」,則「云」是「予」字的殘誤,而「溫」是「過」字形近而訛,「云溫」實係「予過」之誤。 (二) 「構」,明抄訛作「●」(他本則作「生」),據金抄及《類聚》引改正。 (三) 「調直」,原作「稠直」,誤,《類聚》引作「調直」,《本草綱目》卷三一「檳榔」引喻益期《與韓康伯牋》同,「調直」猶言勻直,茲改正(並參看校記(十四)《御覽》引《林邑記》)。 (四) 「朗」,各本及《類聚》、《御覽》、《本草綱目》引均同,吾點校記:「一作廓。」 (五)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南方草物狀》只是:「檳榔樹,三月開花,仍連著實,大如雞卵,十一月熟。」 (六) 「肥強可不食」,不好講,疑是「脆強不可食」之誤。 (七) 「食之」,重複,疑應作「煮之」,在上文「取實」下,應作「取實煮之,曝乾」,而「曝乾之」,衍「之」字。下文有「亦可生食」,此處應作「煮之」。下條引《異物志》亦有「煮其膚」,《本草綱目》卷三一亦稱「煮其肉而乾之」。這樣的處理是為了便於貯藏,《圖經本草》記載:「其實春生,至夏乃熟。然其肉極易爛,欲收之,皆先以灰汁煮熟,仍火焙熏乾,始堪停久。」 (八) 《藝文類聚》卷八七引《異物志》無「種之……其顛」十八字,「黍穗」作「黍秀」,「又生棘針」作「天生棘」,「貫之」作「實之」,「并食」下多「則滑美」,無「白蟲」及最末句,其餘尚有個別訛字及小差別。《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異物志》無「不生枝葉,……其顛近上」十二字,「煮」訛作「空」,「貫」亦作「實」,「扶留」下有「藤」字,無「白蟲」,「飲啖」作「飲食」,餘為個別字小差別。 (九) 「種之精硬」,費解,李時珍的記述是:「初生若筍竿,積硬引莖直上」(《本草綱目》卷三一),意謂積漸堅硬,引莖直上,「種之」,應是「積久」之誤。 (十) 金抄、湖湘本等及《類聚》引作「未」,明抄及《御覽》引作「末」。 (十一)金抄作「切」,他本作「反」。 (十二)金抄作「坼」,明抄、湖湘本等及《御覽》引均作「拆」,《類聚》引作「折」,應依金抄作「坼」。 (十三)「生」,各本無,依金抄及《御覽》引補。 (十四)《隋書?經籍志》著錄有《林邑國記》一卷,無撰人姓名。書已佚。《太平御覽》等題作《林邑記》,即《林邑國記》。《御覽》卷九七一《林邑記》,較《要術》為詳:「檳榔樹,大圍丈餘,高十餘丈,皮似青桐,節如桂竹,下本不大,上末不小,調直亭亭,千萬若一。森秀無柯,端頂有葉。葉似甘蕉,條派開破,仰望沙沙(按《類聚》引及《南方草木狀》作「眇眇」,應是),如插藂(按即「叢」字)蕉於竹杪,風至獨動,似舉羽扇之掃天。葉下繫數房,房綴十數子。家有數百樹。雲(按應是「虛」)疏如墜繩也。」《藝文類聚》卷八七引《林邑記》與《御覽》引大同小異。可以看出《林邑國記》有些句子和俞益期《牋》相像。而嵇含(?)《南方草木狀》關於檳榔的記載(文多不引),卻是綜合《林邑記》、《異物志》及《南中八郡志》等書寫成的。 (十五)「高丈餘」,與事實不符,《類聚》、《御覽》所引及《南方草木狀》因襲《林邑國記》文所記均作「高十餘丈」,俞益期《牋》亦稱「高者九丈」,《要術》有脫字。 (十六)《南州八郡志》,《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均引作《南中八郡志》,《要術》「橘〔一四〕」亦引有《南中八郡志》。《類聚》引有節略,只是:「檳榔上(應是「土」)人以為貴,款客必先進;若邂逅不設,用相嫌恨。」 (十七)「逞」,《類聚》、《御覽》引及《南方草木狀》因襲《南中八郡志》文均作「進」。 (十八)《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廣州記》無「者」字,兩「於」字均作「如」,有誤。而《藝文類聚》卷八七引作顧徽(應是「微」)《廣州記》的,和《要術》不同,全文是:「山檳榔,形小而大於●子。●子,土人亦呼為檳榔。」《御覽》卷九七四「●」另引有顧微《廣州記》一條,就是《類聚》所引的,但有脫誤。則《要術》所引,如無乖誤,似出自裴淵《廣州記》。裴書所記,參照《圖經本草》所說,當是指「山檳榔」(見「●子〔四三〕」注釋「一」)。 「一」 「信」,確實,誠然。 「二」 「其節似竹而穊」,指矗挺的樹幹上密生的多數環紋。 「三」 「縋繩」,繩的一端垂掛著重物,形容挺直不阿,《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林邑記》即作「墜繩」。 「四」 「青其子」,指果實還是綠色時採下來,作為咀嚼料。 「五」 「扶留藤、古賁灰」,均見「扶留〔四九〕」。「賁」音汾。 「六」 「瘣木」,《爾雅?釋木》:「瘣木,苻婁。」郭璞注:「謂木病尪傴癭腫無枝條。」指樹木被菌類寄生而發生的腫瘤。這裏當是形容樹冠下部的葉鞘間長著的肉穗花序。 「七」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雲南記》:「雲南有大腹檳榔,……有剖之為四片者,以竹串穿之,陰乾則可久停。」這裏「貫之」是指串掛起來,然後陰乾,但無「陰乾」等字,可能省去,或者有脫漏。 「八」 「下氣及宿食、白蟲,消穀」,檳榔含有多種生物鹼,果實用為健胃劑,又為有力的驅蟲藥;果皮有治腹脹、消水腫等藥效。 「九」 「桂竹」,見「竹〔五一〕」引《山海經》。 「一0」「葉下繫數房,房綴數十子」,檳榔每一幹上結著數穗,每一穗上可以多至三四百顆果實。 「一一」南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六「食檳榔」:「自福建下四川與《廣東西路》,皆食檳榔者。客至不設茶,唯以檳榔為禮。」顧●《海槎餘錄》:「檳榔產於海南,……每親朋會合,互相擎送以為禮。」 