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骚第五

( 本章字数:2618)

  ◆小雅怨谤而不乱。

  梅本凌本黄本唐写本旁并作诽。注云:“元作旁,许改。”

  立斋按:庄子刻意篇:“放言怨诽。”通训定声:“放言曰访,微言曰诽。”许改是。

  ◆可谓兼之。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无兼之二字。

  立斋按:兼之言兼有国风小雅之不淫不乱也,唐写本脱。

  ◆昆仑悬圃。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注云:“悬一作玄。”唐写本元作玄。

  立斋按:悬、玄古通。

  ◆文辞雅丽。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无辞字。

  立斋按:文辞与次句辞赋之辞犯重,从唐写本是。

  ◆驷虬乘翳。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铃本云:“洪本翳作鹥,诸本皆误,唯唐写本作鹥不误。”◆皆合经术。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术作传。

  ◆杨雄讽味。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讽作谈。

  立斋按:从讽是,说文“讽、诵也。”◆谓不合传。

  梅本凌本黄本唐写本并同。铃木云:“洪本传下有体字。”◆鉴而弗精。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弗作不。

  ◆玩而未覈者也。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也作矣。

  ◆汤武之祗敬。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作禹汤。

  立斋按:离骚原作汤禹。又按祗敬以下四句,唐写本脱,诸家皆未校出。

  ◆桀纣之猖披。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原脱此句。

  立斋按:猖披,楚词宋本作昌被,别本作倡披,被音义与披通,盖古文凡披皆作被也。

  ◆丰隆求宓纪,鸩鸟媒嫁女。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丰上有驾字,鸩上有凭字。

  立斋按:唐写本驾凭字衍,此列举迂怪之事,杨校非。

  ◆夷羿蔽日。

  梅本凌本黄本蔽并作彃。注云:“元作蔽,孙改。”唐写本作毙。

  立斋按:楚辞天问:“羿焉彃日。”别本又作毙,从彃是。说文:“彃射也。”王校从唐写本改从非是。

  ◆木天九首。

  梅本凌本黄本天并作夫。注云:“元作天,谢改”唐写本作木夫。

  立斋按:楚辞招魂:“一夫九首,拔本千些。”作夫是。

  ◆土伯三足。

  梅本凌本黄本足并作目。注云:“目元作足,朱改。”唐写本作目。

  立斋按:同前书:“土佰九约,....参目九首。”从目是。

  ◆摘此四事。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摘作指。

  立斋按:摘发指近也,见说文。从摘是。

  ◆体宪于三代。

  梅凌黄三本宪并作慢。注云:“慢元作宪,朱据宋本楚辞改。”唐写本作体宪。

  立斋按:从慢是,参注订。杨校语意朱阐,从宪非,诏策之体宪一词,义有别也,王校从宪亦非。

  ◆风雅于战国。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雅作杂。

  立斋按:唐写本以形近而讹,从雅是。

  ◆取镕经意。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意作旨。

  ◆自铸伟辞。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注云:“赵云伟作纬。”唐写本亦作纬。

  立斋按:唐写本误,从伟是。

  ◆九歌九辩。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辩作辨。

  立斋按:辨、辩字通,见前说。说文同作判解,后以引申之义,乃有考问谓之辨,巧言谓之辩也,据易干卦“问以辨之”又履卦“君子以辩上下定民望”可证。

  ◆绮靡以伤情。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绮靡作靡妙。

  ◆□诡而惠巧。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惠作慧。

  立斋按:惠慧字通。后汉书孔融传:“将不尔惠乎。”注:“惠作慧。”◆招魂招隐。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注云:“招魂、冯云:‘楚辞本作大招。’下云、屈宋莫追,疑大招是。”唐写本作大招。

  立斋按:淮南小山有招隐士在续楚辞中,彦和所引不及贾谊以下诸篇;故从大招是。

  ◆耀艳而深华。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深作采。

  立斋按:耀艳、文采外发也;深华、文采内蕴也。外发故曰耀,内蕴故曰深,深者藏也。考工记:“梓人必深其爪。”即藏其爪也。采、采、彩互通,与耀字不协,从深是,杨校非。

  ◆遽蹑其迹。

  梅本凌本黄本唐写本并同。王校引钟本梁本遽作远。

  立斋按:从遽是。

  ◆菀其鸿裁。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菀作苑。

  立斋按:菀苑音义互通;惟菀盛茂也,诗小雅“有菀其特。”则与苑有别,从菀是。菀又音郁,王校非。

  ◆酌□而不失其真。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真作贞。

  ◆顾盻可以驱辞。

  梅本盻作盼,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盻作眄。

  立斋按:盻音系,说文“恨视貌。”盼音判,玉篇“目黑白分明貌。”眄音□,虞卿以顾眄而指相印,见前汉书班固叙传,从唐写本作眄是。王失校。

  ◆壮志烟高。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唐写本志作采。

  立斋按:骚体志郁而文盛,壮字非,从唐写本作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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