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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兴第三十六 ( 本章字数:1626) |
| ◆诗文弘奥。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弘作宏。铃木云:“宏当作弘。” 立斋按:宏训深大之屋也。古人闳宏通用。弘、弓声也。易坤卦“含弘光大。”黄本作宏,避清讳也。 ◆岂不以风通而赋同。 梅本通作异。凌本黄本并作通。注云:“一作异。” 立斋按:彦和体标比兴而不及风赋者,以风通而赋同也。通作常解当不误。梅本改作异者,以异同对显隐也。 ◆与则环譬以寄讽。 梅本凌本寄并作讬。黄本寄作记。注云:“一作讬。” 立斋按:从寄是。 ◆比则畜惯以斥言。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杨校云:“畜当作蓄,音之误也。” 立斋按:通志六书略:“蓄通作畜。畜有数音,昌六反音触,喜郁反音绪。”后人取绪音常作蓄,杨校非。 ◆盖写物以附意。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铃木云:“意疑当作理。” 立斋按:意指理之所归。切事附意而后理得,故上文言附理,此言附意也,铃校非。 ◆卷席以方志固。 梅本卷席作席卷,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上言澣衣,下言卷席,从卷席为是。 ◆襄楚信才。 梅本襄作衰,凌本同。黄本作楚襄。 立斋按:衰楚对下炎汉,从衰是。◆诗刺道丧。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范注引谭云:“疑诗刺当作讽刺。” 立斋按:诗字承上依诗句而言。疑当作讽刺者,误以兴义与销亡句相偶也。然此文宜四句一气读,均两用故字,上言诗刺,下言此体,所以说明炎汉虽盛,而辞人夸毗也。范注非。 ◆信旧章矣。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范注云:“信疑作倍,倍即背也。”王校云:“案旧章谓汉以来赋颂。信旧章矣,犹言由来久矣。” 立斋按:范注疑作倍者,因上有炎汉虽盛,而辞人夸毗。又兴义销亡,此体杂●,是反乎旧章也,故疑从倍,义自可通。但王校云云,指旧章为汉以来赋颂之体误一。信旧章之信,解作诚然是旧章之是从,则与上诸句不协,误二。再引诠赋篇信字句与此句法相同,则自炎汉虽盛,至旧章矣,概不可通,误三。王校三误,所谓引喻失义者也,不可从。 ◆如慈父之爱子也。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梅本注云:“本赋作畜字。” 立斋按:文选洞萧赋本作畜字,畜始养也。此或旁注误入始养之义,有爱存焉。 ◆马融赋云。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赋作长笛二字。 立斋按:上下皆具作者篇名,依例当改。 ◆范蔡说之。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作范蔡之说也。 立斋按:黄本是。 ◆玺抽绪。 梅本凌本黄本玺抽并作玺曳。注云:“元作玺抽,据本赋改。”◆莫不纤综比义。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注云:“纤疑作织。” 立斋按:杨子方言:“纤、小也,缯帛之细者谓之纤。”纤综所以讽两汉之赋,近于靡丽之谓,王校非。 ◆季鹰杂诗云。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范注云,引顾校杂作春。 立斋按:从春者,以其诗为咏春草也。然目为杂诗者,杂体中有写春之句也,从杂是。 ◆刻鹤类鹜。 梅本凌本黄本鹤并作鹄。注云:“鹄元作鹤,谢改。” 立斋按:谢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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