「一二」「●子」,見「●子〔四三〕」注釋「一」。 廉薑「一」三四《廣雅》曰(一):「蔟葰相維切(二),廉薑也。」 《吳錄》曰:「始安「二」多廉薑。」 《食經》曰(三):「藏薑法:蜜煮烏梅,去滓,以漬廉薑,再三宿,色黃赤如琥珀。多年不壞。」 (一) 《廣雅?釋草》作:「廉薑,葰也。」《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廉薑」引《廣雅》同《要術》(也有「相維切」的音注)。 (二) 金抄作「相維切」,《御覽》引同;明抄作「相維反」;湖湘本、《津逮》本作「相繼反」。按「葰」音綏,吾點校湖湘本:「《玉篇》作「相維切」,繼誤。」漸西本據以改為「相維切」,與金抄合。 (三)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食經》「藏」訛作「廉」,脫「以漬」二字,無「多年不壞」句,餘同。《吳錄》條未引到。 「一」 「廉薑」,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五:「三藾,一名山柰,亦曰廉薑,可為兗。」段玉裁、徐灝等亦以為即是「藥中三柰」。「三柰」即「山柰」,亦名沙薑、山辣、三藾,即蘘荷科山柰屬的山柰。 「二」 漢置始安縣,三國吳兼置始安郡,故治在今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 枸櫞三五裴淵《廣州記》曰(一):「枸櫞「一」,樹似橘,實如柚大而倍長,味奇酢。皮以蜜煮為糝「二」。」 《異物志》曰(二):「枸櫞,似橘,大如飯筥「三」。皮有香(三)。味不美。可以浣治葛、苧,若酸漿「四」。」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枸櫞」引裴淵《廣州記》無「實」字,餘同《要術》。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異物志》「似橘」作「實如橘」,「苧」作「紵」,餘除校記(三)外,同《要術》。 (三) 「皮有香」,原作「皮不香」,誤,據《御覽》引改正。 「一」 「枸櫞」(音矩緣),即芸香科的枸櫞,俗名香櫞。它的變種佛手柑,始見於《格物麤談》(舊題蘇軾撰,元范斷為後人所偽托,大約最遲也是南宋的作品)。李時珍始謂枸櫞即佛手柑(見《本草綱目》卷三十)。吳其濬亦稱:「枸櫞……即佛手」,並稱:「有指爪者為枸櫞,無指爪者為香櫞」(見《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一「枸櫞」及「蜜羅」條)。 「二」 「糝」,這裏是蜜餞果食,和前面各卷用於醃藏和烹調的米糝不同。字亦寫作「?」,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崔龜圖注引顏之推說:「今以蜜藏雜果為粽。」「粽」是「?」字之訛(參看「木威〔一二八〕」校記(三))。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三《大乘成業論》及卷二四《阿毗達磨俱舍論》「枸櫞」均引《廣志》稱:「似橘,而大如飯●。可以浣濯漚葛紵也。今出番禺以南。縷切,蜜漬為糝,食之甚佳。」《本草綱目》卷三十「枸櫞」也說:「南人……作蜜煎果食。」《要術》本卷內「草昧子……亦可為糝用」(「鬼目〔三六〕」);「南人以為糝」(「橄欖〔三七〕」);「益智……取外皮蜜煮為糝」(「益智〔四一〕」);「三薕……蜜為糝」(「薕〔七八〕」)等,都是指蜜漬果食。這些果實都有酸、澀或辛辣味。 《圖經本草》:「枸櫞,……肉甚厚,切如蘿蔔,……古作五和糝所用。」所謂「五和糝」,《名醫別錄》「豆蔻」下陶弘景注:「其五和糝中物,皆宜人:廉薑溫中下氣,益智熱,枸櫞溫,甘蕉、麂目小冷爾。」這個五和糝,枸櫞也是材料之一,未知是否也是蜜漬。 「三」 「筥」,音舉,《說文》:「●,飯筥也,受五升。」是一種竹製的長圓形小容器(漢一升約合今二合)。 「四」 「酸漿」是酸味的飲漿。「若酸漿」,利用枸櫞所含多量的有機酸來漚製葛、苧。 鬼目三六《廣志》曰(一):「鬼目「一」似梅,南人以飲酒。」 《南方草物狀》曰(二):「鬼目樹,大者如李,小者如鴨子。(三)二月花色,仍連著實。七八月熟。其色黃,味酸;以蜜煮之,滋味柔嘉。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也。」 裴淵《廣州記》曰(四):「鬼目、益知「二」,直爾不可噉;可為漿也。」 《吳志》曰(五):「孫皓時有鬼目菜「三」,生工人黃耇家。依緣棗樹,長丈餘,葉廣四寸,厚三分。」 顧微《廣州記》曰(六):「鬼目,樹似棠梨,葉如楮,皮白,樹高。大如木瓜,而小邪傾,不周正,味酢。九月熟。」 「又有「草昧子「四」」,亦如之。亦可為糝用。其草似鬼目。」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果部「鬼目」引《廣志》「以」下多「之」字,餘同《要術》。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作《南方草木狀》,但文字和《要術》比較,除校記(三)外,只有個別虛詞差別,仍應是《南方草物狀》,參看「劉〔二四〕」校記(二)。嵇含(?)《南方草木狀》不載此條。 (三) 「大者如李,小者如鴨子」,有誤字。《御覽》引作「大者如木子,小者如雞子。」「木子」如非「李」字割裂錯成,則下文引顧微《廣州記》有「大如木瓜」,李時珍引劉欣期《交州記》也說「大者如木瓜,小者如梅李」(見校記(六)),也許是「木瓜」之誤。否則「大」、「小」倒錯了,應是:「小者如李,大者如鴨子」。又上文「樹」字,疑衍,或者「樹」下有脫文。 (四)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裴淵《廣州記》「知」作「智」,「可」訛作「敢」,餘同《要術》。 (五) 《三國志?吳志?孫皓傳》:「天紀……三年……八月,……有鬼目菜,生工人黃耇家。……」下面同《要術》,但「葉」作「莖」。《晉書?五行志》並載其事,「葉」亦作「莖」。《太平御覽》卷九九八百卉部「鬼目」引《吳志》作:「建鄴有鬼目菜,於工人黃狗家生。依棗樹,長丈餘,莖廣四寸,厚二分。」「莖」均應是「葉」字之誤。 (六) 顧微《廣州記》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作《交州記》,內容全同(「昧」作「眯」,「用」誤「因」)。《本草綱目》卷三一果部「麂目」引有劉欣期《交州記》一條,內容則有異(似雜有《南方草物狀》文句,如「二月生花,仍連著子」),全文是:「鬼目,出交趾、九真、武平、興古諸處。樹高大,似棠梨,葉似楮而皮白。二月生花,仍連著子。大者如木瓜,小者如梅李,而小斜,不周正。七八月熟,色黃,味酸。以蜜浸食之佳。」 「一」 「鬼目」,《本草綱目》卷三一果部「麂目」:「鬼目有草木三種,此乃木生者。其草鬼目,別見草部白英下。又羊蹄菜,亦名鬼目:並物異名同。」是李時珍以木本鬼目指為麂目,而以白英和羊蹄二種為草本鬼目。「麂目」是「五和糝」的材料之一(見「枸櫞〔三五〕」注釋「二」),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最先著錄,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廣東諸果」稱:「一曰鬼目子,大如梅李,皮黃肉紅,味甚酸,人以為蔬。以皮上有目,名鬼目,一曰麂木。」《要術》引《廣志》、《南方草物狀》等條所稱鬼目,即是麂目,但未悉是何種植物。又《神農本草經》:「石南,……名鬼目。」《圖經本草》:「樗木,……江東人呼為鬼目。」石南是薔薇科的石楠,樗木即臭椿,是黃楝樹科,雖然也都是木本鬼目,可是和這裏不相幹。「白英」,參看注釋「三」。「羊蹄」,見「羊蹄〔七二〕」(別名鬼目,已見於神農本草經)。 「二」 「益知」即「益智」,見「益智〔四一〕」。 「三」 李時珍認為《吳志》的「鬼目菜」,即是草本鬼目之一的白英(見《本草綱目》卷十八「白英」)。吳其濬也這樣認為,並說:「老根生者,葉大,有五椏,……《吳志》所云「……葉廣四寸,厚三分」,不足異也。」因指出《要術》將《吳志》的「鬼目菜」與「嶺南鬼目果」同列為誤(見《植物名實圖考》卷二二「白英」,但也沒有說明「鬼目果」是什麼)。「白英」,《神農本草經》已有記載,自後本草書認為即是《爾雅?釋草》的「苻,鬼目」,也就是郭璞注《爾雅》所稱的「鬼目草」。茄科的白英,和《吳志》所述有些相像。 「四」 「草昧子」,未詳何物。但從下文「亦如之」,可知其「味酢」,所以和木鬼目同樣,也可以和蜜為「糝」。下文「其草似鬼目」,這個草本鬼目,所指也不明,也無從推測是白英還是羊蹄。 橄欖三七《廣志》曰(一):「橄欖,大如雞子,交州以飲酒。」 《南方草物狀》曰(二):「橄欖子,大如棗,大如雞子(三)。二月華色,仍連著實。八月、九月熟。生食味酢,蜜藏仍「一」甜。」 《臨海異物志》曰(四):「餘甘子,如梭且全反「二」形。初入口,舌澀;後飲水(五),更甘。大於梅實核,兩頭銳。東岳呼「餘甘」、「柯欖」,同一果耳。」 《南越志》曰(六):「博羅縣「三」有合成樹,十圍(七),去地二丈,分為三衢:東向一衢,木威(八),葉似楝(九),子如橄欖而硬,削去皮,南人以為糝。南向一衢,橄欖。西向一衢,「三丈」(十)。三丈樹,嶺北之猴□(十一)也。」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橄欖」引《廣志》同《要術》。 (二) 《南方草物狀》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未引到,但引有《南州草木狀》(《御覽》總目無此書)一條,內容大同小異,全文是:「橄欖子,大如棗。二月華,八九月熟。生食味酸,蜜藏乃甜美。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 (三) 「大如棗,大如雞子」,《御覽》引《南州草木狀》無「大如雞子」句,此句應是襲上文《廣志》而衍。《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三「橄欖」引陳藏器轉引《南方草木狀》:「橄欖子,大如棗。八月熟。出交趾。」亦無「大如雞子」句,衍。 (四)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橄欖」引《臨海異物志》是:「餘甘子,梭形。初入口,舌澀酸,飲水乃甘。又如梅實核,兩頭銳,呼為「餘甘」、「橄欖」,同一物異名耳。」卷九七三「餘甘」引《臨海異物志》則作:「餘甘子,如梭形。出晉安侯官界中。餘甘、橄欖,同一果耳。」《要術》「餘甘」、「柯欖」之間,似應有「為」字,應作「東岳呼「餘甘」為「柯欖」」。「東岳」指泰山。 (五) 「飲水」,金抄、明抄作「飯水」,誤,據他本及《御覽》引改正。 (六) 《南越志》,南朝宋沈懷遠撰,書已佚。《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南越志》自「南向一衢,橄欖」以上除校記(九)外,同《要術》;以下只是「西向一衢,橄欖」六字(南、西同是「橄欖」,誤),無下文。唐段公路《北戶錄》也有引到,見校記(八)。 (七) 「圍」,明抄誤作「園」,據他本及《御覽》引改正。 (八) 「木威」原只一「木」字,據下述資料補「威」字。