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诏策第十九 ( 本章字数:3479) |
| ◆皇帝御□。 梅本同,凌本黄本□作寓,御览御作驭。 立斋按:□同字,荀子赋篇:“充盈乎大□。”注云:“□与宇同。”籀文字作□,从寓非。御驭互通,经典率作御。 ◆渊嘿黼扆。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黼作负。 立斋按:礼明当位:“天子负斧扆,南卿而立。 ”注:“负之言背也。”从御览是,杨校非◆唯诏策乎。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唯上有其字。 ◆其在三代。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代任王。 立斋按:戎字是,见班固典引蔡注,“戎事曰誓。”◆誓以训戎。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戎作诫。 ◆故授管锡胤。 梅本凌本并同。注云:“管疑作官。”黄本作官,胤作允。铃本云:“允当作胤。” 立斋按:黄本避清讳改也。 ◆并称曰令命者使也。 梅本令作命,凌本黄本并作令,御览令作命。 立斋按:据下文“改命曰制”,及“命有四品”,皆言命,从御览是。 ◆汉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注云:“仪则下疑衍一则字。”御览作“汉初定仪,则有四品。” 立斋按:纪评云:“上则字作法程解,非衍文。”杨校以为立异者非也,御览无则命二字,句义赅备可从。 ◆□戒州邦。 梅本凌本黄本并作“□戒州部”。御览邦作郡。 立斋按:□□饬互通,易噬嗑:“先王以明罚□法。”惟□有来音,训皆同,诫也,又正韵:“天子制书曰□。”◆诏诰百官。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诰作告。 ◆制施赦命。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赦命作□令。 立斋按:从御览是。 ◆君子以制数度。 梅本凌本黄本数度并作度数。 立斋按:易节卦作“数度,议德行”,从数度是。 ◆故两汉诏诰。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诰作令。 ◆诏体浮新。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新作杂。 立斋按:从御览是。 ◆文同训典。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训典作典训。 ◆观戒渊雅。 梅本观作劝。注云:“元作观,谢改。”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正作劝。 ◆制诰严助。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王校云:“黄丕烈云,诰当作诏。” 立斋按:王校是。 ◆责博士陈遂。 梅本作赐太守陈遂。注云:“元作责博士,因考汉书改。”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纪评云:“当作偿博进为长,汉书原有此三字。”又孙贻让札移曰:“按疑当作责博于陈遂。”孙说为长,当从。 ◆逮光武拨乱。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逮作及。 ◆留意斯文。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斯文作辞采。 ◆明帝崇学。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帝作章。 立斋按:从御览是。 ◆惟诏间初。 梅本惟作雅。注云:“元作惟,朱改。”御览正作雅。 立斋按:从雅是。 ◆安和政□。 梅本□入弛。铃本云:“作和安政□。”◆卫凯禅诰。 梅本凯作觊。注云:“元作凯,孙改。”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作觊。 ◆符命炳燿。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命作采。 立斋按:符命正纬篇一见。余多作符采,王校据改从非是。 ◆弗可加也。 梅本也作己,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弗作不。 ◆自魏晋诰策。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诰策作策诰。 ◆牙管斯任。 梅本牙作互,凌本黄本并同。御览牙管作管于。 立斋按:互字是,共张华刘放而言。 ◆施命发号。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命作令。 立斋按:从御览是。 ◆魏文帝下诏。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作“魏文以下”。 ◆故中书。 梅本故下有“引入”二字。注云:“元脱朱按御览补。”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引入中书”与史合。 ◆自斯以后。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以作已。 ◆体虑风流。 梅本虑作宪。注云:“元作虑朱改。”御览正作宪。 ◆则气含风雨之润。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风作云。 立斋按:御览非,易系上:“润之以风雨。”◆治戎燮伐。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治作启。 ◆则声有洊雷之威。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王校据御览有改为存。 ◆周穆命邓父受敕宪。 梅本邓作郊。注云:“元作邓,朱考穆天子传改。”凌本黄本并同。 ◆魏武称作□戒当指事而诰。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诰作语,御览诰作语。 立斋按:从语是。 ◆在三同极。 梅本同作罔。注云:“元作同,许改。”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作罔。 立斋按:杨校云:“同极”据晋语:“事之如一”之意者非是,罔极者,言君子师三者之恩,固罔极也。 ◆汉高祖之敕太子。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无祖字。 ◆及马援已下各贻众戒。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己作以。 立斋按:杨校举刘向诫子书,谓舍人小误者非,以马书传世称着而言。 ◆足称母师也。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也作矣。 ◆教者效也。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效作效。 立斋按:御览非,效俗体通效,说前见。 ◆文教丽而罕于理。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罕下有施字。 立斋按:王校删“于理”二字,指理为政理,故下言治体乘也。北海文丽而理乘,故败也。王校云:“乃施误为于辞,不可通,乃加理以足之”....云云,诚无此理也。以意删之,而以意说之也,殊误。 ◆若诸葛孔明之详约。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约作酌。 ◆辞之善也。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及御览辞作教。 ◆有命在天明为重也。 梅本作“有命自天,明命为重”,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梅本是。 ◆师氏诏王为轻命。 黄本同。梅本王下有“明诏为轻”四字,凌本同。 立斋按:宜作“师氏诏王,明为轻也”。 ◆兆民尹好。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范注:“尹当作式。”杨校云:“当作伊。”图书集成一三七引正作伊。 立斋按:杨校可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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