梁蕭繹《金樓子》(《知不足齋叢書》本)卷五《志怪篇》:「有樹名「獨根」,分為二枝:其東向一枝是木威樹,南向一枝是橄欖樹。」其說與《南越志》同,點明「東向一衢」是「木威樹」。此樹在本草書中最早見於《本草拾遺》:「生嶺南山谷。樹葉似楝。子如橄欖而堅,亦似棗也」(《政和本草》卷二三轉載)。《本草綱目》卷三一「木威子」引《本草拾遺》末了尚有「削去皮,可為?食」句。則與《南越志》所說及「木威〔一二八〕」引《廣州記》所記完全相同,已可肯定「東向一衢」確是木威樹。後見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橄欖子」引《南越志》更確指為「木威」,則《要術》脫「威」字無可懷疑,故予補正。《北戶錄》的引文是:「博羅縣有合成樹。樹去地二丈,為三衢:東向一衢為木威,南向一衢為橄欖,西向一衢為「玉文」。」《本草綱目》的「?」是「?」字之誤,參看〔一二八〕目校記(三)。 (九) 「楝」,原作「練」,《御覽》引及《本草拾遺》所描狀均作「楝」,故改正。 (十) 「三丈」,《北戶錄》引《南越志》作「玉文」,未知孰是?可能後者更像原文。無論三丈或玉文,均不見他書記載,未詳何種植物。 (十一)「猴□」,金抄、明抄、湖湘本均空白一格(湖湘本「猴」作「候」),他本兩個字的地位只是一個「候」字,無空格。按「嶺北之猴□也」,是說這個「三丈樹」就是嶺北「猴□」樹在嶺南的異名。空格雖無從推測是什麼字,「果蓏〔七〕」引《臨海異物志》有「猴闥」、「猴總」的果名,故從金抄作「猴□」存疑。 「一」 「仍」,作「於是」解釋,即作「乃」字用(《御覽》引正作「乃」字,見校記(二))。《南方草物狀》常這樣用,如「劉〔二四〕」等。 「二」 「且全反」,金抄作「旦金反」,湖湘本作「日全反」,均誤,應依明抄等作「且全反」。但問題不在這裏,而是在這個音注本身誤解了「梭」的涵義。吾點校記:「梭,《玉篇》音「且全切」者是木名。《類篇》:「木如餘甘」,似因《臨海異物志》文而誤下注。按該《志》云「如梭形」,又云「兩頭銳」,則當作「先和切」,織具也。」完全正確。按這裏「餘甘」,即指橄欖,其果形正像織布的梭,則「梭」字應讀蓑音,注作「且全切」是誤解為木名的「梭木」,殊誤。 「三」 博羅縣,即今廣東省博羅縣。本卷內常提到的羅浮山,即在該縣西北。 龍眼三八《廣雅》曰(一):「益智,龍眼也「一」。」 《廣志》曰(二):「龍眼樹,葉似荔支,蔓延,緣木生。子如酸棗,色黑,純甜無酸。七月熟。」 《吳氏本草》曰(三):「龍眼,一名「益智」,一名「比目」。」 (一) 見《廣雅?釋木》,文同。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龍眼」引《廣志》,「子」下有「大」字,「黑」訛作「異」,無「七月熟」句,餘為小差別。 (三)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吳氏本草》只是:「龍眼,一名比目」,無「一名益智」句,但《神農本草經》有「一名益智」。 「一」 「益智,龍眼也」,龍眼別名「益智」,和下文〔四一〕目的「益智」是同名異物。《唐本草》注:「龍眼一名益智,而益智非龍眼也。」《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十三「龍眼」:「《本經》云「一名益智」者,蓋甘味歸脾,而能益智,非今「益智子」爾。」「益智子」即〔四一〕目的「益智」。 椹三九《漢武內傳》:「西王母曰:「上仙之藥,有扶桑「一」丹椹。」」 「一」 《梁書》卷五四「扶桑國」記載:「齊永元元年(公元四九九年),其國有沙門慧深來至荊州,說云:「扶桑在大漢國東二萬餘里,地在中國之東。其土多扶桑木,故以為名。扶桑,葉似桐,而初生如筍,國人食之。實如梨而赤。績其皮為布,以為衣,亦以為綿。……有文字,以扶桑皮為紙。」」又記載:「文身國在倭國東北七千餘里。……大漢國在文身國東五千餘里。」據此推算,扶桑國在日本東三萬餘里。十八世紀時就有外國的漢學家說扶桑國就是現在的墨西哥。據朱謙之考證,也說是現在的墨西哥,並說慧深是中國人,是世界上最早至美洲的人,比哥倫布發現新大陸早一千年。墨西哥還有不少漢文物出土(見《人民日報》一九六二年六月三日)。 荔支四0《廣志》曰(一):「荔支,樹高五六丈,如桂樹,綠葉蓬蓬,冬夏鬱茂。青華朱實,實大如雞子,核黃黑,似熟蓮子,實(二)白如肪,甘而多汁,似安石榴,有甜酢者。夏至日將巳時「一」,翕然「二」俱赤,則可食也。一樹下子百斛。」 「犍為僰(三)道、南廣「三」荔支熟時,百鳥肥。其名之(四)曰「焦核」「四」,小次曰「春花」,次曰「胡偈」:此三種為美。似(五)「鱉卵」,大而酸,以為醢和。率生稻田間。」 《異物志》曰(六):「荔支為異(七):多汁,味甘絕口,又小酸,所以成其味。可飽食,不可使厭。生時,大如雞子,其膚光澤。皮中食(八),乾則焦小,則肌核不如生時奇。四月始熟也。」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荔枝」引《廣志》「有甜酢者」訛作「有甜味」,「百斛」訛作「萬斛」,「僰道、南廣」作「僰道南」,當脫「廣」字,「胡偈」作「朝偈」,「似鱉卵」作「次鱉卵」,此外小差別。《藝文類聚》卷八七「荔支」引《廣志》止於「一樹下子百斛」,無下段;上段的「夏至日將巳時」作「至日將中」,餘為小差別。又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關於描狀荔枝形態的一段,與《廣志》上段同,「夏至日」句亦為「至日將中」。 (二) 「實」,各本及《類聚》、《御覽》引均同。這裏是指鮮荔枝的果肉(假種皮),古人常稱果肉或瓜瓤為「膚」或「肌」,疑應作「膚」。 (三) 「僰」,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訛作「?」,據金抄、《學津》本、漸西本及《御覽》引改正。 (四) 「之」,各本及《御覽》引均同,應誤。過去校勘者在這裏多有校改,如黃廷鑑在「其」字下加「小核者」三字,黃麓森改「之」為「大」,均有未妥,惟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荔枝」引《要術》改「之」為「上」,比較合理。「焦核」是當時最好的品種,「上」與「小次」(意即稍次)、「次」相應,疑係「上」字之誤。 (五) 「似「鱉卵」,大而酸」,「鱉卵」是比「春花」等更次的又一品種,「似」,誤。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無核荔支」引《廣志》:「焦核、胡偈,此最美。次有鱉卵焉。」《御覽》引亦作「次」。「似」應是「次」或「又次」之誤。《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引徐《荔枝譜》記載泉州有「鱉卵」的品種說:「皮紅,大如鱉卵,核如米粒。」雖和「大而酸」不同,但說明是有這個品種名稱的。 (六)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異物志》除「焦」作「醮」外,全同《要術》。 (七) 「荔枝為異」,「為異」,各本及《御覽》引均同,雖可領會,實不成文,《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引《要術》改作「為果」,可能原是「果」字,《要術》襲書名「《異物志》」而誤寫。 (八) 「皮中食」,各本及《御覽》引均同,有問題,「皮」、「食」二字,必有一誤。上文既說鮮荔枝的果肉很好吃,這裏不應反說僅僅「中食」,錯在「食」字的可能性較大。《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引《要術》改「食」為「實」,頗為合理,很可能是同音誤寫的。 「一」 「夏至日將巳時」,意謂夏至日將終了時。《類聚》引《廣志》作「至日將中」,《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竺法真《登羅山疏》稱:「夏至日,子始赤。」 「二」 「翕」音吸,「翕然」,猶言全然,一下子。 「三」 僰道,縣名,犍為郡郡治,晉以前故城在今四川省宜賓縣西南。「僰」音匐。南廣,縣名,漢置;晉置南廣郡,故治在今宜賓縣南的珙縣。 「四」 「焦核」,《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竺法真《登羅山疏》:「其細核者,謂之「蕉核」,荔枝之最珍也。」大概是當時最好的品種。自後唐劉恂《嶺表錄異》、宋蘇頌《圖經本草》及宋玨《荔枝譜》引《浪齋便錄》等都有提到,《圖經本草》並說:「味更甜美。」 益智四一《廣志》曰(一):「益智「一」,葉似蘘荷「二」,長丈餘。(二)其根上有小枝,高八九寸,無華萼(三),其子叢生著之,大如棗,肉瓣黑,皮白(四)。核小者,曰「益智(五)」,含之隔涎濊「三」。出萬壽「四」,亦生交阯。」 《南方草物狀》曰(六):「益智,子如筆毫,長七八分(七)。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八)。五六月熟。味辛,雜五味中,芬芳。亦可鹽曝。」 《異物志》曰(九):「益智,類薏苡「五」。實長寸許,如枳椇子「六」。味辛辣,飲酒食之佳。」 《廣州記》曰(十):「益智,葉如蘘荷,莖如竹箭。子從心中出,一枚有十子。子內(十一)白滑,四破去之,取外皮(十二),蜜煮為糝(十三),味辛。」 (一) 《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及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均引到《廣志》此條,除個別無關重要字互異及各有明顯的錯字外,「無華萼」均作「無葉萼」,「肉瓣黑」均作「中瓣黑」,「隔」《類聚》及《本草拾遺》作「攝」,餘各同《要術》。《圖經本草》記述益智子的形態是:「……其根傍生小枝,高七八寸,無葉,花萼作穗生其上。(實)如棗許大,皮白,中人黑。人細者佳。含之攝涎唾。」所謂「中人黑」,應指帶殼的種仁,因其種皮是棕黑色的。 (二) 「長丈餘」,《要術》各本、《類聚》、《御覽》、《本草拾遺》引《廣志》乃至陳藏器引顧微《廣州記》(見校記(十))以及《圖經本草》所記述,均同。按益智草植株高二米左右,葉片狹披針形,長可至一尺左右,「丈餘」既承葉而言,疑是「尺餘」之誤。 (三) 「無華萼」,有誤。按益智草,莖叢生,直立,圓錐形總狀花序頂生,花萼筒狀。《東坡手澤》(一百卷《說郛》本):「海南產益智,花實作長穟(按同「穗」),而分為三節。」《圖經本草》亦稱:「無葉,花萼作穗生其上。」《要術》引《南方草物狀》亦明言:「二月花色,仍連著實。」所謂「無華萼」,應有脫誤。 (四) 益智草的果實呈紡錘形或橢圓形,果皮淡棕色;果實分三室,中軸胎座,每室含種子六至十一粒,種皮棕黑色。這裏說「肉瓣黑,皮白」,「肉瓣」,實際是指種子,《類聚》等引作「中瓣」,則「肉瓣」可能是「內瓣」之誤;「皮白」,勉強。 (五) 「核小者」曰「益智」」,各本及《類聚》、《御覽》等所引均同,但和開頭即標明「益智」不協調。在藥用上,《圖經本草》以為「人細者佳」,可能《廣志》是指藥用的「益智子」,則有脫誤,應作:「核小,名曰「益智子」。」 (六) 《藝文類聚》卷八七引《南方草物狀》除校記(八)及末了多「出交趾、合浦」句外,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此條也是《南方草物狀》,作:「益智,如筆毫,長七八分。二月華,五月六月熟。味辛,中芬香。出交趾、合浦。」「中」上脫「雜五味」三字。 嵇含(?)《南方草木狀》所記,沒有一條不和《南方草物狀》迥異,可是這條卻完全一樣,其文全同《類聚》所引《草物狀》,只是後面添上一段不相干的張津送給曹操「益智子粽」的故事,似有因襲《草物狀》的痕跡。 (七) 「分」,明抄、湖湘本等訛作「九」,據金抄等及類書引改正。 (八) 《南方草物狀》「某月花色,仍連著實」的特殊用語,《要術》所引,全是這樣。《御覽》所引,除少數相同外,大多有變易,或作「某月開花,仍連著實」,或作「某月花,花仍連著實」,本條乾脆只是「二月華」。而《類聚》所引,本條則是:「二月華,色似蓮,著實。」奇怪的是《南方草木狀》也是這樣(「似」作「若」)。其實此句仍是《南方草物狀》的「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只是最初「仍」錯成「似」,後又改「連」為「蓮」,就變成《類聚》所引的那樣,而偽造《南方草木狀》的人又改「似」為「若」。這個託偽的痕跡頗為明顯,而其時期不會在《類聚》以前。 (九)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作陳祁暢《異物志》,除無「實」字及「辣」訛作「刺」外,同《要術》。 (十) 《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及《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十四均引到此條,並均題作顧微《廣州記》(「微」,《類聚》誤作「徽」)。其所引,「枚」均作「枝」,「糝」均作「粽」,《類聚》、《政和本草》無「中」字,「取」《政和本草》作「或」,「味辛」《御覽》作「子味辛」。《本草綱目》卷十四「益智子」引陳藏器轉引顧微《廣州記》則大異,全文是:「其葉如蘘荷,長丈餘。其根上有小枝,高八九寸,無花萼,莖如竹箭,子從心出。一枝有十子叢生,大如小棗。其中核黑而皮白。核小者佳,含之攝涎濊。或四破去核,取外皮,蜜煮為粽食,味辛。」有和《廣志》相同的內容,似出後人串連在一起的。 (十一)「內」,各本同,但《類聚》、《御覽》及《政和本草》引均作「肉」,似應是「肉」字。 (十二)「四破去之,取外皮」,除金抄「取外」二字是一格空白外,他本及《類聚》、《御覽》、《政和本草》引均如文(《政和本草》「取」作「或」),《本草綱目》卷十四引陳藏器轉引顧微《廣州記》亦作「或四破去核,取外皮」,疑均有誤,應作「四破取之,去外皮」。 (十三)「糝」,這字只《要術》所引是正確的;各書引《廣州記》均作「粽」,是「?」字之誤。 「一」 「益智」,即蘘荷科豆蔻屬的益智草。其種子供藥用,名「益智仁」。 「二」 蘘荷,卷三有《種蘘荷芹●》篇。 「三」 「涎濊」,口中涎唾多。現在益智仁亦作此用。「濊」音悔。 「四」 萬壽,縣名,晉置,在今貴州省福泉縣。 「五」 薏苡,俗名米仁。 「六」 「枳椇子」即枳椇的果實。《要術》寫作「枳柜」,見「枳柜〔一二四〕」。 桶「一」四二《廣志》曰(一):「桶子,似木瓜,生樹木。」 《南方草物狀》曰(二):「桶子,大如雞卵。三月花色,仍連著實。八九月熟。採取,鹽酸漚之,其味酸酢;以蜜藏,滋味甜美。出交阯。」 劉欣期《交州記》曰(三):「桶子如桃。」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桶子」引《廣志》脫「生」字。金抄「生」字空白一格。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南方草物狀》「大」訛作「木」,「三月花色」以下簡略作:「三月花,八月九月熟。味酸酢,或以蜜藏,滋味甜美。出交阯。」嵇含(?)《南方草木狀》不載此條。 (三) 「曰」,金抄、明抄、湖湘本無,依他本補入。《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劉欣期《交州記》只有「如桃」二字。 「一」 「桶」,應是「桷」字之誤。《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桶子」項下共引書四條,除引《廣志》等三條已見校記外,尚引有陳祁暢《異物志》一條是:「馨子之樹,枝葉四布。名同種異,實味甜酢。果而無核,裏面如素。析酒止醒(按應是「酲」),更為遺賂。」文內有小注,是:「與作紙榖名同,而實大異也。」從注中說明與榖樹同名異物,反證「馨子」是「榖子」之誤(「榖」,訛體寫作「●」,輾轉誤為「馨」)。《御覽》將此條與《廣志》等三條同列「桶子」項下,也說明《異物志》所稱的「榖子」,同於《廣志》等所稱的「桶子」,可是「桶子」是「桷子」之誤。因為桶子沒有絲毫和榖子相涉的地方,只有「桷」字與「榖」字同音,《要術》下文引《南方草物狀》正有「都桷樹」(「都桷〔一三五〕」),而「桶」、「桷」字形極像,極易致誤。《本草綱目》卷三一引陳祁暢《異物志?贊》,文同《御覽》所引,惟「馨子」作「構子」,「構」也就是「榖」,尤足佐證。「榖」,容易和榖樹引起混淆,故《廣志》等別稱為「桷」。吾點校語:「此與「都桷」,疑是一物。」李時珍則指實「都桷」別名「構子」,也就是《御覽》「傳寫之訛」的「桶子」(見《本草綱目》卷三一「都桷子」)。「桷」與「都桷」,乃至〔一四九〕目的「都昆」,極可能是同一種植物。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廣東諸果」中,還記載有「榖子」的名稱,說:「榖子,大如橄欖而長,初亦苦澀,後甘。嫩者蜜漬之,可食。」也許就是這裏的「桷」。但究竟是何種植物,未詳。 ●子四三竺法真《登羅浮山疏》曰(一):「山檳榔,一名「●子「一」」。幹似蔗,葉類柞。一叢十(二)餘幹,幹生十房,房底數百子。四月採。」 (一) 竺法真《登羅浮山疏》,《藝文類聚》、《太平御覽》或題作竺法真《登羅山疏》,羅浮山是羅山和浮山二山的合稱,實際《登羅山疏》就是《登羅浮山疏》。原文已佚。《御覽》引此條在卷九七一「檳榔」項下,不在卷九七四「●」項下。引文除「幹」作「每幹」及校記(二)外,同《要術》;惟末後尚多「樹似栟櫚。生日南者,與檳榔同狀。五月子熟,長寸餘」一段。《本草綱目》卷三一「檳榔」引該《疏》則後段與前段交錯著串合在一道,作:「山檳榔,一名●子。生日南。樹似栟櫚而小,與檳榔同狀。一叢十餘幹,一幹十餘房,一房數百子,子長寸餘。五月採之。味近苦甘。」無「幹似蔗」等句。可能據他書所引,也可能出李氏改併。 (二) 「十」,原作「千」,誤。《御覽》及《本草綱目》引均作「十」,應是「十」字之誤,茲改正。 「一」 「●子」,據《圖經本草》記載:「檳榔,……此有三四種,有小而味甘者名「山檳榔」,有大而味澀、核亦大者名「豬檳榔」,最小者名「●子」」。李時珍則據竺法真所記,直指「山檳榔即●子,豬檳榔即「大腹子」」(《本草綱目》卷三一「檳榔」)。所稱「●子」,應是?櫚科檳榔屬的一種。 豆蔻四四《南方草物狀》曰:「豆蔻「一」樹,大如李(一)。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子相連累。其核根(二)芬芳,成殼。七月八月熟。曝乾,剝食,核味辛,香(三)五味。出興古。」 劉欣期《交州記》曰(四):「豆蔻似杬(五)樹。」 環氏《吳記》曰(六):「黃初二年(七),魏來求豆蔻。」 (一) 「豆蔻樹,大如李」,這是指木本的肉豆蔻樹,《太平御覽》卷九七一「豆蔻」引《南方草物狀》作:「漏蔻樹,子大如李實。二月華,七月熟。出興古。」《要術》的「大如李」,應脫「子」字,作「子大如李」。 (二) 「根」,這裏正說果實,不應夾著說根,而且和「成殼」不協調,疑「極」字之誤。 (三) 「香」,應重文,作「核味辛香,香五味」,「香五味」指可調和「五味」。 (四)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劉欣期《交州記》在「豆蔻似杬樹」下,尚有:「味辛,堪綜合檳榔嚼,治斷齒。」 (五) 「杬」,金抄作「忨」,明抄作「●」,明清刻本作「杋」,《御覽》引作「杬」,茲據《御覽》參照金抄、明抄作「杬」。 (六) 《吳記》(也題作《吳紀》),晉環濟撰,書已佚。《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作環氏《吳地記》,文同《要術》。 (七) 「黃初二年」,各本同,惟金抄及《御覽》引作「黃初三年」。按黃初是魏文帝年號,寫《吳紀》一般不用魏年號。惟孫權於黃初三年(公元二二二年)始建元稱黃武,也許因此用魏年號記年,則應以作「黃初二年」為是,因為黃初三年已是黃武元年。 「一」 「豆蔻」有草豆蔻和白豆蔻,均屬蘘荷科豆蔻屬的草本植物,非此處所指。此處及下文引劉欣期《交州記》,均指肉豆蔻科的肉豆蔻,是常綠喬木,高達十米以上,主產爪哇、馬來半島等地。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稱,肉豆蔻「大舶來即有,中國無」,而《南方草物狀》稱「出興古」,或係陳藏器了解有所未週?至宋蘇頌《圖經本草》則明說嶺南亦有種植。至於《吳記》的「豆蔻」,可能是指草本豆蔻。 榠四五《廣志》曰(一):「榠查「一」,子甚酢。出西方。」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榠樝」引《廣志》同《要術》,惟「子」上多「其」字。《要術》標目單名「榠」,可能脫「查」字。 「一」 「榠」,音冥,「榠查」即「榠樝」。《圖經本草》:「榠樝,木葉花實,酷類木瓜,陶(弘景)云:「大而黃,可進酒去痰者」是也。欲辨之,看蔕間別有重蔕如乳者為木瓜,無此者為榠樝也。」即薔薇科的榠楂。 《本草綱目》卷三十「榠樝」:「榠樝乃木瓜之大而黃色無重蔕者也;樝子乃木瓜之短小而味酢濇者也;?桲則樝類之生於北土者也:三物與木瓜皆是一類各種,故其形狀功用,不甚相遠。」現在植物分類學上對木瓜、榠楂、楂子、?桲這四種植物的中名和學名的配屬,互有紛異,尚未統一。 餘甘四六《異物志》曰(一):「餘甘「一」,大小如彈丸,視之理如定陶瓜「二」。初入口,苦澀;咽之,口中乃更甜美足味。鹽蒸之,尤美,可多食。」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餘甘」引作陳祁暢《異物志》,文字基本相同而有衍誤。《本草綱目》卷三一「菴摩勒」引陳祁暢《異物志》則大異:「餘甘樹,葉如夜合及槐葉,其枝如柘,其花黃,其子圓,大如彈丸,色微黃,有文理如定陶瓜,核有五六稜。初入口苦澀,良久飲水更甘。鹽而蒸之,尤美。」《本草綱目》所引《要術》以前書而現在已失傳的如顧微《廣州記》、陳祁暢《異物志》、劉欣期《交州記》等均較《要術》及類書所引為詳,或內容有異,或為他書所未引,有時所引頗為全面,可能出自後人所併,或者就是李時珍參照各書所改定。 「一」 「餘甘」是大戟科的菴摩勒,果實生食,先苦後甘,故名「餘甘」,廣東及海南一帶稱為「油甘子」。這不是「橄欖〔三七〕」《臨海異物志》所稱與橄欖同名的「餘甘」,可是貴州省有稱菴摩勒為橄欖的。唐釋玄奘《大唐西域記》卷四「秣菟羅國」下記載:「菴沒羅果,家植成林。雖同一名,而有兩種:小者生青熟黃,大者始終青色。」「菴沒羅果」即菴摩勒。其所指後一種,或者就是橄欖。 「二」 定陶,今山東定陶縣。菴摩勒果實,肉質,球形,半熟時呈黃綠色,上有縱走的白色條理,很像瓜皮上的條紋,故稱「理如定陶瓜」。 蒟子四七《廣志》曰(一):「蒟子「一」,蔓生,依樹。子似桑椹,長數寸,色黑,辛如薑。以鹽淹之,下氣、消穀。生南安「二」。」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蒟子」引《廣志》同《要術》(只「穀」作「食」,「生」作「出」)。《藝文類聚》卷八七「蒟子」引《廣志》只是「薆生依樹也」五字,「薆」是「蔓」字之誤。又《類聚》在引《廣志》的上面一條,脫標出處,引文亦有錯脫。該條實出劉德,在《史記》及《漢書?西南夷傳》注中有引到。 「一」 「蒟子」即胡椒科的蒟醬,其子可作醬,故名。「蒟」音矩,古亦作「枸」,《史記》卷一一六所謂「南越食(唐)蒙蜀枸醬」,即此。參看「竹〔五一〕」注釋「四」及「扶留〔四九〕」注釋。「二」 「二」 蒟醬的產地,最早是《史記》的「蜀枸醬」;其後嶺南、滇南,記載漸多;但無嶺北記載。「南安」有三處:一為郡名,有今甘肅省隴西等地。《唐本草》注:「西戎亦時將來,細而辛烈,或謂二種。」西北雖有,但種有異,自產與否,也無從確知,這裏的「生南安」,顯然不是南安郡。二處為縣名,一在今四川省夾江縣,一為今江西省南康縣。夾江古屬犍為郡,即「柑〔一五〕」引《廣志》所稱的「犍為南安縣」,正是「蜀枸醬」的產地,這裏應是指犍為郡的南安。 芭蕉四八《廣志》曰(一):「芭蕉「一」,一曰「芭菹」,或曰「甘蕉」。莖如荷、芋,重皮相裹,大如盂升。葉廣二尺,長一丈。子有角「二」,子長六七寸,有蔕三四寸,角著蔕生,為行列,兩兩共對,若相抱形。剝其上皮,色黃白,味似蒲萄,甜而?,亦飽人。其根大(二)如芋魁,大一石,青色。其莖解散如絲,織以為葛,謂之「蕉葛」。雖?而好,色黃白,不如葛色。出交阯、建安「三」。」 《南方異物志》曰(三):「甘蕉,草類,望之如樹。株大者,一圍餘。葉長一丈,或七八尺,廣尺餘。華大如酒盃,形色如芙蓉。莖末百餘子,大名(四)為房。根似芋魁,大者如車轂。實隨華,每華一闔,各有六子,先後相次,子不俱生,華不俱落「四」。 「此蕉有三種:一種,子大如拇指,長而銳,有似羊角,名「羊角蕉(五)」,味最甘好。一種,子大如雞卵,有似牛乳,味微減羊角蕉。一種,蕉大如藕,長六七寸,形正方,名「方蕉」,少甘,味最弱。 「其莖如芋,取,濩「五」而煮之,則如絲,可紡績也。」 《異物志》曰(六):「芭蕉,葉大如筵席。其莖如芋(七),取,濩(八)而煮之,則如絲,可紡績,女工以為絺綌(九)「六」,則今「交阯葛」也。其內心如蒜鵠頭「七」生,大如合柈(十)。因為實房,著其心齊;一房有數十枚。其實皮赤如火,剖之中黑。剝其皮,食其肉,如飴蜜,甚美。食之四五枚,可飽,而餘滋味,猶在齒牙間。一名「甘蕉」。」 顧微(十一)《廣州記》曰(十二):「甘蕉,與吳「八」花、實、根、葉不異,直是南土暖,不經霜凍,四時花葉展。其熟,甘;未熟時,亦苦澀。」 (一) 《藝文類聚》卷八七「芭蕉」引《廣志》「升」作「斗」,無「二」字,「子有角」脫「子」字,「有蔕……行列」作「四五寸二三寸」,不可解,無「其根……青色」句,「不如葛色」作「不如葛赤色也」(《南方草木狀》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甘蕉」引脫「一曰芭」三字,致不可解,「有蔕」作「或」,無「角著蔕」及「?,亦」諸字。餘並同《要術》。 (二) 「大」,下文既說「大一石」,並據下文引《南方異物志》「根似芋魁」,應衍。 (三) 《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均引作《南州異物志》、《御覽所引「廣尺餘」下有「二尺許」,「莖末」上有「著」字(較妥),「蕉大」無「蕉」字,「長六七寸」上有「子」字,無「名方蕉」,「取濩」以下作「取以灰練之,可以紡績」。《類聚》所引,大致同《御覽》(間有脫誤),惟「實隨華」下有「長」字,「牛乳」下有「名「牛乳蕉」」,都比較合適;「少甘,味最弱」作「少甘,最不好也」;「其莖如芋」以下作「取其葉,以灰練之,績以為綵(應是「絲」字)」。《南方草木狀》記述「甘焦」是《廣志》、《南州異物志》所記的綜合(並兼採《南方草物狀》)。其所採《南州異物志》則與《類聚》、《御覽》所引類似,至可注意。 (四) 「大名」,各本及《類聚》、《御覽》引以至《南方草木狀》所因襲,均同,費解,疑係「六各」之誤,因下文有「各有六子」。但這個說法是不符合事實的。漸西本從吾點校刪「大」改「名」為「各」。 (五) 「蕉」,明抄誤作「舊」,據他本改正。 (六) 《藝文類聚》卷八七引《異物志》只是:「芭蕉,莖如芋,取鑊煮之,如絲,可紡績為絺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所引,「取濩而煮之則如絲」作「取鑊煮之為絲」,「綌」下無「則」字,無「著其心齊」句,無「飴」字,餘同《要術》。 (七) 「芋」,各本訛作「芽」,據金抄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八) 「濩」,各本訛作「蕉」,據金抄改正。《類聚》、《御覽》引作「鑊」,亦訛。 (九) 「綌」,金抄、明抄作「?」,俗訛字,他本及《類聚》、《御覽》引作「綌」。 (十) 「合柈」,明抄、湖湘本等訛作「今拌」,據金抄及《御覽》引改正。 (十一)「顧微」,明抄訛作「顧徵」,據他本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十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顧微《廣州記》同《要術》,但「直」訛作「真」,「甘」訛作「耳」。《藝文類聚》卷八七引亦同《要術》,但錯誤更多,至不可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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